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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調查對象與方法
調查對象為2007級-2010級衛生法學學生共139人,其中男生45人,女生94人。調查內容包括學生對法醫學課程的認知程度、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的意見和建議等方面。以不記名方式填寫問卷,授課之前進行法醫學課程認知程度的調查,授課之后進行法醫學課程教學內容及方法的調查統計。發出調查表139份,回收139份。
2.結果
調查表明,有80.0%的學生對法醫學課程感興趣,興趣不大的學生占20%;91.6%的學生認為開設法醫學是必要的,認為沒必要或可有可無占8.4%;有93.7%的學生知道哪些案件需要進行法醫學鑒定,而6.3%的學生不知道或不了解。
對法醫病理學、法醫臨床學和法醫物證學感興趣的學生分別占40.0%、31.6%和21.1%,有7.3%的學生對法醫毒理學和法醫精神病學最感興趣;有65.3%的學生認為法醫學課程講授深度適中,25.3%認為講授較深,9.4%認為講授較淺;有89.5%的學生認為教學目標明確,10.5%的學生認為不明確;有94.7%的學生認為教學重點清晰,5.3%的學生認為不清晰;有81.1%的學生認為應增加案例討論學時,18.9%的學生認為不需要增加;有92.6%的學生認為有必要開設法醫實驗課;有58.9%的學生認為教學內容貼近法學專業實際需要,40.0%的學生認為較貼近,認為不貼近的占1.1%;有50.5%的學生對法醫現場和尸檢圖片感到緊張,49.5%的學生不會緊張。
3.討論
3.1 對法醫學課程認知程度的調查分析 課程授課之前,對法醫學課程的認知調查結果顯示,80.0%的學生對法醫學課程感興趣,20.0%的學生對法醫學課程興趣不大,91.6%的學生認為醫學法學專業開設法醫學是必要的。如何在授課過程中提高學生對法醫學的興趣,進而提高教學質量才是目前問題的關鍵。學習法醫課前,93.7%的學生對哪些案件需要進行法醫學鑒定有所了解。
3.2 對法醫學課程教學內容及方法的調查分析 本調查顯示,92.7%的學生對法醫病理學、法醫臨床學和法醫物證學的相關知識最感興趣,而這些正是法醫學的重點內容,89.5%的學生認為課程教學目標明確,94.7%的學生認為教學重點清晰,說明我們的法醫學教學內容安排和講授基本符合學生的需求。25.3%的學生反映課程講授有深度,這可能與我校衛生法學專業的課程設置有關系。在法醫學課程開設之前,學生僅粗略和簡單地學習基礎醫學和臨床醫學幾門課程,而法醫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醫學知識點面廣且繁雜,對于醫學基礎知識薄弱的衛生法學學生來講,學習有一定難度。筆者在法醫學教學中,用多媒體展示大量典型案例的現場圖片、尸體解剖照片及錄像材料來輔助講解,使這些抽象的理論內容得到直觀的理解。調查中50.5%的學生對法醫現場圖片及尸檢照片等資料會緊張,可能與調查人群中女生所占比例較大有關。
3.3 衛生法學專業法醫學教學改革的思路
3.3.1 注重法醫學課程的實用性 要實現臨床醫學及相關專業法醫學課程的教學目標,應解決3個問題:①對誰講(授課對象);②講什么(授課內容);③怎么講(授課形式)。教學目標明確、重點清晰并不代表目前的教學對衛生法學專業是適用的。調查顯示,僅58.9%的學生認為教學內容貼近法學專業實際需要。雖然課程教學目標和重點明確,但教學內容與法律實際工作聯系還不夠緊密,應結合法學專業司法實踐經驗,提煉與法學專業相關的內容作為教學重點。法醫教學內容的安排應緊密聯系衛生法學專業的特點,對與法律工作聯系緊密的法醫病理學、活體檢查、醫療糾紛等內容應作為重點講述。除介紹一些法醫學的基本理論知識外,應重點培養法學學生在法律實際工作中如何提出鑒定要求,如何審查鑒定結論以及如何對鑒定意見進行質疑的能力。隨著我國司法體制改革的不斷深人,對法學學生這方面能力的要求必然越來越高。
3.3.2 改革教學方法 本調查81.1%的學生認為需要增加案例教學學時數。調查中針對我校2007級-2010級四個年級法醫學教學內容相同,采用案例教學和非案例教學相對照,期末考試內容大致相同。卷面分析顯示,進行案例教學法講授的年級,學生的得分明顯提高,分析顯示案例教學法能使絕大部分學生不需死記硬背便可掌握基礎理論知識,但是也有18.9%的學生認為沒有必要增加案例教學學時,在教學過程中筆者也發現少部分學生是不適合進行案例教學的,在教學過程中應加以注意和改進。案例教學法的具體實施步驟應分以下幾步:①教師要在課前做大量的工作,精心挑選案例,充分分析,保證案例的多樣性、全面性和復雜性。案例某些環節的信息要隱藏,讓學生在分析過程中去提煉,有的內容則要多提供信息,讓學生去偽存真;②課堂討論,每組選派代表公布各組討論結果。可以選用點名提問、個人自由發言、分組討論、集體辯論等形式。教師對于學生的發言不要簡單地評價對或錯,應鼓勵學生積極的獨立思考。在課堂討論中,要求學生從鑒定人的角度出發,認真分析案例,獨立思考并作出鑒定結論。而有些案件應直接給出多個鑒定意見,要求學生以法官的角色去質證分析每一個鑒定意見,做出選擇;③教師進行課堂總結,與學生進行交流,點評每一組學生在討論過程中存在的思維、方法問題,最后進行案情分析和提供鑒定意見供學生參考。
此外,應對案例教學法進行改革,嘗試以案例為中心、以模擬法庭為載體的授課模式或者基于網絡環境下的PBL教學法,這兩種授課方式在某些高校法醫學教學中已實踐,教學效果提高明顯,是一種切實可行的嶄新教學方法。
針對當前衛生法學專業實踐教學中存在的問題,王海容提出擁有法醫學鑒定機構并開設衛生法學專業的高校,應嘗試司法醫學鑒定實踐教學。這種教學方法,有利于學生實踐能力的提高,有利于職業化素養的形成,有利于衛生法學專業的教學改革,有利于衛生法學專業的科學研究。
3.3.3 搞好實習基地建設,增開法醫學實驗課 要求法學專業的學生具備高深的法醫學造詣是不符合實際的,但通過合理的課程設置使其掌握基本的法醫學知識則是可能的。目前國內各院校法學專業方向的教學計劃中,大多數法醫學課程僅安排理論課,而無相應的實踐環節。再好的教學方法,如果僅局限在觀看圖象資料,講解幾個典型案例,使用簡單的口述和放映幻燈片的方法,對培養學生法醫學水平和能力是遠遠不夠的。從統計調查可以看出,92.6%的學生認為必須同時開設法醫學實驗課。衛生法學專業的學生真正要勝任未來工作的需要,就不能滿足于理解一些常見的、淺表的法醫學問題。在現有的教學條件下,建議與當地公檢法部門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增設實習基地,定期安排學生參與法醫檢案,讓學生熟悉法醫學的鑒定過程、觀摩法官審案的全過程,培養學生正確解讀、分析鑒定結論的能力。
3.3.4 優化法醫學教師隊伍結構 目前各高校法醫學授課教師基本上為法醫學專業碩士或博士畢業后直接從事高校教學工作,缺乏實際檢案的經驗,教學時以理論講述者居多,講課無法拓展和深入,很難激發學生學習的興趣。可以在公檢法部門聘請一些檢案經驗豐富、知識理論扎實和教學技能突出的資深法醫師,來講授部分刑事技術現場最常涉及的內容。
法學人才培養模式始終是法學教育的核心。目前我國法學人才培養模式主要有四種:法律職業型人才培養模式、實踐型人才培養模式、雙學位型人才培養模式和“2+2”型人才培養模式。本文關注的是應用型法學人才培養模式。獨立學院包括很多地方院校,很多都開設有法學專業,這些院校的法學專業本應以培養應用型法學人才為唯一任務,但在人才培養模式上,這些院校通常簡單復制母體高校或傳統法學人才培養模式,大都沒有形成自己的人才培養定位及體系。
一、應用型法學人才培養模式之研討與界定
(一)本文研究的前期工作情況
2008年下半年以來,我院先后承擔了廣東省高等教育本科教學改革項目“民辦獨立學院人才培養模式研究與實驗”、廣州市高等學校教育教學改革項目“‘校、所、院’聯合培養應用型法學人才的探索與實踐”和廣州大學教學改革項目“應用型法學人才培養體系研究”。課題任務下達后,我院組成了應用型法學人才培養模式研究課題組。在兩年多的研究期間中,課題組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1.對法學專業學生進行了教學方法的問卷調查分析課題組設計了課題研究的調查問卷,內容包括學生對未來法律職業的選擇傾向、學習目標、課程教學關注點、教師授課態度、教師授課方法、案例教學法開展情況等,調查對象是廣州大學松田學院法學專業2008級本科生。通過對回收問卷的分析,課題組認為:學生對法學課程的現行教學方法有所肯定,主要體現在對教師授課語言的生動、授課思路的清晰度等表示肯定。此外,對現行法學課程的教學方法在微觀上提出比較有針對性的意見,包括對板書的要求,對案例選擇的要求等。針對問卷回答,課題組認為,未來法學專業教學方法的改進意見主要有:努力改變學生在純理論講解過程中的被動接受的地位;豐富純理論教學方法的教學形式;改進案例教學方法,區分案例教學與實例教學;改進多媒體教學方法,注重多媒體教學與傳統教學手段的結合;改進實踐教學方法,建議學院加大法學實踐教學投入力度,盡快幫助法學專業設立法律診所,引入診所教學模式。2.對全案例教學模式進行了研討并形成了共識課題組組織了法學專業全體教師進行了完善法學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模式的研討。通過研討,形成了在大三年級全案例教學課程的共識,并將這些共識納入廣州大學松田學院2009級法學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之中。具體而言,就是在2009級法學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設置了三門全案例教學課程,即民商經濟法實務課程、刑事法實務課程、國際經濟法實務課程。這三門課程都開設在司法考試之前,每門課程都將由兩到三位具有實務經驗的教師聯袂開設,由他們在開課的前一學期共同研討,編寫教材或講義,要求授課教師結合司法考試注重案例分析的特點,將案例教學法貫徹課程教學全過程。3.對法學專業主干課程理論教學模式進行了研討課題組組織法學教師對刑法學、民法學、法理學、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學主干課程的理論教學模式進行了研討。通過研討,課程組認為,這些課程對法學人才的基本素質培養至關重要,因而需要在人才培養方案的制訂和執行中給予充分的重視。因此,在2009級人才培養方案中,民法學和刑法學都被分成兩個部分,即民法學(1)、(2),刑法學(1)、(2),每個部分各占54學時,整個民法課程和刑法課程各占108學時,其余的主干課程,都加大到54學時。在課程教學環節,要求主干課程必須由富有經驗的教師來長期承擔,所使用教材必須是全國精品教材,所使用講義必須經過教研室主任審閱。4.對法學專業實踐教學環節進行了研討課題組組織了法學專業全體教師對法學專業實踐教學環節進行了深入的討論。通過討論,課題組初步形成了結合松田學院學生特點的法學實踐教學環節設計構想。具體而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組織具有實務經驗的教師編寫專業實訓、訴訟法課程實訓的講義;繼續完善模擬法庭的教學活動,每年組織由教師指導的模擬法庭活動5次以上;將法政系現有的辯論賽改造為法庭辯論賽,積極聯系法官、律師等實務人士來校指導;積極籌備法律診所的建設,希望能在增城市區設立法律服務中心,將實際案例引入教學之中。在以上調查研究和討論的基礎上,我們形成了初步的研究結論,希望能對應用型法學專業人才培養模式的探索有所幫助。
(二)應用型法學人才培養的模式定位
法學人才有應用法學人才和精英法學人才之分。法學應用人才是指熟練掌握法律職業技能,精通法學基礎知識,專門從事法律實踐的法律人才。毫無疑問,獨立學院的法學人才培養目標,應該定位為培養具有扎實學科基礎的應用型法學人才。為此,我們將法學人才培養目標定位為:一是使學生具備從事法律實務和理論工作的基本能力,二是使學生具備適應并服務于變化的社會的基本能力,三是使學生具備在法學或相關專業進一步深造及終身學習的基本能力。為實現這一培養目標,我們還確定了應用型法學人才的培養規格:1.具備較高的政治素質和良好的身心素質,具有較強的自信心、進取心、事業心和社會責任感,具備良好的道德修養、敬業精神、團隊精神和創新精神。2.掌握法學及其各個分支學科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3.掌握法學的基本分析方法,對法律思維方法有初步把握。4.熟悉我國法律、法規、司法實務和相關政策。5.了解國內外法學的理論前沿和法制建設的發展趨勢。6.具有運用法學知識分析問題和處理問題的能力。7.掌握文獻檢索、資料查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法學教學和研究的能力。8.英語基礎良好,具有較強的聽、說、讀、寫能力;熟悉計算機應用,具有較強的操作能力。
二、應用型法學人才培養模式之實施———教學方法的調查與分析
(一)2008級法學(1)、(3)班的調查問卷及分析
1.調查問卷及調查結果匯總(1)大學畢業后,你最想從事下列哪個職業?A.法官B.檢察官C.律師D.法學教師E.公司法務人員F.行政機關公務員G.其他法律工作H.非法律工作選項ABCDEFGH人數3715081428百分比5%12%26%0%14%25%4%14%表1第1題調查結果匯總(2)你認為大學期間完成下列哪個目標對你來說是最重要的?A.考研B.司法考試C.英語通過六級D.培養社交能力E.其他選項ABCDE人數1381071(畢業)百分比2%67%18%12%2%表2第2題調查結果匯總(3)你認為目前的法學專業課能否吸引你的興趣?A.非常感興趣B.感興趣C.有一點興趣D.無興趣選項ABCD人數635133百分比11%61%23%5%表3第3題調查結果匯總(4)一節法學課你能夠保證多長時間是注意力比較集中于課堂內容的?A.45分鐘左右B.30分鐘C.20分鐘D.10分鐘E.其他選項ABCDE人數7251492百分比12%44%25%16%4%表4第4題調查結果匯總(5)你認為是什么原因影響了你自己或者你的同學對法學專業課的感興趣度降低?A.法學專業課內容太抽象、太理論,比較枯燥B.法學專業就業前景黯淡,使人喪失學習動力C.自己不適合學習法律,入錯門D.教師授課方法無創新,不能吸引學生的興趣E.法學專業課太難,讓人生畏難情緒選項ABCDE人數3617102018百分比63%30%18%35%32%表5第5題調查結果匯總(6)下列哪種法學專業課的授課方法是你平時上課最常見的?A.理論教學法:由老師講授理論知識,簡單舉案例,學生被動接受知識B.案例教學法:由老師選擇適合的案例,根據該案例對相關知識點進行闡述,舉一反三C.互動式教學法:在課堂上,老師選擇合適主題或論題,由學生進行和教師之間的互動式學習,學生不再是被動接受知識,在課堂中具有主動性D.課堂討論式教學方法:選擇相關論題,或者有爭議案例,將學生分成若干小組,分組討論,各組首先形成統一意見,最終將各組意見匯總,在課堂上形成統一意見,教師在整個過程中只是起到一個主導作用選項ABCD人數372611百分比65%46%1.5%1.5%表6第6題調查結果匯總(7)第6題所列各種教學方法,哪些是你最期待在課堂上見到的?選項ABCD人數1372725百分比2%65%47%44%表7第7題調查結果匯總(8)如果對當前的法學課程的教學方法提出改進意見,你的意見是?本題為自由作答,學生回答情況匯總如下:A.對法學專業術語難理解記憶的,教師能夠用淺顯易懂的語言解釋B.對于難懂的知識點,教師能夠用案例幫助理解,最好多使用司法考試真題C.講課不要照本宣科,應該用自己的語言來講解,保證課堂生動、活潑D.將課堂的知識與實踐生活相結合,使學生對實踐中的法律問題能夠思考E.課堂中所舉的例子最好具有代表性、實用性F.能夠有同步練習,鞏固對課本理論知識的理解G.課堂最好能夠有互動,需要更多的討論,對不同意見分組討論,教師進行點評H.可以使用多媒體教學,如視頻等I.不要在期末考試的時候劃范圍,這樣會打消一部分學生的積極性J.對剛接觸法學專業的學生,設置學前教育課,使學生對法學專業本身的特點有更清晰的理解K.推薦適合法學專業學生閱讀的課外書籍L.注意法學專業課程講授的緒論教學,使學生一開始就對該門課程產生興趣M.純理論教學的結果就是,教師在課堂上講的時候學生理解了,但是課后很快就忘記了,原因就是這種教學方法無法讓學生印象深刻,期望用盡各種方法真正調動學生在課堂上的激情,加深記憶N.對講授問題指出重點和難點,課后能給學生留下一些問題來思考O.法學知識點太多,講授速度過快,希望能放慢速度,更有利于學生吸收消化P.課前15分鐘形成基本知識框架,課程結束前10分鐘對本節課內容進行回顧,每章結束后配合練習題2.調查問卷試題設計目的及調查結果分析通過第1、2道題的回答,對所調查學生對法學專業課程學習的動力進行摸底,驗證法學專業課在學生心目中的地位是否重要。有足夠的學習動力,如果沒有客觀原因的強大影響,我們認為學生是應該能努力完成法學專業課程的學習的;反之,如果動力不夠強大,學生不學或不愛學法學專業課就很正常了。通過第3、4題,對調查對象法學專業課上的基本表現進行調查,第3、4題的結果直接反映出學生的課堂真實情況。通過第5、6、7題,對法學專業課的真實授課方法進行調查,驗證目前的教學方法是否是學生最需要的。通過第8題的設問式調查,反映了學生對法學專業課教學方法的真實要求。第1、2題匯總結果分析:該班學生具有學習法學專業課程的基本動力,并且在大學期間整體上學習目標是非常明確的,近70%的學生把通過司法考試視為大學期間的第一目標,以及超過60%的學生把法律職業作為將來的選擇就是很好的證明。第3、4題匯總結果分析:對法學課程感興趣的占72%,上課一節課45分鐘注意力保證在30分鐘及以上的占56%,首先在這兩個數據中出現了落差,有近16個百分點,也就是說,即使在對法學課感興趣的同學中,這種興趣還是無法調動其學習的努力程度。其次,有近28%的學生對法學專業課不太感興趣,也許有人認為這個數字不是很高,但是這份調查問卷只是針對大一的學生,是在他們對專業課還存在各種幻想的階段,到了大四,這個數字會不會發生變化呢?結果不難想象。第5、6、7題匯總結果分析:影響學生學習興趣的原因按照由大到小的順序排列如下,法學專業課內容太抽象、太理論,比較枯燥65%﹥教師授課方法無創新,不能吸引學生的興趣35%﹥法學專業課太難,讓人產生畏難情緒32%﹥法學專業就業前景黯淡,使人喪失學習動力30%﹥自己不適合學習法律,入錯門18%。教師的授課方法原因占據第二位,雖然與其他原因相比是很接近10的,但也說明目前的法學教學方法是存在問題的。第6、7題直接驗證了上述結果,教師最常使用的教學方法并不是學生最期待在課堂上見到的,可能有人認為法學教育只能以干癟的理論教學為主,甚至有人認為大學的其他專業也是這樣。這種想法是錯誤的,打個不恰當的比喻,如果把學生比喻成大學所生產的產品,大學教育至少應該知道現在社會需要什么特點的產品吧?如果把學生比喻成從大學購買知識的顧客,大學教育至少也應該根據顧客的需要,滿足顧客的基本需求吧?不考慮社會真實需要,不考慮學生的真實需要,這正是當前高等教育的一個致命問題。第8題調查結果分析:所有教學方法的改進都不能盲目,同時也沒有一種在任何法學課堂上都可以適用的教學方法,學生的意見告訴教師,教學方法不應該是單一的,應該是多樣的,教學方法也不是固定不變的,必須根據授課對象的不同、授課內容特點的不同進行相應的調整。
(二)2008級法學(1)班的調查問卷及分析
問題:請針對法學專業的教學提出你的意見或建議。反饋意見:1.肯定意見。A.繼續保持授課的生動語言,B.授課思路清晰,C.所舉案例生動,D.語言具有感染力,E.喜歡聽案例分析。2.改進意見。A.希望板書再清晰些,能夠看到本節課的基本知識結構圖;B.知識點最好用案例講解,所用案例希望是司法考試中的案例,或者是社會熱點案例;C.將每章節的重點、難點告知學生;E.能聽到課外知識。3.調查問卷匯總分析。學生對法學課程的現行教學方法有所肯定,主要體現在對教師授課語言的生動、授課思路的清晰度等表示肯定。此外,對現行法學課程的教學方法在微觀上提出比較有針對性的意見,包括對板書的要求,對案例選擇的要求等。根據這些反饋意見,我們在具體的授課過程中積極進行了采納,獲得了良好的效果,學生也對此表示認可。我們認為這種由任課教師進行的對授課方法的調查是非常必要的,其價值體現在能夠第一時間知曉學生的真實反映,對適當的教學方法予以保持,對不適當的教學方法進行改進或者避免。
中圖分類號:G7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0592(2015)05-239-02
我國高職法學類專業教育具有源遠流長的歷史,而法學教育也在過去為國家和社會提供了不少的人才骨干,培育出了大量優秀合格的法制工作者,為我們國家發展與進步做出了貢獻。但是伴隨著社會進步,高職的法學類專業的教育模式、培養目標并未改變。隨之而來的便是一系列問題,導致法學教育的發展前景越來越不好,招生率每況日下。高職法學類專業畢業生(專業對口)就業難。高職學校對法學專業的人才培養也不合理、與法律職業是脫軌的。因此,正確認識高職法學類專業和改變培養目標是非常重要的。
一、高職法學類專業存在的問題
(一) 高職法學類專業課程范圍狹窄、單一
教育事業在發展,而法學類專業的課程并沒有更新,專業的界限劃分的太清楚,跟不上社會需要,培養模式過于單一,就拿高職法學專業的在讀學生來說吧,他們所學專業課程分得太細,專業知識太死板,每個專業都只學習自身內容,并沒有進行延伸。知識面過于狹窄,那么對于實際強、比較復雜的現實問題就沒辦法解決。專業過細,每天都在重復同一類問題,學生學起來也覺得枯燥乏味,缺乏興趣,很多學生也就因此放棄選擇法學類專業。
(二)高職法學類專業的學生缺乏實踐
現在,高職法學類專業的學生都只是在課堂上學習,空有理論知識,卻很少將所學知識運用到社會實踐,俗話說“實踐出真知”、“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沒有經過實踐的真理都是空談。不去運用知識永遠不知道哪里需要改善,自己哪里做得不夠好。而學習法律無非就是為了成為一名合格優秀的律師、法官、檢察官……而這些職業都是需要進行實際操作、實際運用法律的工作。學生不增加社會實踐只會離自己的夢想越來越遙遠。也滿足不了社會的需要。高職學校應該認識到這一問題,開設一些社會實踐的課程,在保證傳授給法學專業學生扎實的理論基礎知識的前提下,還要注重培養學生的分析推理能力。
(三)高職法學類專業的教育模式過于傳統,學生缺乏創新意識
在過去的年代,高職法學教學模式幾乎全部是采用講授式方法,學生的任務就是死記硬背各種法律的條例、案例方法。只是近幾年,一小部分一線城市的高職學校認識到了此問題的弊端,開始改變教學模式,開始開展課堂討論、辯論,案例式教學的形式。但是大部分的小城市還未跟上社會發展的節奏步伐,并未改善教育模式,講授式教學過于傳統,不僅使課堂氣氛沉悶,學生上課精力不集中,還會扼殺學生的想象能力、創新能力。局限性太大。久而久之,學生依賴性過大,缺乏獨立思考的能力。死記硬背的知識不足以應付未來參加工作遇到的各種問題,對于以后的工作崗位有很大的不利影響。而且書本上的知識都是有限的,書本的更新也不能跟上社會的發展,與社會時事熱點問題有脫軌現象。此時,教師傳授的理論知識便是微不足道的,甚至只是一種形式、口號。作為一名合格的法學教師,就應該隨社會發展、關注社會出現的時事新聞,以便于在課堂上提出,引導學生進行分析、討論。從而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獨立思考能力、分析推理能力。
(四) 高職法學類專業的教育資源不夠優越
高職學校的教育資源不夠優越有兩個原因,第一點:供小于求。在高職學校越來越多的時候,很顯然,教育資源就會有所下降,因為學校越多,所需老師便越多,急于需求,那么對于老師的要求便有所下降。教師的質量就會出現一定的落差了。第二點:地域不同。比如北京的高職學校和貴州的高職學校相比,你們認為哪個學校的教育資源整體會更好呢?我想,答案都是北京吧!這是為什么呢?原因就在于地域環境的影響,北京是中國首都,不論經濟條件還是師生源素質都遠遠領先于小省份、小城市。這就是區別,所謂環境造就人才,也是這個道理。教育資源不夠優越,知識面不夠廣、經驗技巧不夠,教育出的法學學生眼界也就不夠開闊,知識缺陷。而且小城市的經濟落后,教學設備也跟不上發達省市。由此可見,地域的不同會讓高職法學專業學生的競爭力變弱。
(五)高職法學類專業的學生學歷低、競爭優勢小
在現代社會,擁有高學歷的法學畢業生比比皆是,本科、研究生、碩士生、博士生已經不再是稀缺資源。那么對于高職法學專業類學生則是重重一擊,高職法學專業只是屬于一個專科層次,在學歷上就已經低人一等,競爭優勢上完全沒有起到任何作用。現在專職崗位的門檻高,學歷就已經無法滿足企業崗位的要求。踏入專職法律工作的目標便遠了。因此,很多高職學生在選擇專業上,都已經排除了法學類專業,因為未來發展前景暗淡,就業困難。
二、 高職法學類專業培養目標的現狀及認識
(一)高職法學類專業培養目標不能滿足專職崗位的要求
當今情況,高職學校對法學類專業培養目標依然不明確,著重強調理論知識,忽略社會實踐,一旦從事到工作中,便缺少實踐能力,不能完成工作。很難適應專職崗位的需求。并且現在很多高職學生在學習中自覺性不高,積極性不高,就算只是學習理論知識,也不能很好的掌握。自身裝的知識也太過于少。這些都是高職學校應該注意到的問題,并且采取措施去應對這一現象,提高學生的積極性,讓他們感興趣,為國家培養出一批合格、適應專職崗位需求的法律工作者。
(二)高職法學類專業培養目標未能跟上法律職業的發展步伐
如今大部分法律職業的門檻都有提高,而高職法學類專業培養目標并沒有隨法律職業門檻的提高而提高。目前,要想成為一名律師、檢察官、法官,都要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且還要具備本科以上學歷。這是一個非常嚴格的要求,而國家司法考試的通過率又較低。所以高職法學類專業的招生率越來越低。培養目標不僅知識淺薄、學歷低,又過于保守,未有創新進步。這是目前高職法學類專業培養目標的一個重要又急需解決的問題。
(三)高職法學類專業培養目標的法律職業方向
1.以培養“輔助型法律職業人才”為主。在目前,高等教育院校主要是以培養事實務法律工作為主,事實務法律工作是包括培養出“應用型、技能型、職業型”在司法機關工作或律師的“通用型人才”。而在高職高專院校則是以培養輔助型法律職業人才為主,這樣培養出來的人才大多從事律師助理、法官助理等,為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提供一定的輔助作用。這樣的輔助型法律職業人無法長期堅持留在司法機關,大多數人選擇作為輔助法律人的時候,通常是在畢業時找工作的過渡期,都只是短期工作。人員流動性大,不能給社會和基層提供法律援助。
2.以培養“基層的法律職業人才”為主。前面我們有提到,由于地域的經濟水平不同,教育資源不同,法學專業的學生水平也就有差異化。正因為地域發達水平不同,有落后地區的高職院校就開始以培養基層的法律職業人才為主。但是,我們換一個角度想想,社會在發展,教育在發展,未來生活只會越來越好,人們的生活水平在提高,生活質量在提高,那么服務質量是不是也應該提高呢?只有提高才能滿足人們的生活需求。所以,基層的法律職業人才是不是就該被淘汰呢!當然是,因為它無法滿足社會的需要。
三、高職法學類專業培養目標的設想
根據以上所談到的高職法學專業培養目標的現狀問題,我們就要來設想一下針對此問題所要做怎樣的改變,來幫助我們的高職法學專業起死回生。促進我們的法律教育事業的改革創新與進步。以下便是我個人的幾點設想:
(一)高職法學類專業培養目標要滿足專職崗位的要求
在高職法學的教學中,教師應該改變教學模式,不要一味的采取講授式教學,在課堂上多開展辯論活動,讓學生積極參與進來,不僅培養學生獨立思考能力,創新能力,活躍課堂氣氛,還能讓學生參與到實踐中去,從而讓學生加深了對理論知識的理解,也鍛煉了學生的實踐能力。在2003年11月2日教育部頒布的《全國高職高專指導性專業目錄》里就有對法律類專業設置的規定,里面說高職法學專業分為“法律實務、法律執行、司法技術”這三大塊。而高職法學類專業要以“實用”為核心。因此,高職法學類專業要將理論與實踐完美結合。這一部分尤為重要。以后,當學生投入到工作中時,也能更好的解決工作中所遇到的問題,能夠適應工作崗位的需求。高職院校要隨時根據社會需求的變化,對法學專業的培養目標做有效的調整,突出核心競爭力。
(二) 高職法學類專業培養目標不能定位為培養職業法律人
要想成為一名職業法律人,就要經過優質的高等教育,通過國家統一的司法考試,同時經過實踐得到一定的歷練,才能成為一名合格的職業法律人。這個過程是漫長艱辛的。一方面,高職院校不能為法學類專業的學生提供優質的法學教育;另一方面,國家司法考試通過率低。如果高職院校要去培養職業法律人,那么投入的資源量大、時間長,并且效率低,結果是不理想的。這是一個不可行的培養目標,對院校、對學生都是不利的。高職院校應該避免這一問題的發生。
(三)高職法學類專業培養目標以培養復合型法律人才為主
根據現在社會的發展情況來看,社會出現多元化,具有多種需求,因此,作為法律人也應該具備適應多種需求的能力。高職院校要以培養復合型法律人才為主。著重培養具有多職業資格的法律人才,這樣的法律人才既能擔任法官助理、律師助理,從事基層法律職業,也能為經濟生活、企業經營提供服務和指導。提高高職法學類專業學生的就業率,增加優勢競爭力。
目前地方本科院校轉型發展已成為必然,而其法學專業一直因就業難而廣受詬病。現實中,地方本科院校的法學專業存在著師資力量相對薄弱,教學設施相對落后;獲得資金支持有限;課程設置不合理和就業難等問題。在這種情形下,基于學生就業取向,以分類教學為指導,重新構建法學專業課程體系尤其是實踐課程體系應是一種較好的選擇。
關鍵詞:
地方本科院校轉型;法學專業;課程改革;分類教學
一、地方本科院校轉型發展與法學專業課程改革
地方本科院校是我國高等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隨著高等教育招生困難以及大學生就業難等情形的日漸嚴重,地方本科院校辦學中的深層次問題日益明顯,人們開始對地方本科院校辦學進行重新審視,尋求解決之道。與此同時,目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進入了產業轉型升級、公共服務快速發展的新階段,需要大量的高層次技術技能型人才。地方本科院校應抓住這一發展機遇,確立育人為本、職業需求為導向的辦學理念,加大技術技能型人才培養力度,適應社會的需求,從而解決學校的發展問題。改革開放以來,隨著依法治國的不斷推進,我國的法學教育有了較快的發展,法學專業成為了我國社會科學領域的熱門專業,為國家和社會培養了大量法律專業人才。但近幾年出現了法學畢業生就業難、不適應法律實踐需求的情況,從而使大學法學教育廣受批評,法學專業也因此不再熱門,廢除法學本科教育的呼聲也時有傳聞。所以,人們開始對大學法學教育重新審視,尋根溯源,以期改變大學法學教育的困境。在這種情形下,轉型發展中的地方本科院校,其法學專業如何形成自己的特色,解決其畢業生就業難、不適應社會需求的情況,從而提高其競爭力,就成為一個尤為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而進行法學專業課程改革,提高法學畢業生的實踐能力無疑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核心。
二、地方本科院校法學專業的現實問題
(一)師資力量相對薄弱,教學設施相對落后地方本科院校法學專業不論是硬件的教學設施設備方面還是在軟實力的師資力量、教學質量等方面,與部屬院校法學專業之間都存在著巨大的差距:1.硬件設施方面。地方本科院校法學專業由于受經濟條件的限制,各類教學設施相對落后,從硬件的辦學條件,圖書資料等方面都存在著很大的差距。2.軟實力方面。地方本科院校法學專業的師資隊伍的學歷水平、職稱水平還有學術能力都處于弱勢地位。同時,很多地方本科院校法學專業為了解決教育成本問題,在本校教師身上加著過重的教學任務,這不僅使得教學質量下降,也限制了教師發展自身水平,提高自身素質的機會。3.對外交流方面。由于經費緊張,地方本科院校法學專業在外聘教授以及與法官交流等方面都很有限,這又限制了學生視野的擴展和能力的提升。
(二)地方院校法學專業缺少有效的資金支持地方本科院校由于其自身辦學實力和社會影響力的有限,加上獲得資金渠道的單一性,既不屬于國家的重點扶持學校、專業,也不屬于地方政策的傾斜重點,獲得的社會資金更是微乎其微,所以資金的缺乏是限制地方本科院校法學專業發展的一個嚴重的問題:1.資金投入傾向方面。投入性政策傾向是導致地方本科院校經費短缺的重要原因,國家的教育投入傾向于重點院校重點專業,地方本科院校法學專業并不屬于重點的投入方向。2.社會資金吸納方面。資金吸納的不足是影響地方本科院校經費短缺的又一因素,相對于重點院校、重點專業廣泛的校友資源,豐富的盈利渠道,地方本科院校法學專業對于社會資金的吸納能力很有限。3.法學專業自身特點。法學學生培養費用的昂貴使地方本科院校法學專業資金短缺的問題凸顯,真正的培養一個合格的法律人才,需要的條件不僅僅是教室等普通設施,還需要模擬法庭,經常性的對法律實踐的接觸和了解,名師講座等這類的活動,而這些活動對于資金的要求非常高,地方本科院校法學專業根本無力承擔,所以使得學生素質大打折扣。
(三)地方院校的引進師資策略失衡長期以來地方本科院校法學專業都存在著師資力量薄弱的問題,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教師資源。地方本科院校法學專業大多由原來的專科升格而來,原有的教師學術能力相對較弱,再加上學校資金匱乏,無力引進高學歷、高能力人才,因而學校無法及時提高教師素質以適應教學和學術需要。2.院校方面。很多地方本科院校的法學專業都是在教育改革浪潮中創建的,其自身并不具備開辦法學專業的基礎設施條件和師資力量,在跟風開辦之后,自身實力較弱,無法及時更新設備,引進人才來達到合適的辦學條件。3.人才結構上。地方本科院校法學專業的人才結構有問題,很多地方本科院校的法學院在選聘教師的時候過分重視學歷,而忽視了那些有著豐富的實踐經驗,熟練的法律操作技能的教師,在二者競爭的時候寧愿選擇高學歷低水平的教師,從而導致人才結構長期失衡。
(四)課程設置不合理,無法面對未來社會對人才的需要法學教育的合理結構應當分為相對獨立又互相聯系的理論培養、專業素質實踐環節和職業道德素質教育三大部分,但是目前絕大多數地方本科院校的法學課程設置不盡合理:1.設置理念上方面。地方本科院校法學專業在課程設置時,往往僅僅針對國家教育部所要求的法學專業主干課程,而忽視了對相關的素質教育課程和其他輔助課程的設置,這樣的課程設置觀念的偏狹導致了地方本科院校法學專業培養出的人才往往缺乏實踐能力,并且由于實踐的缺乏導致了對理論掌握的呆板。2.課程內容方面。地方本科院校法學專業往往只進行書本內容的教授,而忽視了學生對相關知識的理解和應用,大多地方本科院校的法學專業無法意識到實踐課程的重要性,因而導致教學內容空洞,起不到教育的最初目的。3.課程結構失衡方面。地方本科院校法學專業在課程設置方面往往以司法考試、未來應用等為評價標準,因而比較傾注于民法、刑法、經濟法等這些應用較廣的學科,而環境保護法、知識產權法等這些應用較少的學科往往被忽視。
(五)地方本科院校法學專業學生就業情況不容樂觀盡管國家和各地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進畢業生就業,但是由于受到自身素質,社會整體就業難等因素的影響,地方本科院校法學專業的學生就業情況依然相當嚴峻,主要存在這樣的問題:1.期望就業單位與實際就業單位的差距。法學專業的學生期待的就業單位當然是公檢法等部門或者律師事務所,可是現實當中很大一部分畢業生卻沒有機會進入期望的單位,很多畢業生都供職在商業機構或者其他對口程度較差的行業。2.期望就業地區與實際就業地區的差距。畢業生大多期望在經濟發達的東部地區的大中城市就業,但是由于自身缺乏競爭力,往往無法如愿。3.滿意程度較差。由于上述的就業地區、就業方向等問題,所以畢業生的滿意程度往往比較低,而發展空間的有限,更進一步導致了生活態度和工作態度的消極。從以上問題可以看出,地方本科院校法學專業的發展是先天不足,后天缺乏強有力的投入,在當今地方高校轉型發展的大背景之下,如何生存和發展?這是一個迫切的問題。而從學校實際出發,形成特色,以學生就業取向為基礎的分類教學應是一種較好的選擇。
三、基于分類教學模式的地方本科院校法學專業課程體系的重構
根據地方本科院校法學專業的實際情況,基于學生就業取向進行分類教學,以培養研究型、實踐型、綜合型法律人才為目標,從而形成自己的特色,提升學生的競爭力。采用學分制,以四年制為基礎,重新構建法學專業課程體系尤其是實踐課程。具體可分為基礎教學階段和分類教學階段:
(一)基礎教學階段前兩學年為基礎教學階段,課程設置以公共必修課和法學核心課為主。1.對法學16門核心課程進行優化、重新合理分配學分、學時;增設《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律職業道德》等課程。2.根據有關實體法和程序法課程教學的需要安排必要的“認知實習”,主要是了解公檢法司、公證、仲裁等機關、機構的職能、設置和工作流程等。3.增設心理學、社會學、經濟學、管理學等文理類選修課程,以開闊學生視野、拓寬其知識基礎。4.開設職業生涯規劃課程,為學生根據自己的就業取向進行培養類型選擇提供指導和幫助。
(二)分類教學階段后兩年為分類教學階段,根據不同培養類型分別設置課程:1.對研究型法律人才的培養,課程設置偏向專業研究方向,應當考慮課程的深度、廣度,選擇設置與考研相關的課程,增加課堂教學時間,加強培養學生的科研寫作能力。如多開設專題性的課程;增開一年大學英語課程;為學生配備科研導師。2.對實踐型法律人才的培養,課程設置偏向國家司法考試,多設置實用性較強的課程,增加模擬法庭教學、案例教學、診所式教學等實踐課程。如建立多層次的法律實踐教學課程體系:從“認知性體驗”,如認知實習;到“跟班式訓練”,如模擬法律服務等;再到“就業式頂崗”,如社會法律咨詢、專業實習等;強化專業實習,增加實習時間,加強實習管理,每位學生在實習結束時均要提交實習報告①,實習報告規范后可作為畢業論文提交。大力建設專兼結合的“雙師型”教師隊伍。3.對綜合型法律人才的培養,根據其所選擇的具體方向(如行政管理方向、人力資源管理方向、經濟管理方向等)分別設置課程。如按照雙專業主輔修制來綜合設置課程;開設跨專業的選修課程和綜合性課程,設置“專業結合”的特色課程模塊供學生選擇,以培養跨專業復合型法律人才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最后,建立關于課程選修的合理流動機制,以滿足不同類型學生在學習中的需要。
參考文獻
[1]蔣曉玲.我國法學本科分類教學的設計與實現[J].現代教育科學,2010(1).
[2]趙爽,郭敏.高校法律人才分類教學培養模式研究[J].重慶文理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5).
[3]林云飛.分類教學模式下地方本科院校法學專業課程體系改革初探———以許昌學院為例[J].林區教學,2014(4).
[4]夏魯惠.地方本科院校如何轉型發展[N].中國教育報,2014-10-20(10).
[5]苑立志.大學法學教育的現實困境及改革思路[J].襄樊學院學報,2007(12).
一、紡織類高校診所法律教育的應用現狀分析
紡織類高校主要是指原紡織工業部所屬的高校。紡織工業部被撤銷后,紡織類高校的管理體制發生了較大的變化,相當一部分紡織類高校或并,如蘇州絲綢工學院并入蘇州大學、山東紡織工學院并入青島大學;或改名,如中國紡織大學改為東華大學、天津紡織工學院改為天津工業大學、武漢紡織工學院改為武漢科技學院(現改為武漢紡織大學,以下簡稱“武紡大”)等。現在全國以“紡織”命名的本科院校也就只有武紡大。紡織類高校原來是沒有專門的法律教育的,在二十世紀末二十一世紀初的高校合并浪潮中,很多高校已經“變身”,向綜合型大學做出了大膽的邁進。并入其他綜合性高校,由于綜合性高校本身就有法學教育,這里不作探討。其他學校如東華大學、天津工業大學、西安工程大學等,也設置法學專業和開展相應法律教育。不過,根據CCCLE的統計,其144個成員中并沒有上述高校的身影。其實,診所法律教育并不是綜合性大學或者政法類高校法律教育的專利,所有設置有法學本科專業和開設有法學專業課程的高校,均可以進行診所法律教育。據統計,全國目前共有605所普通高等學校開設了法學專業,其中,理工農醫類院校占到了1/3左右。①從CCCLE現有的144個會員來看,既有綜合性大學的法學院系,也有政法類、公安類高校,更有大量師范、農業、林業、礦業、科技、財經等行業性高校的法學院系。在某種意義上說,這些行業性高校(包括紡織類高校)的法律教育由于更加強調其行業性特色,對其法律教育可能更加重視與實務的結合、與行業的結合。
但實際情況在紡織類高校中并不令人樂觀,目前沒有一所加入了CCCLE,這意味著紡織類高校診所法律教育非常欠缺,筆者以為,這種現狀存在的主要原因是:其一,法學專業起步較晚使得難以有效組織開展全新的教學方法。紡織類高校法學專業起步較晚,其法律教育基本上依照常規模式,很難也不會想到對新的教學方法、手段的吸收和借鑒。其二,法學專業在紡織類高校多屬于偏門學科、不受重視。這使得學校對法學專業發展及其教學模式缺乏創新的動力和源泉。其三,診所法律教育是一種實踐性很強的教育模式,往往需要學校投入一定的資金和人力物力,這也是大多數紡織類高校甚至理工科高校不愿意做的事情。
二、武漢紡織大學診所法律教育的實施調研背景
基于提升和發展我校法學專業的教學水平和教學方式,筆者于2010年申請了武紡大校級教學研究項目《診所法律教育在紡織類高校之應用》;同時,作為武紡大第二批人才培養改革試點班項目《法學專業試點班》的項目負責人,也將診所法律教育作為一門課程列入學校2010級法學專業教學大綱。為了更好地理解和推進兩個項目的實施和對診所法律教育的引入,2011年下半年,筆者在武紡大開展了一系列問卷調研活動。本次調查設計問卷分為四個部分:基本情況調查、基礎知識、專業知識、其它內容。基本情況調查主要涉及被調查者的基本情況,如專業、年級、年齡、已學過法律課程等,以及自認法律知識掌握程度、選擇本專業原因、對將來就業情況的希望、對將來工作的薪酬預期等內容;基礎知識涉及到我國的根本大法、西方視為小憲法、我國法條數最多法律、建國后最早頒布法律、你認為紡織類院校學生最需要掌握的法律課程;專業知識則涉及到對法律診所教育的認知程度、律師與醫生的關系、法院與醫院的關系、武漢市開設法律診所課程的學校等內容;其它內容則涉及到對學校教學現狀滿意度、教學活動中最不滿意的地方、是否愿意將所學無償服務于社會、是否希望進行戶外教學活動、是否會參加司法考試、是否會考研究生、對專業實習的認知、就業率的認知等問題。調查問卷的主要思路是:通過對學生基本情況的了解,區分不同年齡、專業背景下學生對法律知識的認知程度,同時根據對診所法律教育的了解程度形成法學專業學生和非法學專業學生的綜合判斷,最后在此基礎上,形成不同專業對武紡大整體教學情況的一個反饋報告。在武紡大法學系全體教師的配合下,本次調查問卷涉及面較廣,調查主體包括308余名武紡大不同專業的學生,主體為2008級法學(有效問卷37份,下同)、2009級法學(51份)和2010級法學(64份);其他專業學生還包括2008級廣告學(68份)、2008級行管(23份)、2010級會計(33份)、2010級國貿(27份)、2010級金融(33份)、2008級注會(44份)。這些學生分別隸屬于經濟學院、傳媒學院、管理學院、會計學院、國際學院等,遍布武紡大東湖校區、南湖校區、陽光校區。也就是說,調查問卷帶有較強的代表性,法學與非法學專業學生均有涉獵,相關觀點能夠代表武紡大學生的主流觀點。
三、武漢紡織大學診所法律教育的具體調研內容
如前所述,由于本次調研活動共涉及武紡大七個專業,設計數據內容較多,在此按照調查涉及問卷的四個部分,分別根據法科學生和非法科學生兩個群體來進行分析。第一部分基本情況中,筆者主要希望通過調研了解所學課程情況以及一些基本信息。從調研結果來看,法科學生和非法科學生對于“自認法律知識掌握程度”問題,回答“差”的同學比例均為25%,回答“一般”的同學后者比前者多近4個百分點,回答“較好”的前者比后者多近4個百分點,回答“熟練”的均沒有,說明法科學生自我法律認知度略高。在回答“自認為是否合格大學生”問題時,回答“是”的法科學生(30.26%)比非法科學生(28.95%)略高,回答“不是”的非法科學生高出法科學生8%還多,表明非法科學生對自身素質和定位的擔憂和失落,但同時35.53%的法科學生表示“(離合格大學生)遠遠不夠”。
問及“為什么選擇本專業”時,非法科學生的選擇“父母包辦”或者“老師建議”答案的是法科學生的兩倍多,但法科學生顯示“被調劑”的比例較高(43.42%),表明幾乎一半的法科學生是被動就讀法學專業。但在“如果重新給你選擇的機會,你會選擇哪個專業就讀?”問題中,46%的法科學生和43%的非法科學生表示對現在就讀專業的認可,說明通過一段時間的大學學習,已經逐漸從最初的被動接受到現在的主動認知。
第二部分基礎知識中,筆者主要希望通過調研大致了解學生對法律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在問及“我國的根本大法”時,法科學生與非法科學生的掌握程度近似,均為99%左右,顯示出我國大學生法律基礎知識的穩定程度。但在問及“西方國家視為小憲法”問題時,大多數學生選擇了“民法”(法科學生70.39%、非法科學生43.67%),能夠正確選擇“刑事訴訟法”的均不足18%,非法科學生更低13.54%。問及“我國法條數最多的法律”時,法科學生能夠選擇正確答案“刑法”的達到49.34%,而非法科學生僅為17.11%“;建國后最早頒布的法律”問題中,均有超過一半的學生認為是“憲法”,而不知道應該為1950年頒布的《婚姻法》,答對的法科學生比例還是高出非法科學生12個百分點。對于熱點問題“導致我校2001屆校友孫志剛失去生命的直接法律淵源”,法科學生54.94%的能夠選擇《收容遣送辦法》,而非法科學生選對的比例僅為22.17%。對于“你認為紡織類院校學生最需要掌握的法律課程”問題,超過七成的學生都選擇了《知識產權法》和《合同法》,這說明我校在公共選修課和法學學校特色學科建設方面卓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