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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三農問題;網絡環境;農民再教育
中圖分類號:G725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9-4156(2013)09-033-04
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是立國之本。農業的穩定發展關鍵在于農民素質的提高。采取有效的教育方法和途徑是提高農民整體素質的前提。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信息虛擬化、網絡化已滲透到社會的每個領域,并成為影響各個行業發展的重要因素。據第二十三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截至2008年12月31日,中國網民規模達到2.98億人,普及率達到22.6%,為全球第一大網民數量國家?;ヂ摼W絡環境是農業的發展新機遇,同時也對農民再教育工作帶來前所未有的挑戰。網絡環境下如何實現農民再教育工作的順利開展?尤其是對受過高等教育l的新農民,如何解決其再教育與信息化網絡環境的正確對接?這是新時期、新環境下農民教育必須應對的問題。本文通過對我國農民生產、生活現狀進行分析,找出農民再教育存在的主要問題,并提出網絡環境下新農民的教育策略。
一、農民的生產、生活現狀
(一)農業生產
1.農業種植
種地是生活的根本依靠,這一觀念在農民中仍占有絕對地位。但是,種什么,如何種,意見不一。其中,有相當一部分農民特別是青壯勞力不再把種地作為唯一的收入來源,而選擇種植省事糧食,同時外出打工掙錢。國家提出的農業產業化種植模式是增加品種、規模經營、提高質量和降低成本,這是一項農業種植的重大改革措施,是保證農民進一步富裕的有效途徑。但是,許多農民從心理上還不能接受,小農經濟意識根深蒂固,認為自己的地自己種比較好。這源于農民知識水平較低,商品經濟意識和市場觀念淡薄,對新技術的適應能力差,加上農業科技人才數量不足,從事農業科研的條件有限,難于承擔改進農產品品種、提高農產品質量的興農攻關和指導農民雙重任務。但是,不管怎樣,科學種田這一思想已深入人心,絕大多數農民認同農業專家的指導。利用科技化種田省工省時省力省支出,年收入很可觀。據報道,湖北省陽新縣荊頭山農場的農工,通過機械化和科技化種田,一人種上100畝田是很平常的活路,效益也比傳統種田每畝要高200-300元。沒有能夠掌握和運用科學知識的農民,就沒有科學種田和農業的現代化。為了把農業建立在科學的基礎上,必須通過農民再教育不斷提高農民的科學文化素養。
2.副業生產
飼養家禽、牲畜是農村較常見的副業生產。但是,每家每戶自給自足的方式已逐漸從農業生產中退縮,取而代之的是規范化的養殖業。而且大多數農民也認為,很有必要在農村發展具有一定規模的飼養、養殖業。但是有相當一部分農民認為養殖業投資大,風險大。農副產品加工在農村副業生產中也占有一定比例。目前,小作坊形式在農村仍比較常見,聯合經營、入股分紅的規?;洜I也初見端倪。農業規?;洜I是一國農業專業化、現代化的客觀需要和必然趨勢,也是農民增加收入的重要條件。農業規?;洜I生產專業化程度高,有利于農業經營者學習和應用農業科學技術,有利于農業機械的利用,也有利于農產品的運銷。農民對于規?;摵辖洜I是比較贊同的,但是對其中存在的風險也有恐懼。這些都需要通對農民進行再教育,使其深刻理解農業規?;洜I,早日走上富裕之路。
3.無稅生產
國家減免農業稅以后,使農民直接得到了利益,但由于農資漲價而得利較少。甚至有人認為,國家對農業生產的各種補貼趕不上農資價格的上漲,農民可能得不到任何收益。近年來,肥料、農藥、飼料、農用柴油等農資價格持續飆升。據統計,2008年柴油價格同比上漲超過12%。肥料價格上漲幅度達到32.0%-117.1%,大部分農藥價格漲幅也在6%-15%。由于農資價格的不斷上漲,一些農民為了降低農業生產的費用,在生產中減少了農業投資的使用量,或改用價格相對較低的低效的農資產品,其后果是影響了農業增產增收,更為重要的是,影響了農民應該得到的合理的收益,削弱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
應該說,農業稅取消后,對農業生產確實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農民對土地的耕種重新產生了興趣。問題是,在無稅的情況下,農民如何種田?政府如何引導農業生產?農業專家和科技人員如何教育農民種田?保護和提高農民的收益,除了增加對農業生產的直接補貼,以平衡生產成本,關鍵在于通過對農民再教育,提高農民自身素質,科學進行農業生產。
(二)農民生活
1.溫飽問題
絕大多數農民認為,已完全解決溫飽問題。而且,有相當部分農戶已達到或接近生活寬裕的小康水平。這是對我國改革開放成績的肯定。農民隨著收入的不斷提高,也希望“穿得漂亮,吃得健康”。但如何才能做到這一點?目前,仍有不少農民就因為缺乏穿著、飲食等方面的知識,影響到自身的健康,甚至因此失去了生命。據說有一位農民,由于缺乏這方面的知識,長時間地每早一餐3個雞蛋用油、白糖炒著吃,結果導致心肌梗塞猝死。顯然,需要通過有效途徑教育引導農民在解決溫飽問題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其生活水平和質量。
另外,也需要關注的是,在農村還有一些五保戶、有肢體殘疾或生理缺陷的人員,他們的生產、生活還比較困難,需要扶助。這些類人群雖然只是少數,可是也直接關系到國家和社會的安定團結。國家和政府可通過相應補貼、減免養老、合作醫療保險費用等進行安撫。同時,也需要通過對其進行再教育,引導其自食其力。
2.農村合作醫療
在農村實行合作醫療,是國家對農村的一項重大扶持政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村居民自愿參加,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為主要內容的農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然而,仍有不少農民對這一制度持懷疑態度。原因在于時期的合作醫療制度以及改革開放后的,歷次“恢復和重建”合作醫療制度都沒有成功。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自愿籌資機制,許多農民認為等于白扔錢,擔心得病后政府不能及時給予合理的補償以減少農村居民的經濟損失。另一個重要問題是,農村合作醫療的報銷手續較為煩瑣。許多農民,特別是老一代農民對該政策不清楚。有些人交了錢,生病時不知道該怎么使用。相當一部分農民對現今的醫療設備、技術、手段和水平不了解。農民的“看病難”問題仍然存在。顯然,國家和政府部門應當通過宣傳媒體和教育機制,加強和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宣傳教育,教會農民如何正確地認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利弊,要提供準確可靠的信息,而不要簡單地灌輸醫保知識。
3.養老問題
我國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國家,已邁入老年型社會,老年人口規模龐大、增速很快,特別是農村勞動力人口急劇老化。根據最近的人口普查數據,我國農村有老年人口8 557萬人,占全國老年人口總數的65.82%,農村的老齡化水平高于城鎮1.24個百分點。相對于城鎮來說,農村的社會保障措施不夠健全,農民的平均收入增長速度比較緩慢,加之農村的青壯勞動力流入城市,農村的養老問題就變得十分棘手。建立農村養老保險金制度,將是穩定農村社會的一項深遠措施。但是,農民對這一措施的認知程度差異很大。據調查,受教育程度的影響,受教育程度更高的農民選擇參加社會養老、保險養老的意愿更高。因此,有必要通過對農民再教育,加強宣傳,增強農民對社會養老的了解和認知程度,以消除或減輕農民對社會養老保險的不信任感。
農村面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是,應該意識到,農業發展、農村面貌、農民收入方面仍滯后于國家整體水平。作為農業大國,三農問題關系到社會穩定、國家富強。解決三農問題的關鍵在于農民教育的發展和提高。
二、農民再教育存在的問題
(一)農民教育理念有偏差
農民教育的發展,在提高國家的農民綜合素質,推動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促進社會可持續發展方面,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在國外,政府十分重視農業教育,有專門培養農業技術工人和農業技術人才的培訓機構。例如,法國政府規定農民必須接受職業教育,取得合格證書,才能享受國家補貼和優惠貸款,獲得經營農業的資格。但是在我國,盡管國家也非常重視農民的再教育,并且采取了許多政策和措施,然而這項工作開展得并不順利。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農民的教育理念有偏差,而這源于我國社會對農業、農村和農民認識的偏差。城市居民瞧不起農村,認為“農”意味著“臟、亂、差”。城市子女不愿意從事農業生產或到農村工作。農民自身也認為農村生產和生活是低等的,是社會的底層,常以“考不上大學,就得回家種地”鞭策子女上學。就算是考不上大學,農村子女也想方設法通過各種渠道來擺脫農民的身份。
(二)農民接受再教育的積極性不高
一些農民認為接受教育可有可無,無關緊要。祖輩們沒有接受什么教育,照樣把地種得很好,認為農業生產不需要什么知識和技術,只要肯去干,就能有收獲。這些陳舊的觀念在農民群眾中仍占有相當比例。再加上農民接受教育后帶來的直接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不明顯,也嚴重影響了廣大農民接受教育的積極性。
對于接受過高等教育又返回農村從事農村生產和生活的新農民來說,曾經的學習過程沒有改變其脫離農村的命運,使他們對接受教育能夠提高綜合素質、改善生活質量表示懷疑,甚至產生反感。從2002年開始,我國大學生就業難的局面持續嚴竣。這其中,來自農村的大學生畢業生占有較大比例,他們的家庭背景使其在就業上相對困難。一大批從農村出來的大學畢業生在就業無門的情況下,不得不返回農村,成為“新農民”。他們文化水平比較高,接受新事物的能力也比較強,但是在其農業生產、生活的基本知識很差的情況下,其抵觸情緒影響了再教育的推廣。
(三)農民再教育投入不足
我國農村人口占全國人口的80%以上。面對這樣一個龐大的人群,制約其再教育的首要問題是資金不足。世界銀行發展報告調查資料顯示,教育投入占GDP的比例是世界平均水平為3.6%,我國教育投入的水平長期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到2000年,也只有2.87%。而在這部分教育投入中,農民再教育投入所占的比例非常低。這直接造成從事農民再教育的教師的工資長期拖欠,農民再教育的基本辦學條件得不到有效保障。
在農村再教育投入方面,最近幾年中央政府財政撥款所占比例有所增加,特別是在低水平和在長期欠賬的基礎上進行了一些補償性的投人。但是,必須認識到,這些遠遠不能滿足農村再教育的實際需求。盡管國家直接用于農民再教育的資金有所增加,隨著物價消費上漲,農民再教育的費用相對而言不僅沒有增加,有的還有所下降。更何況農村稅費改革(“兩取消”)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帶來巨大的新的缺口,中央政府還遠沒有承擔起其應盡的責任。
(四)農民再教育內容陳舊
目前,農民接受再教育的內容比較陳舊,教育模式過于單一化,與現實農業生產基本脫離。有些教材還停留在教農民識字認句的水平上,關于農業生產、管理、農產品銷售等方面的知識很少,在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農民再教育的初衷,更重要的是,降低了受過高等教育的新農民接受再教育的積極性。根據我國農業勞動力結構的特點,農民再教育的重點是16-45歲的中青年。而這部分農民絕大部分就讀于普通中學,他們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識,卻又是“農盲”、“科盲”。他們需要的是學習農業新技術及經營管理,而不是基本的文化知識。
(五)農民再教育模式滯后
在農村,農民再教育方式仍以職業學校為主體。但是,這種以固定地點開展的農村職業教育大部分已面臨尷尬境地。新進教師沒有實踐經驗,老教師無法適應新知識。更重要的是,這類職業學校沒有基本的農業生產實習基地。這對農民特別是新農民接受再教育沒有吸引力。在許多地方,農民不能就地學習,無法及時掌握較新的、較實用的農業生產技術。國家提倡的??萍枷锣l”服務措施,缺乏長期的制度化管理,導致這種傳播農業實用技術的手段流于形式。另外,農民工大軍的出現,使得一大批農民的流動性增加。采用固定地點、固定時問的傳統農民再教育方法,很難再讓這類農民接受。在農閑時,青壯年勞動力多出外打工,大批的婦女和老人留守農村,如何根據他們的現實條件實施再教育,保證農業生產的正常進行,也是需要關注的問題。
三、網絡環境下農民再教育策略
網絡信息容量大,更新快,有很強的娛樂性,容易吸引人的興趣,特別是網絡的交互性使得其成為四大傳播媒體中最有效的傳播方式。網絡媒體具有無法替代的實時交互功能,這讓網絡教育成為一種極富自身特色的嶄新教育形式。根據農民再教育工作的需要和特點,將網絡技術引入其范疇,用教育新內容、新方法占領農村網絡陣地,開展貼近農業生活、貼近農村生活的網上農民再教育活動。這對于促進國農民文化素質、科技素質和經營管理素質的提高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構建農民再教育的網絡體系
目前,我國的網絡化教育已取得了很大的進步,網上授課、網絡精品課程等形式日趨完善。然而,中國的網絡教育主要針對大學、科研院所、企業等專業技術方面,具體可分為幼兒網絡教育、中小學網絡教育、高等網絡教育、企業網絡教育、職業與認證培訓網絡教育等五個領域。但是,對于農民再教育,仍是一片空白。也有個別農民再教育培訓機構在網上掛出農業知識網頁,但也只是流于形式,談不上體系。
作為農民再教育的專職學校,應結合三農特色,利用微博、BBS等網絡論壇,構建農民再教育的新陣地。構建農民再教育的網絡體系,應涵蓋所有以網絡及其他電子通信手段提供的學習內容、運營服務、解決方案及實施咨詢等領域。另外,要不斷地完善這一體系,包括開辟新領域,采用新手段甚至引導優秀農民特別是受過高等教育的新農民參與進來,共同提高農民再教育網絡體系的運行質量。
(二)開拓農民再教育的網絡新途徑
要充分發揮網絡頁面的主渠道作用,推進農民再教育課堂進網絡。將網絡與農業知識理論課堂結合起來,充分利用網絡將相關文字、數據、聲像、圖形、動畫等形式的農民再教育信息放置在農村網頁上,積極對農民進行教育、激勵、引導,突破固定地點、固定時間的傳統農民再教育方法的束縛。
網絡環境下的農民再教育不應當局限于網頁的瀏覽方面,還可以通過QQ、飛信、MSN、BBS等途徑。通過建立群、組。這樣,方便專業教師、技術專家、政府部門與農民之間的及時交流與溝通。特別是對于一些農業生產、農民生活上遇到的一些問題,可采用這些途徑向國家和社會傳遞信息。對于一些農民在現實中不愿說、不敢說的意見,往往是做好農民再教育的非常寶貴的第一手資料,農民在網上提出的一些意見和建議,是農民真實思想的流露,國家和政府可以通過收集、整理、分析研究這些網帖,從而找出對策,對農民進行及時、正確的教育引導。
(三)豐富農民再教育的網絡內容
互聯網的應用被稱為“爭奪眼球的戰爭”,如何吸引農民的“眼球”,滿足農民的認知需求,已成為迫在眉睫的問題。農民再教育體系必須要占領網絡陣地,堅持以科學的理論、高尚的情操、具有感染力的網絡活動教育、鼓舞、激勵和引導農民,使其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通過向農民傳授技術知識,幫助青年農民學習各種專業技術,制訂生產計劃,提高經營管理能力。
要將農民切實地吸引到網絡教育中,在網絡環境中提高整體素質。關鍵在于增加農村實用知識的教學與內容,要貼近農村實際,符合農業生產,適應農民需要。內容有時效性、可讀性和生產指導性。農民再教育的網絡內容包括基礎課、人文科學和專業技術知識,具體內容有新農民的職業教育、農業專業技術、農業機械、農業政策、農業經營管理、計算機技術、民主道德公民教育,以及農副產品的加工儲藏銷售知識。比如:增加糧食新品種、新農藥等,增加農業聯合生產的管理知識、新型農業機械設備的操作技能、高附加值的養殖新技術等,增加農民比較關心的醫保、養老等國家政策,增加用工信息,農民工合同、賠償等事宜。充分發揮科教興農在農民教育中的先導和基礎作用。
(四)完善農民再教育的網絡管理制度
互聯網在給農民再教育提供新機遇的同時,也帶來了嚴峻的挑戰。互聯網的全球性和滲透性使農民再教育容易受錯誤的社會意識形態的侵襲。網絡上大量的信息內容復雜,良莠不齊,影響了農民再教育有用信息的清晰度和效用度。農民在這些方面的辨別能力相對薄弱,在沒有正確引導和有力監督下,容易受到這類思潮的沖擊。為了保證農民再教育的質量,要求網絡服務體系能夠提供全天候的優質服務。如何站在網絡整體的高度,審視農民再教育網絡體系,為整個農村構建一個高效、安全、穩定的網絡環境,就成為網絡環境下農民再教育發展到一定程度時必須考慮的問題。
一、我國農產品物流管理咨詢業現狀的SWOT分析
SWOT分析法也稱態勢分析法,即對企業的優劣勢、面臨的機會和威脅進行分析,幫助企業把資源和行動聚集在自己的強項和有最多機會的地方。
1.我國農產品物流管理咨詢業的優勢。
1.1農產品物流管理咨詢業具有深遠的發展潛力。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農業經營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農產品大市場、大流通建設,提高農產品物流效率是大勢所趨,也是我國建設農業強國的重要途徑。但若農產品的流通不暢通,則會導致市場經濟論亂,農民增收困難。在市場競爭日益激勵的今天,隨著消費者對產品個性化、多樣化的需求,傳統的農產品流通銷售模式已經不能適應市場需求。因此,提供高效的農產品物流管理咨詢服務,不僅能使農民生產的產品實現其價值和使用價值,還可以使農產品在流通過程中增值,通過有效的控制和管理,降低農產品流通的成本,提高農業生產的整體效益,從而提高其規避市場風險的能力。因此我們認識到,我國的農產品物流管理咨詢業具有深遠的發展潛力。
1.2農產品物流管理咨詢業具有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我國作為一個農業大國,每年農業生產資料的物流量不僅數量巨大,而且供應非常分散,物流成本很高。此外,農產品是具有生命的動物性和植物性產品,這些鮮活產品在物流過程中,對包裝、裝卸、運輸、倉儲、防疫等均有特殊要求,稍有不慎,就會帶來巨大的財產損失。而通過對農產品物流管理咨詢企業的合理規劃,農產品運輸、倉儲等各環節的生產成本將顯著降低,這樣既有利于有效得節約成本,又可以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從而促進農業經濟發展,提高農民收入,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產生較好的社會效益。
2.我國農產品物流管理咨詢業的劣勢。
2.1農產品物流管理咨詢業體制不健全。我國的物流管理咨詢業相對西方國家而言,起步較晚,因此缺少相應的行業管理體制。如:我國咨詢業至今沒能建立起自己的行業協會,沒有成行的咨詢體系,缺乏合理的咨詢價格體系和保證咨詢調查質量等方面的規范,沒有咨詢案例數據庫等。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我國物流管理咨詢業的健康發展。
2.2物流管理咨詢業人才緊缺。由于我國物流管理業和管理咨詢業起步都相對較晚,我國各大高等院校對于相關專業的設置時間也較晚,且其培養側重于工業物流管理咨詢人才而非農產品物流管理咨詢人才,因此農產品物流管理咨詢人才極為匱乏。據資料顯示,物流相關專業人才已經被列為我國12類緊缺人才之一,僅近兩三年,我國物流相關專業的人才缺口將達到60余萬。而企業對于高級物流人才的要求幾乎是一致的:要有經驗、有現代技術,還必須掌握現代經濟貿易、運輸與物流理論和技能,且有過硬的外語能力和國際貿易運輸及物流經營能力,熟練掌握信息技術。人才的相對匱乏與企業對物流人才的高要求之間的矛盾成為制約我國物流管理咨詢業發展的“瓶頸”。
2.3農產品物流管理的設施和技術落后。農產品的生物性能——如含水量高、保鮮期短、易腐爛變質等——對運輸效率和保險條件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目前,我國農產品物流的相關設備通常只能提供以常溫物流或自然物流形式為主,這使得農產品在物流過程中損失很大。而農產品物流管理設施和技術的落后,也直接制約了農產品物流管理咨詢業所能發揮的經濟作用。
3.我國農產品物流管理咨詢業的外部機會。
3.1國家政策對“三農問題”的支持。黨的十六大以來,中央強調要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確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基本方略,提出“兩個趨向”的基本論斷,作出我國總體上已進入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發展階段的基本判斷,實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放火的基本方針,規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基本任務。放開糧食市場和價格、全面取消農業稅、對農民實行直接補貼等一系列政策舉措的出臺,把國家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的重點轉向農村,逐步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的范圍,促進了農業發展、農民增收、農村繁榮。國家對“三農”問題的政策支持,為我國農產品物流管理咨詢業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條件。
3.2網絡化對物流管理咨詢業的促進作用。物流管理作為一種現代管理體制,其很大程度上依賴網絡經濟發展的支持,信息網絡化的逐漸完善和健全,對物流管理咨詢業的業務開展提供了技術保證和智力支持。隨著物流管理咨詢業的發展,我國出現了許多從事物流信息技術的企業,他們制定專業的物流信息系統,開發物流信息技術。這對我國物流管理咨詢業的發展起到了有效的促進作用。
4.我國農產品物流管理咨詢業的外部威脅。
到目前為止,我國仍未建立起專門針對物流管理咨詢業的法律法規,因此在企業的日常業務中,許多行為都沒有法律依據而只依靠當事人的行為習慣,這樣一旦出現糾紛則很難調解,過錯方得不到相應的懲罰而非過錯方也無法用法律武器有效的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這對我國農產品物流管理咨詢業的發展產生了一定的阻礙作用。自我國2001年加入WTO以來,隨著我國市場“門檻”的降低,外國各大知名企業紛紛入駐我國市場,其中就包括物流管理咨詢企業。這些公司憑借自身強大的經濟實力和成熟的管理體制,占領了我國物流管理咨詢業很大一部分市場份額。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我國物流管理咨詢業的發展,給我國物流管理咨詢企業帶來巨大的挑戰。
二、我國農產品物流管理咨詢業的發展策略建議
通過上述對我國農產品物流管理咨詢業的SWOT分析,可以清晰的看到我國農產品物流管理咨詢業各方面的優勢、劣勢、機會和挑戰。為促進我國農產品物流管理咨詢業快速、健康的發展,提出對策如下:
1.政府方面。
1.1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出臺相關政策以實行政策支持。由于我國的農產品物流管理咨詢業是一個新興的產業,各方面體制還不太健全,這使得我國的農產品物流管理咨詢業的市場競爭力較弱,尤其與歐美等較成熟的企業相比,更顯示出了許多不及之處。需要借助政府的大力支持與保護。
1.2改善基礎條件并加強農產品物流載體的建設。根據我國目前的基本情況,加強農產品批發的市場建設,是現階段提高我國農產品物流管理水平的一個重要突破口。建立以農產品批發市場為核心的適合我國國情的物流體系,進一步加大批發市場的監管力度,完善市場的各項法律法規,在流通市場內部建立符合國際標準的檢疫檢測中心,為農產品貿易發展服務。農產品物流實現順利運轉,就為我國農產品物流管理咨詢業的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基礎。
1.3通過加強教育和培訓提高農產品物流管理咨詢業的專業技術水平。農產品物流管理咨詢業的發展需要大量的倉儲、加工、配送、通訊設備和計算機維護管理等方面的專業人才。因此,必須增加人才培養的投入,聯合高等院校和研究機構,加強人才的培訓工作。這要求政府一方面擴大高等院校物流本科和研究生的招手規模,培養中高級物流管理人才;另一方面,有計劃、有步驟的對農業物流行業在職人員開展多層次、多方面的教育和培訓,提高農業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
2.企業自身方面。
2.1規范咨詢程序和保證服務質量。農產品物流管理咨詢企業作為新生企業,若想迅速提高自身的實力,一定要保證企業自身的服務質量。而規范咨詢程序則是提高服務質量的必要保證。在物流咨詢過程中,企業應進一步規范其基本程序,包括整個咨詢過程中各階段的工作內容和方法及其相互關系。
2.2提高物流咨詢水平。首先,農產品物流管理咨詢企業應充分利用網絡資源,建立資源共享的物流咨詢項目數據庫,及時對咨詢成果進行總結、分析,以減少不必要的咨詢時間,提高咨詢效率,進而提高咨詢水平;其實,要將理論與實際相結合,在具體的咨詢項目中有選擇的利用現有理論,并根據實際情況將現有理論進行創造性調整,以保證咨詢的科學性、合理性;再次,在咨詢過程中要具有創新思維,并將這一思維貫穿于整個咨詢過程中;最后,采取適當措施,發揮物流咨詢業的催化劑作用,推動我國農產品物流咨詢業的良性發展,并依據高校和科研機構的平臺地位,合理解決咨詢過程中的各種問題。
2.3處理好引進“外咨”與“本土”咨詢間的關系。由于國外咨詢業的起步早,發展快,經驗豐富有許多值得我國農產品物流管理咨詢業學習和借鑒的地方。如:國外企業普遍重視運用咨詢機構改進物流管理和銷售工作,有成熟的系統研究方法和經驗豐富的團隊等。但是,我們也要認識到,我國的市場結構和顧客需求特征,特別是我國的企業管理文化與國外有這很大的差別,外國咨詢企業的經驗未必適合我國企業。所以,在借鑒外國經驗的時候,也要注意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不能一味的“拿來”。
1.提供法律援助,降低維權成本
經濟問題是農民工最關心的問題,意識層面要提高農民工的城市認同感必須先在物質層面做到保障其最基本經濟權利??梢韵茸鲎顗牡募僭O――農民工被企業拖欠工資,是否能按照法律預設權益保障途徑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根據一份來自成都的調研報告顯示,2003至2006年,勞動爭議案件數量不斷曾多。
主體方面,農民工占的比例并不多,約15%,而且在訴訟過程中,農民工請律師的情況較少。由于農民工自身對維護權益的程序、成本都存在疑慮,為其提供法律援助尤其必要。維權的法律援助不能僅僅依靠城市里官方或民間法律援助機構,勞務輸出當地政府部門也有義務為本輸出地農民工提供幫助。比如設立勞務合作站,以寧夏海原縣為例,在本地勞動力主要流入地,例如新疆米全,內蒙呼和浩特,廈門,深圳,解決勞務糾紛,服務海原本地外出勞動力。不僅海原站本身,寧夏站也為海原勞力提供服務,有關人員會輪流駐站。在沒有工作站的地方,海原勞動力可以通過與海原勞動部門有協議的當地勞動局聯系尋求幫助。這個類似于海外中國公民向當地中國領事館尋求幫助一樣的經驗值得推廣,但另外一個問題在于,維護勞務合作站的費用也是巨大的,而且實用性也沒有確切的數據支持。
前面提到過的維權成本同樣是農民工保障自己權益的阻礙,降低成本有助于其維護合法權益,但現實中降低成本很難實現,前面提到的為討1000元工資付出的成本,這還僅僅是在申請執行的部分。以成都地區為例,仲裁收費沒有固定標準,而且不給正式的發票。仲裁費往往高達3-5千,一則對于必須經過仲裁才能訴訟的勞動者而言增加了負擔。二則使本來力量就不一樣的勞資雙方在尋求救濟的時候,難易程度再度不平等。在此筆者所指降低成本并非絕對,而是相對于農民工支出而言,這個問題又和前面提到的提供法律援助結合起來,既然絕對成本可能不發生變化,那么盡量由法律援助機構多分擔,減少由農民工負擔的維權成本。我們建議這部分經費由國家關于三農問題的預算中專門單列,貼補給承擔農民工訴訟的法律援助機構。
農民工自身權利意識和相關維權法律知識也需要加強,通常在勞務輸出地政府會為部分農民工提供免費培訓,包括技能培訓和引導性培訓,一方面進行技術指導提高農民工競爭力,另一方面也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但是由于存在收取鑒定費用、食宿費用自理、可以免費獲得培訓的信息閉塞等情況,能獲得該免費培訓機會的農民工并不是很多。承擔起信息普及重任的就是下面要論及的傳媒。
2.城市傳媒發揮正確輿論引導作用
針對農民工群體,城市傳媒發揮正確的新聞宣傳作用可以通過如下途徑實現:
第一、增加對農民工生存狀況的關注,增加報道力度,真實客觀反映農民工城市生存狀況。相對于城市里面的外來人口總數,城市媒體報道農民工的篇幅與其不成比例,其實農民工自身也是數目很大的閱覽群體。傳媒不僅要追求商業效益,也應該承擔社會責任,真實客觀報道農民工現狀,而不是使用帶有明顯主觀色彩的語言引導受眾。“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關鍵是要樹立起好的榜樣,貼近生活的實際的榜樣,傳媒如果能對農民工多做正面宣傳,而他們的生活和行為幾乎是我們的生活和行為的一面鏡子,因此也更容易造成其他人的模仿,引起共鳴。傳媒的友善有利于農民工盡快融入城市文化,認可城市和市民,產生對城市和市民的同類憐憫情緒,從而達到預防犯罪的效果。
第二、媒體的主要功能還在于信息普及,及時報道新的法律法規介紹維權成功案例,向農民工提供權益救濟的途徑。正如我們所說傳媒不能僅僅追求商業效益,還應承擔社會責任。進行某些服務性信息普及,例如定期介紹或開辟專欄介紹勞動法律法規、申請勞動仲裁的程序、提供法律援助的機構及其聯系方式,使農民工能夠從中獲益。
以上兩個方面,第一個是最基本層面,第二個是要求更高的服務層面,要讓農民工認同城市首先要讓其在經濟上有保障,其次在文化上不被視為異質人群,物質精神兩個層面的被接納是消除農民工底層意識和對城市市民不認同感的途徑,也是預防農民工城市犯罪的對策。
3.關懷,保護留守家庭成員
前面說過青壯年勞動力離開、剩余勞動力回流可能引起留守家庭的安全隱患,這是人口流動給農村帶來的潛在犯罪因素。勞務輸出地政府需要更多關懷留守家庭成員的生活,保障他們的安全。在海原調研時筆者發現,當地政府積極鼓勵并采取措施促進勞務輸出,但其后續問題考慮極少,幾乎沒有資金投入去做更多的工作。海原當地,外出農民工家中留守婦女都會季節性外出采摘枸杞,此時留守家庭成員安全狀況更沒有保障。筆者的建議是可以利用回流剩余勞動力補充當地警力,組成農村民間安全保障力量,因為屬于勞務輸出后續問題,所以所需資金可以由當地政府從勞務輸出投入中籌集,既能使回流勞動力得到安置,又使留守家屬受到保護。至于由于家庭成員長期離家導致的感情糾紛也并非不可避免,農民工長期不返鄉的原因主要是經濟方面,但如果輸出地政府補貼路費則可能在一程度上解決這個問題,以海原縣為例,政府花費420萬作為路費輸出勞動力,今年預計440萬。如果資金全部到位,應該能滿足該縣大部分外出務工人員回鄉探親需要。
前面已經從間接和直接兩方面分析過人口流動帶來的農村青少年犯罪問題,在此提出對農村青少年犯罪的預防對策仍然從兩個方面分析:宏觀和微觀。
從宏觀上看,重視對農村青少年的基礎教育工作,轉變對待教育的態度是消除人口流動帶來的農村青少年犯罪問題的長遠之計。父母和學校應該鼓勵青少年多學習文化知識,而不是從小灌輸其外出務工的思想,雖然不少貧困地區貧困家庭沒有條件接受更多教育,但是從思想上多做宣傳從而使其發生轉變是必要的。正如卡多佐所言:“我們無法超越自我的局限性,也無法認識事物的本質。但在我們力所能及的范圍內,這仍然是一個應當為之奮斗的理想?!?/p>
關鍵詞:農業保險;農業保險法;農業保險立法
文章編號:1003-4625(2009)06-0103-07 中圖分類號:F840.66 文獻標識碼:A
近年來,中央一系列重要文件和決策指出,要建立和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根據此精神,我國正在進行農業保險法的立法工作。有關部門正進行立法調研。學術界對農業保險法立法內容的研究已有很大進展,取得了很多有價值的成果,為農業保險立法工作提供了較豐富的理論資源。由于學界在研究農業保險問題時,一般都要涉及農業保險立法問題,本文僅選取具有代表性的文獻,從十二個方面對研究狀況進行總結整理,以期對農業保險立法有所裨益。
一、關于農業保險制度模式
選擇和確立何種農業保險制度模式是農業保險法立法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只有確定了制度模式,才能進行具體的制度設計。學者們對此進行了有益的探討。
庹國柱、王國軍將國外農業保險的制度模式歸納為:政府主導模式,以美國和加拿大為代表;政府支持下的相互會社模式,以日本為代表;政府壟斷模式,以蘇聯為代表;民辦公助模式,以西歐為代表;國家重點選擇性扶持模式,以亞洲發展中國家為代表。該學者主張我國應建立政府主導下的政策性保險的制度模式,具體包括四種經營模式:政府主辦并由政府組織經營的模式;政府支持下的合作社經營的模式;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保險公司經營的模式;政府主導下的商業保險公司模式。這四種模式各有利弊。黃河等學者則主張政府主辦并由政府組織經營的模式。曾、闞道平主張政府主導下的商業保險公司經營模式。劉云琳、干天則認為模式的選擇不能搞“一刀切”,需要區別對待,主張在《農業保險法》的有關條款中把四種模式都概括進去。
馮文麗提出,我國未來的農業保險經營體系,主要由農業風險管理局、農業風險管理基金、農業保險合作社和商業保險公司組成,形成“保險合作社(商業性公司)經營原保險+政府機構(商業性公司)經營再保險”的農業保險經營模式。
陳向聰主張,我國應該采取復合模式,即政府主導下的,中央與地方政府相結合的,政策性與商業性相結合的,多形式多層次的立法模式。
匡敦校認為,選擇何種農業保險模式,離不開對農業自然災害以及農業保險的深刻認識。由于氣象災害的特點,單靠商業性保險是無法擔當起農業災害保險的重任的。
雖然學者對我國農業保險究竟采取何種模式未能達成共識,尚有待于進一步探討,但對于政府應該發揮主導作用認識是一致的。
二、關于立法目標
多數學者認為立法目標應是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體現國家的農業支持政策。但在立法目標是否同時包含農村社會保障、穩定農民收入等內容有不同認識。如劉榮茂、馬林靖認為,立法目標應是推動農村和農業的發展,保障農民的經濟收入穩步增長,而不是把農業保險作為農業保護政策和農民社會福利政策為目標。馮文麗、陳璐等認為,立法目標還要考慮以農業保險作為農業支持政策;以農業保險作為支農性收入再分配手段。庹國柱、朱俊生則認為,我國農業保險的立法目標是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同時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在我國現有的物質財力條件和經營水平下,政策性農業保險尚難以成為穩定農民收入的手段。尹海文則提出了涵蓋內容較廣泛的立法目標:以推動和促進“三農”問題的解決,服務和保障我國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目標。
王俊鳳、郭翔宇認為,政策性農業保險立法就是要通過確認國家的政策性扶持和規范政府在農業保險中的主導作用來平衡社會整體利益與個體利益的關系,通過利益的選擇與協調創造政府、保險經營機構與農民的共贏局面。現階段要把政策性農業保險立法活動納入到國家解決三農問題的總體框架中。
三、關于立法原則
學者們認識不一,主要有一原則說、三原則說、四原則說、五原則說和六原則說等不同主張。
謝根成、車運景、尹海文等持一原則說者主張強制性與自愿性相結合的原則。
關于三原則說,學者們的具體認識并不一致。李軍較早提出,農業保險立法工作應借鑒商業保險法中適合農業保險的部分,如誠實信用原則、保險業務專營原則和本國投保原則。由于農業保險的特殊性,立法時應著重體現以下原則:總體報償原則、公共選擇原則和國家扶持原則。
其他學者所確立的三原則內容有:非盈利原則、政府扶持原則和強制保險原則;社會效益最大化規定、強制保險原則與國家扶持原則;社會本位原則、強制保險原則和政府扶持原則;社會效益優于經濟效益的原則、強制保險原則及政府扶持原則;非盈利原則、“誘導型強制保險”原則和政府扶持原則;政府扶持原則、強制與自愿相結合原則和因地制宜原則。
對于四原則說,其內容也各不相同,具體表述分別是:強制與自愿相結合原則、政府與市場相結合原則、政府扶持原則和基本保障原則;政府主導原則、強制保險為主兼顧自愿原則、按行政區劃投保原則和分層管理原則;自愿保險原則、政府引導原則、獨立經營核算原則和政府補貼原則;強制和自愿相結合原則、政府扶持原則、基本保障原則和社會本位原則。
主張五原則說的學者所確立的原則包括:政府引導、政策支持與市場運作相結合的原則、統一制度框架與分散決策實施相結合的原則、在中央和地方政府補貼條件下實現財務平衡的原則、實行風險區劃和費率分區的原則、保證農戶對農業保險的可得性和可及性的原則。
主張六原則說的學者所提出的原則有:試點原則、相關政策逐步出臺原則、借鑒國外農業保險立法經驗原則、總體補償原則、公共強制原則、政府扶持原則;政策扶持原則、循序漸進原則、總體補償原則、自愿投保原則、風險共擔原則、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原則;循序漸進原則、差別化原則、合理借鑒原則、總體補償原則、政府扶持原則、透明性原則。
作為法律原則,應是規定于或者寓意于農業保險法之中,對于立法、執法、司法和守法具有指導意義和實用價值的根本準則。就學者們對立法原則的概括來看,其中有很多項實際并不屬于法律原則,而是屬于經濟原則,或工作指導原則,或業務操作原則,或將目標當作原則,或將某方面的原則當作整個立法的原則。盡管如此,政府扶持原則是學者的共識。此外,強制性與自愿性相結合原則也得到多數學者的認同。
四、關于農業保險基金
建立農業保險基金是應對巨災風險,維系農業保險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措施。學界對該問題尚不夠深入細致,仍需進一步探討。
對于農業保險基金籌集與使用的問題,學者們提出了不同的渠道和方式。謝根成、車運景認為,可以從以下渠道籌集:1、政府每年可以征收1%的農產品銷售稅,用以建立專項風險補償基金;2、從社會各界募捐的救災支農款項中劃撥部分款項充作基金;3、以從商業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農業風險基金;4、向國際銀行與世界貨幣基金組織貸款;5、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成立信貸基金;6、中國人民銀行直接劃撥。對這些基金必須進行嚴格管理,由全國農業再保險公司統籌使用,由稅務、財政部門征繳和管理,避免滲漏。
曹艷春建議可考慮從以下渠道籌集農業保險風險基金:從國家和地方政府已設立“農業風險基金”中列支一部分;從農業和水利部門每年安排的救災、防洪費用中劃歸一部分;從社會各界捐贈中拿出一部分;從農產品流通渠道中征收一部分。
王錫銅、黎已銘等提出農業保險基金主要來自三個方面:一是農民交納的保險費;二是政府資金,主要是政府補貼資金,包括從中央政府農業發展基金中拿出一塊,民政從救濟金中拿出一塊,鄉鎮企業從上繳資金中拿一塊;三是商業保險公司的墊底資金。
高偉提出的籌集渠道應主要包括:國家采取財政補貼和財政撥款方式充實;將農業保險公司無大災年份農業保險保費節余滾存中,抽出一部分充實;將農業保險公司稅收減免部分,防災、減災和救災專項支出中與農業保險服務標的相對應部分等幾個方面的資金整合起來,充實到巨災風險基金;國家為防止國內糧食短缺,用來平抑糧食市場價格而儲備的糧食風險基金,可以在每年按照一定的比例補貼基金;由政策性保險機構在資本市場上發行一定數量的巨災風險基金債券,采取融資的方式引進資金。只有在大的自然災害出現后農業保險公司超賠部分由該基金賠付。在中央設立國家農業巨災風險管理機構。
孟春、陳昌盛提出,巨災風險基金的籌集渠道包括政府財政預算撥款、國家糧食風險基金和從資本市場上籌集資金。其主要用于農業保險公司抗擊重特大自然災害造成的農業保險損失,補償農業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不足部分,提高被保險人生產自救能力。此外還可以用于其他方面:巨災風險的預防,支持設立農業災情研究機構。
曾、闞道平主張基金應來源于政府財政,在每年的政府財政預算中保證農業保險基金的及時到位,并專款專用。其管理和使用由農業主管部門負責,通過政府審查合法的方式支出。其使用方向包括:用于補貼農民繳納的保費;用于補貼商業保險公司在發生嚴重自然災害后的保險金支出。在已經建立農業保險基金的情況下,無須再建立農業再保險機制。
此外,有學者提出,在保證充足的償付能力之后,農業風險準備基金可以進行銀行存款、國債和投資基金等多渠道投資。保險合作社因此所獲得的投資收益,應全部留作風險準備金以作賠付準備;商業性保險公司因此所獲得的投資收益,應在風險準備金賬戶上最低保留50%。
其他學者也探討了我國建立農業巨災保險基金需要注意的問題。
五、關于農業保險經營組織體系
我國農業保險經營組織體系如何進行構建和安排,一直是農業保險制度建設的核心問題之一,學者們給予了很多關注,提出了很多觀點。
施曉琳、胡凡等主張在我國應建立中國政策性保險(有限)公司為主導,互助合作保險組織為主體,其他商業性保險公司為補充的農業保險組織體系。
謝根成、車運景提出農業保險的組織形式主要是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制。具體組織體系為:中央成立農業保險總公司;各省、自治區自設政策農業保險公司;輔之許可成立私營農業保險公司;由中央農業保險總公司為各省公司與私營保險公司提供再保險,中央農業保險總公司與地方各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是一種承保與受保關系,從而構成全國農業保險體系。
庹國柱、朱俊生認為,針對我國廣大的分散經營的個體農戶,比較適宜采取政府主導下的商業保險公司經營模式,由商業保險公司唱主角,包括財產保險公司、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和農業相互保險公司。在農業保險制度框架中,應給農業保險合作組織發展的空間。
閆海主張農業保險組織形態為農業互助保險社。其法律制度構建是:鄉鎮一級組建基層農業互助保險社;縣級以上組建農業相互保險聯社;省級可以設立總社,其職能是為基層相互社提供分?;蛟俦!⑦M行業務培訓和指導以及接受下級社的委托進行自留保險費的投資活動,其組織形式可以是相互保險公司或股份公司。
曾艷軍主張應在《農業保險法》中規定和完善農村互助合作保險的組織形式、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及商業保險公司。保險中介和市場同樣也是農業保險市場必不可少的重要組成部分,應大力發展農業保險中介和機構。
郭永利提出了農業保險體系功能和體系構架,第一級是互助會,直接組織農民保險,收取保費;第二級是保險公司,接受互助會的分保,承擔部分風險;第三級是國家的再保險,解決保險公司的后顧之憂,建立起一套保險再保險網絡。
匡敦校提出未來應依照中央、省、縣、鄉四個層級設立相應的機構。其中,鄉一級農業互助保險協會是最基層的,也是農業保險體系建設中最重要、最關鍵的一個層級;縣一級設農業互助保險協會聯合會,以所轄區域內的鄉農業互助保險協會作為其團體會員;省一級農業互助保險協會聯合會以所轄區域內的縣農業互助保險協會聯合會作為團體會員。中央設立農業災害補償基金,??顚S茫蓢覍iT設立的國家農業災害保險中心依法進行管理、分發。上一級分別接受下一級的分保。商業保險公司承辦農業保險的,應當向國家農業災害保險中心辦理再保險。
曹艷春主張,應該發揮政策性保險公司主渠道作用,同時大力發展農業保險風險基金會、農業保險合作社、農村保險互助會、保險公司與地方等有關部門聯合共保等多種形式的農村保險組織。
王艷建議我國農業保險主體基本制度的框架應該是:建立一個以基層保險互助合作組織為基礎的,國家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為主體,國內各商業保險公司、金融機構為輔的,以國家再保險公司和以政府為主、多方籌資建立的農業巨災補償基金作“最后防線”的多元化、多層次、多形式的農業保險制度體系。農業再保險公司設立方式有三種:由國家出資建立全資農業再保險公司;國家部分出資,與民營或者外資合資建立農業再保險公司;設立農業再保險基金。
谷政主張,在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情況下,地方可采取政府主導下的商業保險公司模式,該模式是政府主導下的、政府與商業保險公司混合經營農業保險的一種方式。允許多家辦農業保險,政府設立專門的機構統一規劃和管理。
鄧國取提出,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基礎上,
組建中國農村金融總公司,主要經營政策性農業貸款和農業巨災保險業務。
黃河等學者認為應由政府主辦并由政府組織經營農業保險,經法定程序與方式成立政策性保險經營主體“中國農業保險公司”,其性質屬于依法實踐國家促進農業生產經營政策的政策性保險企業,依法具備法人資格。其主體模式應為國有獨資公司,下設的分公司各具法人資格,其再下設的經營代辦處不具備法人資格。經營目標是貫徹執行國家支農政策,不以營利為目的,僅保本或微利經營。該觀點還認為,政府支持下的合作制農業保險模式雖具有諸多優點,但需要重新構建全國性的農業生產合作體系,涉及現行農業生產經營體制的全面制度變遷,成本太大,不宜作為現階段在全國推行的政策性農業保險主要模式,但可在農業產業化程度較高的地區進行試點與局部推行。政府主導下的商業保險公司經營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制度模式也具有優勢,但要求政府必須有強大的財政能力長期負擔大量的財政補貼,而在現階段,政府財政無此能力。
很多學者對相互制保險進行了研究,都認為相互制保險是我國農業保險模式的理性選擇,具有廣闊發展前景。
總體來看,雖然具體建議不同,但大多數學者主張農業保險組織體系應是多元化、多層次、全方位的,由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商業保險公司、專業農業保險公司、相互保險公司、農業互助保險組織、外資或合資保險公司等組成;但對以哪種(些)組織形式為主,尚未形成一致意見。
六、關于保險標的
第一種觀點認為農業保險的標的可以包括以下四個方面:一是對食物安全具有重要意義的作物。如小麥、水稻、棉花、玉米、大豆、油菜、花生、蔬菜、瓜果等;二是對城鄉居民生活意義重大的主要養殖禽畜,包括豬、牛、羊、雞、鴨等;三是主要水產養殖,如淡水和海水養魚、蝦、蟹、海帶等;四是從事海洋捕撈的漁民的小型漁船和漁民人身傷亡??梢栽试S各省(區、市)自主確定農業保險發展的重點區域。
第二種觀點主張根據我國農業保險的目的、原則和政府的財務來確定保險標的范圍:法定的主要是小麥、水稻、棉花、大豆、玉米等;自愿投保的有林業、漁業、副業、牧業。確定財政補貼的農業保險標的應堅持基本保障、量力而行和保障糧食安全的原則,根據以上補貼順序,當前可重點考慮對水稻、小麥、玉米、大豆四類作物提供保費補貼,然后再逐步擴展到棉花、奶牛、生豬和肉牛等標的。
第三種觀點主張劃分和界定一級政策性農業保險和二級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標的范圍??蓪⒂嘘P小麥、水稻、玉米、棉花、豬和奶牛等列入一級政策性農業保險,其他種植業和養殖業保險均列入二級政策性保險。
七、關于保障水平
多數學者認為,考慮到我國當前的農民投保能力和財政補貼能力,在短期內,農業保險的保障金額應以立足維持農民基本再生產能力為基礎,保險金額以直接物化成本為依據較為適宜。
八、關于承保風險
學者們認為主要承保農林牧漁生產過程中以及農產品進入市場前的初加工和運輸過程中的自然風險,其中,農作物保險承保的風險包括干旱、洪水、雨澇、臺風、冰雹、霜凍、低溫、泥石流等重大災害風險;飼養動物保險承保的風險包括一般性非傳染性河傳染性疾病風險(可將禽流感、口蹄疫、瘋牛病等作為除外風險,國家對此另有規定)。不宜考慮社會風險、經濟風險、政治風險和技術風險。
九、關于財政補貼
學者們一般都認為政府的財政補貼應包括保險費補貼、管理費補貼和再保險費補貼以及由財政逐年出資金建立巨災風險準備金。補貼問題涉及補多少、補給誰、如何補等問題,需要認真研究對待。有學者認為“以險養險”的間接補貼方式不可取。
有的學者認為,具體補貼比例和數額因政府的財力狀況和不同險種而應有所區別。對于國家和地方政府重點扶持的農業保險項目,由國家和地方兩級政府根據農業經濟發展的重點、政策以及財政的支持能力確定。中央財政對風險費率進行補貼,地方財政對管理費用進行補貼。政府保留對重點扶持農業保險項目調整的權力,以防止財政負擔的加重。除了國家和省級政府給予經濟支持外,各地方政府(包括縣、區、市和鄉政府)也要根據自身的經濟和財力狀況,向農業保險提供補貼,以進一步減輕農民的保費負擔??梢詫⒃瓉淼霓r村救災基金部分轉化為農業保險發展補貼資金。
有的學者主張,在保費的補貼標準上,對不同的投保主體(如全職農民與兼業農民、女性農民與男性農民、集體投保的農民與個人投保的農民)實行不同的保費補助標準;對不同的保險標的實行不同的保費補貼標準。
有的學者提出由政策性的全國農業再保險公司為各地的分支機構或商業性保險公司進行補貼,包括保費補貼和經營管理費用補貼,一般對法定保險項目必須進行補貼,其余視具體情況而定,具體補貼比例和數額視險種而定。
有的學者在將政策性農業保險劃分為一級和二級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基礎上,提出對一級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投保人和保險人都進行補貼,對二級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投保人和保險人則均不提供補貼。
十、關于強制保險與自愿保險
對于農業保險立法中應該如何處理強制保險和自愿保險關系的問題,學者們提出了不同的觀點。多數學者傾向于農業保險立法中應該規定強制保險,當然具體規定的方式、涉及保險標的的范圍等還可以繼續討論。
劉京生認為不應該實行強制保險,其理由,一是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我國現行的《保險法》明確規定自愿投保的原則,強制保險違反了該原則,沒有法律的支持;二是從可實現的角度來分析,因為農業保險的監督手段不完善,強制保險無法實施。他認為如果沒有好的體制,即使將農業保險通過立法強制投保,也不能很好地解決農業保險的發展問題。
庹國柱、王國軍則認為我國應該實行強制保險,首先是擔心自愿保險參與率過低,只有強制才能保證參與率;其次認為《保險法》是不構成對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約束的;再次是認為強制保險有諸多的“好處”:避免逆向選擇、有效防止道德風險、解決交易費用過高等。庹國柱和朱俊生進而認為,強制保險可能防范投保人的逆向選擇,但有可能帶來農業保險管理人員的道德風險。只有給農業保險足夠的補貼,強制投保才具有可以自我實施的合法性。農業保險管理人員的道德風險能在一定范圍內可控,才可以考慮選擇強制投保來抑制逆向選擇以及實現農業保險的政策目標問題。
有學者認為應該實施“誘導型”強制,即有條件的強制,把強制保險和我國當前的一些惠農政策相掛鉤,例如直接補貼、農業貸款和農業技術服務。
有的學者主張實行法定保險與自愿保險相結合,根據政府特定時期的農業產業政策目標,依法對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和基礎性農產品實行強制
保險,其他農產品則實行自愿保險。可借鑒國外的經驗,將法定農業保險與農業生產信貸結合起來。
十一、關于農業保險合同
有學者設計了中國農作物保險示范合同,內容包括:術語和條件、法律條款、可保風險、保險范圍、未播種土地保險索賠表填寫的最后期限、未播種土地延遲索賠處罰、收獲產量報告、索賠訴訟、記錄與合同防范等。
牛新中提出制定農業保險條款的原則:合法性、科學性、社會性、保本性、靈活性和可操作性。條款內容應清晰明了,通俗易懂,直觀性強,便于農民識記。
有的學者認為農業保險合同應當包括以下條款:1、保險人(保險公司)名稱和住所。2、投保人的名稱和住所。3、保險標的。法定的主要是小麥、水稻、棉花、大豆、玉米等;自愿投保的有林業、漁業、副業、牧業。4、保險責任和責任負責。5、保險期限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6、保險價值與金額。7、保險費的支付辦法。8、保險金的給付辦法。9、違約責任。10、爭議處理。11、訂立合同的日期。合同簽訂后,應到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手續。
有的學者認為,在農業保險合同部分,可以參照《合同法》規定保險合同原則上應該具備的條款,以及合同生效、變更、解除、效力終止細節。保險合同應著力體現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尊重農民靈活地選擇適合自身的保險產品,允許雙方當事人約定保險范圍以及其他具體事宜。同時,規定投保人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扣除其相應的手續費和已經承保期間的保費;保險人不得享有隨意解除合同的權利,除非農民具有欺詐、虛假理賠等情節。對于理賠,該學者建議建立集中理賠模式,即靈活地劃定某一轄區的農戶集體提出理賠要求,并由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統一評估、集中賠付;規定農民理賠請求的期限以及保險公司調查、核算以及賠付的期限,以體現效率。
十二、關于農業保險立法的框架結構
許多學者提出了農業保險立法的框架和所應規定的內容,對今后的立法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溫鐵軍認為,農業保險立法要確定保障的對象,即是對那些少數進入農業的公司提供保險,還是面對2億高度分散的小農戶,還是主要對農村中的各種合作組織,要以政府的保險政策推進農民的組織化程度提高。還提出了立法所應涵蓋的主要內容。涵蓋的范圍一般應包括:對農業保險的保障范圍、保障水平、組織機構與運行方式、政府的職能作用、經營主體資格、農民的參與方式、保險雙方權利義務、會計核算制度、精算制度、初始資本金籌集數額和方式、財政補貼標準及計算方法、管理費和保險費分擔原則、異常災害條件下超過總準備金積累的賠款和處理方式、稅收規定、各有關部門的配合、資金運用等方面。
第二種觀點提出,我國未來《農業保險法》應包含以下內容:總則、設立農業風險管理局、組建農業保險合作社、承保范圍和費率負擔、再保險和手續費返還、稅收減免和經營管理費用補貼、農業保險準備基金、農業風險管理基金和優惠貸款、農業保險經營機構的監督管理等。
第三種觀點認為,我國《農業保險法》的內容應主要包括:明確規定農業保險的政策性、明確政府在農業保險中應發揮的作用、投保原則(強制性與自愿性相結合)、采取多種組織形式、政府的具體支持方式(稅收優惠、經營費用補貼、鼓勵自主投保)、保險人的責任和權利、投保人的責任和權利、農業保險合同、巨災風險基金、再保險機制、農業保險的監管等。
第四種觀點認為立法內容不能面面俱到,能解決當前農業保險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就行;立法應著重解決政策扶持問題,包括國家給予保費補貼、經營費用補貼和再保費補貼,并承擔巨災風險損失;還應明確相關部委在農業保險中的職責與分工問題。
第五種觀點認為立法的內容,一是要明確農業保險制度建立的法律地位,明確政府在農業保險制度中的領導、支持的職能與作用。二是建立國家農業再保險機構:中國農業保險公司,主要職能是對各地開展的農業保險提供巨災分保和再保險扶持。三是明確規范農業保險的經營主體、參與主體、受益主體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四是明確政府補貼和農民的投保方式、保費交納比例;農業保險機構的組織形式、設立程序、初始資本數額和籌資方式、準備金的提存及運用、業務范圍、再保險,以及保險金額、費率的確定、賠償辦法、財務會計核算、精算等制度要點。五是鼓勵和支持在農村建立各級各類行業性的農業保險互助會。
第六種觀點建議,為了使法律具備可操作性,應當以國家立法的形式確立以下制度:集體投保制度,保險費率差別制度,保費補貼區分制度,保費獎勵制度,農業再保險制度,建立農業互助保險協會與農業互助保險協會聯合會作為民間合作組織的辦公費使用制度,對于經過批準開展農業保險業務的商業保險公司,法律應當允許其搞混業經營。
第七種觀點認為,我國農業保險立法應明確以下內容:明確政府在農業保險中的作用,確定農業保險為政策性法定保險。實行強制保險與自愿保險并用的經營模式,都享受政府補貼和再補貼。建立再保險機制,經營農業保險的主體必須建立同中國再保險公司的再保險業務關系。中國再保險公司通過再保險方式,代行國家支持農業保險的職能。
第八種觀點主張應規定立法原則、農業巨災保險性質、組織制度安排、保險產品、風險管理、投保方式等內容。
第九種觀點提出,立法模式的構建應當如實反映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的基本內容,諸如組建政府主辦的“中國農業保險公司”體系及組織結構、不以盈利為目的以及法定保險與自愿保險相結合的立法目標與經營原則的確定、再保險體制的建立、政府財政補貼的范圍和額度、免稅優待的明確化等。并應當確定為與現行《保險法》相并列的法律層面,立法的表現形式應當是以《農業保險法》命名的專門性法律,不宜將農業災害財政救濟等內容包含進去。
第十種觀點認為,地方性農業保險法規應明確農業保險的政策性屬性,規范農業保險的經營主體、參與主體、受益主體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明確政府在開展農業保險中應發揮的職能和作用,避免政府支持農業保險的隨意性。農業保險立法要緊跟當地農業保險發展需要,不同階段和地區的實施細則要有所差異,避免不同生產力水平和地理環境下的農業保險都一個樣。
第十一種觀點認為,我國《農業保險法》可分為六個部分:總則、政策性農業保險經營機構、國家對農業保險的支持、農業保險的監督管理、法律責任以及附則等。
有的學者研究了地方性農業保險立法的問題,提出《寧波市農業保險條例》的主要內容應該包括:立法目的、保障原則、管理機構、適用范圍、運作方式、保險范圍和品種、財政補貼和政策扶持、參保對象與方式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