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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in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ite, because of the lack of corresponding fire safety management, all kinds of fire accident loss and is rising year by year. To prevent such accidents, this paper will on construction site on fire control safety management problem in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Fire control safety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s
中圖分類號:TU714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緒論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們生活質量的提高,各種建筑處處可見,新材料,新結構,新技術不斷應用于現代的建筑工程中,市場經濟的騰飛帶動了建筑業的發展,然而近年來,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卻頻頻出現失火的現象,不僅僅影響到了整個工程的順利開展,更為建筑工程施工企業、單位帶來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正是因為這樣,各建筑施工企業、單位必須從本質上認識到自身施工現場的特點,進而結合施工的實際做好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這樣才能夠有效的控制好消防安全隱患,才能夠保證建筑工程的順利開展,最終保障自身的利益,促進自身企業、單位的可持續發展。因此,本文應針對不同的現場消防安全管理中出現的問題提出相應的對策。
二、當前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存在的消防安全管理問題
經過對建筑施工現場存在的消防安全管理問題的調查及統計,現發現以下幾個主要突出的問題。
(一)建筑施工現場存在各種火災隱患,監督管理工作卻并不到位,對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是為了能夠更加全面、更加有效的保證消防工作的安全性,但是建筑工程的施工是一項具有動態性、多變性以及復雜性的活動,從而加劇了監督管理工作的難度,使之出現監督管理不到位的現象,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本身具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例如施工現場多數與辦公室、宿舍,休息室,倉庫等相鄰,如突發火災事故則很難疏散;而且施工現場現在多為臨時施工搭建,極易引起火災的發生和蔓延;還有一些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設施嚴重缺乏,甚至有些連最基本的滅火器都沒有;由于某些特殊性的原因,有的建筑施工現場存放著很多的炸藥,以及一些易燃易爆物品,導致火災危險性極大。
(二)施工現場工作人員消防安全責任意識淡薄,甚至沒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已經缺乏消防組織機構,有的施工單位只重視經濟效益,片面強調企業自主經營權,漠視國家宏觀管理和《消防法》、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對新建、改造、擴建建筑工程設計方案不申報就投入施工。還有的單位領導持“重經濟、輕安全”、“早施工、早完工、早開業、早獲利”的觀點,對火災的發生抱有僥幸心理。現在的許多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甚至沒有認真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也沒有訂立消防安全責任合同,大多數員工消防意識較差,缺乏最基本的消防常識。而且大部分單位沒有制訂滅火應急疏散預案,也沒有對員工進行崗前培訓以及消防安全教育和宣傳,導致制度落實不力。
(三)建筑施工現場要么缺乏基本的消防設施,要么消防通道不暢,在檢查和調查中發現除了少數較大的工地配備有極少數的滅火器材外,一些中、小型工地根本沒有任何消防器材,甚至一些施工人員為圖方便,把一些易燃、可燃材料及雜物隨處堆放,導致消防通道不暢。建筑施工現場, 多數建筑物處于已經開始建設但仍未竣工的階段,消防設施不夠完善,因此一旦發生火災,建筑設計中的消防設施通常不能發揮作用, 尤其是對高層建筑,在發生火災后,一般主要還是依靠建筑內的消防設施進行可能的火災撲救,然而施工中的高層建筑中的消防設施尚不完善,因此對于火災撲救就更為困難。
(四)建筑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當前,各種工程公司眾多,還出現了一些跨省、地區的工程公司和施工隊,這些工程公司中,有的根本沒有在消防部門辦理“建筑消防工程施工許可證”,更多的是掛靠別人的資質進行施工,在實際中,許多黑施工隊通過關系攬到工程后,找幾個朋友幫忙,干完活拿錢就走,管你隱患不隱患。即使是正式注冊的施工隊,人員主要是農民,也有下崗務工人員,多數未經上崗培訓,不懂消防知識,無證上崗,今年與轄區安全監督局、質監、經貿、工商等聯合進行安全大檢查時,就發現許多施工現場各工種的施工人員有76%沒有取得相應工種的崗位資格證,更多是未經過任何相關培訓的民工,另外,施工隊缺乏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發生火災時不能有效的組織逃生自救撲救初期火災能力。如今受到商品經濟的影響,大多數施工單位為了爭取更大的施工進度,根本沒有落實消防管理。例如私拉亂接電氣線路;電焊人員無證上崗等;沒有及時開展防火、滅火檢查,有嚴重的消防隱患;還有的一些施工單位對于消防部門提出的整改要求不予理睬。由于明火的使用導致不少的火災危害產生,而火災的發生并不是必然的。例如,在2009年元宵節,中央電視臺在建附屬文化中心工地的火災,就是因為施工單位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而引起的。
(五)建筑單位隨意降低建筑防火技術標準, 違反消防法規現象嚴重未經消防部門審批,少數建筑工程擅自施工;雖然有的經過消防審批,但施工單位按著建設單位的意圖擅自改變局部的平面設計;甚至一些單位為節省成本,肆意選用低價位的可燃材料,導致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嚴重降低,嚴重增加了建筑的火災荷載,偷工減料現象在有的單位極為嚴重, 選用的電線、龍骨、室內家具、地面鋪設材料、墻布等不采取任何防火措施;甚至有的裝修時遮擋消防設施,且擅自減少消防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數量和設計寬度,從而導致火災隱患的先天遺留。
三、針對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消防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所提出的措施下面對以上問題提出針對性的措施
關鍵詞:建筑工程;現場安全管理;策略
中圖分類號:TU198 文獻標識碼:A
建筑工程的安全問題不僅關系到整個施工現場所有工作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更關系到建筑企業的經濟效益和未來發展。近幾年來,我國的建筑工程現場頻頻出現安全事故,給社會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影響。如何解決建筑工程現場的安全管理問題,已經成為建筑企業首要解決的問題。
一、建筑工程現場常見的安全問題
建筑工程現場安全管理的主要內容是:在規定的時間和空間內,對施工設備、建筑材料及人員管理進行優化分配,在達到各項技術指標的前提下,完成建設方所要求的任務。在目前,我國建筑工程現場的安全管理問題形勢還比較嚴峻,存在的安全問題,主要有以下幾點:
1 消防安全不到位
建筑工程的中的消防安全問題,是指建筑工程施工中存在的消防隱患和在建筑施工中可能產生的消防事故的總稱。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施工單位會出現消防意識不強、消防設施不完善及建筑材料管理不善等問題,這些問題不僅給建筑工程埋下了巨大的火災隱患,同時也會引發火災事故。2010年11月15日,上海靜安區發生特大火災,一棟居民樓被完全燒毀,造成了58人在火災中死亡,100多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高達上千萬元。
另外,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經常會有粉塵或其他易燃性氣體產生。按照國家消防部門規定,對這種會產生粉塵或其他易燃氣體的施工環境,必須要設有通風排氣設施。但是一些施工單位為降低施工成本,出現未設置通風排氣設施或通風排氣設施不完善等問題。
2 缺乏高層施工安全保護措施
改革開放之后,我國的經濟建設有了極大的發展。伴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的人口基數也在逐年增大。在禁止或限制開發耕種土地的前提下,我國的高層建筑開始興盛起來。
但是我國的高層建筑領域起步晚,相應的技術沒有得到完善,還處在試驗研究段,相應的安全施工規范也沒有得到落實。這些原因使得高層建筑施工在我國已經成為了高危行業。
3 機具使用操作不規范
有些建筑工程對施工的要求非常高,如操控大型挖掘機、高層建筑塔吊等。這些專業設備的操控人員需要從事過專業的技術學習,才可以勝任這些專業設備的操控工作。
縱觀我國的建筑施工單位,由于我國的高職教育起步較晚,培養出來的高技術型人才數量有限,所以大部分的施工人員是民工。他們多是農民出身,受教育水平不高,專業技術也不是很強,對于一些專業性和技術性要求極強的施工機具和施工技術掌握的不是很好。所以他們在施工的時候,會給工程建設埋下一定的隱患。
還有一些施工單位在施工時,對技術和設備的操作規范要求不嚴格,這也會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2009年12月28日15時20分左右,寶安區鳳凰花苑工程發生一起塔吊倒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受傷。事后經安全部門調查,是因為塔吊在頂升過程中,操控人員未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控,導致了塔吊倒塌事故的發生。
4 應急救援設施不健全
建筑工程應急救援設施設立的目的,旨在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人員能夠高效、有序地組織事故救援工作,在最大程度上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然而我國的多數建筑施工單位為了降低工程成本,在工程預算中將本該屬于應救援設施費用挪到別處,使得工程中的應急救援設施得不到完善,出現應急救援設施不能使用的情況。
5 安全技術交底工作不徹底
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是一項重要工作,是落實工程安全責任的重要表現。它是項目管理者在施工前,將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施工技術要求以及應遵守的安全操作規程,向參加工程建設的單位進行交底,并形成文字文件。但在我國的工程建設中,安全技術交底沒有得到建設方和項目管理方的重視,使安全技術交底流于形式,沒有任何的實際效用。
6 建筑現場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建筑工程現場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目的,是為了能夠確保建筑工程施工能夠正常、安全地進行。目前我國的建筑工程現場安全管理制度還不完善,一些施工單位片面追求施工速度,忽視了建筑現場的安全管理制度,最后釀成的重大安全事故。
二、建筑工程現場安全管理的策略解析
1 加強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加強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必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完善消防安全措施,提高施工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
(1)建立一套完整的消防安全制度,使得消防工作有章可循;
(2)對于特殊的建筑環境,進行特殊的消防安全管理。對于施工中產生的粉塵,要進行施工技術改造,并使用通風排氣設備,避免因粉塵過多引起火災事故。
2 積極改進高層施工安全保護措施
對于高層建筑施工安全建設,施工單位要對工作人員進行必要的技術培訓和安全規范教育,使得每一個高層建筑工作人員能按照《高層建筑施工規范》進行施工建設,避免發生高層建筑施工事故,在保證工程的安全和每一個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前提下,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效益。
3 施工人員嚴格按照機具使用規范進行操作
針對我國民工文化素質低與工程技術專業化的矛盾,對施工單位中每一個工作人員進行上崗培訓,使其能掌握必備的施工技術。另外,施工單位要制定機具的安全實用規范,使每一項工作都有章可循,減少因操作違規造成的安全事故發生率。
4 建立健全應急救援設施
建立健全應急救援設施,不只是工程安全建設的需要,也是對工作人員生命負責的表現。做好應急救援工作,首先要完善應急救援設施,在發生安全事故時能夠做到有序撤離事故現場,有效地進行救援工作。另外,還要加強應急預案的管理和應急救援能力的建設這兩項工作。
5 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安全責任,重在落實”,安全技術交底工作作為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工程正常施工的重要前提。在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時,項目管理者要把工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和施工中的技術要求及施工規范,向施工人員進行詳細的交底,施工方也要明確施工作業方法,遵守工程的技術要求規范及相關應急措施等,確保在施工能夠正常的進行下去。
6 建立健全建筑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規章制度作為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是建筑企業發展的重要前提。施工單位一定要重視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設,在公司內部設立專門的安全監管部門,監督工程的施工是否安全,是否達到相關技術標準。明確安全生產的重要性,落實好安全施工規章制度,從根本上做好建筑工程現場安全管理工作。
結語
經過本文的探討可以看出,建筑工程在建設過程中,會出現種種安全性的問題,在沒有經過科學合理的整頓之前,這些安全問題會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現。文章中提到的諸多安全性問題是較為普遍的,相應的,建筑工程現場安全管理措施也需要與時俱進,為建筑工程發展保駕護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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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明明.論施工現場管理與成本控制[J].價值工程,2011(05).
【關鍵詞】 建筑工程 消防安全隱患 對策
隨著我國逐步步入現代化,具有現代化城市標志的建筑物正拔地而起,在彰顯城市化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很多的安全隱患。建筑實施的各個方面由于一些客觀或是主觀的原因使得建筑工程實施現場頻繁發生火災,造成了不可估量的財產以及人員傷亡。在本文中先對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出現的一些安全隱患進行分析,接著提出避免安全隱患的一些對策,以期減少造成的損失。
1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存在問題
(1)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存在很多隱患。建筑工程現場除了有不燃難燃的一些建筑材料如鋼管、水泥地板外,還有一些易燃的建筑材料如木板、塑料設備、汽油、電器設備等,一般在建筑施工現場所存放的東西雜亂無章,這樣就會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再加之建筑施工現場搭建的臨時建筑物的材料往往用的是彩鋼夾泡沫苯板材質,這是一種極易燃燒的材料,這樣又增加了其安全隱患的系數,極易導致火災的發生。(2)建筑工程施工人員消防安全意識淡薄。由于建筑工程工作的性質,需要大量的人力,所以在建筑施工現場有很多的施工人員大多是沒有接受過多少教育,消防安全意識也比較淡薄,意識不到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所存在的安全隱患。施工現場存在電焊及明火作業,沒有有效的防護措施及安全操作意識,而且一般勞動人員在勞作之后都有吸煙解乏的習慣,吸過的煙頭都隨處亂扔,這樣就有可能導致隨意堆放在施工工地現場的木材及苯板等可燃易燃材料失火,必然也會造成重大的損失。另外,施工管理員只管建筑工程的進度問題,對于消防安全方面也沒有過多的關注,缺少相應的安全防范知識及相應的措施,一旦出現火災將會對人力物力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3)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落實不夠。建筑工程的實施一般是承包制,建設單位將建筑工程的實施權給予了施工單位,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只注重對工程進度的監督,而忽略了對施工過程中安全問題的監督。有的建設單位為了從中獲取更大利潤,將建筑工程的承包權轉讓給一些沒有無施工資質的施工單位,這些施工單位往往將辦公室,建筑施工現場以及建筑工人的宿舍連在一起,消防安全意識淡薄。也沒有對施工人員進行定期相應的消防安全教育,這樣一旦出現安全問題就不能夠及時的消除,就有可能造成一定的損失。(4)建筑施工現場存在違規操作現象。建筑施工人員在使用電焊、氣割等從事作業時有時會出現違規作業的現象,施工人員有的沒有接受過專門的培訓,即使有的受過培訓,由于建筑施工管理不是那么嚴格,就有可能導致違規作業現象,加之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雜亂無章,電焊迸濺的熔渣有可能碰到一些易燃物就有可能導致火災。另外施工人員隨意拉用電線,不考慮電器設備的功率以及電負荷問題,如果處理不當就有可能引發火災。(5)建筑施工現場缺乏相應的消防設施。建筑工程施工單位一般只注重工程的實施速度以及所產生的經濟效益而忽略其生產安全。為了減少其相應的開資,在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沒有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應該設置臨時消防給水系統的不設置,而是用生產和生活用水代替消防用水。即使有的施工現場配有消防安全設施,也大都多失去了其效用。還有的施工單位為了防止消防設施丟失就將其上鎖,而一旦發生火災,消防設施不能夠及時的得以利用也就失去了其本身存在的意義就僅僅成為一個擺設。
2 加強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的對策
針對在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出現以上的安全隱患問題,下面提出一些對策以期減少安全隱患,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1)加強對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材料的管理。在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存在大量的易燃易爆材料,加之施工人員用的都是跟電有關的機器設備,稍不留神就有可能發生火災,針對這種情況就需要對各種材料進行分類存儲。對一些易燃易爆的危險品更要進行專門的管理,要登記入冊,專人專庫管理,在使用時也要嚴格按照規定定量正確的操作。例如:木工在實施作業以前要檢查實施現場是否有易燃物以及電氣設備是否安全,在確定沒有的安全隱患的情況下進行實施作業,在完工以后還要對木屑進行安全處理,關閉電源。(2)加強建筑工程施工人員消防安全意識。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法規定,施工單位要具備消防安全的資質證書才有資格承包建筑工程。針對建筑工程施工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比較淡薄,施工單位有必要對施工人員進行相應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對施工人員進行一些基本的防火滅火技能培訓,使其提高自救的能力。(3)落實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建筑工程在實施承包責任制的同時,消防安全方面也要有明確的管理責任機制。建設單位在跟建筑工程的施工單位簽訂相應的合同時,也要將施工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落到實處,并對施工單位消防安全問題進行實時的監督檢查。施工單位也要將消防安全的責任機制進一步細化,每一個部門都安排專門負責消防安全的人員,這樣就會提高個人對消防安全的責任也就會更好提高大家的消防安全意識。(4)建筑施工現場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在建筑施工現場要配備齊全相應的消防安全設施,要在每個樓層以及有可能發生安全隱患的地方配有消防栓以及滅火器,并配有明顯的標志。設置臨時消防給水系統,能夠在發生火災時達到有效控制和撲面初期火災的要求。要在每個樓層口標有明顯的“安全出口”字樣,讓施工人員熟悉每個消防安全設施的位置以及每個出口,以便能夠在發生火災時及時的自救及逃離現場。杜絕施工現場臨時建筑用房不使用可燃材料,嚴格管理臨時建筑內人員用火用電情況。
3 結語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由于其本身的客觀環境,存在大量的易燃可燃物大量存在加之施工人員違規操作等原因導致火災的發生,這就需要對其材料進行分類整理存放以消除其安全隱患。還有一些主觀原因,如施工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淡薄以及缺乏相應的消防安全責任制,這就需要施工單位加大對施工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以減少其安全隱患。總之,在建筑工程施工現場不可避免的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安全隱患,只有加強施工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才可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參考文獻:
[1]《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 50720-2011).
[2]《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
[3]《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
關鍵詞:工程建筑消防管理分工職責
中圖分類號: D631.6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建筑工程的消防管理,目前還沒有絕對統一的定義,但從一般意義上,可以從該定義的客體、主體和內容等方面理解。從客體定位,包含針對建筑物(廣義上還包含構筑物)的消防管理和建筑物(構筑物)的建設過程的消防管理;從主體定位,隨著近年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建立、健全,已經可以明確為社會單位對相關建筑物及其建設過程的管理;從內容定位,包括①建筑建設單位在建筑建設過程中應當履行的確保消防安全和與其相關的法律責任和義務;②建筑設計單位在建筑建設過程中應當履行的確保消防安全和與其相關的法律責任和義務;③建筑各施工單位在建筑建設過程中應當履行的確保消防安全和與其相關的法律責任和義務;④建筑監理單位在建筑建設過程中應當履行的確保消防安全和與其相關的法律責任和義務和其他單位與個人在建筑建設過程中應當履行的確保消防安全和與其相關的法律責任和義務。
此外,在建筑工程的消防管理工作中,還有一個不可或缺的環節,就是政府及社會監督,政府監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對全國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并由本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實施。軍事設施、礦井地下部分、核電廠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單位監督管理。”;而社會監督主要指全體社會單位、群眾對消防違法行為通過各種形式進行監督的過程,這些形式可以是直接向違法單位或個人提醒,要求其改正,如要求單位打開不應上鎖的安全出口,要求在因危險而禁煙的場所吸煙的個人停止吸煙等等,也可以是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向媒體反映,通過媒體暴光等形式。依照法律,公安消防機構應對舉報、投訴的消防違法行為進行查處。通過政府及社會監督,建筑工程的消防管理工作,可以更好地彌補一些疏漏,使消防管理更嚴謹、更有效。建筑工程的消防管理流程進度不同可以分為竣工前階段和竣工驗收階段,其竣工前階段流程可以簡述為設計、審核、修改設計、施工等;竣工階段簡述為施工單位自驗、監理監督、四方合驗、中介機構抽驗和監督部門監督驗收。
因此,說一個建筑的消防安全是否得到保障,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也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完成,絕不是一個部門可以完全掌控的。在強調設計等單位職責后,施工單位也履行著最直接的責任,尤其是一些具體的施工質量,都是由施工單位直接負責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1],而且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或者圖紙有差錯,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1],對建設單位以任何理由提出要求違法、違規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應當予以拒絕。[2]。因此,施工單位在整個工程質量控制過程中,應嚴格依法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當然,也包括建筑消防工程的質量。
為了能保證建筑所有涉及消防內容的質量,應按照各個施工承包單位所負責的施工內容,分別提出相應要求。作為建筑消防質量,涉及建筑的許多方面,如:建筑構造、耐火等級和防火分區是否合格與完整、防火間距、消防車道、疏散距離與寬度和其他疏散要求、消防水源、電源等內容以及各個消防專用的火災報警、自動滅火、防排煙等系統的內容,其中以消防專業承包單位負責施工的系統和內容,其質量應由相應專業承包單位負責,其他的消防質量責任應由相應的總承包單位或者其他承包單位負責。舉例來說,建筑原設計某部分墻體為某種墻體,除了美觀、自重、是否承重等功能外,可能還因為是防火墻或者有一定耐火極限要求的隔墻,而施工單位因不了解其全部要求,擅自將其改變施工方法或者走向,雖滿足了美觀、自重、承重等要求,但卻降低了其耐火極限,低于規范要求,或者造成防火分區不完整,這些都是不合法的,應由建筑總承包(同時負責土建工程)單位負責。再舉例說明,一些空調系統的管道保溫材料,裝修材料的耐火性能等施工內容應由這些分項工程的直接施工單位對其消防質量負直接責任,由總承包單位負質量連帶責任[3]。當然,社會普遍認知的消防專項系統施工質量也應由消防施工單位負負直接責任,由總承包單位負質量連帶責任。因此,各個施工單位應依照規范及標準要求分別從不同角度對工程消防質量把關,最終再由總承包單位匯總檢驗,從而確保建筑消防質量,保障建筑未來的驗收合格和使用安全。在這一過程中,各施工單位應吃透圖紙和規范要求,對所施工部分哪些內容涉及消防安全要了解,并在施工中隨時注意其質量,必要時也可以訂出計劃和檢查表,逐項檢查、確認質量合格。
施工單位在建筑工程消防管理中的責任除了負責建筑工程的消防質量外,與其他幾方單位不同的是,施工單位還負責建筑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確保施工現場安全。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有要求: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 [4],當然,消防安全也屬于安全生產的一部分,依照法律由施工單位負責。這在各地都以不同形式有所要求,如:北京市通過地方規章要求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5],并應建立相應安全管理制度,設置必要臨時消防設施和車道等。
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在明確了法律責任后,各施工單位應了解如何去履行這一法定職責。首先,施工單位應當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一名施工現場負責人,具體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工作[6]。只有明確了責任才能將工作落到實處,否則就可能出現大家都負責,大家都負責不到位的情況,而且這名施工現場負責人應當在施工單位中職務較高,在發現消防安全問題時可以承擔責任,才有利于推動施工現場安全工作。其次,要配備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員,負責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6] 。此外,施工單位在現場施工過程中還要注意減輕火災荷載、健全并落實防火制度、建造相應臨時消防設施及組織員工學習、演練上做好功課,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才基本得以保障。施工單位還要在抓落實上狠下工夫,避免為了搶工期、施工方便等原因違反上述原則而引發火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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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55條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45條
[5]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84號令).第4條
[6]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84號令).第5條
一、檢查范圍
1.列入“消防控制室專項檢查工作”所有場所;
2.××縣轄區公眾聚集場所、高層和地下建筑場所的三分之一;
3.節事慶點、景區景點和旅游熱點場所;
4.中小學校舍。
二、檢查內容
1.公眾聚集場所、高層和地下建筑是否通過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開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地下建筑的用途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公眾聚集場所室內裝修裝飾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重點檢查頂棚、墻面、地面裝修材料以及窗簾、幕布,其燃燒性能等級是否符合《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公共場所阻燃制品及組件燃燒性能要求和標識》等國家標準,高層建筑外墻保溫材料的防火性能是否符合相關要求。
3.是否擅自改變建筑防火分區,高層建筑管道井封堵等豎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實。
4.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暢通,防煙、封閉樓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運行是否正常。
5.室內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好用,在建工程的臨時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
6.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防煙排煙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運行是否正常。
7.消防控制室設備運行是否正常。
8.滅火器材配備是否符合規定。
9.消防安全責任人、重點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確、責任是否落實,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實,是否開展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建筑消防設施定期維護、檢測制度是否落實,疏散和滅火應急預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組織演練。
10.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并符合登高作業等使用要求,消防電梯功能是否正常,消防水泵結合本文來源:文秘站 器是否好用。
11.活動場所消防設施設備及消防安全應急準備情況。
12.消防控制室設置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是否有明顯標志。
13.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設備是否齊全,是否完好有效。
14.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是否經過消防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15.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是否熟悉消防控制設備功能,是否熟悉應急操作程序,是否能熟練操作控制設備。
16.消防控制室是否實行24小時專人值班,每班的值班人數是否符合不少于兩人的要求。
17.消防控制室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應急滅火預案、應急疏散預案等是否健全。
18.消防控制室是否有消防安全組織結構圖,是否包括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專職、義務消防人員等內容。
19.消防控制室是否有建(構)筑物竣工后的總平面布局圖、建筑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建筑消防設施系統圖及安全出口布置圖、重點部位位置圖等。
20.消防控制室是否有員工消防安全培訓記錄、應急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值班情況、消防安全檢查情況及巡查情況記錄是否規范。
21.消防控制室是否有消防系統控制邏輯關系說明、設備使用說明、系統操作規程、系統和設備維護保養制度等;是否有消防設施一覽表,包括消防設施的類型、數量、狀態等內容。
22. 消防控制室是否定期保存和歸檔設備運行狀況、接報警記錄、火災處理情況、設備檢修檢測報告等資料。
23.其他需要檢查的情況。
三、檢查時間
20__年11月1日至20__年11月30日。
四、檢查形式
檢查分為日常檢查和錯時檢查兩種。錯時檢查主要是在夜間對公共娛樂場所進行檢查,檢查中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宣傳作用,營造消防安全的良好社會氛圍。
五、工作要求
1.檢查人員要督促各單位按照消防法律法規要求,進一步增強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建立完善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滅火應急預案,切實做好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積極整改火災隱患,形成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法律責任自負的消防安全管理機制。
2.檢查人員應當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資料供查驗:
(1)有關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的文件、資料;
(2)各項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3)各項防火檢查、值班記錄、培訓教育等臺帳記錄;
(4)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5)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和對建筑自動消防系統進行檢查測試和維修保養的記錄;
(6)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靜電、防雷)等記錄資料;
(7)燃油、 燃氣設備安全裝置和容器檢測的記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