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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項目融資 資產證化 ABS模式
一、項目融資的概述
(一)項目融資的定義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推進,國際競爭日趨激烈,世界各國在不斷發展自身實力的同時,積極尋求國際間的合作,加強自身的基礎設施建設,提高自身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然而在許多國家,尤其是發展中國家,單靠自身的實力,很難得到有效的發展,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的基礎設施建設,都有建設周期長,投資大,回報率低的特點,在當今的中國當然也存在諸如此類的問題,因此,必須要找到一條有效的途徑,來解決這一問題,項目融資就是這樣一種有效的途徑。對于項目融資的定義,現在還沒有一個國際上通用的統一的定義,一般來說,可以給項目融資給出一個定義:項目融資就是指項目發起人為某項工程建設而成立一家項目公司,以項目公司的名義貸款,以該項目現金流量及所產生的收益作為還款的資金來源的一種融資方式。除此之外,資金提供方不得向項目以外其他實體追索,不得要求以項目以外的資產償還融資。項目融資的主要形式包括貸款和發行項目債券。一般項目融資與資產證化的技術相結合的ABS項目融資方式在近幾年不斷發展,這也是本文著重論述的。
(二)項目融資的特點
根據上述定義,我們可以對項目融資的特點做出一個歸納,隨著項目融資形式的不斷發展,其形式也變得多樣化,但是,他們都有共同的特點,大致包括以下幾點:
(1)項目融資的成功與否主要依賴于項目自身的現金流量和資產狀況,而非依賴于項目的投資者或發起人的資產和信用,這是不同學者在對項目融資下定義時所必須體現出來的法律特征,也是項目融資與傳統的融資方式(如貸款)的重要區別之一。這是項目融資非常重要的一個特點,和普通融資不同,在普通融資中,項目發起人的資產和信用是融資過程中中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是不可分割的,但是在項目融資中,是由成立的特別的項目公司來完成融資,進行融資的基礎資產,也是和項目投資人的資產以剝離開的,因此,對與項目融資來說,并不會對項目的投資人的資產和信用產生過度的依賴,項目融資的所有活動,都以項目為中心進行。
(2)由于項目融資多數都具有涉外性質,因此,項目融資在承擔的風險方面,還是面臨著比較復雜的情況。
(3)在項目融資中,對于項目投資的人追索權是有限追索權,這也是項目融資一個非常重要的特點。具體來說,就是指,對于項目投資人項目資產外,不能對項目投資人的其他資產進行追索。但是要注意的是,有限追索只是針對于項目投資人,對于項目投資人為了進行項目融資而特別設立的項目投資公司,追索權還是完全的。這一特點也是后來,我要著重論述的項目融資中的破產隔離制度的基礎。
二、資產證化的項目融資
(一)資產證化的含義
但是由于資產證化作為一種新型的金融產品,其具體操作十分靈活,而且作為一種金融現象,又是出于一種不斷變化的發展過程中,也就是說他一直處于一種動態的過程,因此要想給他下一個國際通行的完整的標準定義還是有一定的難度的。但是,從已有的定義中,我們還是可以歸納出資產證化的共性,從而對資產證化得到一個比較全面的認識,大概說來,可以說是,資產證化是以流動性較差,但能產生穩定的未來現金流的資產作為信用基礎,通過結構重組和信用增級等措施,發行證券以籌措資金的過程。
(二)資產證化與項目融資的關系
資產證化與項目融資,都是現在國際上比較通行而且有效的融資方式,正是因為如此,這兩者之間,必然存在著某種聯系,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在許多法律關系上,二者也是相互關聯,密不可分的。
(1)首先是從對債券的追索權來看,資產證化與項目融資都不同于傳統的融資,傳統的融資一般都是無限追索權,但是不論是對于資產證化還是項目融資的融資技術來說,這二者都是有限追索權。
(2)從上述第一點所述,我們可以引申出第二點的聯系,即,融資的破產隔離保護,也就是說,債權的有限追索權是實行融資破產隔離保護的基礎,而且從這兩者的融資結構來看,因為他們都要求設立獨立的項目公司,這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實現破產隔離的保護。而基于同樣的原理,資產證化,則是通過專門的資產證化的證發行人(SPV)來實現破產隔離保護的。
(3)從融資過程中個方所處的法律關系來看,我們也可以看出,不論是項目融資結構還是資產證化結構,項目投資人都是處于一個間接融資的地位,直接融資人,應該是專門設立的項目公司或者SPV。
以上是對項目融資和資產證化在共性上進行的分析,除了二者之間的共性外,他們之間還存在著互補性,這樣也進一步的說明了,有將二者相結合運用的可能性。
(1)我們先從資產證化的會計安排來看,資產證化的會計安排可以有多種不同的形式,既可以采取表內方式,也可以采取表內的模式,這都是根據資產是否轉讓來確定的,而對于單純只依靠表內安排的項目融資來說,則能夠豐富其投資模式。具體來說,則是在表外模式下,項目投資人,也就是真正的原始權利人,將其所有的基礎資產,完全轉讓給SPV,其最后所融得的資金是因為轉讓所得,最后應該屬于非債務性融資。
(2)從融資的風險來看,由于資產證化的融資方式,是對既存權利的進行的證化,法律已經對其采取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再加上,一般情況下,在進行資產證化的融資過程中,都會有第三方對其進行信用等級增級,對其進行信用保障,這樣也使得資產證化的融資方式具有投資風險低,融資成本低,但是最后融資效率高的特點。而對于一般的項目融資,一般是都是對還沒完工的項目進行擔保,其融資的擔保是該未完成項目未來的收益、效益以及第三方的保證,因此相對于資產證化模式,其風險明顯是偏高的,一旦項目工程出現問題而不能按時完工,那么預期的經濟效益就不可能出現,那么出現的經濟損失將是不可估量的。
正是因為項目融資與資產證化的融資模式,存在著共性與互補性,這樣也才有可能實現二者之間的聯合,為這兩種技術相互借鑒提供了可能。因此,也就產生了現在最新的項目融資模式,也就是項目融資與資產證化相結合的產物――ABS。
三、ABS項目融資模式
隨著世界經濟的飛速發展,世界各國在加強自身基礎設施建設的時候,都亟需大量的資金,因此推動的融資技術的飛速發展,項目融資技術在原有的基礎上,不斷地適應新時代的要求,不斷地衍生出新的模式,從現在已經在中國比較成熟的BOT模式,一直到90年代引進中國的ABS模式,都說明了,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融資技術和融資模式都在不斷的進步。雖然,現在ABS模式,在中國應用的領域還不算多,人們對其的認識程度也還非常有限,但是,ABS模式確實具有其他融資模式所不能比擬的優勢,我認為對這種新型融資模式的發展和應用,對中國適應國際經濟發展趨勢,進一步完善我國的基礎設施建設是非常有必要的。
ABS項目融資,是指以項目所擁有的資產為基礎,通過在國際高等證市場發行證來籌集資金,在融資的過程中,除了包含項目融資的基本結構外,還加入了資產證化的技術,例如破產隔離制度以及信用增級制度,以實現在國際證市場上的發行,值得注意的是,這些資產必須是要能夠產生一定的現金流,并將項目可預期的未來現金流和收益作為償還項目債券本息的資金來源。
四、ABS項目融資的主要制度
(一)ABS項目融資的破產隔離制度
由于在項目融資與資產證化模式下,都存在著破產隔離制度,由此可以看出該制度不論對項目融資還是資產證化,都是非常重要的,對于由這兩項制度相結合而產生的ABS項目融資模式,破產隔離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既不同于傳統的項目融資模式,也不同于單純的資產證化融資模式,ABS破產隔離制度既有二者共同的特點,也有自己獨有的特點。最值得一提就是SPV與項目公司之間的破產隔離制度。
由于SPV是資產證化融資模式里獨特的機構,而項目公司是項目融資模式里的必要組成部分,因此,這兩者之間的破產隔離機制,既體現出了ABS項目融資模式與這兩者之間的聯系,也體現出了自己獨特之處。
SPV在法律地位上,應該具有當然的獨立性,不附屬于項目公司,一般而言,只要能夠有效實現破產隔離,SPV可以采取的形式主要有公司、信托和合伙。而且由于ABS是以發行證的形式來實現融資,因此必須要所成立的SPV必須要有能夠發行證的資質。同時,要真正的做到破產隔離保護,必須還要防止項目公司與SPV進行實質性的合并,這是由于,項目公司仍然掌握了對SPV轉讓的項目資產債權的所有權,這就產生了所有權與收益權相分離的特殊形式,因此,我們不僅要保證SPV在形式上的獨立性,還必須要在保持其在實質上的獨立,這樣才能防止在項目公司遭遇破產的時候,由于ABS特殊的融資模式,而被法院判處實質合并的可能。真正的實現破產隔離保護。
除了上述之外,由于ABS的特殊復雜性,因此要實現破產隔離保護,還要從多方面進行分析,比如傳統項目投資中破產隔離保護,將項目投資人項目的投資資產同其他資產隔離開來,以及將項目基礎資產同項目公司的破產隔離開來,都是ABS項目融資模式中,破產隔離保護制度的重要內容。
(二)ABS項目融資的信用增級制度
由于ABS發行的證是要在國際高等證市場上發行,對于其發行的證等級要求是非常高的。因此對于尋求信用擔保機構為ABS提供額外的信用擔保,以彌補資產本身的信用質量,加強交易結構的安全性,是十分必要的。這樣給證投資者安全性帶來了進一步的保障,這樣也為ABS發行的證等級提供了保障。
具體來說,為了實現信用增級,主要是通過內部增級以及外部增級來得以實現。內部增級主要是由SPV證發行人提供的,主要依靠的就是基礎資產本身所產生的現金流。而對于外部增級來說,形式就要多樣話一些,可以通過銀行擔保,信用擔保以及金融擔保等不同模式來實現信用的增級。
ABS項目融資具有傳統項目融資模式不可比擬的優越性,這種新興的融資方式,融資成本低,融資效率高,大大提高了資產的周轉速度,而且其安全性更高,也無需擔心外匯平衡的問題,因此,鑒于它特有的優越性,對于我國大力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是值得利用和推廣的融資新模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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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融資風險的類型
項目融資是一種以項目公司為融資主體,以項目本身的資產及未來收益做抵押的一種籌資方式。與傳統的公司融資不同,項目融資的對象為項目公司,涉及的資金規模巨大,期限也較長,其本質是一種無擔保貸款或有限擔保貸款的融資模式。因此,項目融資帶有很大的風險性。
(一)信用風險信用風險是指因參與項目的單位未按照合同規定履行相關的責任與義務而導致的融資風險。項目融資信用風險貫穿項目開展的始終,對于項目能否順利進展起關鍵性的作用。因此,在項目融資中,項目貸款人應對參與單位進行信用等各方面的評估,以保證項目的順利進行。
(二)完工風險完工風險,即項目在開展過程中因各種因素影響而無法按時完工或完工后未達到預期標準而需要承擔的風險。完工風險的發生會導致項目融資成本的增加,同時也會錯過最佳的市場機會,給項目帶來嚴重損失。
(三)生產風險生產風險是指項目在生產或運營階段中出現的技術、資源、勞力狀況及經營等方面的風險。生產風險也是項目融資的主要核心風險之一。
(四)市場風險市場風險是指建設單位能否在一定的成本支出水平下按原計劃保證產品質量及市場需求與價格波動所帶來的風險,主要包括價格風險、競爭風險和需求風險。
(五)金融風險金融風險,即在項目融資過程中,項目發起人與貸款人需根據金融市場中可能出現的變化及項目未來生產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情況進行評估和分析所承擔的風險。金融風險主要表現在利率風險及匯率風險兩個方面,其次也包括通貨膨脹、國際貿易政策的改變等所帶來的風險。
二、項目融資風險管理所存在的問題
項目融資所設計的資金規模龐大,期限長,參與方人數眾多且結構復雜,以上因素導致了項目融資存在很大風險,加之我國對基礎設施的需求越來越多,縱觀市場,我國項目融資風險管理目前存在以下問題,這些問題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項目融資風險管理的發展。
(一)相關政策法規體系不夠完善,制度不夠健全項目融資,涉及到一個國家的產業政策、外資政策及投資政策,需要有一個系統完善的法律體系及健康的金融市場作為保證。由于缺乏一套權威的法律體系,我國在融資項目的管理方面存在很大的缺陷,雖然我國在這方面也制定出了一些相關的法律法規,但尚未形成一個良好的法律保障環境,一些法律法規中存在著一些漏洞,相關的審批管理制度也不夠統一,這使得外商在我國的項目融資出現了極大的困難,加大了融資風險。
(二)金融體系不夠完善,存在一定的外匯風險我國是一個外匯管制國家,人民幣的兌換存在一定的限制。相比國際直接投資,項目融資對外匯風險更加敏感。國家為穩定國內金融市場,對外匯的管理非常嚴格,外匯進出受到了嚴格的限制,當項目融資涉及到外匯時,不能及時做到外匯平衡。在我國目前的外匯管理體制下,投資者就需承擔人民幣無法實現自由兌換的風險。這一問題直接降低了外商在我國的項目融資比例,制約了我國項目融資的發展。
(三)相關政府缺乏融資經驗,做出不合理的承諾由于相關地方政府缺乏一些項目融資方面的知識及經驗,出于一些國家及自身利益,政府官員會向外商做出一些不合理的承諾,而外商投資方對國內相關政策不夠熟悉,過度相信政府的承諾,對項目回報所抱的期望值太高,缺乏科學合理的預測及分析,導致項目融資出現一定的風險,而且政府在加大自身風險的同時也給政府的信譽帶來了巨大損失。
(四)融資渠道不暢,加大了融資風險在西方一些發達國家,項目融資方式多種多樣,項目公司采用發行股票及債券等方式進行籌資,這樣一方面降低了融資風險,另一方面也減少了籌資的成本。而我國現有的政策在發行股票以及債券方面有嚴格的規定,對以上兩種籌資方式均存在著一定的限制,這使得項目融資渠道不夠通暢,加大了項目融資的風險。
(五)風險管理方式落后,水平欠佳項目融資風險管理主要包括三個環節:風險識別、風險評估及風險管理。項目投資者在投資時因缺乏一定的經驗和相關的深入調查研究工作以及科學合理的預測,對投資方案及計劃的把握不夠明確,做出不恰當的投資決策,在投資風險管理的任一環節出現差錯,都會加大融資風險。
(六)風險管理缺乏一些客觀條件項目融資的風險是通過項目參與者簽訂各種合同協議,各參與者共同分配融資風險的一種融資方式。這一過程涉及多個部門單位,一旦相關部門單位的工作開展情況出現問題,將會限制融資風險管理的正常進行。
三、針對項目融資風險管理需要采取的對策
(一)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健全相關法律制度外商融資在我國項目融資中占據很大的比例,鼓勵外商參與我國的各項投資建設,加強項目融資立法,健全法律體系的透明度及權威性,使中外投資者在投資整個項目期間均可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僅可以更大范圍地吸引外商融資,促進我國經濟結構的優化及經濟的快速發展,同時也進一步降低了我國項目融資風險。
(二)深化金融體制改革,開放金融保險市場現階段我國在外匯方面仍實行嚴格管理,金融保險市場尚未完全開放,外匯平衡問題始終存在,這些都給項目融資帶來了很大的影響,我國應根據當前形式,加快金融體制的改革,拓寬金融保險市場,保證項目融資的順利進行,降低項目融資的外匯風險。
(三)加強對項目風險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切實做好融資風險管理工作我國融資風險管理領域人才匱乏,嚴重影響了融資風險管理在國內的發展。因此,在人才培養方面,相關部門應引起足夠重視,開展一系列的考核及認證工作,不定時地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國內外交流,吸收國外在本領域的寶貴經驗,為融資風險管理建立堅實的理論基礎及實踐經驗。
(四)對項目融資風險進行科學合理的分析預測介于項目融資規模龐大,牽涉的參與者較多,經營周期長,在融資前對其進行嚴謹合理的分析預測是很有必要的。政府可通過設立專程的風險管理咨詢機構,使項目融資參與方在作出決策之前對整個項目方案及計劃所存在的問題進行溝通,減少雙方的風險。
(五)改善項目融資風險中的一些客觀條件項目融資涉及到的相關部門應保證工作的順利開展,同時,我國現有政策應得到一定的完善,在保障國家利益的前提下,使融資者可以選擇更多的籌資方式。除此之外,相關政府也不應盲目對外商做出一些過高的承諾,在鼓勵外商融資時應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評估,以保障項目融資的順利進行。
四、結束語
關鍵詞:風電融資
一、風電發展的現狀與前景
能源是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礎,是人類生產和生活必需的基本物質保障。隨著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對能源的需求也越來越高。長期以來,我國電力供應主要依賴火電。“十五”期間,我國提出了能源結構調整戰略,積極推進核電、風電等清潔能源供應,改變過渡依賴煤炭能源的局面。風能是一種可再生清潔能源,風電與火電相比,不僅節能節水無污染,而且對保護生態環境大有好處。2005年我國通過《可再生能源法》后,我國風電產業迎來了加速發展期。2008年我國風電總裝機容量達到1215.3萬千瓦, 2009年容量達到2200萬千瓦,按照目前的發展速度,2010年風電裝機容量有望達到3000萬千瓦,躍居世界第2位。到2020年我國風電裝機容量將達到1億千瓦。屆時,風電將成為火電、水電以外的中國第三大電力來源,而中國也將成為全球風能開發第一大國。
二、風電項目目前融資方式及存在問題
(一)風電融資成本偏高
風電的融資成本主要是貸款利息。由于風電的固定資產投入比例較大,資金運轉周期較長,一般為6-10年,造成風電項目建成后財務費用居高不下,形成的貸款利息較高,為企業的經營發展帶來沉重的債務負擔。
(二)風電生產缺乏優惠信貸政策支持,融資相對較難
雖然風電屬國家鼓勵發展的新興產業,但目前仍執行一般競爭性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貸款利率,貸期相對較短,而且缺乏優惠信貸政策支持,金融機構對風電項目的貸款要求必須有第三方進行連帶責任擔保,使風電企業融資更加困難。
(三)風電融資方式單一,融資風險高
風電項目目前至少80%資金靠債務融資,資本金僅20%。大規模的債務融資不僅導致風電企業資產負債率居高不下,貸款過度集中,資金鏈非常脆弱,增加企業的財務風險,而且影響企業再籌資能力,降低企業資金周轉速度,增加了企業的經營成本。因此,融資方式的優化、融資渠道的拓寬已經勢在必行。
三、風電項目融資方式的優化
(一)采用BOT項目融資模式
BOT即英文Build (建設) 、Operate (經營) 、Transfer (移交) 的縮寫, 代表著一個完整的項目融資概念。項目融資是上世紀70年代興起的用于基礎設施、能源、公用設施、石油和礦產開采等大中型項目的一種重要籌資手段。它不是以項目業主的信用或者項目有形資產的價值作為擔保獲得貸款, 而是依賴項目本身良好的經營狀況和項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現金流量作為償還債務的資金來源。它將項目的資產而不是業主的其他資產作為借入資金的抵押。項目融資是“通過項目融資”, 而非“為了項目而融資”。
1.BOT項目融資模式特點。BOT項目融資與傳統意義上的貸款相比,有以下兩個特點:一是項目融資中的項目主辦人一般都是專為項目而成立的專設公司,只投入自己的部分資產,并將項目資產與其他財產分開,項目公司是一個獨立的經濟公司。貸款人(債權者) 僅著眼于該項目的收益向項目公司貸款, 而不是向項目主辦人貸款。二是項目融資中的貸款人僅依賴于項目投產后所取得的收益及項目資產作為還款來源,即使項目的日后收益不足以還清貸款, 項目主辦人也不承擔從其所有資產及收益中償還全部貸款的義務。總之, 項目融資的最重要特點,就是項目主辦人將原來應承擔的還債義務, 部分轉移到該項目身上,即將原來由借款人承擔的風險部分地轉移。
2.BOT項目融資模式的優缺點。優點:一是擴大借債能力。項目主建人的償還能力不作為項目貸款的主要考慮因素,是否發放貸款根據項目的預期收益來決定。借進的款項不在主建人的資產負債表上反映,主借人的資信不會受到影響。二是降低建設成本,保證項目的經濟效益。三是充分利用項目財務收益狀況的彈性,減少資本金支出,實現“小投入做大項目”或“借雞下蛋”。四是拓寬項目資金來源,減輕借款方的債務負擔,轉移特定的風險給放貸方(有限追索權) ,極小化項目發起人的財務風險。缺點:對項目發起人而言,基礎設施融資成本較高,投資額大,融資期長、收益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合同文件繁多、復雜 ,有時融資杠桿能力不足 ,母公司仍需承擔部分風險 (有限追索權)。
(二)ABS資產證券化融資
ABS(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意為資產證券化)是項目融資的新方式。ABS融資是原始權益人將其特定資產產生的、未來一段時間內穩定的可預期收入轉讓給特殊用途公司(SPV),由SPV將這部分可預期收入證券化后,在國際國內證券市場上融資,給投資者帶來預期收益的一種新型項目融資方式。
1. ABS資產證券化融資的特點。ABS資產證券化融資有兩個特點:一是ABS融資方式實質上是“公司負債型融資”。由于ABS能夠以企業本身較低的信用級別換得高信用級別,與銀行貸款相比,不僅節省融資成本,且能使非上市公司尋求到資本市場融資渠道。二是ABS發起人出售的是資產的預期收入,而不是增加新的負債,因此既獲得了資金,又沒有增加負債率,也不改變原股東結構。
2. ABS資產證券化融資的優缺點。優點:一是門檻較低。企業只要擁有產權清晰的資產,該資產又能夠產生可預測的穩定現金流,現金流歷史記錄完整,就可以以該資產為支撐發行資產支持證券。二是效率較高。通過破產隔離,資產證券化變成資產信用融資,即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級別與發起人或是SPV本身的信用沒有關系,只與相對獨立的這部分資產有關。投資者只需根據這部分資產狀況來決定投資與否,避免了對一個龐大企業全面的經營、財務分析,投資決策更加簡便,市場運行效率得到提高。三是內容靈活。資產證券化可以做相對靈活的設計:融資的期限可以根據需要設定;利率也可以有較多選擇,甚至可以在發行時給出票面利率區間,與投資者協商而定。四是成本較低。資產證券化的資金成本包括資金占用費(票面利率)和籌資費用(根據現行標準測算,年成本約1%)兩個方面。只要達到一定規模,這些成本要顯著低于股票和貸款融資,也略低于債券融資。五是時間更短。資產證券化受國家支持,只需證監會審批,時間僅需要兩個月到半年;而債券發行需向發改委審批額度,證監會批準,審批時間長達9個月到一年。六是資金用途不受限制。資產證券化融入的資金,在法律上沒有用途限制,可用于償還利率較高的銀行貸款。這一點和債券融資也有很大區別。七是不改變資產所有權。目前資產證券化模式下,企業出售未來一定時間的現金收益權,但實物資產所有權不改變。八是能改善資本結構。資產證券化是一種表外融資方式,融入的資金不是公司負債而是收入,能降低資產負債率,提高資信評級。缺點:由于我國信用評級的不完善和我國法律環境存在的缺陷,可能會加大資產證券化的融資成本。
(三)采用PPP融資模式
PPP融資模式,即“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公共民營合伙制模式)”,是政府、營利性企業和非營利性企業基于某個項目而形成的相互合作關系的形式。通過這種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達到比預期單獨行動更有利的結果。合作各方參與某個項目時,政府并不是把項目的責任全部轉移給私人企業,而是項目的監督者和合作者,它強調的是優勢互補、風險分擔和利益共享。
1.PPP融資模式的特點。PPP融資模式不僅意味著從私人部門融資,最主要的目的是為納稅人實現“貨幣的價值”,或者說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PPP融資模式主要有5個特點。一是私人部門在設計、建設、運營和維護一個項目時通常更有效率,能夠按時按質完成,并且更容易創新;二是伙伴關系能夠使私人部門和公共部門各司所長;三是私人部門合作者通常會關聯到經濟中的相關項目,從而實現規模經濟效應;四是能夠使項目準確地為公眾提供其真正所需要的服務;五是由于投入了資金,私人參與者保證項目在經濟上的有效性,而政府則為保證公眾利益而服務。
2. PPP融資模式的優缺點。優點:一是PPP模式可以有效地分散風險。通過采取PPP模式,參與者各方都承擔了一定的風險,而不是像傳統的基礎設施建設一樣,風險僅有政府自身來承擔。新型融資模式下,各參與方根據自己承擔風險的大小,享受對等的收益,獲得相應的回報,這更符合市場經濟的運作機制。二是PPP模式有時可以將新技術引進項目的建設過程中。這些私人部門,大多都是市場優勝劣汰后發展出來的強者,它們基本上都有自己的優勢所在。三是政府的地位發生了改變。在傳統的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政府往往處于核心主導地位,政府往往都是項目的管理者和所有者,而私人企業總是屬于從屬地位和被管理者的身份,因此,項目建設過程中總是顯得效率低下。但PPP模式就有效地改變了這一切,政府不再是項目的唯一管理者,政府和私人的關系由過去的管理與被管理轉變為合作互助的關系。政府部門與企業相互信任、相互協調。當遇到意見不合的時候,相互交流,相互協商。四是私人部門與政府合作,政府為他們做后盾,他們的地位也會相對提高,這樣當他們缺乏資金時,向商業銀行借款也會相對容易,甚至有時會有特定的優惠。缺點:雖然PPP模式近些年來在我國有了一定的發展,但由于沒有成熟的PPP理論以及系統的法律規范、專業人才的缺乏、實踐經驗的不足及其操作程序也比較復雜,導致PPP模式在設計的應用過程中也遇到了很大的問題,需要逐步完善。
企業在進行籌資方式的選擇時,應根據項目自身建設與管理的需要,綜合考慮資本結構、籌資成本、貨幣時間價值、收益以及風險等因素,對比分析,從優選擇一種或多種籌資方式,以緩解企業融資壓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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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融資中面臨的一個重要困難就是融資渠道狹窄和匱乏。本文探討了在中國現行金融、法律、經濟環境下,中國工程承包
商如何實現國際項目融資的途徑多元化。并從承包商角度提出了企業、政策性金融機構和商業性金融機構進行國際項目
融資的發展方向及政策建議。
關鍵詞:工程承包商;國際項目融資;途徑
作者簡介:陳祥武(1980-),男,山東省膠南市人,中國電力工程有限公司商務工程師,碩士,研究方向:金融學。
中圖分類號:F831.7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72-3309(s).2011.04.07 文章編號:1672―3309(2011)04―57―03
當前國際工程承包領域的帶資承包趨勢越演越烈,中國的工程承包商也開始積極探索國際項目融資模式,但由于融資渠道匱乏及整個金融體制的障礙,所取得的成效不大。
一、中國工程承包商在海外工程中運用項目融資現狀
隨著各國政府財政公共建設資金的削減和承包商之間競爭程度的加劇,工程設計和建設業務的融資問題變得愈發重要。工程承包商以各種方式進行投資與協助業主解決資金問題,成為影響國際工程承包市場規模和承包商市場份額的重要因素。國際市場上越來越多的工程需要帶資承包:對承包商而言,能否獲得利益豐厚的工程項目,關鍵在于能否帶資承包。
所謂帶資承包,是指有資金實力的企業通過投入自有資金、尋求融資或協助業主進行融資等方式來承包工程。
帶資承包主要包含兩種方式,即直接投資與協助業主進行融資。協助業主進行融資是比較低級的帶資承包模式。項目融資因其自身的特點被廣泛應用于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是直接投資中主要采用的一種模式。
項目融資作為一種有效的融資模式,尤其適應于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例如石油、天然氣、礦產開采、鐵路、公路、港口、機場、電力、通訊等行業的工程項目。項目融資這種融資模式受到發達國家政府和工程承包商的重視。發達國家和地區如英國、澳大利亞、加拿大、歐盟等,專門頒布了法律,來指導和規范各自國家內的項目融資實踐。《工程新聞紀錄ENR》225強中的絕大多數國外承包商都設立了專門項目融資部門,開展大量的項目融資實踐。同時,項目融資這種模式也受到了廣大發展中國家的重視,并開始了有益探索。發展中國家因其基礎設施落后,政府財政不足,需要大量的私人投資。項目融資很好地滿足這種需求。這也為承包商利用項目融資模式提供了良好機遇。主要的發展中國家政府都制定了比較多的法律法規,并大規模開展了項目融資的實踐。
中國的工程承包商也已注意到國際工程領域的帶資承包趨勢,并進行了國際項目融資有益的探索。例如,中國化學工程集團總公司和中國成達工程公司通過BOOT(建設一擁有一運營一轉讓)模式投資建設了中國在海外的第一個電站。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作為項目的中方發起人,與哈薩克斯坦Kaz Munay天然氣公司成立合資項目公司,負責建設運營“中亞一中國”天然氣管道項目。
然而,中國工程承包商在開展國際項目融資過程中,依然存在一些問題,主要困難是融資渠道的狹窄和匱乏。
第一,中國工程承包企業的融資渠道匱乏。例如,西方發達國家的工程承包商成立金融投資公司,從金融方面對其從事工程承包企業給予支持。西方發達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支持,帶動了其商業性金融機構在發展中國家或新興市場的投資,形成了政策性金融支持與商業金融支持的合力。中國工程承包商沒有充分利用國際資本市場,只是在國內尋求貸款渠道,且債務融資過度依賴國內銀行。
第二,金融體制。政策性金融支持和商業性金融支持的不足制約了中國企業發起和運行規范的項目融資工程項目。在政策性金融支持沒有充分體現引導性,手段單一;商業性金融支持項目融資剛剛起步,缺乏經驗,項目融資機構、團隊建設不到位。
二、在現行金融、法律、經濟環境下,中國工程承包商如何實現國際項目融資的途徑多元化
筆者認為,中國的工程承包商應基于風險分析及財務評估,充分實現國際項目融資途徑的多元化。其主要途徑有以下幾種:
(一)工程承包商作為發起人(開發商),直接股權投資
如果經過工程承包商的風險分析和財務分析,工程項目的凈現值和內部收益率達到了承包商作為投資人的要求,那么工程承包商可以作為發起人,參與大型工程項目的投資開發。建設―運營―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BOT”)、公私合作伙伴關系(Public PrivatePartnership,“ppp”)、基于資產的證券化(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ABS”)是承包商可采用的項目融資的典型模式。
BOT項目融資方式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BOT模式有BOT、BOOT(bu_ld―own―operate―transfer,建造一擁有一經營一移交)、BOO(build―own―operate,建造一擁有一經營)3種基本形式。
ABS項目融資模式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能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的現金流量的資產歸集起來,通過一定的安排,對資產中的風險與收益要素進行分離與重組,進而轉換為在金融市場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證券的過程。根據資產類型的不同,主要有信貸資產證券化(以信貸資產為基礎資產的證券化)和不動產證券化(以不動產如基礎設施、房地產等為基礎資產的證券化)兩種。國際項目融資中主要采用后者。
PPP項目融資模式,即公共部門與私人企業合作模式,是指政府與私營商簽訂長期協議,授權私營商代替政府建設、運營或管理公共基礎設施并向公眾提供公共服務。PPP本質上與BOT相似,但PPP的應用范圍更廣泛,反映更廣泛的公私合營關系。與BOT模式相比,PPP更強調的是政府在項目中的參與(如占股份),更強調政府與企業的長期合作與發揮各自優勢,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和社會責任。
(二)工程承包商作為外部股權投資者參與項目融資
發起人(開發商)與外部股權投資者是有區別的。前者更側重于工程承包商積極參與國際工程項目的開發投標,為項目的最終開發成功投標中標,進行一系列的合同談判及投融資活動,一般股權所占份額較大。后者側重工程承包商為了實現業務的多元化,降低經營風險,獲取工程承包合同,進行部分股權融資,一般股權所占份額不大。前者較后者具有更多的積極性,承擔更多的開發成本及風險,當然相應的投資回報率也通常更高。
中國的工程承包商在國際工程項目融資中,通過外部股權投資的方式參與國際大型工程項目的股權投資,從而獲得項目,不僅可以短期內實現承包建設合同的收益,而且長期內能夠實現股權投資收益。
(三)工程承包商尋找外部股權投資者
基于最大可行的債務,股本比率以及發起人對項目的股本投入能力,有時候需要安排外部股權投資者。這時候,中國的工程承包商就必須了解外部股權投資者的要求、愿望和潛在身份。
工程承包商作為國際項目融資工程的發起人,還可以通過國內、國際股權市場和股權私募,來引進外部股權投資者,拓寬融資渠道,實現風險分擔。
(四)工程承包商作為項目公司的貸款方
由于工程承包商的特殊地位,有些出身于施工單位,有些出身于制造商,有些出身于設計單位,可以提供一定的融資便利。如果承包商是制造商,就可以提供租賃融資,如電信行業的工程項目。在國際工程項目中,中國的工程承包商可以利用租賃、延期付款等方式,競爭獲得工程承包合同,這本質上是對業主的一種貸款。
(五)協助項目公司從私人部門貸款,獲取商業性金融支持
根據貸款人的性質,債務融資渠道可以分為從私人部門貸款與從公共部門貸款。
商業性金融是社會經濟生活的金融服務主渠道。在正常市場條件下,有關經濟活動的金融需求一般由商業性金融機構的金融服務來滿足。商業性金融主要包括商業銀行貸款與發行債券。通常來說,尋找商業銀行貸款比發行債券要容易。同時,發展中國家的資本市場也是債券融資很好的資金來源,盡管在很多發展中國家資本市場上,資金來源有限,并且借款期限比較短。但隨著發展中國家資本市場的逐步完善,逐漸變得可行。截至2010年底,巴西、中國、印度、土耳其、馬來西亞、墨西哥,韓國、南非等很多發展中國家都已建立起可行的公司債券市場。隨著新興經濟體經濟的發展,其自身的資本市場也會隨之發展壯大。如果中國的工程承包商投資項目的所在國資本市場存在,那么中國的工程承包商就應該仔細考慮在該市場至少募集部分的資金。這不僅有利于擴大債務融資的渠道,而且有利于控制所投資項目的政治風險。
(六)協助項目公司從公共部門渠道獲得貸款、擔保或保險,獲取政策性金融支持
政策性金融機構既可以為項目融資提供直接貸款,又可以為商業性金融機構提供擔保或保險。
1、使用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出口買方信貸,而非出口賣方信貸。與出口買方信貸相比,出口賣方信貸對中國工程承包行來說會帶來很多不利。所以,中國工程承包商進行項目融資時,應特別注意。
中國進出口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是中國的出口信貸政策性金融機構。根據英國《金融時報》統計,中國進出口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在2009和2010兩年內共向其他發展中國家和企業提供貸款1100億美元。這其中大部分是出口買方信貸。可以預計,這兩家銀行在未來提供的出口買方信貸只會有增無減。中國的工程承包商應充分利用這一資金來源來開展國際項目融資。另外,出口信貸機構承保的貸款對商業銀行來說非常具有吸引力,因為銀行監管部門一般允許出口信貸機構發放一些資金支持這類貸款。這為工程承包商協助項目公司從承包商所在國家的出口信貸機構獲取信貸支持創造了有利條件。
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是我國唯一承辦政策性信用保險業務的金融機構,2001年12月成立,資本來源為出口信用保險風險基金,由國家財政預算安排。
2、申請中國政府官方發展援助。官方發展援助,也稱政府發展援助,是經濟較發達國家政府對欠發達國家政府提供的一種經濟援助,主要用于支持欠發達國家實現本國經濟的自主性發展。
從提供官方發展援助的機構和來源劃分,官方發展援助主要可以分為由多邊機構提供的援助和由雙邊機構提供的援助。在中國,官方發展援助主要由中國進出口銀行承擔。中國的工程承包商開展國際項目融資時,可以申請中國對其他落后國家的開發貸款、援外貸款、優惠貸款等,以充分利用該援助機構的貸款。
3、官方及半官方的海外投資基金。官方及半官方的海外投資基金能夠帶動私人部門對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投資基金的特點之一是既可以進行股權投資,又可以提供貸款,具有比較好的靈活性。例如,2007年6月成立的中非發展基金,是目前國內最大的私募股權基金和第一支專注于對非投資的股權投資基金。
中國的工程承包商在海外工程項目中,可以尋求中國的海外投資基金進行股權、債權投資,從而增強承包商獲取項目的可能性。
(七)尋找次級貸款
次級貸款是中國工程承包商作為發起人可以采用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該方式是介于股權融資與債務融資之間的一種融資方式。其貸款條件和定價與傳統的債務融資有所不同,主要區別在于次級貸款人在貸款人還款和行使對擔保權利要低于其他貸款人(高級貸款人)。通常來說,次級貸款人要求更高的利息率以及更高的貸款費用,以便彌補其增加的貸款人還款及擔保風險。
(八)尋找中國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對外投資保險
投資保險一般是由國家出資經營或由國家授權商業保險機構經營的政策性保險業務。投資保險通過向跨境投資者提供中長期政治風險保險及相關投資風險咨詢服務,為跨境投資活動提供風險保障,對保單項下規定的損失進行賠償,支持和鼓勵本國投資者積極開拓海外市場、更好利用國外的資源優勢,以促進本國經濟發展的目的。
中國信用保險公司作為中國唯一的政策性投資保險機構,對支持中國的承包商帶資承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因此,進行國際項目融資的中國承包商應充分利用中國信保的投資保險,降低自身風險,拓寬融資渠道。
三、中國承包企業進行國際項目融資的發展方向
本文著重從工程承包商即企業的角度提出了項目融資的途徑。海外項目融資是個系統工程,只有工程承包企業努力是不夠的,還應該有政策性金融和商業性金融機構的參與。只有這樣,才能使承包商進行國際項目融資形成風險分擔的有限追索或無追索方式,實現真正的項目融資。
(一)大型工程承包企業的發展方向
成立國際項目融資部門,培養項目融資的人才,加強對項目融資的研究,尋求項目融資的機會。
(二)對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希望
政策性金融機構應加大對國際項目融資的支持,加大境外投資貸款、擔保、保險的力度。政策性金融機構不僅要擴大原有產品的支持規模和力度,還要強化功能,實現戰略轉型,從信貸服務的直接提供者向信貸服務的橋梁轉變,承擔商業金融機構承擔不了的、業務發展急需的各類信貸、融資擔保和保險職責,而放棄商業銀行可以承擔的直接信貸業務,以便吸引更多的國際國內商業資本為擴大帶資承包服務。
(三)對商業性金融機構(銀行以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希望
研究和認知項目融資,成立項目融資部門,加強與國際金融機構的合作,組織銀團貸款,為中國承包商項目融資提供支持。
四、結語
筆者認為,只有通過工程承包商、政策性金融機構和商業性金融機構的共同努力、密切配合,形成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利益共同體,才能拓寬中國承包商進行國際項目融資的渠道,使中國的承包企業做大做強項目融資業務,在國際項目融資市場上取得重大收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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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公共項目;財政投融資轉型;PPP模式
中圖分類號:F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6)18-0080-01
公共項目是民生建設工程當中的重要組成,目前我國雖然不斷地在改變傳統的民生項目投資方式,但收到的效果一般。PPP模式是一種進行的投融資理念,其主要是以政府、私有企業之間的合作,更加科學地優化資源配置,進而使投融資工作顯效更快、效果更好。
一、PPP模式的概述
(一)信用融資向項目融資的轉變
PPP模式是一種真正將社會私有成本融入到政府公共項目建設中的理念,這種融資并不是單純以信用貸款的變相方式,而是將融資轉變為項目融資模式。但實際上與常規的項目融資還存在一定的差別,在于主體信用是否介入到項目融資當中,其中的主體信用包括和次信用,也就是指中國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信用問題,其可以選擇主體介入,也可以不參與融資當中。
(二)政府購買向私企參與的轉變
目前世界各國在進行公共項目投資時均開始吸引個人資本的投入,其中PPP模式就是真正使公共項目由政府完全購買轉變為私企參與投資的轉變。以往這種轉變是以BOT模式開展,其中私企在參與投資后可以獲得公共項目一定時期內的使用權,但最終該項目必須轉變為公共性質。PPP模式也同樣是以政府和私企之間的協議為基礎,私人企業在該投融資模式下不僅參與投資,而且還可以利用其優勢部門參與項目的管理工作,開發完成后不僅可以獲得一定時期內的使用特權,而且在使用權到期之后還可以獲得公共項目沿線優先開發權等,真正做到了私有企業的參與。
二、PPP模式在公共項目財政投融資中應用的方法
(一)責任劃分方法
PPP模式由于需要私企參與投資,因此必須要先劃分責任,而責任劃分則主要以財政資源投資比例來確定。先確定政府財政資金的介入比例,然后根據該項目所屬公共屬性和位置,確定由哪一等級的政府介入,并由此反推私有企業資本介入的比例。PPP模式當中責任劃分的理念與投資項目當中產權界定標準相似,使投資和風險問題相互平衡,投資越大獲得的事權也就越大,提高了私有企業參與的積極性[1]。
(二)預算管理方法
公共項目由于本身具有公共屬性,導致其在工程預算時會產生很多的變量,而且施工周期長的特點也會進一步是預算受市場價格波動的影響,導致整體預算管理工作可控性降低。PPP模式則可以對公共項目的預算管理工作進行改進,首先利用PPP模式可以采用收付實現制預算方式,其可以直接反應項目中的現金流動情況,對項目中設計資金投資的部分進行真實的反應,從而能夠為審計人員提供一個投資預算的框架。其次,PPP模式下還可以實施跨年投資預算平衡估計,進而對公共項目未來的收益情況進行鎖定,使得中遠期的投資預算更加準確。第三,PPP模式中還包含了余額管理體系,該體系可以被用于國有資本運行公共項目預算審計當中,并且根據聯合投資中國有資本所在比例和事權確定預算額度,使得政府能夠全面地了解自身財政余額,避免了財政赤字協調不利的問題。
(三)政府負債調控
PPP模式是聯合投融資模式,私有企業的投資就會使政府產生一定的負債,但其負載的模式與傳統負債方式不同。首先,政府與企業的債務關系發生了轉變,并不是以往直接負債形式,而是間接性的負債。PPP模式可以允許獨立法人SPV的設立,這一行為就產生了有限負債的問題;同時政府在投融資過程中僅是項目的發起者,或者可以被看作為部分事權擁有方,而參與投資的私企則同樣作為部分事權方,其參與投資的成本可以利用限期使用權等多種方式來償還,降低了政府所需要償還的債款數額[2]。另外,在PPP模式下簽署的債權關系較為明確,而且也具有法律支持,也使得政府負債調控得到了更好的應用。
(四)公共福利增進
PPP模式下的公共項目投融資建設能夠充分地貼近市場競爭體系,從而使投資方的規劃、決策以及產品屬性等均更好。在實際應用時政府可以為項目提供公共資源作為基礎,而參與投融資的私有企業則進行投資和監督,在建設前開展充分的民調工作,了解群眾對該公共項目的期望和目標,從而更好地增加項目的福利和實用性。
三、PPP模式在公共項目投融資應用中的注意事項
(一)風險分擔問題
在PPP模式下雖然能夠實現風險的分擔,但是從政府和私企參與投融資的目標來看,政府是為了建設公共項目,而私企則是為了獲得資金或特權的匯報,因此兩者在風險規避時考慮的因素存在一定的差別,因此在風險分擔時就應該重點注意。PPP模式當中的風險分擔調控方式包括三種,分別是擔保、市場價調控、特權期限調整,這些調控方式是以政府作為主體,為企業降低更多承擔的風險,從而提升其參與PPP模式投融資的積極性[3]。而企業本身也應該參與到風險調控工作當中,利用自己的優勢部門開展送市場規劃,從而為政府的調控工作提供更多的數據支持。
(二)市場銜接問題
PPP模式運作時不僅需要借助私企的監督工作,而且還需要政府參與到市場調控當中,通過對價格的變動體現公平性。而這就需要對市場銜接的平穩問題進行高度的關注,政府不應該在私企參與監管后就完全放手,而是應該發揮自身宏觀調控的職能,約束市場變化,促進更加和諧的競爭。
四、PPP項目中的延伸性財政問題
(一)競爭性安排
PPP模式的魅力在于其高效率,而高效率則來自于競爭。盡管競爭性安排是PPP項目效率得以提升的根本途徑,但這并不意味著對競爭機制不予甄別的全面引入。從對實踐考察來看,允許通過價格競爭,但不允許通過產量競爭。PPP模式中,無論是私人主體的選擇,還是融資渠道的招投標,無論是項目產品的市場空間,還是特許經營權的配置,均是圍繞資金、產品或權利的價格而進行的競爭,這是市場機制的內在要求。
(二) 再談判問題
這里的再談判相對于初始談判而言。PPP項目運作中初始談判解決的主要是融資結構和交易結構問題,所形成的成果是項目賴以存在的合同體系。而再談判主要是在合同體系生效并被部分履行之后發生的,為了維持項目有效運行而對初始交易條件進行的修正。再談判對象一是特許經營權范圍、期限調整相關問題,二是成本分擔和收益分配調整相關問題。
結語:PPP模式是真正實現私企參與公共項目投融資的一種模式,其不僅能夠使投資的責任劃分更加明確,而且還可以建立有效的預算管理方法,政府部門則可以通過該模式實現更科學的負債調控,使得直接負債轉變為間接,降低了財政赤字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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