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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體育教育資源;財政投入;資源配置
一、加大體育教育資源投入力度。形成多元化投入新格局
(一)改革體育教育資源投入管理體制,增加財政投入規模
完善公共財政體制,通過法律手段保證體育教育資源投入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不斷增加。對體育教育資源投入管理實行基本經費管理和項目經費管理兩條路徑。前者旨在保證體育教育資源的正常供給,并保持一定的增長速度,以滿足人們不斷增長的需要:后者則主要服務于教育領域的重大項目和特殊項目,一方面培育教育事業的增長點,另一方面彌補教育事業的突出弱點。同時,增加地方政府在教育領域的稅收分成,擴大地方政府在教育領域的財政自。以“省管縣、強縣擴權”為契機。擴大區縣政府在體育教育資源領域的財政權限,將體育教育資源的發展狀況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激勵區縣政府積極增加對體育教育資源領域的投入。改善預算編制方法,變基數增長法預算為績效預算,根據單位工作性質和承擔的工作任務,確定支出預算的標準和數額,依據工作任務的量化指標,確定其與單位總額經費掛鉤的比例,然后再根據工作任務的進度來執行經費預算的計劃,促進部門主動地改進服務,將有限的資源增加給最有效率的部門。借鑒某些地區節省龐大的公務用車和公務招待費用,增加教育投入的做法,削減其他不必要的財政開支,全力保障教育經費的穩定增長。
(二)有進有退,突出重點領域和重點環節
體育教育資源具有明顯的公共品屬性,政府是責無旁貸的供給主體,政府財政投入應該是體育教育資源投入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這一點已經在全社會范圍內達成共識。盡管隨著經濟的不斷增長南京市的財政收入在不斷增加,2005年實現財政總收入510.17億元,同比增長19.5%,但是這根本不能滿足巨大的社會需求,南京市財政不可能完全承擔體育教育資源投入。因而,在不斷增加對體育教育資源的財政投入的同時,必須遵循有進有退的原則,優先支持某些重點領域和重點環節。
1、要明確政府在教育領域中的定位。政府的基本作用在于保障基本供給,調節分配,因而,政府財政支持的基本限度在于保障社會基本需求,關注弱勢群體的需求。
2、政府應根據體育教育資源的不同層次和不同屬性確定自身的投入策略,對于義務教育這種具有純公共品屬性的領域,政府須承擔全部投入責任;對于高等教育等具有準公共品屬性的領域,政府應投入一定的先導資金,引導更多的社會資金參與其中;對于私人教育等領域,政府應該完全退出,由市場發揮資源配置作用。
3、政府應抓住體育教育資源領域中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將其作為投入重點,從各個方面加以支持和保障。當前,應重點加大對農村和欠發達地區的投入力度,推進基礎體育教育資源的均衡發展。
(三)體育教育資源投入機制中使政府主導和市場機制相結合,完善教育與衛生等公共部門發展的融資體制
體育教育資源具有比較明顯的公共品屬性,其消費過程存在較為普遍的搭便車心理,單純的市場機制幾乎無法產生有效供給,政府責無旁貸地成為其主導性的供給主體,這是一種全球性的趨勢。盡管政府在體育教育資源投入方面居于主導地位,但是這種主導性投入不可能滿足整個社會的需求,必須引入市場機制,拓寬融資渠道。一方面,加強政府的財政支持力度,堅持政府投入的主導地位,保障社會基本需求;另一方面,根據體育教育資源的實際,引入市場化的融資體制,全面拓寬融資渠道。
1、加強對學校和醫療機構的貸款支持,對政策鼓勵的學校和教育機構給予利率優惠,適當延長貸款期限。建立公共部門發展信用擔保基金。為新興的民營學校和教育機構提供信用擔保。允許公辦學校用部分固定資產進行抵押貸款,用于擴展優質體育教育資源。
2、放寬發行債券的有關限制,允許社會資質良好的學校和教育機構發行基本建設債券,債券的持有人既可以憑債券取息。也可以抵用教育費用。
3、鼓勵學校和教育機構引進戰略投資者,既可以獲得資金支持。又可以提高運營效率。
4、在體育教育資源領域推行融資租賃機制。融資租賃又稱設備租賃或現代租賃,其具體內容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并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并且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履行完全部義務后,租賃物件所有權即轉歸承租人所有。盡管在融資租賃交易中,出租人也有設備購買人的身份,但購買設備的實質性內容如供貨人的選擇、對設備的特定要求、購買合同條件的談判等都由承租人享有和行使,承租人是租賃物件實質上的購買人。學校和教育機構在購買非常昂貴的試驗器材和設備時會面臨資金約束,而融資租賃則可以借助第三方的資金支持取得對所需設備的使用權,實質上是從出租人那里獲得了一種資金融通。
二、增強體育教育資源積累。促進體育教育資源增值
體育教育資源的流失是南京市體育教育資源優化配置必須解決的又一重要問題。體育教育資源的流失包含兩個層面:一是物質層面的流失,指南京市的體育教育資源在物質形態上的減少,主要方式包括正常消費、人為浪費、自然損耗、區域流動;二是價值層面的流失,指南京市的體育教育資源在價值形態上的減少,既包括價值量的減少,又包括服務生產能力的降低。因此,南京市必須全力打造體育教育資源有效匯交的新局面,不斷增強體育教育資源的積累,實現體育教育資源最大限度增值。具體實現路徑在于:
(一)轉變消費觀念,樹立科學的消費觀。盡量避免過度消費
體育教育資源的自身屬性決定了“公地悲劇”永遠不可避免,但是“公地悲劇”的邏輯必然性植根于理想化的“經濟人”假設。我們可以通過自身的道德約束盡量減少其發生的概率,或者至少可以降低其后果。由于種種原因,人們對體育教育資源有一種過度需求傾向:每個人都希望能夠享受最優質的教育。無視體育教育資源對消費主體的能力要求,不僅對優質體育教育資源存在過度消費傾向,即便是對普
通體育教育資源也存在層層加壓的過度消費。因此,南京市應加強宣傳教育,倡導適度消費。
(二)改善體育教育資源的存儲方式,鼓勵循環利用,盡量減少自然損耗
南京市每年因保管不善而損耗的體育教育資源不在少數,大量書本變成廢紙,大量教育工具受損。一方面,應提高教育都門的資源管理水平,防止各種災害性事件造成的不必要損失,盡量先使用保質期較短的資源:另一方面,做好廢品回收處理工作,每年學校畢業生淘汰的大量校服、教材等都可以考慮折價回收重復使用。
(三)盡量做到人盡其才、物盡其用,使其獲得高于其他地區的比較收益,從而留住優質資源,減少資源流出
近年來,南京市教育部門的優秀人才流失也相當嚴重。基礎教育領域的大量優秀教育者流向蘇州、無錫、常州,高等教育領域的優秀人才更有相當部分流向國外,南京市要加強體育教育資源積累,必須全力留住相關部門的優秀人才,提高其薪酬水平,為其發展提供良好的環境,通過留住人才載體留住優質資源。
(四)深化改革。轉變經營管理體制
提高教育部門的經營管理水平,實現教育機構的保值增值。允許教育機構實行新的經營管理模式,鼓勵管理創新,在某些民營機構中實行現代企業制度,理順各種權利、責任、利益關系,改善教育機構的經營業績,不斷增加其價值總量。
(五)加快教育機構的固定資產更新速度,提高資源使用效率
推進技術創新步伐,不斷提高服務技術水平。一方面。遵循技術設備生命周期更迭的基本規律,及時更新技術設備:另一方面,妥善處理某些過時的技術設備,利用技術階段的區域差異。通過區域轉移提高技術設備的使用效率。硬件設備的更新可以簡單地依靠資本投入和購買加以實現,而軟件技術和服務水平的更新則要依賴于人員素質的提升。因而,必須在教育領域建設學習型團隊。倡導終身學習,通過不斷學習保持人才隊伍的先進性,減少技術性貶值,同時。強化人才退出機制,對于確實不能適應時代需求的人才要堅決退出。
三、健全體育教育資源配置管理機構
體育教育資源優化配置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一個高水平的管理主體。它不僅能夠為優化體育教育資源配置制定科學的戰略規劃,而且能夠藝術性地解決體育教育資源優化配置過程中出現的種種難題。因此。必須分層次健全依托于南京市政府的體育教育資源配置的管理機構,加強體育教育資源優化配置的戰略規劃研究。當前,南京市政府在教育領域設有相應的管理機構,并且在市、區、縣設有層次分明的管理機構,分別管理相應行政區劃范圍內的相關事宜。南京市健全公共資源配置管理機構必須以現有的政府部門為基礎,依據現實需要,強化相關職能,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在機構設置方面,突出體育教育資源優化的現實重要性。在南京市教育局等公共部門分別設立專門的資源優化配置管理機構,如果考慮增設機構有較大阻力,可以考慮將此機構并入規劃部門,只是要增加規劃部門的部分應急管理職能。
在職能配置上,主要負責研究南京市體育教育資源配置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為南京市的發展規劃提供建議,并根據南京市的發展規劃確定體育教育資源優化配置的重點和難點,組織研究具體對策,并監督執行。
在人員配備上,由南京市教育部門的主要領導總負責,人員的知識結構應涵蓋教育學、經濟學、社會學、法學等方面,人員存在形態以專職為主,可以適當吸收部分兼職人員。
在績效考核方面,實行360度考核機制,聘請有關專家評價該機構總結的問題及相關對策是否準確,提請具體實踐部門評價其提供的對策是否有效可行,提請廣大群眾評價所提供的服務是否滿意。
在監督檢查方面,由南京市教育部門的相關機構對其工作進行定時的監督檢查,設置群眾意見箱和熱線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定期組織培訓,加強學習,提高人員素質和管理工作水平,
將管理機構建設延伸到區、縣。保證體育教育資源優化配置工作在不同層次的有效開展。
參考文獻:
1、楊克瑞,謝作詩,教育經濟學新論[M],人民出版社,2007
【內容提要】實時測量和元分析的統計方法,是音樂心理學研究界新近開發和應用的研究方法。本文描述了這兩種研究方法在國外音樂心理、治療和教育研究中的發展狀況,并分析了其應用價值。
【關鍵詞】音樂心理;測量;統計;CRDI;元分析。
【內容類別】音樂心理學;音樂治療學;研究方法。
CRDI:從非實時到實時音樂心理測量
20世紀80年代之前,音樂心理學和音樂治療學研究涉及的音樂情緒反應和音樂認知反應的測量,多采用問卷、形容詞核對表、單維度或多維度量表以及操作反應觀察的方式。這些測量方式為音樂情緒和音樂認知的研究收集了大量的數據。但是,這類方法的最大缺陷,在于與音樂的時間性質相悖。它們收集的數據,是被測在聆聽音樂之后依賴記憶所做的反思。另外,這些方法在音樂情緒和音樂認知反應的研究中,不能與音樂的進行過程實施實時的記錄及再現,不能使研究者對音樂進行和被測反應之間的同步關系做出全面、反復、精確和深入的觀察。簡言之,這些測量及記錄方法是非實時的。
從20世紀80年代初起,研究者從技術和裝置入手,開始解決音樂心理的非實時測量與音樂進行的時間性之間的矛盾,使音樂心理學和音樂治療學的測量技術進入實時反應和記錄的時代。
實時測量技術,最早的形式是Clynes于1982年研制的"情緒記錄器"(Sentograph),用于測量被試對音樂的情緒反應。這種簡單的裝置上設有一個萬向的按鍵,被試根據對音樂情緒反應的不同描述和強度操縱此鍵,便可將不同方向和壓力的操作按不同類別和比例,轉換成相應的電壓,并給予與音樂進行過程同步的記錄。
1983年,Nielsen又設計出一種簧制的夾鉗,用于研究被試在音樂進行過程中對音樂緊張度的實時反應,并可將被試在研究過程中的持續反應繪制成圖形。這種裝置所記錄的數據,在后來的驗證性實驗中表現出很高的效度。
1991年,Namba等人在音樂情緒反應的系列研究中,利用現有的計算機鍵盤,開發出一種"選擇性描述連續判斷方法"(themethodofcontinuousjudgmentbyselecteddescription)。研究者把用于不同類別情緒感受的形容詞指派于特定的鍵,被試接受半小時的實驗指導訓練后,在音樂進行過程中根據自己的情緒感受及與之相應的形容詞描述,在鍵盤上連續操作相應的鍵。這種實時反應與記錄的方式,可以把被試的反應以多維度的形式與音樂同步記錄和貯存在計算機內。
20世紀90年代初,美國佛羅里達州立大學音樂研究中心在Madsen領導下,研制出"連續反應數字接口"(ContinuousResponseDigitalInterface,簡稱CRDI)。這是一種電位器與計算機實現數字接口的技術。在音樂認知或音樂審美情緒反應的研究中,被試在聆聽音樂的全過程中,根據實驗的具體要求,可以在250度范圍內撥動帶有一枚凸針的旋鈕,連續不斷地對音樂進行過程中情緒或認知在兩極范圍內的反應及變化,同步地進行調整。被試在操縱旋鈕時,實際上是將不同的電壓持續不斷地輸入計算機,并經計算機處理,繪制成為與音樂進行的時間橫軸線實時發展,依輸入強度變化形成的曲線圖。這種旋鈕操作輸入的信號的變化是無級的。CRDI的另一種輸入方式,是11點量表型的滑桿。它以零為中心,依據反應強弱程度的不同,使被試可以在+5和-5之間的11個點位上,連續不斷地調整滑桿在量表上的不同位置,以達到輸入反應強度的目的。
上述測量和記錄方法,可以用計算機對若干被試的各個反應曲線進行集合處理,使之成為能夠反映被試整體反應的曲線。
值得一提的是,與連續反應數字接口相類似的技術,20世紀80年代后期在我國已有研制,不過沒有直接應用于音樂心理的研究,而是應用在被試對視聽電教材料的注意實驗中,其范疇屬教育技術學的心理生理基礎研究。研究者黎加厚開發的裝置,由兩部分組成。一方面,將傳感器和A/D轉換器與計算機連接,把被試在接受視聽電教材料刺激作用下的皮膚電阻(GSR)及其變化的全過程輸入計算機;另一方面,用攝像機對被試在實驗過程中的外部變化過程給予攝制。經后期合成,視聽教學材料的畫面(包括背景音樂),被試表情和動態,以及被試的皮電阻反應曲線這三個畫面同步地實時記錄于VCR,可供研究者反復觀察并做統計處理。筆者認為,音樂心理和音樂治療可以直接采用這種技術,開展音樂心理生理學有關不同音樂要素或音樂風格與情緒反應關系的實驗。
自從Madsen等人首次使用CRDI技術,對音樂審美體驗給予實時測量以來,近八年中CRDI技術在美國音樂心理、治療和教育研究中所涉及的課題大致包括:音樂聽賞過程中的注意焦點;兒童音樂偏好;音樂審美體驗;聽賞者差異;音樂要素(速度、音準、力度、節奏、旋律、音色等)與認知和情緒;音樂緊張度的感知等等。另外,由于CRDI是一種非詞語和過程性的測量,研究課題還涉及非詞語和詞語,以及形成性與終結性測量的信度。此外,近兩年來,隨著研究者探討課題的深入,CRDI描述的刺激反應維度也從單一維度向多維度發展。
CRDI技術在音樂心理測量以及與音樂心理直接相關的實驗美學、教育、醫療、社會心理學等領域的應用價值無疑是巨大的,這里僅舉一例。1989年,在中國音樂治療學會成立大會暨第一屆年會上,一位醫生曾提問:"音樂處方的開具依據是什么?"他的意思是明白的,當然不能僅僅天真地訴諸于音樂作品的標題。如同一劑藥品必須通過大量的嚴格驗證才能投入臨床使用一樣,在音樂治療中,音樂作為處方,雖然不大可能使人"中毒",但是從科學的角度講,也應該就音樂的某種或某些成分以及它們所構成的整體與接受者之間的關系,在情緒、感知或生理、神經諸多方面給予實時的測試和驗證,以便達到最佳的預期效應。就這一點而言,實時測量的概念和方法是必不可少的。
元分析:從"見樹"到"見林"的音樂心理統計
這是一個由音樂心理的定量研究方法與研究結論的定性概括之間關系引發的課題。作為一門科學,心理學隨定量研究方法的應用得以建立和發展。定量研究是心理學的既定學術規范。音樂心理研究作為分支心理學科,同樣是把主流心理學的定量實證作為它的基本研究范式的。在近一個世紀的漫長歲月后,實驗音樂心理研究者逐漸認識到,由于實驗設計必須對變量進行控制,所以少量的音樂心理定量實證研究不可能為這個領域的重大課題提供現成答案。當某一相同或相近課題的量化實證研究達到充分的積累時,情形依然如此。即便是相同的研究課題,受研究變量、被測狀況、測量工具以及其他種種條件的影響,它們的結論,主要是統計的差異顯著性,會是不同甚至相反的。過去,對已有大量的相同或相近課題研究結論進行概括時,研究者的方法是粗糙的tallyingmethod,即羅列所有相近的文獻,根據符合統計的差異顯著性要求的研究的比例,大致確定對研究假設的論證程度。這種方法實際上人為地強化或掩蓋著研究數據的趨勢和形態。
出于對已有一批單獨研究的結果進行再分析,以便全面和精確地總結這些研究結論的目的,20世紀70至80年代,格拉斯(G.V.Glass)提出元分析的概念,并發展了元分析的步驟和方法。元分析(meta-analysis)亦稱總分析,其過程和功能,是對已有大批研究提供的統計數據的再統計分析和綜合(或說分析的分析),繼以探查在這批研究中每次單獨研究顯現不出的,而對于解決重大問題具備更高價值的結論趨勢和形態。元分析作為一種統計方法,其性質屬于量化研究。不過筆者認為,它是連接一批單獨定量研究的個別結果和形成定性結論概括之間的一座重要橋梁:通過總分析的統計過程,實現從個別結論(即便它們之間看起來存在沖突)到一般結論的科學歸納。
元分析的方法自確立以來,在醫學、社會學和心理學中得以廣泛的應用,效益顯著。1987年后的10年中,僅"心理學信息"(PsycINFO)數據庫中,涉及元分析關鍵詞的研究已近2000項。在音樂心理和音樂治療研究的英語文獻中,使用元分析的研究者,僅有美國佛羅里達州立大學音樂研究中心J.M.Standley一人。這位女學者在1986年和1996年,先后發表《醫學/牙科治療中的音樂研究:元分析的臨床應用》(這項研究在10年后由作者充實修訂),《對用于教育/治療目標的音樂強化效應的元分析》。由于元分析具備的"總"分析性質,應用此方法的一項研究便可覆蓋數以百計的已有成果。因而,元分析的結論厚度和應用價值,必然以集中、凝煉和確切的形態大大超過這一批單獨的研究本身。
這里,把與元分析相關的基本概念扼要敘述如下,并以Standley1996年有關音樂作為強化物在教育和治療中的元分析應用為例,說明這種新的統計方法的步驟、方法和意義。
元分析之所以能夠把大批單獨研究給予分析和合成,是因為它使用的是一種新的度量概念--效果量(effectsize,可簡稱ES)。效果量是在大批單獨研究中的每一項研究使用的一種共同的統計單位。與傳統的統計過程不同,元分析觀察的是大批研究中所有效果的分布,如果某種結論趨勢或形態的確存在,效果量則會集中于一個方向。
研究統計中有四個互為制約的因素:檢驗力,樣本容量,顯著性水平,以及效果量。前三個概念,是傳統統計方法的使用者所熟悉的。簡單地說,檢驗力,指統計檢驗能產生的顯著性和拒絕某特定實驗的原假設的概率。擴大樣本容量,則增強檢驗力。顯著性水平由研究者設定,它代表拒絕原假設所犯錯誤的概率。而效果量則是實驗設計旨在探查效果的準確度量,是一種備擇假設的參數。
元分析的基本步驟包括三個部分。
第一,確定研究的領域和納入分析的已有研究的資格,據此對相應課題的研究進行全的文獻檢索,并注意避免納入分析的研究在結果和來源等方面的偏頗(例如,研究結果本身具有缺陷;不能僅僅檢索已發表的文獻等)。
Standley的研究,就這一步驟的界定是,納入分析的研究:(1)是采用量化實證方法的英語文獻;(2)自變量采用音樂作為行為矯正的強化依隨;(3)因變量以教育和治療為目的;(4)研究結果的形式,具備數據分析的可重復驗證性。文獻檢索首先涉獵以下數據庫:PsycInfo,PsycFirst,ERIC,DissertationAbstracts,以及MEDLINE。然后,根據被檢索研究所列資料目錄再次檢索。兩次檢索共獲得該課題的100項研究,其中98項符合前述資格界定;有關因變量的效果變量達208個。
第二,確定納入分析的有關被試特征、因變量和自變量,并對其做出描述和分類。Standley98項研究中歸納出正常被試和六種異常被試:智力障礙、情緒障礙、學習障礙、行為障礙、多動癥和腦癱。98項研究所含208個因變量則被分類為:學術變量、社會變量、身體康復變量、其他醫療變量、注意/交往變量、自助變量、交通行為變量、刻板行為變量、抱怨變量、作業變量和偏好變量。
第三,對有關因變量的數據進行統計,計算出標準化的效果量。不論已有研究的統計方式如何,他們均可被轉化統計為一致的效果量。其后,再根據前述確定的被試特征,對統計得出的效果量給予組織和比較,并分析和闡釋其結果。
Standley的研究對208個因變量的效果量的統計,使用的是最保守的統計公式:實驗組的因變量平均值減去控制組的因變量平均值,再除以控制組的標準差。在她確定的11種變量類別中,相應地得出208個效果量。按照該研究的宗旨(音樂作為依隨強化物,其效果如何),這些元分析統計,在它涉及的實驗條件的比較,依隨音樂與其他條件的比較,強化作用,強化技術,強化程式,教育和治療目的,被試年齡和特征等方面的結果,以及這些結果的討論價值是引人入勝的。雖然本文的目的主要是向國內音樂心理和音樂治療同行推薦元分析的特殊功能和方法,這里還是有必要對Standley研究的結論給予扼要的歸納,供同行參考。
總的看來,與其他非音樂的依隨強化物和非依隨性的音樂強化相比較,音樂作為行為矯正過程的依隨強化物,其作用最為有效。它表現在能夠有效地增強期望行為的頻度,減低非期望行為的頻度,前者較后者更為明顯。從強化程式來看,音樂的程式性強化較非程式性的連續作用更為明顯;另外,即時強化比延遲強化有效。音樂依隨強化效果最明顯的首先是身體康復和發展行為,其次是治療和教育目的,再次是體育運動應用。
就各種不同年齡的被試而言,音樂依隨強化作用,在各種年齡被試中均為顯著的前提下,其最佳對象首先是成人和四歲以下嬰幼兒,其他依次為5-11歲、12-14歲、15-18歲的青少年以及老年人。結合被試特征看,音樂依隨強化對心理障礙和正常被試的效果優于情緒障礙或醫療和身體殘疾的被試。
關鍵詞 城鎮化 地方政府 融資平臺 融資模式
一、當前我國城鎮化現狀
城鎮化是一個衡量一個國家發展水平的指標,是伴隨工業化發展,第二、第三產業在城鎮集聚、農村人口向城鎮集中的自然歷史過程。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我國城鎮化率從2002年的39.09%到2014年的54.77%,12年內以平均1.3個百分點的速度遞增。預計到2020年,我國城鎮化水平為60.57%,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
近年來,中國城鎮化建設道路不斷升級,新型城鎮化將成為新常態下中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新引擎。2014年3月,國務院印發了《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將新型城鎮化道路上升為國家戰略。在為中國經濟長遠發展帶來重大機遇的同時,新型城鎮化也給人們帶來了不少困惑,社會各界對其是否存在認識偏差、戰略實施過程中有何現實困難、如何尋找改革突破口等關鍵問題的回答,決定了新型城鎮化的發展大局。
二、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現狀
為了滿足城鎮化建設日益增加的投融資需求,兩部分資金成為支撐主力,一是地方政府財政資金。二是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所謂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所屬事業單位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項目投融資功能,并擁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包括不同類型的城市建設投資、城建開發、城建資產公司等。它是我國在特殊的財稅體制下、在特殊時期的產物,是解決地方政府在公共產品供給上的資金短缺問題、規避制度約束的一種變通手段。
隨著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數量與負債規模的急劇擴大,在推進城鎮化快速發展的同時,風險不斷累積:舉債規模過大、過分依賴土地財政,經營性現金流嚴重不足、地方政府違規擔保、償債能力弱。銀監會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6月末,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余額為9.7萬億元,同比增長6.2%;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客戶數量達到10932家。目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已逐步進入還債高峰期,約35.5%的貸款在2013年至2015年內到期。審計署2013年第24號審計公告顯示,從償債能力看,2012年底36個地方政府本級的223家融資平臺公司中,有68家資產負債率超過70%;有151家當年收入不足以償還當年到期債務本息;有37家2012年度出現虧損。由此可見,融資平臺代替政府投融資模式已不可持續。
三、如何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新型城鎮化建設
根據國發〔2014〕43號文件要求:明確劃清政府與企業界限,政府債務只能通過政府及其部門舉借,不得通過企事業單位等舉借;剝離融資平臺公司政府融資職能,融資平臺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債務。鼓勵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投資和運營。該文件的出臺是中央對地方政府融資行為進一步加強規范管理。而當前我國正處在城鎮化快速發展時期,城鎮人口的增加不可避免地帶來城鎮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和房地產開發等多方面投資需求,預計到2020年,城鎮化建設資金缺口達到42萬億元,仍需舉借大量政府債務。
為落實中央關于“允許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和運營”的要求,積極穩妥支持“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建設工作,必須創新市場化融資模式,放寬準入,完善監管,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公用設施投資運營:
一是對于純公益性項目,如教育、就業、社保、醫療衛生、住房保障、文化體育及殘疾人服務等基本公共服務領域,應鼓勵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模式。二是對于經營性項目,應通過PPP模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公用設施投資運營建設。三是通過創新項目融資模式的方式,發揮政府引導職能,將經營性項目和公益性項目有機組合,建立項目綜合收益平衡機制,改善基礎設施項目的盈利條件,提高社會資金向公益性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的積極性。
(一)政府購買服務模式
根據〔2013〕96號以及財政部專門出臺的《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就是通過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會公眾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承擔,并由政府根據服務數量和質量向其支付費用。運作方式如下:
(1)納入目錄。地方政府擬定本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指導目錄,報同級政府批準后按規定公布實施,確定政府購買服務的種類、性質和內容,確保將需要采購的棚改安置房項目納入采購目錄。
(2)確定購買主體。由市政府出文授權有預算的政府部門、事業單位或主管部門作為本次項目的購買主體。
(3)確定采購方式。地方政府可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中的任何一種方式實施棚改采購。
(4)確定承接主體。由購買主體按照《政府采購法》有關規定確定承接主體。
(5)采購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管理。購買主體將與承接主體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約定在合同期限內,向承接主體逐年支付采購資金,且確保采購資金逐年列入財政預算,并對資金支付計劃安排予以說明。
(二)PPP模式
發改委《關于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2014〕2724號)指出,PPP模式主要適用于政府負有提供責任又適宜市場化運作的公共服務、基礎設施類項目:燃氣、供電、供水、供熱、污水及垃圾處理等市政設施;公路、鐵路、機場、城市軌道交通等交通設施;醫療、旅游、教育培訓、健康養老等公共服務項目;水利、資源環境和生態保護等項目;各地的新建市政工程以及新建城鎮化試點項目,應優先考慮采用PPP模式建設。
(1)定義。PPP是在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領域建立的一種長期合作關系。通常模式是由社會資本承擔設計、建設、運營、維護基礎設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過“使用者付費”及必要的“政府付費”獲得合理投資回報;政府部門負責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價格和質量監管,以保證公共利益最大化。
(2)運作方式。PPP項目的運作模式主要包括:建設-運營-移交、建設-擁有-運營、移交-運營-移交、改建-運營-移交、購買-建設-運營、區域特許經營等及其組合。選擇方式主要由收費定價機制、項目投資收益水平、風險分配基本框架、融資需求、改擴建需求和期滿處置等因素決定。PPP模式的多方共贏是解決城鎮化過程中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公共服務資金難題的有效途徑。我國已成功將PPP模式運用于建設地鐵(如北京四號線)、鐵路等基礎設施方面,并獲得一定實踐經驗,但和同類新興市場比有較大差距。目前國內在建或完工的PPP項目涉及的資金大概有4、5萬億元的規模,存在較大的發展空間。因此,PPP模式需完善健全的經營機制、有力的保障機制、合理的風控機制和雙贏利益共享機制將為我國社會資本作為項目的融資來源創造投資更多的渠道。
(三)融資平臺的發展轉型
未來平臺公司應去平臺化運營,地方政府應增強平臺公司的可經營性資產比例,積極嘗試股權投資、股權融資、企業債券等各種方式,實現實體化、市場化和規范化轉變,能全方面參與市場化競爭。
(1)產業引導和國有資產管理。按照地方政府產業布局要求,積極引導政府投資的方向,履行政府投資導向的職能,同時在公用事業、軌道交通、廣告經營、能源開發、地產置業以及文化旅游、環保產業、金融服務等方面充分運作,規范企業經營,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2)資源整合和跨區域、多元化發展。通過整合各類中小水務公司、房地產公司等,實現規模經濟;利用企業在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所形成的如工程管理等各種專用知識、技術,對區域外的基礎設施建設提供工程代建、工程項目管理等業務,憑借地方政府獨特的資源、機遇,大膽進行非相關多元化的拓展,向產業投資、資產管理、金融控股、城市運營、城市旅游等多元化業務轉型,不斷發展壯大平臺經營性業務板塊,增強平臺自我造血能力,形成新的利潤增長點,通過經營收益反哺公益性項目,減輕地方政府的財政壓力。
(3)城市金融服務,打造金融板塊。城市的持續健康發展離不開銀行、金融機構的支持,平臺公司作為地方性國有企業應著力打造金融板塊,可參股銀行與銀行聯姻,亦可涉足小額貸款、金融租賃、產業投資基金、擔保公司等多種金融業態,金融板塊將成為一些融資平臺公司未來的經濟增長極,不僅能為其盈利能力注入新動力,還能帶動地方經濟的發展。
未來為了實現中國特色的新型城鎮化,財政手段相對于其他政策工具,依然需要發揮其核心作用,面對新的歷史形勢和要求,只有不斷推進財政領域的改革,不斷創新投融資模式,積極引入社會資本共同參與建設,才能繼續推進新型城鎮化的發展!
(作者單位為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行)
參考文獻
[1] 審計署.全國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EB/OL].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網站,2013-12-30.
一、農業農村經濟克服困難保持平穩發展勢頭
2009年以來,全省上下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國家宏觀調控一攬子政策措施,按照“穩糧、增收、強基礎、重民生”的總體要求,努力克服國際金融危機和干旱凍害自然災害雙重不利影響,在糧食生產連增6年、農民收入連增5年的基礎上,繼續保持了農業農村經濟平穩發展的勢頭,為有效化解金融危機嚴重沖擊,實現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目標奠定了堅實基礎。預計全省第一產業增加值可達3130億元,農民人均純收入超過6000元,分別比上年增長3.8%和8%,農業農村經濟發展主要年度目標均有望超額完成。
(一)加快發展現代農業,保障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
全省糧食播種面積10545萬畝,實現“夏增、秋增、全年增”,總產預計達到863億斤,同比增長1.3%。德州市小麥、玉米兩季畝均單產合計1061.4公斤,率先整建制實現“噸糧”目標。大力推進農業結構調整,加快發展園藝、畜牧、水產三大優勢產業。預計全年瓜菜產量超過1億噸,增幅4%;肉蛋奶產量分別達到686萬噸、376萬噸、265萬噸,分別同比增長8%、3%、4%;水產品產量765萬噸,出口創匯33億美元,主要漁業經濟指標繼續保持全國第一。穩步推進生態建設,新增造林200萬畝。
(二)保持“三農”投入增長勢頭,夯實發展基礎
省委、省政府始終堅持把“三農”工作擺到重中之重位置,著力在水利基礎設施建設、農業機械化、生態工程、“水電路氣房”建設等方面加大投入,強化發展基礎。全省財政安排“三農”投入972.1億元,增長31.1%,其中省級財政預算內安排資金175.7億元,比上年增加30.3億元,增長20.8%。與此同時,積極利用政府外債,投向“三農”建設。在國家一系列強農惠農政策的引導下,全年第一產業固定資產投資達到670億元,同比增長20%。
(三)千方百計增加農民收入,促進社會和諧
全省共安排各種補貼資金81.25億元,同比增加19.55億元,其中,糧食直接補貼、農資綜合補貼和種糧大戶獎勵資金56.67億元,平均每畝補貼84元。積極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做大做強縣域經濟,大力發展農村二三產業,促進城鄉經濟融合,提升農村富裕勞動力吸納能力。積極發展勞務經濟,培育勞務品牌,擴大轉移就業范圍與規模,全省轉移農村勞動力新增122.4萬人。加強國內外市場開拓,完善市場流通調節,落實糧食最低收購價保護制度和棉花、豬肉、油料等收儲制度,努力保持農產品價格穩中有升。在產量增加和價格上漲共同推動下,家庭經營收入成為農民增收的重要支柱。在多種措施綜合推進下,預計農民人均純收入超過6000元。
(四)切實加強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水平
重點水利工程進展順利,南水北調重點工程進度過半,膠東調水開工單項工程92項,東調南下單項工程全部開工并完成總工程量90%以上。大中型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全面展開,小型水庫除險加固任務基本全部完成,建成各類小型農田水利工程3.6萬處。改造中低產田179萬畝,建設標準糧田48萬畝。新增解決236萬農村人口飲水安全問題,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到88%。改造農村公路6000公里,通油路行政村比例達到97.5%。農村中小學校舍、縣鄉醫院改造順利推進。累計建成鄉鎮綜合文化站1261個,新增大中小型全民健身工程1100多處、農民體育健身設施21700個。啟動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程,開工建設新房100萬戶,改造危房15萬戶。有農業人口的135個縣(市、區)全部建立了新農合制度,參合率達到98.6%。地方新農保試點縣達到55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社會救助、最低生活保障覆蓋面不斷擴大、標準逐步提高。
二、擴內需政策落實到位效果明顯
(一)突出制度建設的根本作用,認真落實項目配套資金
按照三個“百分之百”的要求,把落實投資作為工作關鍵點,切實加大工作力度,突出制度建設的規范作用。制定出臺了小型水利項目投資管理方式新辦法,通過簡化審批環節、權限下放、提取管理經費、提高服務效率等舉措,進一步調動了市縣配套投資的積極性。以省政府文件出臺了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明確資金來源渠道,年可籌集專項資金8億多元。
(二)貫徹中央決策與創新地方舉措相結合,努力發揮擴內需效應
建立了新增農林水項目調度制度,定期匯總分析并及時通報。同時,組織開展“三個百分之百”現場大檢查,指導各級和行業部門成立專項督導組,負責落實本行業、本區域項目進展情況和建設質量。截止2009年底,四批中央投資項目開工1209個,前三批項目基本實現“三個百分之百”。據測算,我省目前已完成的新增投資可增加就業崗位50多萬個,吸納農村勞動力700多萬人次。啟動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程,推進農村新型社區建設,加大“家電下鄉”政策實施力度,通過多種措施的綜合運用,努力刺激和活躍農村消費市場。1―11月份,全省農村實現消費品零售額3900億元,同比增長18.2%,高于全國平均水平2.8個百分點,對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發揮了積極作用。
(三)抓當前謀長遠,規劃運籌農村經濟發展新布局
一是以編制并推動《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建設規劃》上升為國家戰略為契機,發揮資源特色,突出功能定位,優先發展畜牧和漁業,建設黃河三角洲綠色生態農業基地。二是把握打造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的戰略機遇,以編制《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建設規劃》為龍頭,推進藍色經濟與綠色經濟融合,以藍色產業帶動農業資源深度開發,以海洋漁業為重點,打造一批特色鮮明、技術高端、綠色品牌的農產品生產、示范、出口基地,引領全省現代農業發展方向。三是以編制《山東省實施國家新增千億斤糧食產能規劃》為龍頭,整合投資,統籌建設,推進全省農業基礎設施水平實現戰略性改善。四是以編制《全省水系生態建設規劃》為龍頭,推進工程措施整合,構建“四帶三區兩湖一環”的水系生態保護體系,實現全省科學發展的新突破。五是以組織編制《南水北調干線以下配套工程建設規劃》為龍頭,延伸工程覆蓋范圍,提高水資源利用率,增強水資源保障能力。
(四)著力推進改革,增強農村發展活力
加快推進重點領域改革。4市7縣10鎮和2個開發區的綜合配套改革順利開展,20個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進展順利,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全面啟動,擴權強鎮試點已作部署。積極探索土地管理和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出臺了《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進一步規范征地補償行為,在同一縣市范圍內實現“同地同價”。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質押貸款試點工作開始啟動。農村土地“兩換”(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換股換租換保障、以宅基地換錢換房換地方)改革試點,在推進土地集約利用、規模經營和農民集中居住,實現農業生產方式和農民生活方式同步轉變等方面初現成效。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穩步推進,小額貸款公司試點運行良好,農村信用社改革進一步深化。28個集體林權制度試點縣改革基本完成。
三、2010年工作重點
(一)繼續認真落實中央擴內需政策
抓好中央擴內需涉農項目管理,按期保質保量完成項目建設任務。按照國家部署,進一步做好項目前期工作,充實農林水利項目儲備庫。改進和完善面廣量大項目管理方式,規范工作程序,建立和完善項目規劃、計劃和實施調度制度;強化監督檢查,確保項目建設質量和資金使用規范,充分發揮投資效益。
(二)全面展開千億斤糧食產能建設
認真組織實施千億斤糧食產能規劃,制定實施方案,分解落實建設任務,統籌推進工程建設。完善管理辦法,強化監管手段,及時跟蹤問效,做到起步快、質量高、效果好。
(三)啟動實施全省水系生態建設規劃
打破部門界限,按水系生態和資源條件論證確定項目,建立項目儲備庫。銜接落實項目和資金安排,協調確定省財政出資比例。推進管理創新,整合相關投資和資源,實現集中統籌。
(四)引導財政資金投向調整,統籌推進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加快重點水利設施建設,突出抓好南水北調、膠東調水、東調南下、水庫加固、河道治理、大型灌區“六大工程”建設。加大黃河堤防標準化建設力度。抓好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新建各類水利工程7萬處。加強協調,爭取將重大水利工程財政專項資金調整用于大型灌區、平原水庫等工程建設。抓好漁業資源修復、生豬和奶牛標準化規模化建設、農產品質檢體系、沿海防護林體系等工程建設,提高林牧漁業基礎設施水平。
(五)在“特色”上下功夫,提升現代農業發展水平
完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扶持政策,支持創建一批標準化示范基地,引導高端種植,實行高端價位,面向高端人群,促進高端消費。突出抓好200個設施蔬菜優質高效示范區片建設,創建100個優質高效果園,大力發展高端生態農產品示范基地。推廣良好農業操作規范,建立健全出口基地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大力發展綠色生態農業,加快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認證步伐。依托農村生產、生活、生態資源,通過思維創新、模式創新和功能創新,積極發展創意農業,全面挖掘農業潛能,創新農業業態。加大技術創新和集成力度,積極探索低碳農業發展途徑,在開發碳匯潛力、推進生物固碳等方面爭得先機。
(六)以農村社區建設為抓手,提升城鄉統籌發展水平
以農村新型社區建設為重點,加大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力度,啟動國有林(農)場道路建設和危房改造,推進農村“水電路氣房”建設,完善提升農村教育、衛生、文化等基礎設施。解決300萬人口飲水安全問題,全省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到90%以上。突出抓好生態鄉村建設。啟動實施秸稈綜合利用規劃,新建戶用沼氣60萬戶,深入開展“創綠色家園”活動,整體推進村容村貌改觀。加大對革命老區、庫區、灘區等地區的支持力度。確保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每人每年600元扶持資金及時足額兌付到位,全面實施小型水庫移民幫扶政策,啟動幫扶項目。
教育成本是為使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所耗費的資源的價值。教育成本的計量方法有三類:統計調查、利用現有會計資料轉換計算和成本核算。從計量的主體看,教育成本有社會成本、學校成本和個人成本之分。高等院校的功能是提供教育服務,所以高校教育成本就是提供教育服務的成本。目前,高校教育績效的評價,高校收費標準的制定,迫切需要進行科學的教育成本核算。但迄今為止,各高校都難以得到系統、準確的教育成本數據。本文擬對高校教育成本計量的意義與內容進行初步的探討。
一、目前高校教育成本計量存在的問題
要討論高校教育成本計量問題,首先必須對高校教育成本有一個更深入的理解。舒爾茨在其《教育的經濟價值》一書中作了經典的闡述。他提出,教育的全部要素成本可分為兩部分,一是提供教育服務的成本,二是學生上學時間的機會成本[1]。第一部分成本包括教師、圖書館工作人員、學校管理人員的服務成本,維持學校運行耗費的要素成本,以及房屋、土地等的折舊、報廢及利息成本。但不能包括與教育服務無關的附屬活動的成本,如學生食堂、住宿、運動隊活動等項成本,也不能包括向學生提供的獎學金、補助等“轉移支付”性質的支出。第二部分成本可用學生上學而放棄的收入來衡量。科恩提出教育成本可分為兩大類: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直接成本主要是學校提供教育服務的成本,但也有一部分是學生因上學而發生的支出;額外(比不上學的)住宿費、服裝費、往返于家庭與學校之間的交通費,以及書費、運動器械等學校用品費用。間接成本主要有:學生上學放棄的收入,學校享受的稅款減免,用于教育的建筑物、土地等資產損失的收入(利息或租金)[2]。王善邁認為,教育成本是“高等教育服務供給方——高等學校培養學生的成本,不包括學生(或家庭)支付的個人教育成本,也不包括社會和受教育者的間接教育成本(或機會成本)[3]。”
從上述各學者對教育成本的闡述,可以看出在理論上人們對教育成本的含義和計量原則已基本達成共識,但教育成本的實際計量工作卻不盡人意。舒爾茨在《教育的經濟價值》中分析教育成本時曾指出,教育成本的資料來源于“學校經費”的統計,而“學校經費”并未包括全部的成本內容,但又包括一些并非教育成本的內容。他列出的六個未解決的教育成本問題,幾乎全是教育成本數據計量問題。迄今為止,教育成本還僅僅是一個質的概念。現行高校財務會計制度因不適宜于生均教育成本核算,并且學費與教育成本之間并無確切的因果關系。高校實行的收付實現制,并不象營利機構那樣實行權責發生制,高校通過投資和采購形成的固定資產,包括各種建筑物、價值較高的大型教學儀器設備等也不存在固定資產折舊核算和折舊基金的提取制度,導致高校不可能提供準確的教育成本信息。現有所謂教育成本信息不過是按照實際發生支付作為計量依據,由學校財務決算給出的學生平均培養支出,并不包括固定資產折舊分攤,也沒有區分成本和費用的差異,成本項目與非成本項目的界限比較模糊,難以準確反映高校成本項目與成本水平。因此必須對高校教育成本進行合理計量和核算,明確學生平均培養支出和教育成本的模糊界限,解決近幾年高校收費上漲過快,收費管理制度設計不合理等問題。
二、合理進行高校教育成本計量
1、確定高校教育成本計量的主體。亦即教育成本核算主體或成本主體的確定。教育成本計量的主體指在什么空間范圍內計量教育成本,計量誰的教育。成本核算的主體必須從產品生產者或提供者的角度考慮。具體到教育產品,其提供者是學校,學校就自然地成為教育成本核算的主體,也有人認為高等學校的院系可以作為準會計主體[4]。院系作為一級記賬單位或記賬主體,理論上和實踐上都沒有問題。但是作為成本核算的主體是不恰當的。首先,院系不能獨立提供教育產品,它需要學校提供行政管理服務、教學輔助服務,如圖書館、計算中心、后勤等各項服務,才能開展正常的教學服務。院系的教學服務成本只是教育成本的一部分。其次,院系沒有經濟上的獨立性,無論是財政和經常性撥款還是資本性支出撥款,政府都是直接向學校撥付的。學費的收取也是學校統一組織的。院系不能獨立取得經費來補償所消耗資源的支出。但是從學校管理的要求出發,以院系為單位組織內部成本核算,提供管理所需的成本信息以考核、控制院系的成本支出,是可行的。因此,可以將高等學校作為對外提供成本信息的教育成本核算主體,院系作為提供內部成本信息的成本核算主體。在具體的核算組織上,可分為兩級進行:院系一級核算教學成本;學校一級核算公共成本,并將公共成本分配到教學成本中去,核算出完全的教育成本。
2、確定高校教育成本計量的對象。教育成本計量的對象是指教育資源耗費的載體或目的物,即計量什么的成本。從經濟學的觀點看,學校是提供教育服務的機構,學校的產品就是教育服務。知識、能力、價值等變化是學生接受教育服務后的結果,是教育服務和學生自身因素結合的產品。所以教育成本的計量對象應是教育服務,是計量教育服務的成本。服務產品的基本計量單位是時間長度,教育產品的計量單位有學時、學期、學年等,因此可以計量學時成本、學期成本、學年成本等[5]。學校向不同年級的學生提供的教育服務是不同的。因此應將不同年級的學年作為不同的教育產品,分別核算其成本。在高校中,相同年級的學生還有專業的區別,向不同專業的學生提供的教育服務也是不同質的,因而應視不同專業的學年為不同的教育產品,分別核算其成本。在實際上核算中,應是先將各年級、各專業的學年教育服務總成本核算出來,然后除以年級、專業學生數,就可以處到向每一學生提供一學年教育服務的成本,即單位成本,也就是人們常用的年生均成本。將各年級教育成本相加就可得到全校的教育總成本。
3、明確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期間。教育成本核算的期間,是指核算、報告教育成本的周期。從正確的核算成本的要求看,以自然的業務運作周期作為成本核算的期間比較適當。如將教育的產品定義為學生接受到的一定時間的教育服務,則學期或學年作為教育成本的核算周期比較合適。如將教育產品定義為各級畢業生,則各級畢業生的培養周期作為教育成本的核算周期比較合適。筆者傾向于將教育產品定義為學生接受的教育服務的時間量,主張教育成本的核算周期為學年。因為學校的教學是按學年組織的,政府對教育的撥款是學年(年度)撥付的,學費是按學年收取的。將幾年學年的教育成本相加,很容易得到各級畢業生培養周期的教育成本。不過將教育成本核算的期間確定為一個學年,就與我國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各級學校會計制度規定的以公歷年度作為會計年度的要求不一致。可以有兩種思路解決這一問題,一是學校會計年度與教育成本核算周期不要求一致,即學校會計年度為公歷年度,教育成本核算期間為學年,教育成本報告與其他財務報告分別編制。從現實的可能性看,這一思路更可行。二是修改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各級學校會計制度,允許學校將會計年度按學年確定。這樣,學校的會計年度與教育成本核算期間就能保持一致,成本報告與其他報告就能同時編報。但按這一思路,由于政府財政年度為公歷年度,會使學校會計年度與政府財政年度不能保持一致,不利于政府部門對教育經費的年度統計。為解決這一問題,可以要求學校按每月的會計報表,形成1~12月的公歷年度會計報告上報,以滿足政府部門的需要。
4、確定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計量單位。貨幣計量是任何會計記錄的基礎,教育成本核算自然是以貨幣作為計量單位進行的。但是在通貨膨脹的情況下,教育成本核算會面臨兩個問題:一是教育成本的可比性受到影響,需要用物價指數最好是教育物價指數進行調整,才能進行有實際意義的比較,才能發揮教育成本信息考核、控制、預測、決策的作用。二是按歷史成本原則(遵循貨幣計量幣值不變的要求)核算出的教育成本,但不能完全補償真實的資源耗費——主要是固定資產的耗費。因為在通貨膨脹時期,固定資產的重置價值一般大于其原始價值,按原始價值提取折舊費,重置時就會在使用價值上減少固定資產的數量。在以教育成本為基礎確定學費、教育撥款時,應考慮以重置價值矯正歷史成本計量的不足。
5、確定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內容。對于教育成本的界定,目前理論界還存在著許多爭論。筆者將其定義為:辦學主體在高等教育過程中,按國家有關標準和高校現行實際支出指標測算的各種教學性直接支出和應計費用總和。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各辦學主體都有各自的實際情況,為了剔除這些不確定的因素,本文研究的教育成本是標準成本,也就是相當于工業企業中的計劃成本的內容,而不是各主體的實際財務成本。同時,本文也只研究與教學有直接關系的成本,而不考慮各種非教學性支出,譬如有關稅費、籌融資金成本、后勤社會化成本等等。具體來說,本文所指的辦學成本的基本成本要素包括:人員經費、公務費、業務費、固定資產(包括土地)使用費以及其它費用等項目。
(1)人員經費支出。它類似于企業的人工費,但又不同于人工費,包括教師及教輔人員工資、行政管理人員工資、獎助學金以及各種社會保障支出,但不能包括后勤社會化后的后勤人員、專職科研人員、校產經營及管理人員等與教學無直接關聯的校內人員的工資支出。這里的工資項目主要包括學校支付的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各種津貼、授課費、福利費、勞動保險與社會保障費等,是高等教育的重要成本內容。用于學生的各種獎助學金、困難補助、生活補助等學生事務支出,已經成為各國高等教育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從實際出發,我們也將其計入高等教育成本的人員經費中。關于社會保障支出主要是包括離退休人員離退休金及活動費、醫療費、公積金、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這部分費用在人員經費中也占有相當的比例。
(2)公務費。它是指高等學校在高等教育管理過程中發生的各種日常支出。如辦公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郵電費、取暖費、差旅交通費、車輛使用費、會議費、接待費等。
(3)業務費。指高等學校為完成高等教育任務所發生的消耗性費用。如實習費、招生費、畢業就業指導費、資料印刷費、教學實驗用材料消耗費、外事經費、教研教改費、學科建設與專業建設費、體育維持費、網絡使用費、教學用低值易耗品攤銷費等。
(4)固定資產使用費。它也是高等教育成本的主要內容。目前高等教育成本中關于固定資產使用費還有很多理論與實際的問題沒有解決,比如合理的折舊年限的選擇。理論上,固定資產使用費包括三部分:固定資產日常維護維修費;固定資產大修理費(計入成本的大修理費是指會計期間內按一定標準計提的大修理基金);固定資產折舊費。
(5)其他費用。是指不包括上述內容但應計入高等教育成本的費用。如:學生醫療費、學生活動費、按規定上交政府的有關政策性基金、罰款、捐贈、意外損失等。、高校收費的管理和制度設計
對高校教育成本進行合理計量分析后,政府或高校就應該制定出與之相適應的高校收費管理制度,從而更好的解決目前存在的高校收費水平快速上漲的問題。
首先,高等教育收費要遵循公平、效率的基本原則。自90年代以來高校收費政策已對社會公眾的消費觀念和行為產生了極大的影響。但由于我國大學的學費是地方政府管制價格,學費標準差異反映了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收入的差距,教育成本分攤屬地化。既沒有明確學費統計口徑,也沒有統一收取標準,各校學費自收自用,從學費上反映不出高等教育領域的層次和特點,也無法反映學校所能提供教育服務產品質量的高低,尚未形成一個以質量、生源、學費為主要指標的市場競爭體系。單憑收費各自定價,對就讀于不同學校的學生來說有失公平。加之我國地域經濟差異,生均成本的計量缺乏可比性,所以,對大學收費這一技術性和制度性的研究,應更加注重合理性和政府職能的發揮。學費不是教育服務的價格,而是教育成本的分攤,它必須依照大多數居民收入水平決定。
第二,利用收費機制加強高校的成本約束和核算。高校的成本約束問題有著眾多體制性原因。從收費管理角度看,最根本的在于作為投資者之一的學生在教育體制中沒有選擇權。因此,只有在學生的自主選擇和院校間的有效競爭這兩前提下,高校才能主動壓縮成本,高等教育收費才能合理發揮成本補償功能,并促進教育資源的進一步有效配置。所以,如何改革現有的教育機制和相應的收費形式,強化學生作為教育投資者的自和選擇權,應作為收費體制創新的重要目標。試行學分制收費的出發點也正在于此:其一,通過學生對專業甚至學校的選擇,可促使學校盡可能壓縮教育成本,通過提供質優價廉的教育服務來吸引學生的教育投資。其二,為保證生源,學校將改變原有各專業“一刀切”的收費形式,而是根據各專業熱門程度來確定有差別的收費標準,使區別定價政策得以真正落實。其三,可推動學生盡可能通過縮短教育時間或同一時間盡可能多地加修學分,提高投資回報率,也為貧困生通過自身努力減輕學費負擔提供了另一條有效途徑。
第三,高校必須確定合理的高校辦學成本。引起高校收費水平快速上漲的一個原因是高校生均培養成本的增加,導致高校教育成本上升。在通常情況下,高校生均培養成本的增加有其合理的原因,比如社會工資水平在提高,研究和教學活動對儀器設備等投入要求越來越高。但我們同時也應注意,到底是哪些原因導致高校生均培養成本增加?據有關資料,蘭州大學生均成本1999年比1998年增長64.5%,而兩年支出項目進行對比就可以發現,1999年人員經費僅僅比1998年增長了15%,公務經費增長了19.8%,生均業務費卻減少16.2%,增加最多的是其他費用,增長479.3%,從生均812元增加到生均4704元,修繕費是另外一項增長最快的費用,增幅達246.5%,“修繕費”與“其他費用”兩項開支的增加額占到了生均成本增量的79.8%[6]。很顯然,生均成本的增加并不是教學業務費的增加,即不是直接教學成本的增加,可見在校學生的直接受益是十分有限的。高等學校教育成本增加的原因到底在哪里,增加的收入到哪里去了呢?我們從許多高校裝飾豪華的辦公大樓和令人驚嘆的辦公條件中也不難獲得一些感性的認識。教育經濟學界一些學者指出,如果不受到約束,高等學校的教育成本有無限增加的可能。
最后,必須制定合理的會計制度。改革現行會計核算制度使其與社會對接,改變目前教育成本核算滯后形成的種種弊端。實行財務監督,使學校由財務核算型向經營核算型轉變,促進高校主動適應市場經濟需求,優化資源配置,走出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發展之路。
在高等教育規模還不能充分滿足廣大群眾的需求,高等教育經費還非常不足的前提下,為加快我國高等教育大眾化速度,使更多的人有機會接受高等教育,上大學適當繳費,是我國高等教育持續發展的一條可選之路。但應該注意的是,在進行高校教育成本計量和收費管理時應該盡可能地降低高校教育成本提高辦學效率,將一些與高校教學無關的費用剔除出去;政府加強對高校成本核算的監督,以平均教育成本作為收取學費的根本依據,而不是以各學校自己上報、自己計算的所謂“成本”為基準;同時還應將高等教育成本個人的分擔比例維持在一個較為合理的水平上,嚴禁各高校私自提高比例,多收學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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