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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維護學校師生身體健康、生命安全為核心,堅持“屬地管理、各負其責、協同配合、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教育為先”的原則,堅決杜絕師生違反交通安全問題,嚴厲打擊各類涉校涉師涉生交通違法違規行為,嚴格保障師生交通安全,建立健全學校交通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有效預防教師駕車及學生、幼兒上下學交通事故的發生。
通過專項整治,校園周邊交通安全設施更加完善,交通環境進一步改善,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責任進一步落實,學校的管理監督意識、學生及家長的安全乘車意識、教職員工安全駕駛意識得到進一步加強,管理規范,監管加強,教育不嚴、管理不善、思想麻痹、學生幼兒乘坐超員超速車、“黑車”接送學生幼兒、學校和有關部門教育監督管理不力等方面問題能得到重點、有效解決。
從即日起至2015年12月底。
(一)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學校印發教育部統一制作的 “致學生家長一封信”,摘錄交通事故警示教育案例,提醒家長提高安全意識和監護人責任意識,千萬不要讓孩子乘坐“黑車”、超員車、無牌車、改裝車、三輪車等不安全車輛上下學,特別提醒家長不得租車、包車或者固定拼車接送孩子上下學。同時,利用學校宣傳陣地,通過櫥窗、板報、專欄,以及校園廣播、有線電視等媒介,并以組織開展專題教育、手抄報競賽、演講比賽、講故事、觀看圖片展、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在學生、幼兒中大力開展交通安全知識普及教育和警示教育,讓學生了解什么車可以坐,什么車堅決不能坐。教育步行上下學學生遵守交通規則,不橫穿公路,不在公路上追逐打鬧,12周歲以下的學生兒童不得騎車上路等。各學校還要把交通安全知識作為課堂教學內容,經常開展交通安全教育。
(二)集中清理學校周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缺失問題。各直屬學校和各鎮(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負責,將學校(包括民辦幼兒園,教育培訓機構,各校、園點等)周邊公路上有必要設置但缺乏的交通安全設施,如警示標志、減速帶、人行橫道、安全隔離設欄、禁停禁行和限速標識、限速監控設施等交通安全設施情況進行全面清理,同時清理校園周邊非法營運、車輛亂停放等問題。通過徹底清理并梳理完善后,以直屬學校和鎮(街道)為單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將存在的問題書面報送當地鎮政府(街道辦)(同時抄送縣教育局備查),借本次全縣集中開展交通安全整治、打擊道路運輸非法經營專項行動的有利契機,將缺失的設施補充完善。與此同時,各學校要在校園門口做到“三到位”,即:交通安全宣傳橫幅懸掛到位,安全乘車警示牌(內容是:“珍愛生命,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不乘坐超載車、不乘坐非運營客車、不乘坐車況不良和違章駕駛車”)安裝到位,“學生安全乘車監督提醒崗”設置到位。
(三)開展學生上下學乘車安全情況排查。各學校要迅速動員部署,發放《__學校幼兒園學生幼兒上下學乘車情況摸底調查問卷》(見附件),對接送本校(園)學生幼兒的所有非運營客車進行一次地毯式的專項普查,逐車逐生全面調查了解學生、幼兒上下學乘車情況,對排查出的問題,立即書面上報當地鎮政府(街道辦)(同時抄送縣教育局備查),力求及時整改到位。
(四)建立學生上下學期間校門口安全管理制度。各學校要嚴格按照縣教育局的統一要求,落實學生上下學集中進出校門時領導帶班、教師值守、保安執勤制度,必要時要主動聯系當地公安交警(城區外學校還可聯系當地派出所)現場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學生上下學校門通安全工作規范、有序。
(五)建立學生接送車輛巡查制度。各學校要主動聯系當地政府或相關部門,重點在學生上下學特別是周末和節假日放假時對,接送學生幼兒的“黑車”開展嚴厲打擊,聯合整治非客運車輛接送學生行為。建立教師、家長和群眾聯合監督員隊伍,不定期組織巡回檢查,開展勸導工作。同時,宣傳發動廣大群眾和學生家長,發現學生乘車違規行為,隨時向當地政府和交通、公安交警舉報。
(六)嚴格校車安全管理。依法擁有校車的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務
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省政府《__省〈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縣教育局、公安局、交通局、安監局和質監局《關于加強__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__教發〔2015〕65號),以及縣教育局、公安局、交通局和安監局《__校車安全管理使用實施細則》(__教發〔2015〕65號)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校車管理制度,嚴格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全力確保校車規范使用、安全運行。要堅決杜絕學校自備或租用非客運車輛(含學校自備交通車)接送學生、幼兒行為,堅決禁止學校組織或默許學生和幼兒乘坐非運營客車和各種超載車輛。(七)嚴格校園行車停車安全管理。要嚴格執行省教育廳關于教師私家車進出或停放校園的規定,即:校園面積小(生均面積不達標的),嚴禁教師車輛進入校園;校園面積較大(生均面積達標且有富余的),可以設校園停車場(位),但要劃定專用區域(不占用學生主要生活、活動場地,不占用消防安全通道)供教職工停車。同時,學校要盡量設置汽車專用通道,如不能開設專用教職工私家車出入通道的,要與學生出入時間嚴格分開或錯峰出入,確保師生安全和有足夠的通行和運動空間。按照省教育廳的上述規定,鑒于當前我縣學校普遍存在校園場地擁擠等實際問題,原則上我縣校園內一律不得停放機動車輛(含電動車輛),符合省教育廳規定有條件允許教師私家車進出校園和臨時停放車輛的學校,可通過召開職工會表決的辦法,決定校園內是否停車及停車管理的有關辦法。未經允許,任何車輛不準駛入校園;經允許進入校園和在進出校園的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和校園行車規定,不準在校園內鳴笛,不準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行車時速不得超過20km并須小心避讓行人;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必須停放在指定位置;嚴禁無照駕駛,嚴禁酒后駕車,嚴禁在校園內學習駕駛技術,嚴禁將校園道路和場地用作訓練場所;校園場所和設施嚴禁對外出租或臨時借用、租用給社會組織、企業、培訓機構和個人等使用。校園內有在建項目并需使用車輛的,原則上不得穿行校園,另外開辟專用通道;確需通過校園的,須設置專用通道,與師生生活學習環境嚴格隔離;既無法開辟專用通道,又不能設置隔離專用通道的,都必須在師生活動間隙期間通行,不得鳴笛,不得污染環境,時速不得超過20km;施工期間,學校須向施工方作出嚴格的交通安全要求,同時加強師生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嚴防工程車輛在校園發生交通事故。
(八)切實加強教職員工交通安全教育。各學校要以血的教訓,教育教職員工駕車要做到謹慎駕駛,遵守交通規則,嚴禁教職員工酒后駕車、違章駕駛和疲勞駕車,確保交通安全。教職員工外出乘車,也要選擇安全、正規的交通工具,不得乘坐無牌無照、無資質營運和超載違章等車輛。教職員工的自備車輛,一律不得作為運營(包括臨時性搭載客人收費)使用,最好不作拼車使用(更不得拼車收費)。
(九)加強學校用車安全管理。學校有自備車輛的,要健全用車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管理責任,不得用于接送學生、幼兒或非工作使用。借宿制學校集中放假時,不得以學校名義組織學生集體乘車,更不得聯系非客運車輛接送學生。師生集體外出確需車輛接送時,凡以學校名義租車的,必須使用有資質的客運車輛,人數較大的集體外出須制定安全預案,落實隨車安全管理教師。
(十)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學生交通安全管理不重視,存在職責不明確、教育不到位、管理不嚴格、措施不得力、檔案不健全;校門口學生上下學交通秩序混亂,無人監管或監管不力;學生乘坐“黑車”、超員超載車接送學生而不教育、不報告的,以及組織開展本次專項行動不力、未取得明顯成效的,要對相關學校予以通報,取消學校及個人當年安全管理評優、評先資格;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按照有關法規從嚴查處。
(一)加強領導,高度重視。各學校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做到“五個一”,即:召開一次專題研究會,認真研究部署專項整治工作;召開一次有關責任落實會,細化工作要求和整改措施;召開一次全體學生教育大會,進行交通安全專題教育;印發一封致家長公開信,明確學生、幼兒安全乘車有關要求;開展一次學生安全乘車情況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改活動,做到全面徹底、不留死角、規范到位、及時上報、有效處置。
(二)迅速行動,抓好落實。認真吸取各地涉校涉生重大交通事故血的教訓,按照要求,制定具體工作措施,認真排查整改,確保本次專項工作取得實效。
一、工作目標
通過整治,全面排查掌握全鄉校車和學生接送車輛的基本情況,全面落實校車和學生接送車輛資源,堅決取締不符合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學校和幼兒園接送車輛,進一步完善接送校車和學生接送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廣大師生和家長的交通安全意識,確保我鄉中小學、幼兒園學生出行的交通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組織領導
成立鄉學生用車安全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三、整治重點
1、幼兒園非幼兒專用接送車輛。
2、農用車,拼裝車、報廢車等非法營運學生用車。
四、工作步驟
1、宣傳發動階段(年9月24日至10月21日)。鄉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全鄉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會議,進行動員部署,充分利用各種方式宣傳《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全市校車安全管理的實施意見》。各校要深入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活動,或通過上交通安全教育課,設置交通安全宣傳展板、播放交通安全警示資料片、宣傳車宣傳、對校車駕駛人員進行面對面教育等形式。有針對性地開展對學生和校車駕駛人員的交通安全教育;宣傳幼兒園不提供校車接送服務;教育學生不乘超員車、不乘非法客運車輛,不乘電動三輪車、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等違法載人車輛,自覺抵制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提高安全防范意識。
2、自查自糾階段(年10月22日至11月11日)。各學校要認真組織開展接送學生車輛拍摸工作,認真填寫《市學生接送車輛基本情況匯總表>。要重點加強對幼兒園接送車輛的排查,加強對無牌無證、無資質車輛違規接送學生車輛及校車超載、超速、醉駕行為等安全隱患的排查;加強對學生用車駕駛人員地排查;加強對學生上學路況的排查,對排查出來的問題建立臺賬,進行認真的整治,并及時上報市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凡使用專用校車的民辦學校和民辦幼兒園,必須與家長以及教育局民管辦簽訂《校車安全責任狀》,與校車公司和司機簽訂《校車駕駛安全責任書》。
3、集中整治階段(年11月12日至11月30日)。由學校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領頭,組成各成員單位,嚴格落實校車和集中接送學生車輛及駕駛人的源頭管理,堅決取締不符合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學校和幼兒園接送車輛,完善校園周邊道路交通設施,加強路面交通秩序管控。
4、回查總結階段(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學校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學校對學生接送安全整治工作情況進行回查,總結推廣成功經驗做法,通過落實校車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嚴厲打擊接送學生非法校車違法行為,強化源頭措施,進一步完善鄉各學校接送學生的機動車輛監管網絡,規范校車管理的相關制度措施,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制,切實保障學生上學放學交通安全。
五、工作要求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學校、幼兒園交通安全問題直接關系到千家萬戶的和諧安寧和社會穩定,各學校要充分認識加強小學、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強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措施,明確目標責任,制定周密方案,認真抓好落實,明確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2、加強協調,多方配合。全鄉各學校要督促小學、幼兒園制定日常管理措施,建立長效管理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加強監督排查,努力構建規范高效的學生接送車輛運行與管理機制。要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特別要建立和完善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聯系會議制度,及時通報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一、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提高農民群眾交通文明素質,預防和減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農村道路交通事故為中心,本著“政府主管、部門協調、譬民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思路,以深化交通安全宣傳“五進”工作,創建“平安暢通”為載體,采取積極有效對策,大力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工作,為保障農村群眾平安出行,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創造一個安全暢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二、工作目標
1、交通安全宣傳形式多樣。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廣泛普及,年內農村群眾交通法規普及率要達到80%;農村機動車駕駛人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普及率要達到100%。
2、農村交通安全宣傳基礎建設完善。各鎮交通安全宣傳工作有計劃、有實施方案、有會議記錄、有機動車駕駛人宣傳教育檔案、有農村機動車管理臺帳。
3、各類交通事故平穩下降。預防和減少農村一般通事故,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
三、組織領導
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主要負責本地交通安全管理的組織實施和監督考評工作
四、責任分工
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工作是一項艱巨的社會系統工程,要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各部門緊密配合,分工合作,整體推進。
1、各級黨委宣傳部門負責組織新聞媒體,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策劃版面,設立欄目,積極配合農村交通安全宣傳。
2、公安機關特別是農村派出所要把交通安全宣傳工作納入到社會治安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充分發揮農村警務室的作用,積極參與農村交通安全管理和承擔交通安全社會宣傳的義務。
3、農機、交通部門負責對農村運輸企業的管理整頓,加強對農村運輸行業駕駛人準駕培訓,營運資格審查及農村道路交通設施完善工作。
4、教育局要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貫徹落實公安部《關于加強中小學交通安全教育指導意見》,抓好農村學校開展創建“平安校園”活動,采取適合學生特點、形象化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協助公安機關加大校車管理力度。
5、司法部門要協調公安、教育、安監部門結合普法教育,組織交通安全法制宣傳,定期開展宣傳活動。
6、安監局結合安全生產月,負責對農村運輸企業安全監督工作,定期開展集中檢查,定期下發交通安全情況通報。
五、工作措施
1、政府每半年,鎮政府每季度要召開一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席會議,研究制定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規劃,各鎮政府、各部門齊抓共管深化交通安全,宣傳“五進”工作,提高農村群眾交通文明素質,預防各類交通事故的發生。
2、廣泛宣傳,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各鎮要堅持傳統手段與現代方式相結合,普遍宣傳與重點人群教育相結合,運用一切可以運用的手段,以普及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為內容集中開展農村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做到村屯見標語,鎮村有廣播,使交通安全宣傳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3、強化農村重點部位和重點人群的宣傳教育,各鎮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公安部下發的《關于加強運輸企業駕駛人、學生及農村群眾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的指導意見》要求,有針對性地加強對重點部位和重點人群的交通安全教育。
一是以“文明駕駛、安全出行”為主題,開展對農村從事運輸的駕駛人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每個運輸企業要設有一名交通安全宣傳員,每天對駕駛人進行一次安全提示,農村派出所民警要深入轄運輸企業每月組織一次交通安全教育例會,各鎮要在6月底前,選擇一個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在交通事故易發點段或交通收費口附近搭建一處交通事故現場模擬展臺,并配有簡明解說詞及噴涂事故畫面的宣傳牌,對過往駕駛人進行形象化的警示教育。
二是以“做文明人,行文明路”為主題,開展對農村中小學交通安全教育,公安交警部門和農村派出所民警要積極協調鎮村教育辦,深入轄中小學,采取以案說法的形式,對中小學生進行“會安全走路、會安全騎車、會安全乘車”教育,同時,要加強對農村校車管理,嚴禁超員、超速,并依法查處農用車接送學生上下學的非法行為。
求通知如下:一、嚴格落實責任,強化隱患排查治理
由區教育局牽頭,城關公安分局、區安監局、區衛生局、區食藥監局、城關衛監分所、城關公安分局消防科和各街道辦事處全力配合,抽調骨干力量組建專門隊伍,制定專項整治方案,從即日起分組分片組織開展轄區中小學、幼兒園校園安全工作大檢查活動,切實加強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各級各類中小學幼兒園認真開展自查整改活動,全面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并責成存在安全隱患的責任單位明確整改措施,在限定的期限內完成整改工作,確保校園周邊環境良好,無食品衛生、交通安全、設施設備、寄宿管理、安全保衛等方面的隱患。由各街道辦事處負責,認真做好轄區內未登記注冊、申報審批的民辦學校、幼兒園的排摸工作,于年11月25日前將排摸情況反饋區教育局,并督促舉辦者限期到區教育局申報辦理相關手續;由區教育局負責,相關職能部門和街道配合,督促該類民辦學校、幼兒園嚴格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并對不符合辦學、辦園條件且整改后仍達不到相應標準的依法予以取締。轄區各中小學、幼兒園從即日起認真組織開展校園安全自查改活動,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在明確責任主體、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的基礎上盡快完成整改,并將自查整改報告上報區教育局。校園長作為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嚴格落主體責任,完善管理措施,健全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嚴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開展專項整治,確保校車安全運行
由城關交警大隊、東崗交警大隊、河北交警大隊、雁灘交警大隊負責,區教育局配合,從即日起開展為期15天的校車交通安全集中檢查和整治活動。專項整治活動要按照“不漏一校一園、不漏一車一人”的原則,對城關轄區范圍內所有校車進行全面檢查。一是對學校、幼兒園接送學生、幼兒車輛全面進行安全技術狀況檢驗,對車況差、不符合運行要求的校車立即停運、全面整頓。二是健全完善校車安全責任追究機制,由交警部門負責與轄區使用校車的學校、幼兒園簽訂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書,并督促學校、幼兒園分別與車主、駕駛人簽訂安全責任書。三是規范校車管理制度,接送幼兒車輛必須具有交警部門核發的營運證,落實保教人員隨車看護制度,杜絕超載現象,嚴禁使用無證、無牌、無營運手續的“三無”車輛接送學生。四是加強校車通行秩序的動態管控,嚴格審查校車駕駛人從業資質,對不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發生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駕駛人堅決禁止駕駛校車和從事公路客運。
三、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學生及家長交通安全意識
由轄區各中小學、幼兒園負責,充分利用學校班隊會、晨會、家長會、交通安全講座、法制報告、宣傳櫥窗、黑板報等形式,以11・16日重大交通事故為案例,立即開展一次針對學生、幼兒及其家長的安全教育活動。加強對學生和幼兒“安全乘車、安全騎車、安全走路”的教育,教育中小學生、幼兒不乘拼裝車、報廢車、農用車、貨運車等非法運營車輛上下學;步行上下學時要遵守交通規則,主動安全避讓行駛車輛,不斷增強學生交通法制觀念,切實增強自我保護能力和交通安全防范意識。引導家長提高安全意識和監護人責任意識,不讓孩子搭乘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車輛,確保學生安全。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省、市道路交通安全有關規定和平安校園建設的有關要求,全力開展中小學、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消除隱患,確保廣大學生和幼兒的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目標
通過排查整治,進一步規范校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實管理制度,增強廣大學生、幼兒及其家長和校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意識,改善學校周邊交通環境,促進校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明顯減少,涉及校車的交通事故明顯下降,杜絕發生涉及校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整治重點
(一)重點整治對象。重點整治校車超速、超員、酒后駕駛、無牌無證(校車許可證、駕駛證、行使證)、假牌假證以及報廢車、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車輛和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搭載學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二)重點時段。學生上下學高峰時段。
(三)重點路段。校園周邊道路、校車運行路線。
四、組織領導
建立以區領導為召集人,區政府有關部門及各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校車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區教育局,具體負責全區校車交通安全整治日常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開展校車摸底、建檔、排查工作。
立即對中小學、幼兒園上下學乘車情況進行全面了解,摸清全區所有公、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校車的數量、所有人、乘員數、駕駛人、運行時間和路線等基本情況,建立檔案。同時分析安全隱患情況,提出整改建議,并將排查結果與區公安分局、區交警大隊及時溝通。(責任單位:區教育局、各鄉鎮街道。完成時限:11月30日)
(二)開展校車交通違法行為的集中整治。
1.開展校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駕駛人資質審查。對查出的不合格校車要立即停運,達到報廢標準的校車立即報廢;對于車況較好、手續完備、符合營運要求的車輛,建立統一標識。對不具備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禁止駕駛校車上路行駛。
加強對校車運行重點時段的巡邏管控,嚴格整治校車超員、超速、酒后駕駛、假牌假證以及報廢車、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車輛搭載學生等交通違法行為。加大對鄉村道路的巡邏管控力度,堅決取締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和非法營運客車接送學生,對執勤中發現的校車交通違法行為,要在依法查處的同時,進行整頓,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責任單位:區交警大隊、區公安分局。完成時限:2011年11月24日――2012年1月20日)
2.加強學校對校車的安全管理工作。教育局與學校簽訂校車交通安全責任書,督促學校加強校車管理。學校落實教師跟車制度,確定專人負責對校車每次運載學生的情況進行查驗,嚴禁租用不合格車輛,聘請不合格駕駛人。制定極端天氣的交通防范應急預案。(責任單位:區教育局。完成時限:12月10日)
(三)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1.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工作簡報和標語,宣傳中小學、幼兒園校車集中排查整治行動的重大意義,及時報道典型案例以及行動的開展情況,營造全社會積極配合、共同參與中小學、幼兒園校車集中排查整治行動的良好氛圍。特別加強農村地區校車交通安全教育,集中組織農村中小學、幼兒園師生開展講座、座談等活動,提高交通安全意識;深入農民家中,宣傳學生交通安全的積極性,落實監護人的責任。(責任單位:區委宣傳部、各鄉鎮街道。完成時限:2011年11月24日――2012年1月20日)
2.各校開展“致家長一封交通安全公開信”、校車安全主題班會等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面向中小學生、幼兒及其家長宣傳乘坐不符合規定校車的嚴重危害,學校督促家長承擔法定監護人的責任,不雇用無資質的車輛、駕駛人運送學生;聯合交通部門開展道路交通事故案例教育,使學生、幼兒養成良好習慣,提高自我保護意識。(責任單位:區教育局、區交警大隊。完成時限:2011年11月24日――2012年1月20日)
3.開展校車駕駛人安全教育。公安交警部門根據有關要求,定期與校車駕駛人進行談話教育,上交通法制教育課,學習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強化依法行駛意識,自覺遵守交通法規。(責任單位:區公安分局、區交警大隊。完成時限:2011年11月24日――2012年1月20日)
(四)完善學校周邊交通設施,改善通行條件。
對學校、幼兒園周邊道路進行一次交通安全檢查,保證道路交通安全。對道路標志、標線不完善的,要及時增設或完善;對學校周邊的施工路段,要增派警力加強疏導,使校車和學生安全通過;對學校周邊事故多發、危險路段,要進行相應的整治。(責任單位:公安分局、區交警隊。完成時限:2011年11月24日――2012年1月20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職能部門、各鄉鎮街道務必增強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把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作為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重要內容,做到明確專人負責,提出專門的工作要求,作出專門的工作部署,從而確保任務到位、組織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