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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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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特點

可再生能源特點范文第1篇

【關鍵詞】綠色建筑 可再生能源利用 綠色建筑評價標準

Comparison and Analysis of Renewable Energy Utilization Requirements in Green Building Evaluation Standards

――Case study of one office building project in Tianjin

Li Bao-xin1,Yu Ying-yu2,Liu Xiao-fang1

(1.Tianjin Architecture Design InstituteTianjin300074;

2.Shandong Institute of Business And TechnologyYantaiShandong264005)

【Abstract】Renewable energy utilization requirements exist in LEED, Green Mark, and China Green Building Evaluation Standard as essential part for green building evaluation. This paper studies and analyzes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of the relevant requirements on renewable energy utilization in these standards. Finally, the suggestion of renewable energy utilization in green non-residential building is proposed and one office building project in Tianjin is studied as study case.

【Key words】Green Building;Renewable Energy Utilization;Green Building Evaluation Standard

1. 前言

(1)綠色建筑作為最大限度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和降低污染的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筑,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是綠色設計的一個重要方面。國內外綠色建筑評價體系均有對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的要求,同時根據不同的綠色建筑評估等級規定了不同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策略。

(2)目前的綠色建筑設計中可再生能源利用存在幾個方面的問題:缺少完整詳細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方案分析過程;往往是在現有設計方案基礎上驗證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是否達標;在現有設計方案基礎上疊加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以滿足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的要求。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統的初投資較常規系統高,上述問題可能會降低可再生能源系統的技術適用性和經濟合理性,同時盲目堆砌技術違反綠色建筑設計的理念。

(3)本文主要關注國內外綠色建筑評估體系對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規定、不同可再生能源系統的技術特點等方面進行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的研究,首先分析了美國LEED標準、新加坡Green Mark標準、天津市綠色建筑標準對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相關要求,然后對相關內容進行了對比分析與研究,對我國綠色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利用進行思考,并結合天津市某辦公樓項目進行了案例分析。

2. LEED評價標準中可再生能源利用

美國LEED(Leadership in Energy and Environment Design)標準是美國綠建協會(U.S. Green Building Council)提出的以商業運作為主要運行模式的國際化的認證體系,包含街坊(LEED for Neighborhood Development)和建筑(LEED for New Construction, Core and Shell Development, Schools, etc)兩個層面的標準[1][2]。LEED標準鼓勵和認可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分為兩種形式:場地內可再生能源和異地綠色能源。鼓勵采用項目現場可再生能源的自給來減少應用化石能源帶來的環境與經濟負擔,其評價是基于場地內可再生能源提供的量占建筑能耗費用的比例,不同評分對應的可再生能源比例要求如圖1所示。異地綠色能源在于鼓勵建筑應用電網資源和可再生能源技術,通過至少為期2年的可再生能源合同來從異地可再生能源產生的電力來滿足建筑35%的電耗。

圖1LEED NC標準中不同評分對應的可再生能源比例要求

表1新加坡Green Mark標準中可再生能源比例與評分

3. Green Mark評價標準中的可再生能源利用

Green Mark標準是由新加坡建設局制定并主導實施的、實踐比較成功并在亞洲國家具有較高影響力的一套評價標準。該標準鼓勵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評分根據建筑的預測能源效率指標和可再生能源替代電耗的比例來進行(表1),最高得分為20分[3]。

4. 綠色建筑評估體系對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規定

目前,我國綠色建筑申報中最常使用的綠色建筑評估體系主要有我國《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 50378-2006,在此標準基礎上衍生出許多地方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其中《天津市綠色建筑評價標準》(以下簡稱天津市綠建標準)是結合天津市的地域特點和發展情況而制定的,天津地區的所有綠色建筑項目均應依此標準進行評價。天津市綠建標準中規定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總能耗的比例大于5%(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產生的熱水量滿足建筑生活熱水消耗量的25%,或可再生能源提供采暖(制冷)滿足建筑熱(冷)負荷的10%或者地熱供暖滿足建筑熱負荷的20%),得分20分,并設有優選項鼓勵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總能耗的比例大于10%,對應的評分如圖2所示[4]。

圖2公共建筑中優選項的可再生能源利用要求

圖3天津市某三星級辦公樓方案示意圖

圖4建筑屋頂的太陽輻射模擬分析

5. LEED、Green Mark與天津市綠建標準中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內容對比

5.1LEED標準、Green Mark標準、天津市綠建標準在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方面都具有相關的要求,綜合比較各標準中相關內容,其相同點主要體現在:

(1)各標準都將建筑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作為評價建筑綠色與否的重要內容,鼓勵建筑對場地內可再生能源的開發與利用;

(2)對應條款的評分都是基于可再生能源占建筑能耗的比例,以此鼓勵可再生能源盡可能多的采用。

圖5可再生能源利用方案確定思路

表2三星級綠色建筑的優選項達標分析(公共建筑+設計標識)

5.2其不同點為:

(1)LEED標準除了鼓勵采用場地內可再生能源外還對異地綠色能源的應用進行鼓勵,對智能電網、可再生能源發電等技術的應用具有促進作用,并對合同能源的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2)關于可再生能源比例的計算,LEED標準基于建筑的能源賬單,Green Mark標準基于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占建筑總電耗的比例,天津市綠建標準基于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轉為一次能源后占轉為一次能源后建筑總能耗的比例;

(3)LEED標準中對可再生能源的界定與天津市綠建標準不同,其中LEED標準認為地源熱泵等利用淺層地熱能的形式不為可再生能源利用;

(4)對于天津市綠建標準中三星級綠色建筑的評定可再生能源利用具有必要性,而LEED、Green Mark標準的較高等級評定對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要求相對較低。對于根據天津市綠建標準申報三星級設計標識的公共建筑而言,在所有優選項(12條)參評的條件下,至少需要滿足9條,得分不低于14分。設計標識階段優選項達標分析如表2所示。對于一般公共建筑項目而言,透水地面面積比通常會成為制約因素;空氣質量監控系統一般不具備實時報警功能;外遮陽以固定式外遮陽為主;利用舊建筑不具有普遍性,所以在不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條件下,優選項得分無法滿足要求,公共建筑的項數也不滿足要求。因此,對于綠色建筑目標為三星級的建筑項目,可再生能源利用是必不可少的。

6. 綠色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建議及案例分析

6.1項目概況

本文以天津市某辦公樓為例進行分析,該建筑面積為20000m2,綠色建筑目標為三星級(圖3)。場地位于淺層地熱能較適宜區,并具有地源熱泵埋管區域。天津市太陽能資源屬較豐富的二類地區,總輻射接近6000MJ/m2,可利用天數近200天,并且建筑屋頂遮擋較少(圖4)。

6.2可再生能源利用方案的確定思路

根據項目功能及定位,進行綠色建筑預評估,確定可再生能源利用要求。因地制宜,合理利用項目所在地的資源條件;同時注重技術適用性和經濟合理性,以較低的成本投入實現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最終滿足綠色建筑評價要求(圖5)。

6.3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的技術與經濟適用性比較

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方式主要包括太陽能熱水系統、地源熱泵系統、地熱水供暖系統和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太陽能熱水系統是通過設置太陽能集熱器、水箱等設備將太陽能轉換成生活熱水的熱能。地源熱泵系統利用淺層地熱能進行供冷供熱,充分利用了土壤的跨季節蓄熱。地熱水供暖系統以地熱水及其尾水梯級利用作為供暖熱源。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將太陽輻射能轉換為電能。經過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比較(表3),本項目可再生能源利用形式為太陽能空調系統耦合地源熱泵系統,其中生活熱水作為空調系統的一個用戶末端對太陽能進行利用,最總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約為30%,遠大于天津市綠建標準中要求的10%,為項目達到三星級提供有利條件。

表3本項目適宜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比較 east;mso-hansi-font-family:Calibri;mso-hansi-theme-font:minor-latin'>表1新加坡Green Mark標準中可再生能源比例與評分

7. 結論與展望

LEED、Green Mark標準中關于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相關內容對國家綠色建筑標準的相關內容具有啟示作用,應完善天津市綠建標準中對異地綠色能源的要求,以此促進合同能源、智能電網等技術的應用。同時在設計過程中應關注以下方面:

(1)在規劃和方案設計階段,將可再生能源利用考慮在內,不同的項目有一定的差異性,應結合項目的定位和功能,通過可再生能源利用方案比較,從技術可行性、經濟合理性和運營管理便利性等方面進行對比分析,綜合確定適宜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方案。

(2)三星級公共建筑應優先采用地源熱泵系統、太陽能熱水系統、光伏發電系統作為可再生能源利用形式。

(3)對于地熱水供暖系統,在有資源條件的項目中可采用,但是地熱井對地下地質結構的影響還有待進一步研究和評估。

參考文獻

[1]LEED 2009 for Neighborhood Development.

[2]LEED 2009 for New Construction.

[3]BCA Singapore, BCA Green Mark for New Non-Residential Buildings Version NRB/4.1, 2013.01.

[4]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天津市綠色建筑評價標準,Tianjin Green Building Evaluation Standard,DB/T29-204-2010.

可再生能源特點范文第2篇

關鍵詞:浙江新農村建設;可再生能源;對策研究

為了更好地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能源的充分、持續地供應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然而,浙江省常規能源匾乏,是典型的“無油、少煤、缺電”的省份。2008年,浙江省96.5%的能源消費依靠外省調入。在這種情況下,不僅要做好節能工作,還要更好地利用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是指那些可以再生的,相對于人類歷史而言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能源,它具有資源豐富、清潔無污染和可再生性的特點。可再生能源既不存在枯竭問題,又不會對環境構成嚴重的威脅,包括太陽能、生物質能、風能、海洋能和地熱能等。

利用可再生能源不但在一定程度上能解決能源短缺的問題,還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人類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在農村,要因地制宜的、視經濟情況及可再生能源技術的發展情況,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發展農村經濟、改善農民生活水平及生活質量。

一、浙江農村可再生能源儲量及開發利用現狀

所謂可再生能源的儲量通常是指可再生能源的年可開發利用的資源量。浙江省雖然在常規能源方面非常缺乏,但卻擁有相當豐富的可再生能源資源。其中,太陽能、風能、潮汐能、小水電、生物質能儲量折合標煤分別為10200萬噸、3143萬噸、1136萬噸、143萬噸、3340萬噸,總計17962萬噸,而浙江2008年能源消費總量為1.5億噸。因而,大力開發可再生能源資源對于緩解浙江的能源危機是大有裨益的。

截至2008年底,對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情況如下:第一,風能利用。浙江省已建成投產風力發電總裝機容量14.8萬千瓦,風力發電量12768萬千瓦時。第二,太陽能利用。太陽能光熱利用從民用向工業等領域拓展,累計推廣太陽能熱水器約800萬平方米。第三,垃圾焚燒發電。已有城鎮垃圾及生物質焚燒發電企業21家,日焚燒處理城鎮垃圾總能力12440噸。已建成投產垃圾焚燒發電機組裝機容量28.7萬千瓦。年發電量約13.3億千瓦時。全省垃圾焚燒年供熱能力約597萬吉焦,實際供熱344萬吉焦,城鎮垃圾及生物質焚燒處理利用能力明顯提高。第四,農村生物質能。農村地區生產、生活用能中,秸稈消費折合標準煤81.6萬噸。薪柴消費折合標準煤95.5萬噸。推廣太陽能熱水器折合標準煤43.3萬噸,沼氣用戶13.8萬戶,大中型沼氣工程4438處,總容積68.5萬立方米,年產沼氣12543萬立方米,折合標準煤9萬噸。此外,2008年,在畜禽規模化養殖中,養殖排泄物資源量約1655萬噸,年可產沼氣23.3億立方米,相當于可替代常規能源166萬噸標準煤。浙江省農村清潔能源利用率已達65%。

二、可再生能源在利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初始投資較高

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初始投資普遍偏高。一位水電方面的專家表示,水電每千瓦裝機容量的投資額可介于5000元與上萬元之間,而燃煤機組的每千瓦投資只需4000元。建一個8立方米的戶用沼氣池,費用需要2000元-3000元,適用于一家一戶使用的氣化爐投資約1000元左右,而農戶買一個一般的煤氣灶只需200元-300元。太陽能熱水器的購買成本也普遍比燃氣熱水器和電熱水器高。節能但不省錢,對于農民來說是一個很重的負擔。對農業灌溉起到很大作用的水錘泵的投資也極大,就浙江的地理及水利條件來說,一臺420型號的水錘泵一般需要投資2000元-3000元,這是其在農村(特別是較落后的山區農村)廣泛推廣的重大障礙。

(二)農村可再生能源建設資金缺乏

目前農村可再生能源建設的資金籌集可以有農民集資、政府投入、金融機構融資以及非政府組織機構贈予等四種方式。顯然,我們不能依靠非政府組織的贈予來徹底解決農村能源建設的問題,只能是作為輔助作用。但是就當前農村情況來看,其可再生能源建設存在嚴重的資金問題。

農民的收入水平普遍偏低,相對于可再生能源的高投資,其資金短缺矛盾則顯得非常的突出。但是,政府并沒有因為如此而增加農村可再生能源建設的相對比重。浙江省雖然從2003年開始每年安排一定的資金用于農村能源項目補助,但僅僅用于部分項目示范補助,多數地方政府還未安排專項資金用于農村能源建設投入。因而,投入不足制約著浙江農村能源事業的進一步發展。

(三)缺乏政策保障

我國于2005年初通過了可再生能源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了國家對可再生能源產業的支持。在可再生能源法中確定了可再生能源電力不參加競價上網的原則,并且要求電網企業無條件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電力,因收購其高電價電能帶來的成本增加在全網用戶中分攤。但是可再生能源產品大多缺乏系統的技術標準規范,質量監督和檢測體系尚未建立也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目前,可再生能源產品品種已發展到100多種,但產品沒有形成系列,質量參差不齊,又由于大多數廠商規模小、資金不足,原材料來源不穩定,使用一些低質的替代性材料,再加上缺少必要的產品質量標準及質量監測系統,使消費者缺乏對產品的信心,產品規范化、系列化的發展受到很大的影響。

三、對策研究

(一)制定符合浙江實際的農村能源規劃

浙江省應立足“經濟大省、資源小省”這個基本省情,“因地制宜、多能互補、綜合利用、講求實效”地制定浙江省農村能源的發展規劃,特別是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階段目標及其開發重點。

根據浙江省地理環境和經濟環境的區域性和多樣性的特點,浙江的農村能源的發展大致可以分為3大類來規劃,即山區、平原半山區和海島。

山區主要包括麗水地區各市縣以及開化、泰順等31個市縣,這些市縣經濟發展相對緩慢,生活用能以薪柴為主,因用能設備落后,熱效率低,資源浪費較大,森林的過度砍伐造成較為嚴重的生態環境問題。對于這些地區,可再生能源的開發重點應為:有條件的發展以沼氣為載體的豬-沼-作物模式;推廣太陽能熱水器;進行戶用秸稈氣化爐的示范及推廣;推廣水錘泵等無動力設施的提水設備改善灌溉條件等。

平原半山區主要是指嘉興市各市縣及蕭山、紹興、諸暨、義烏等33個市縣,這些市縣經濟發達或相對較為發達,城鎮建設發展較快,規模式樣畜牧場較多,農村能源以液化石油氣為主。對于這些地區的農村,其農村可再生能源建設的開發重點應為:推廣大中型沼氣工程;開展秸稈氣化集中供氣系統的示范;推廣太陽能熱水器等。

海島主要是指舟山市各縣及洞頭、嵊泗等5個市縣,這些市縣生物質能并不豐富,且電力不足,但太陽能、風能、潮汐能等資源相對豐富,農村用能主要以液化石油氣、型煤為主。針對這一區的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重點開發方向應為:積極推廣太陽能熱水器;有條件的建設風力發電站等。

(二)完善并落實經濟激勵政策

經濟激勵政策可以分為強制性經濟激勵政策和優惠性經濟激勵政策兩大類。這里主要強調各種補貼措施、價格政策、優惠性稅收政策、低息貸款政策等優惠性經濟激勵政策。

補貼政策。目前,以生產過程為劃分依據,補貼主要有3種形式:投資補貼、產出補貼和消費者補貼。投資補貼即對投資者進行補貼,這種補貼有利于調動投資者的積極性,但與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無關,不能起到刺激更新技術、降低成本的作用。產出補貼即根據可再生能源設備的產品產時進行補貼,有利于增加產量降低成本。消費者補貼是對用戶進行補貼,在推廣太陽能設備、微型風力發電設備、戶用沼氣池以及秸稈氣化等技術試點示范中都得到廣泛的采用,能夠調動廣大農民使用可再生能源技術的積極性,取得較好的效果。

優惠性稅收政策。包括減免關稅、增值稅、所得稅等。目前,許多發達國家都建立了能源環境稅收機制,對于能效低、環境污染大的技術征收能源環境稅,對于能效高環境污染小的技術實行減免稅,而對于可再生能源和沒有污染排放的技術進行補貼。在這一稅制環境下,鼓勵各種技術進行競爭,優勝劣汰,將那些真正有效的節能環保技術發展起來。

價格政策。在不考慮常規能源的環境成本的前提下,可再生能源產品的成本一般高于常規能源產品,所以世界上許多國家都采取了對其價格實行優惠的政策。在美國的《能源政策法》中規定,公用電力公司必須以避免成本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而我國頒布的《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中規定了較為優惠的各種可再生能源發電的電價制定辦法。國外經驗說明,價格優惠是一項非常有效的激勵措施,各類價格政策只要應用得當,就可以起到促進技術進步、市場發展和降低成本的作用。

低息貸款政策。目前,低息或者貼息貸款等金融政策主要是針對企業的,它可以減輕企業的負擔,有利于降低生產成本,但政府需要籌集一定的資金以支持貼息或減息,貸款數量越大,需要籌集的資金也越多。因此,資金供應狀況是影響這一政策持續進行的關鍵性因素。除了對企業進行信貸扶持,對農戶進行信貸扶持也是必要的。農民的支付能力較低,使用可再生能源技術往往存在資金短缺的問題,因而我省可以對農戶開展小額低息或者貼息貸款,促進農民使用可再生能源技術。

(三)增加研發投入,降低初始投資

迄今為止,我國可再生能源建設項目還沒有規范地納入各級政府財政預算和計劃。由于投入太少,缺乏足夠的資金進行開發和研究。不少關鍵設備依賴進口,導致產業化、商業化程度低,發展緩慢。建議將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列入各級政府的產業發展和科研攻關計劃,增加投入,并納入財政預算;設立農村可再生能源專項發展基金,由省、市級農村能源辦統一管理,做到專款專用,建立完善的資金使用制度,充分發揮基金的使用效益。

(四)加強國際合作

隨著國際合作的條件得到進一步改善,可再生能源的國際合作空間也會越來越廣闊。浙江省應該制定相關優惠政策,鼓勵外商和國外非政府組織以各種方式參與到浙江省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中來,從資金、技術和人才方

面爭取國際合作和援助,從而推動浙江省農村可再生能源的發展。

參考文獻:

1、Ma Chi,Diemer P.Overall Potential Study of the Hydraulic Ram Application in the Zhejiang Province P.R.of China[M].Bremen:Bremen Overseas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ssociation,1996.

2、陳甲斌.我國發展可再生能源的政策[J].可再生能源,2003(3).

3、張政偉,呂子安,張英等.能源與中國經濟增長[J].工業技術經濟,2006(1).

可再生能源特點范文第3篇

【關鍵詞】中國 俄羅斯 可再生能源 能源政策 中俄合作

【中圖分類號】F451 【文獻標識碼】A

中國和俄羅斯的能源合作是雙方全面戰略協作伙伴關系持續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中俄能源合作是長期的、全面的、戰略性的,雙方在地緣、資源、市場、技術等方面互補性強,合作潛力巨大。未來的能源合作需要從目前的石油、天然氣,向煤炭、電力、可再生能源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領域進一步深入。筆者擬通過俄羅斯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現狀及潛力、俄羅斯在可再生能源領域的政策法規及國際投資,探討中俄在可再生能源領域合作的可能性。

中俄兩國的能源結構都亟需改善

目前,中俄兩國的能源結構都有亟需改進的地方。2013年BP 的統計數據顯示,中國的煤炭在一次能源中所占比例過高,達到68.5%,天然氣、核能和可再生能源的比例過低;俄羅斯則是高度依賴天然氣,除水電以外的可再生能源比例過低。水電是俄羅斯主要的可再生能源,但年發電量只有 85 億千瓦時(不含裝機容量25兆瓦以上水電站),占全國發電總量不到1%。俄羅斯不包含水電的可再生能源消費量只有10萬噸油當量,作為僅次于中國和美國的世界第三大能源消費國,與其每年6.94億油當量的一次能源消費相比,幾乎可以忽略不計。2012年俄羅斯的發電量為1066.4太瓦時,列世界第四位,僅次于中國的4937.8太瓦時、美國的4256.1太瓦時和日本的1101.5太瓦時。但俄羅斯的太陽能和生物能尚無供電能力,風電裝機容量還不到1萬千瓦,地熱能裝機總容量8萬千瓦。

實際上,俄羅斯優越的自然資源完全具備發展可再生能源的條件,且潛力巨大。風能和太陽能可以增加俄羅斯的能源供給,同時還可以為那些無法接入電網的地區提供電能;茂密的森林和大片耕地可以提供生物質能;東部地區大量的河流、白海和鄂霍茨克海有著巨大的潮汐能潛力;北高加索和堪察加半島可以發展地熱能。

人們通常認為俄羅斯發展可再生能源的動力不如美國和歐盟那么明確:美國是為了減少對中東石油的依賴,而歐盟則是為了減少對俄羅斯天然氣的依賴。作為一個能源生產和出口大國,俄羅斯沒有動力去發展可再生能源。但考慮到俄羅斯能源價格提升的困難較大,加之未來天然氣和石油產量減少,IEA判斷俄羅斯目前可能已經處于產量高峰期,2020年產量會逐步下降,到2030年將下降到4.85億噸左右。因此,從長期看,為了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俄羅斯需要進行經濟結構的調整,其中關鍵就是能源發展戰略必須從傳統模式向可再生能源轉變,逐步減少對傳統石油、天然氣的依賴。

俄羅斯能源政策開始向發展可再生能源轉變

在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以替代化石能源已經成為全球共識的大背景下,俄羅斯能源政策也開始轉變。其實俄羅斯早在1996年就頒布了第一部《節能法》,由此開啟了其能源利用方式轉變的相關探索。此后,還通過了諸多針對節能的指令性文件,并指定當時的燃料與能源部作為主管部門,負責資源的有效利用事宜。2003年通過《電力法》,標志著俄羅斯電力改革正式啟動,逐步打破壟斷,按照市場價格出售電力。盡管尚屬于試驗階段,也遇到諸多阻力,但表明俄羅斯在能源結構轉型中已經走出了市場化發展的第一步。俄羅斯于2004年正式簽署《京都議定書》,同時承擔《京都議定書》所規定的減排任務―把俄羅斯溫室氣體排放量維持在1990年的水平。由于當時其溫室氣體排放量遠低于1990年的水平,俄羅斯認為可以較長時間輕松完成《京都議定書》的指標。

但隨后俄羅斯經濟出現了強勁復蘇的態勢,由于經濟發展依然主要依靠化石能源,造成溫室氣體排放的急劇增加。BP的數據顯示,2012年,俄羅斯二氧化碳排放量僅次于中國、美國和印度,居世界第四,為17.04億噸碳當量。盡管目前俄羅斯的溫室氣體排放不會超過《京都議定書》的基準水平,但已有專家預測,2020年俄羅斯的溫室氣體排放將達到1990年的基準水平,甚至有可能最多超過基準水平的14%。因此,進行能源結構調整,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保證其經濟穩定發展也成為當前俄羅斯政府必須考慮的問題,而發展可再生能源是一個必然的選擇。

2008年6月4日,時任總統梅德韋杰夫簽署了一項法令,旨在鼓勵提供環境友好和資源節約技術的應用。該法令還呼吁聯邦政府預算要對可再生能源提供資金和補貼。這表明俄羅斯國內能源政策也開始關注石油和天然氣以外的可再生能源領域。綠色和平組織俄羅斯能源小組的專家就認為,俄羅斯發展可再生能源,技術和資金問題不大,唯一限制俄羅斯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因素是缺乏相關法律。俄羅斯亟需克服現有法律薄弱和模糊的弊端,創造一套能夠激發可再生能源發展潛力的法律框架。

2009年通過的《俄羅斯聯邦2030年前能源戰略》確立了未來能源發展的三大目標:克服能源危機、提高能源效率、開發替代能源。同時制定了具體目標和扶持政策:到2030年,天然氣需求在能源結構的比重下降到50%以下,可再生能源需求提升至14%左右,可再生能源發電達到1260~1660 億千瓦時,大約占俄羅斯全部電力的7%。2022~2030年,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容量達到2000萬千瓦,核電和可再生能源發電占全部發電量的38%以上。為此,俄羅斯政府計劃于2020年前撥款3萬億盧布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發電。俄聯邦能源署預計,到 2020年將有大約5170萬千瓦的發電裝機因設備老化而報廢,加之電力需求增加,屆時俄羅斯需要新增裝機1.5億千瓦⑤這為可再生能源發展提供了巨大的市場。

俄羅斯可再生能源領域引起國際投資的關注

一般來講,如果一個國家把可再生能源作為能源政策的重點,對可再生能源的需求就會大幅增長,并促進對可再生能源的投資。目前,許多國外公司基于俄羅斯能源政策的轉型及修改其《可再生能源法》的預期,已開始尋求在可再生能源領域與俄羅斯合作的機會。

因為看好俄羅斯發展可再生能源的巨大潛力,2010年世界銀行國際金融公司與全球環境基金提供1.65億美元實施“俄羅斯可再生能源項目”,與俄官方合作,制定管理框架,幫助俄羅斯的可再生能源項目擴大資金來源。該項目計劃對俄羅斯風電和生物質能發電領域進行投資,五年增加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容量達到205兆瓦,減少溫室氣體排放500萬噸/年,并希望通過后續項目的建設,最終達到2億噸/年。其實,早在2005年國際金融公司就開始投資俄羅斯的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領域,到2011年,已總計投入4億美元⑦。其中1000萬美元用于建立一套法律框架,刺激在可再生能源領域的投資,有1.5億美元則直接投資于可再生能源領域。此外,日本、挪威、丹麥、美國、荷蘭、西班牙等國已經或者計劃到俄羅斯投資水電、風電、太陽能、生物燃料和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領域。

我們可以看到,能源作為俄羅斯經濟發展的主要驅動力,如果繼續重視石油和天然氣,那么對可再生能源的投資會相對變弱。但是,隨著國俄羅斯政策的轉型及市場化改革使未來天然氣價格提升,同時可再生能源技術進步而造成的成本下降等因素的影響,預計在可再生能源領域俄羅斯會吸引更多的投資。隨著跨國公司在俄投資的增加,許多俄羅斯公司也開始進入這一領域,紛紛入股國外的新能源公司,雙方聯合開發國際、國內市場。

中俄可再生能源合作的條件逐步完善

中國于2006年正式實施《可再生能源法》,針對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行業了多個細化的政策法規配套措施和相應的發展規劃和目標。在中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規劃中,加強國際合作,充分利用國際市場是非常重要的因素。隨著俄羅斯能源政策的轉型,發展可再生能源條件的不斷改善,中俄在該領域的合作會逐漸加快。

中俄具有核能和水電合作的成功經驗。中俄油氣合作已經20多年,而中俄的核能和水電的合作幾乎是和油氣合作同時展開的,兩國也因此增加了合作的經驗和信任度。福島核事故后,中國一度終止了新核電項目的審批。2012年底,國務院通過了《核電安全規劃(2011~2020年)》和《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2011~2020年)》,標志著暫停一年半的核電建設重啟。未來15年中國至少要修建30座核反應堆,這為中俄在核電領域的繼續合作提供了廣闊空間。

中俄都是水電蘊藏量大國,發展小水電成為兩國的共識。由于俄羅斯的水電開發集中于其歐洲部分,遠東地區只開發了3%,而在該地區發展投資小水電投資回報期短,具有巨大的經濟潛力。俄羅斯已經開始研究制定在聯邦區建設小水電站的規劃,擬建384個裝備裝機容量為2000千瓦的小水電站,每年需要引進裝機容量為50~60兆瓦的新小水電生產能力。考慮到俄羅斯的水電設備大多老舊,甚至造成了薩揚?舒申斯克水電站發生爆炸的慘劇,這無疑會加速俄羅斯水電設備更新的步伐,為雙方的合作提供契機。

中俄可再生能源領域的合作已經展開。中俄在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等領域的合作已經展開,前景看好。2009年,中國科技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與俄羅斯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簽訂戰略合作協議,共同開發俄羅斯太陽能電站及相關項目;2011年5月,中俄簽署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效的框架協議,最終目的是建立合資公司,開展可再生能源及節能項目的創新研究;2011年6月,中國國能生物清潔能源集團公司與俄羅斯國際統一電力集團公司簽署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源效率的合作框架協議,標志著中俄兩國在可再生能源領域合作的新起點;2012 年2月28日,中國國家電網公司與俄羅斯聯邦能源署、俄羅斯燃料公司在俄羅斯能簽署了《成立可再生能源合資企業總協議》,這些舉措推動了中俄可再生能源領域的合作。

中俄國可再生能源領域的互補性強。中國通過近年的快速發展,在風能、太陽能和生物質能領域已初步形成具有一定規模和國際競爭力的產業鏈。在熱發電關鍵技術上也取得了重大突破,太陽能光伏電池產量多年穩居世界第一,2009年風電裝機容量超過美國躍居世界第一,風電投資和風電機組裝備技術也位于世界前列。隨著中國政府加大對生物質能開發的扶持力度,生物質能技術也在飛速發展。而俄羅斯則在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領域具有巨大的開發潛力,但技術裝備水平落后,其太陽能、風能暫無發電能力,生物燃料的生產雖然成本低,但由于稅費偏高,國內市場也未啟動。從目前來看,中國的技術、資金、市場優勢與俄羅斯豐富的資源優勢及巨大的開發潛力可以互補,也奠定了可再生能源領域合作的基礎。

中俄可再生能源本身的健康發展是合作成敗的關鍵。總體來看,可再生能源的健康發展需要四大關鍵因素:清晰的國家目標、對可再生能源的補貼和投資、國內民眾的支持、國內外企業的合作。從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雙方發展可再生能源的條件正在逐步完善,比如雙方政府,特別是俄羅斯政府已經關注到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同時在嘗試制定法律支持其發展。隨著雙方能源價格改革的深入使化石能源價格相對提高,民眾會越來越意識到可再生能源的意義。隨著中俄在政策、市場、技術方面不斷推進并彌補各自的缺失,雙方通過合作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需求會更加迫切。

中俄可再生能源合作的思路

中俄可再生能源合作的長期性。一是從中俄能源合作的現狀看,石油、天然氣依然是主體;核能和水電,未來會在技術交流和共同建設方面進一步深化;可再生能源合作處于起始階段,有望在2020年之后,逐步成為中俄能源合作的主體之一。這代表著中俄能源合作的未來,其進展取決于可再生能源未來發展的規模及普及程度。二是中俄歷次能源合作,都經歷了漫長的博弈過程。有些項目比如天然氣價格及管道建設談判等至今仍未完成,可見與俄羅斯談判并非易事。這也預示著中俄在可再生能源方面的合作也不會輕而易舉,尤其是在俄方對可再生能源的重視程度遠不如中國的情況下,需要雙方共同的智慧,避免過于強調本國利益,才能形達到雙贏的結果。

中俄可再生能源合作應與國內市場開發并進。盡管全球可再生能源發展方興未艾,中俄兩國也都制定了發展規劃,對可再生能源大力支持。但兩國的可再生能源發展都面臨著相似的問題即法律的進一步完善和國內市場的開發。兩國尚未有完善的上網定價機制,中國的風電并不能及時全部上網銷售,太陽能也沒有完全啟動國內市場。俄羅斯更甚,太陽能和風能發電幾乎沒有,而生物燃料由于消費稅的存在,使得原本較低的成本升高,造成國內市場無法開啟,只能出口歐洲,一旦歐洲需求變緩,則面臨著巨大的市場問題。因此,兩國急需開發各自國內的可再生能源市場,而在開發本國市場的基礎上進行合作,將促進雙方可再生能源更快的發展。

中俄可再生能源合作遵循貿易先導―技術跟進―共同開發的順序。中俄兩國可再生能源合作剛剛開始,相關政策、技術、市場開發及合作機制等方面都處于摸索階段。因此,在合作中初期應該與石油、天然氣的合作相似,即以貿易為主,推進可再生能源如生物燃料、生物燃料顆粒、風能和太陽能光伏產品,甚至是電力的進出口貿易,以充分利用俄羅斯地大物博的特點,這實際上也相應地節約了中國的耕地(土地)面積。俄羅斯現有2000萬公頃的休閑農耕地,中國甚至可以考慮在俄租地生產生物燃料作物。

在貿易不斷擴大的基礎上,兩國政府還要組織相關專家開展合作研究,共同開發新技術,建立聯合研發和相關人才交流與培訓的機制,為可再生能源合作項目提供技術支持。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加強投融資方面的合作, 建立合資企業或獨資企業,共同建設核電站、小水電站、風電場等,不斷拓寬可再生能源合作的模式。

強化以中俄為主的國際多邊合作。由于資金、技術、市場等自身發展的限制,俄羅斯發展可再生能源產業需要得到國際幫助。隨著俄羅斯相關法律的逐步完善和市場的開拓,吸引了大量的國外企業到俄羅斯投資,在太陽能、風能、生物燃料、潮汐能、地熱能等領域和俄方展開合作。中國應該充分利用這些機會,積極介入俄方的合作項目,形成多贏的結果。同時,還可以充分利用俄羅斯遠東開發的機遇和同處東北亞的日本、韓國對俄方能源的需求,加強對話,積極探討東北亞可再生能源多邊合作的機制和模式。

可再生能源特點范文第4篇

“計劃”出臺背景

全球總能耗的74%來自煤炭、石油、天然氣等礦物能源。可見,當今社會主要依賴于傳統化石能源,化石能源的應用推動了社會發展,但資源在日益耗盡。同時化石能源無節制使用,造成了嚴重環境污染和氣候變化問題。世界各國紛紛把發展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作為未來能源戰略重要組成部分。現在,全球有30多個發達國家和10多個發展中國家制定了本國的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

能源問題是一個全球性問題,需要國際社會共同努力。加強國際科技合作,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已經成為各國增加能源供給,促進節能降耗,保障能源安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發展低碳經濟,實現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共同選擇。

《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和清潔發展機制的提出,為發展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促進這一領域的國際合作提供了強大動力。隨著人們對聯合國《氣候變化公約》深入理解和廣泛接受,發展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將會得到更多國家和國際組織的支持與認同。中國政府為促進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發展,出臺了一系列政策與法規,公布實施了《可再生能源法》、《國家中長期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編制完成了《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等,為中國發展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環境,也為國際科技合作創造了有利條件。

“計劃”中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內容

“計劃”所稱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主要包括: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以及氫能、天然氣水合物等。

實施“計劃”的目標

1.發展新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模式,促進各國技術優勢互補,建立技術合作平臺。

2.在吸引國外先進技術向中國轉移的同時推動中國的先進技術走出去,加強與發展中國家的科技合作。

3.制定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國際交流與合作技術指南,參與國際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技術標準規范的制定。

4.促進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技術的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與國外聯合建立先進技術應用示范項目。

5.以企業為主體,強化產學研合作,加快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科研成果的轉化;

6.建立與發展一批大的示范項目,促進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技術創新。

7.因地制宜、多元化發展,建立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國際科技合作基地,推進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規模化發展。

8.合作培養從事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研究與開發的高層次專業人才隊伍。

“計劃”重點支持領域

1.太陽能發電與太陽能建筑一體化:太陽能光熱發電和光伏發電系統,薄膜太陽能電池和其它新型太陽能電池,太陽能綜合建筑,低成本、低污染太陽能高純硅材料生產技術,太陽能熱利用技術工業應用等。

2.生物質燃料與生物質發電:非糧能源作物、纖維素原料乙醇、能源林業植物、生物柴油、生物質成型燃料、生物質氣化、沼氣及發電等。

3.風力發電:風能資源評估,大型高效風電機組,海上風電機組及風電場建設等。

4.氫能及燃料電池:制氫(太陽能、核能等)、儲氫和輸氫技術,新型燃料電池與燃料電池汽車技術等。

5.天然氣水合物開發:天然氣水合物勘探、開發、儲運、利用技術等。

“計劃”重點任務

1.開展基礎研究

鼓勵和支持中國研發機構與大學積極參與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的國際合作研究與交流,開展新技術基礎理論研究,顯著增強基礎科學和前沿技術研究綜合實力,取得一批在世界上具有重大影響科技理論成果。

2.建立產業化示范

重點跟蹤、引進和研究國際適宜低成本、規模化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的先進技術,開展可再生能源資源稟賦的系統評價及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多能互補系統等研發工作。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的發展是以現代制造技術為基礎的新型產業,因此要重點合作開發其裝備設計與制造技術,合作建立國際化檢測中心。

3.面向規模應用

積極參與制定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的國際化和地區性技術標準與規范,為新產品進入市場提前做好準備。交流和借鑒國外發展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的規劃、政策及管理經驗,建立和完善中國的法規與管理制度。

4.實施“走出去”戰略

鼓勵中國企業、研發機構和大學走出去,積極參與國內外大型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合作項目,并在國內外合作建立研發中心或基地,與有關國家建立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長期合作伙伴關系,同時推動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及發展中國家之間的技術轉移。

5.促進國際交流和對話

建立與發展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國際科技合作對話機制,交流在能源開發與利用方面的觀點和經驗,共同探討解決發展瓶頸的方法與策略。以論壇、討論會、政策對話等形式加強中國與世界各國政府、企業和科研機構之間的對話、協商和溝通。

6.培養高層次人才

利用合作研究項目、合作研究中心和示范工程等國際科技合作交流平臺,共同培養從事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研發的高層次專業人才隊伍。

怎樣實施“計劃”

1.成立計劃組織機構

由國家科技部與國家發展與改革委聯合協調有關政府部門、國際組織和重要科研機構,組織實施“計劃”。成立“計劃”國際科技合作指導委員會,啟動國際合作機制。

由科技部與國家發展與改革委聯合組織,在全球范圍內聘請可再生能源領域的高層次專家,成立“計劃”國際科技合作專家咨詢委員會,對“計劃”的優先領域、重點任務和合作方式提出咨詢建議,供指導委員會決策。

2.設立專項資金

將安排專項資金啟動“計劃”,吸引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的資金共同推動“計劃”實施。同時重視吸引國際大型能源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私營資本投入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國際科技合作。

實施“計劃”五個宗旨

1.通過國際科技合作向國際社會展示中國依靠科技創新,積極發展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和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決心,以及攜手解決世界未來能源問題的努力。

2.通過選擇國際領先和國內急需的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科學技術開展國際科技合作,拓寬引進先進技術的渠道,促進發達國家先進技術向發展中國家轉移以及發展中國家之間的技術轉移,建立國際交流平臺,支持我國先進、實用的能源技術走向國際市場,推動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科學技術的整體發展,促進各國先進技術的融合。

3.通過國際科技交流合作,積極引進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的技術人才,提高中國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的基礎研究水平,解決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發展中的關鍵科技問題。

4.發展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產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進規模化利用程度,有效降低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的使用成本。

5.建立中國與世界各國政府、企業和科研機構之間的對話、協商和溝通機制。

“計劃”堅持的五個原則

1.合作互利共贏。結合世界各國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的優勢和特點,按照國際慣例,在科技領域廣泛開展雙邊和多邊合作,互惠互利,合作共贏。

2.保護知識產權。在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的國際科技合作中,要加強有利于科技進步和科技創新,有利于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和推廣的先進技術的知識產權保護。

3.先進技術共享。在保護各自知識產權的基礎上,加強各國在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基礎研究、技術研發、示范和應用方面的交流與合作,鼓勵我國先進新能源技術進入國際交流平臺,促進先進技術和科技資源共享。

4.集成優勢資源。通過“引進來”、“走出去”和其他新的資源組織方式,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種資源,提升中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的技術水平和創新能力,同時為國際新能源技術推廣應用作出貢獻。

可再生能源特點范文第5篇

關鍵詞:可再生能源;專業基礎課;提高教學質量

作者簡介:徐謙(1981-),男,江蘇蘇州人,江蘇大學能源與動力工程學院,講師;張紅(1979-),女,江蘇沭陽人,江蘇大學能源與動力工程學院,講師。(江蘇 鎮江 212013)

基金項目:本文系江蘇省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重中之重課題(課題編號:2011JSJG006)、江蘇大學教學改革項目(項目編號:JGZD2009025)的研究成果。

中圖分類號:G64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0079(2013)35-0097-02

一、開設“可再生能源概論”課程的背景

能源短缺與環境污染是21世紀人類面臨的兩大基本問題。自工業革命以來的大規模化石能源資源消耗和生態環境惡化,導致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受到嚴重的威脅。對于中國這樣以煤為主要能源的國家,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和對能源需求的不斷增長,這些問題顯得尤為突出。發展可再生能源是解決這些問題的主要途徑之一。可再生能源如太陽能、風能、地熱能、生物質能等,具有清潔、低碳、可持續利用等優勢,正越來越受到重視。在國家層面上,我國在相關政策中都增加了可再生能源的元素,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也受到國家的高度關注。但是,和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可再生能源產業起步較晚,總體發展程度不高。在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過程中的一大限制因素是缺少成熟先進的可再生能源技術。我國主要的可再生能源設備完全依賴于進口,可再生能源領域的科技創新能力明顯不足。培養可再生能源相關內容的專業型和復合型人才是一個關鍵的突破口。為此,江蘇大學從2006年起為熱能與動力工程專業的本科生開設了“可再生能源概論”課程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學生在開闊視野、了解基礎知識的同時也提升了深入學習的興趣。為了進一步順應時展和社會需求,2010年7月經教育部批準,浙江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華北電力大學、江蘇大學等11所高校首次設立了新能源科學與工程專業。在該專業的本科生培養方案中,“可再生能源概論”是一門重要的專業基礎課。

二、“可再生能源概論”課程的特點

“可再生能源概論”是新能源專業的專業基礎課,也是熱能與動力工程專業(自2012年起教育部調整為能源與動力工程專業)的專業選修課。目前已有多本相關的書籍可作為教材備選。[1-4]該課程具有以下特點:

1.內容多,學時少

可再生能源覆蓋面較大,課程內容包括太陽能、風能、地熱能、海洋能、生物質能、氫能以及新能源與可持續發展。而作為一門先導課,它主要起著引人入門的作用,所以教學時間通常只有32學時。[5]如何在較少的學時內把大量的內容涉及到、連接好,對教學質量有著很大的影響。

2.課程內容發展更新快

可再生能源研究是目前最迫切也是最熱門的研究領域,大量的研究成果被國內外的學術期刊廣泛而持續地報道出來。這一點反映到課程內容上,幾年前還稱之為“待解決的問題”到現在可能已經有很好的解決方案。在每次確定課程內容時,需要緊跟學科的發展把這些新的內容包括進去。

3.與后續課程銜接緊密

“可再生能源概論”是一門專業基礎課,負責把學生引進本學科的大門。到了專業課學習階段,學生還要深入地學習“生物質能源轉化原理”、“太陽能光伏技術”、“風力發電原理與控制”等課程。本課程與后續課程銜接緊密,在學習本課程時樹立起學生的學習興趣和良好的學習方法對學好后續課程具有重大的影響。

三、提高教學質量的措施

1.精心組織教學內容

在32學時的教學時間內不可能對所有的可再生能源進行全面深入的介紹。筆者結合自身的科研方向,重點對太陽能、燃料電池(其中有與生物質能關聯的“直接醇類燃料電池”和與氫能關聯的“質子交換膜氫氧燃料電池”)相關內容進行介紹。除了講述教材上的知識,還加入了目前存在的問題以及最新的科研成果。例如在講到直接高濃度醇類燃料電池時,筆者就加入自己近兩年的科研成果,講述流場和膜電極結構優化對電池性能的影響。學生反響熱烈,對此部分知識的理解得以加深。其余的可再生能源類別則講述其基本原理,以便與后續的專業課程銜接。

除了上述理論知識之外,在教學過程中加入實驗教學也是一個提升質量的有效途徑。結合江蘇大學能源與動力工程學院自身的特點和實驗條件,在教學過程中嘗試為學生增加了包括太陽能房和地源熱泵等實驗內容。以太陽能房為例,作為一種節能減排建筑,左然教授在2005年建立的30m2的太陽能平房具有冬暖夏涼(不依賴于空調或加熱器)的特性。覆蓋于屋頂的太陽能集熱板能調節安放角度與暴露面積,連接到屋內的管道末端裝有風機調節氣流速度。聯系傳熱學和本課程中關于太陽能知識的介紹,學生可自己動手調節相關參數獲得直接的感性認識,結合課后的理性思考,可進一步加深對太陽能利用的掌握。

通過相關實驗的演示、觀摩和操作,使學生對發展可再生能源和采取節能減排措施所達到的效果有了更直觀深入的認識,并對教學內容中所涉及的一些相關內容也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2.教會學生學習的方法

可再生能源領域的發展日新月異,學生不必要也不可能在課上學到所有的知識點。為此,筆者嘗試采用了設疑、研討、引導式的教學方式。一是通過課堂提問讓學生參與針對設疑問題解決思路的研討,擴展學生解決問題的思路,培養學生的創新思維;二是對解決設疑問題的正確思路和有新意的想法給予肯定,對學生的努力當眾予以表揚,引導學生利用所學知識積極探索解決問題的新思路,逐步形成并確立獨立思考、獲取、研究和創造知識信息的習慣;三是充分利用每堂課的最后5分鐘,除了總結本次課程的主要內容之外,還給學生設置一些疑問來引導學生預習下一次課的主要內容。

3.增強課堂互動

除了課堂提問之外,筆者還借鑒研究生研討課的形式與學生形成大量的互動。上課時,學生可隨時打斷老師的授課就正在講解的內容進行發問或點評。學生之間也可相互點評。講到某一處,若有學生對此處內容了解較多,老師就把講臺讓出坐在臺下,由該生在臺上進行講解。經過數次嘗試,學生逐漸適應并喜歡上這種無拘無束的互動,學習的興趣得到激發,對教學內容也會自發地去找資料擴充及深化。必須要指出的是,筆者的教學班級人數少于50人,這種互動是良性的、可控的;若是授課班級人數過多,則不適用這種互動形式。

4.優化考核方式

考核環節作為教學過程的有機組成部分,對教學質量有重要影響。長期的實踐證明,此環節能有效地促進學生復習和鞏固所學內容,檢查學生對所學知識、方法和技能的理解、掌握及運用情況,既是評定學生學習成績的有效手段,也是檢驗教學效果、取得反饋信息、改進和提高教學質量、推進教學改革的主要途徑。[6]傳統的主要課程考核方式——考試,雖然有其合理性,但是實際上束縛了學生的發散思維,忽視了對學生學習能力和創新能力的考查。對于“可再生能源概論”這樣的專業基礎課,有必要根據不同的教學內容采用靈活多樣的考核方法。筆者采取了平時成績與期末成績相結合的方式:平時成績占總成績的40%,主要包括平時的考勤、回答教師提問的質量和課上討論發言的質量;期末考試占60%,避免繁瑣的運算與對零碎知識點的機械式記憶,試題以開放的論述題為主,不設標準答案。學生根據對問題的認識和理解進行解答,解答過程中學生可以針對當今能源領域的一些重要或敏感問題提出有參考價值的意見與思考,可充分發揮自身的創新意識。通過這樣的考核方式,學生不僅掌握了可再生能源方面的基礎知識,而且提高了分析問題、整合資源、文字表達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這樣的考核方式得到了幾屆學生的普遍認可。同時,通過這種考核方式,筆者了解到不同學生的不同興趣所在,從而為第八學期的畢業設計題目設定提供了一定的依據,為教學的連續性和提高畢業設計的質量提供幫助。

四、結語

筆者通過課堂教學的不斷摸索,針對“可再生能源概論”課程的特點和“90后”大學生的特性,在提高教學質量方面進行了改革嘗試。通過激發學生自學潛力,培養學生的學習興趣,引導學生養成了獨立思考、獲取、研究和創造知識信息的習慣,提高了“可再生能源概論”的教學質量和教學效果。然而,“可再生能源概論”的課程教學是一門系統工程,從教學內容的選取到教學主題的把握,從教案的準備到課堂設計,從作業的選取到考核形式的改革,各個環節都會影響教學質量和教學效果,在這些方面,尚有許多值得研究和探討的空間。另外,本課程與后續專業課程的銜接也是一個值得研究的課題。

參考文獻:

[1]左然,施明恒,王希麟.可再生能源概論[M].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07.

[2]索倫森.可再生能源的轉換、傳輸與存儲[M].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11.

[3]S.Singer.Sustainable Energy Sources,Uses and Technologies[M].New York:Webster's Publisher,2011.

[4]保羅·克留格爾.可再生能源開發技術[M].北京:科學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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