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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編制目的
保障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以下簡稱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各項醫療衛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提高衛生部門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反應能力和醫療衛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l.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突發公共事件所導致的人員傷亡、健康危害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按照《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執行。
1.4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明確職責;依靠科學、依法規范;反應及時、措施果斷;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平戰結合、常備不懈;加強協作、公眾參與。
2醫療衛生救援的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導致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情況將醫療衛生救援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2.1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1)一次事件出現特別重大人員傷亡,且危重人員多,或者核事故和突發放射事件、化學品泄漏事故導致大量人員傷亡,事件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請求國家在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上給予支持的突發公共事件。
(2)跨省(區、市)的有特別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
(3)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2重大事件(Ⅱ級)
(1)一次事件出現重大人員傷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5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跨市(地)的有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
(3)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3較大事件(Ⅲ級)
(1)一次事件出現較大人員傷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3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市(地)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較大突發公共事件。
2.4一般事件(Ⅳ級)
(1)一次事件出現一定數量人員傷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1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發公共事件。
3醫療衛生救援組織體系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在同級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指揮下,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協調一致,共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醫療衛生救援組織機構包括: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成立的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專家組和醫療衛生救援機構[指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包括醫療急救中心(站)、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化學中毒和核輻射事故應急醫療救治專業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
3.1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成立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領導、組織、協調、部署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衛生應急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省、市(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成立相應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承擔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的組織、協調任務,并指定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3.2專家組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組建專家組,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詢建議、技術指導和支持。
3.3醫療衛生救援機構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任務。其中,各級醫療急救中心(站)、化學中毒和核輻射事故應急醫療救治專業機構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和傷員轉送;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根據各自職能做好突發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3.4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在突發公共事件現場設立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4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和終止
4.1醫療衛生救援應急分級響應
4.l.1Ⅰ級響應
(1)Ⅰ級響應的啟動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啟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的Ⅰ級響應:
a.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國務院啟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b.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國務院有關部門啟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c.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救援特別重大事件(Ⅰ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Ⅰ級響應行動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關于醫療衛生救援特別重大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應立即啟動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組織和協調醫療衛生救援機構開展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導和協調落實醫療救治等措施,并根據需要及時派出專家和專業隊伍支援地方,及時向國務院和國家相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和反饋有關處理情況。凡屬啟動國家總體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響應,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按相關規定啟動工作。
事件發生地的省(區、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在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指揮下,結合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組織、協調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4.1.2Ⅱ級響應
(1)Ⅱ級響應的啟動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啟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的Ⅱ級響應:
a.發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省級人民政府啟動省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b.發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省級有關部門啟動省級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c.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Ⅱ級響應行動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關于醫療衛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應立即啟動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同時,迅速組織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和有關人員到達突發公共事件現場,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并分析突發公共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有關處理情況。凡屬啟動省級應急預案和省級專項應急預案的響應,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按相關規定啟動工作。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對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進行督導,根據需要和事件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請求,組織國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和有關專家進行支援,并及時向有關省份通報情況。
4.1.3Ⅲ級響應
(1)Ⅲ級響應的啟動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啟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的Ⅲ級響應:
a.發生較大突發公共事件,市(地)級人民政府啟動市(地)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b.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救援較大事件(Ⅲ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Ⅲ級響應行動
市(地)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關于醫療衛生救援較大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應立即啟動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同時,迅速組織開展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有關處理情況。凡屬啟動市(地)級應急預案的響應,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按相關規定啟動工作。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衛生救援較大事件報告后,要對事件發生地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進行督導,必要時組織專家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并適時向本省(區、市)有關地區發出通報。
4.1.4Ⅳ級響應
(1)Ⅳ級響應的啟動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啟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的Ⅳ級響應:
a.發生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縣級人民政府啟動縣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b.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Ⅳ級響應行動
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關于醫療衛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應立即啟動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組織醫療衛生救援機構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現場處理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調查、確認和評估,同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有關處理情況。凡屬啟動縣級應急預案的響應,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按相關規定啟動工作。
市(地)級衛生行政部門在必要時應當快速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進行技術指導。
4.2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及指揮
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時趕赴現場,并根據現場情況全力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在實施醫療衛生救援的過程中,既要積極開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護,確保安全。
為了及時準確掌握現場情況,做好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工作,使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緊張有序地進行,有關衛生行政部門應在事發現場設置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主要或分管領導同志要親臨現場,靠前指揮,減少中間環節,提高決策效率,加快搶救進程。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要接受突發公共事件現場處置指揮機構的領導,加強與現場各救援部門的溝通與協調。
4.2.1現場搶救
到達現場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要迅速將傷員轉送出危險區,本著“先救命后治傷、先救重后救輕”的原則開展工作,按照國際統一的標準對傷病員進行檢傷分類,分別用藍、黃、紅、黑四種顏色,對輕、重、危重傷病員和死亡人員作出標志(分類標記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帶),扣系在傷病員或死亡人員的手腕或腳踝部位,以便后續救治辨認或采取相應的措施。
4.2.2轉送傷員
當現場環境處于危險或在傷病員情況允許時,要盡快將傷病員轉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對已經檢傷分類待送的傷病員進行復檢。對有活動性大出血或轉運途中有生命危險的急危重癥者,應就地先予搶救、治療,做必要的處理后再進行監護下轉運。
(2)認真填寫轉運卡提交接納的醫療機構,并報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匯總。
(3)在轉運中,醫護人員必須在醫療倉內密切觀察傷病員病情變化,并確保治療持續進行。
(4)在轉運過程中要科學搬運,避免造成二次損傷。
(5)合理分流傷病員或按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指定的地點轉送,任何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診、拒收傷病員。
4.3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有關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情況組織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等有關專業機構和人員,開展衛生學調查和評價、衛生執法監督,采取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
4.4信息報告和
醫療急救中心(站)和其他醫療機構接到突發公共事件的報告后,在迅速開展應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同時,立即將人員傷亡、搶救等情況報告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或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承擔醫療衛生救援任務的醫療機構要每日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傷病員情況、醫療救治進展等,重要情況要隨時報告。有關衛生行政部門要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有關情況。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認真做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信息工作。
4.5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的終止
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完成,傷病員在醫療機構得到救治,經本級人民政府或同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準,或經同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可宣布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終止,并將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終止的信息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5醫療衛生救援的保障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醫療衛生救援機構和隊伍的建設,是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遵循“平戰結合、常備不懈”的原則,加強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組織和隊伍建設,組建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制訂各種醫療衛生救援應急技術方案,保證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5.1信息系統
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設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醫療機構與衛生行政部門之間,以及衛生行政部門與相關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5.2急救機構
各直轄市、省會城市可根據服務人口和醫療救治的需求,建立一個相應規模的醫療急救中心(站),并完善急救網絡。每個市(地)、縣(市)可依托綜合力量較強的醫療機構建立急救機構。
5.3化學中毒與核輻射醫療救治機構
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依托專業防治機構或綜合醫院建立化學中毒醫療救治和核輻射應急醫療救治專業機構,依托實力較強的綜合醫院建立化學中毒、核輻射應急醫療救治專業科室。
5.4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組建綜合性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并根據需要建立特殊專業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保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隊伍的穩定,嚴格管理,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救治能力。
醫療衛生救援演練需要公眾參與的,必須報經本級人民政府同意。
5.5物資儲備
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衛生救援應急藥品、醫療器械、設備、快速檢測器材和試劑、衛生防護用品等物資的儲備計劃建議。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組織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保證供應,維護市場秩序,保持物價穩定。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后要及時補充。
5.6醫療衛生救援經費
財政部門負責安排應由政府承擔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所必需的經費,并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監督工作。
自然災害導致的人員傷亡,各級財政按照有關規定承擔醫療救治費用或給予補助。
安全生產事故引起的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單位應向醫療急救中心(站)或相關醫療機構支付醫療衛生救援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有關部門應負責督促落實。
社會安全突發事件中發生的人員傷亡,由有關部門確定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承擔醫療救治費用,有關部門應負責督促落實。各級財政可根據有關政策規定或本級人民政府的決定對醫療救治費用給予補助。
各類保險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參加人身、醫療、健康等保險的傷亡人員,做好理賠工作。
5.7醫療衛生救援的交通運輸保障
各級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救護車輛、交通工具和通訊設備。
鐵路、交通、民航、公安(交通管理)等有關部門,要保證醫療衛生救援人員和物資運輸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情況特別緊急時,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5.8其他保障
公安機關負責維護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治安秩序,保證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
科技部門制定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技術研究方案,組織科研力量開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技術科研攻關,統一協調、解決檢測技術及藥物研發和應用中的科技問題。
海關負責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急需進口特殊藥品、試劑、器材的優先通關驗放工作。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藥品、醫療器械和設備的監督管理,參與組織特殊藥品的研發和生產,并組織對特殊藥品進口的審批。
紅十字會按照《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自然災害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負責組織群眾開展現場自救和互救,做好相關工作。并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情況,向國內外發出呼吁,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援助。
總后衛生部負責組織軍隊有關醫療衛生技術人員和力量,支持和配合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6醫療衛生救援的公眾參與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做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知識普及的組織工作;中央和地方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要擴大對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各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要加強對所屬人員的宣傳教育;各醫療衛生機構要做好宣傳資料的提供和師資培訓工作。在廣泛普及醫療衛生救援知識的基礎上逐步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業單位安全員和衛生員為骨干的群眾性救助網絡,經過培訓和演練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附則
7.1責任與獎懲
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2預案制定與修訂
本預案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制定并報國務院審批。各地區可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
本預案定期進行評審,根據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和補充。
關鍵詞:泮托拉唑;康復新液;阿莫西林;克拉霉素;胃潰瘍;安全性評價
胃潰瘍是臨床常見消化系統疾病,臨床發病率較高,其慢性、進行性進展,往往長期危害患者消化系統健康,且可引發出血、穿孔或梗阻等嚴重并發癥,甚至累計其他器官、臟器[1]。隨著臨床研究的深入,我們發現,幽門螺旋桿菌感染是導致消化性胃潰瘍的主要致病因素,因為絕大多數的胃潰瘍患者臨床檢查是Hp陽性。故治療方面,除以往的抑酸治療、抑制攻擊因子,也注重根除Hp[2]。傳統采用單一藥物治療后,短期效果較滿意,但臨床復發率較高,遠期效果不理想,連續用藥又難以保障患者耐受性及安全性。故本次探究即采用4聯用藥與單一用藥兩種方法治療胃潰瘍,對比臨床效果,評價其安全性。報道如下。
1資料與方法
1.1一般資料 選取我院2014年1月~8月收治的胃潰瘍患者84例,其中男性51例,女性33例,患者年齡21~54歲,中位年齡36.4歲。患者入院表現為反胃,灼燒、長期鈍痛、噯氣等消化性胃潰瘍癥狀,均為Hp試驗陽性患者,胃鏡檢查確診為消化性胃潰瘍。所有患者研究前2w內未服用過治療相關藥物。經患者知情同意,將所有患者按數學隨機方法分為對照組和觀察組,每組42例。排除嚴重腎功能障礙者。治療結束后對比兩組患者的臨床效果、不良反應發生情況及復發率,評價兩種方法的安全性。兩組患者在性別、年齡、病程等一般資料方面,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具有可比性。
1.2 治療方法 對照組:單獨服用泮托拉唑腸溶膠囊(海南海靈化學制藥有限公司,國藥準字:H10920092) 30mg/次,2次/d,早晚各1次,連續服用1個月。
觀察組:泮托拉唑(北京雙鶴藥業有限公司生產)40mg;康復新液(昆明賽諾制藥有限公司生產,國藥準字Z53020054)10ml/次,3次/d 連續治療1月;阿莫西林(昆明貝克諾頓制藥有限公司,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53021880)1.0g/次,2次/d。克拉霉素片(宜昌長江藥業有限公司生產)0.5g/次 2次/d,連續治療2w,40d后復查Hp。
1.3觀察指標 治療結束后對患者行胃鏡檢查,觀察潰瘍面愈合情況,并進行13C呼吸試驗(檢測幽門螺旋桿菌的)。潰瘍面恢復超過80%,無炎癥,水腫及充血則為顯效;若患者胃鏡檢查顯示潰瘍面恢復超過50%,有炎癥,輕微水腫及充血,臨床癥狀較前顯著改善則為有效;否則為治療無效。記錄Hp陽性率及不良反應發生情況。出院隨訪3個月觀察復況。
1.4統計學處理 所有數據均采用SPSS17.0軟件進行統計分析,計量資料應用平均值±標準差(x±s),計量資料組間比較采用獨立樣本t檢驗,計數資料以百分率(%)表示,采用?字2檢驗,P
2結果
2.1治療效果 經治療,觀察組治療總有效率為92.8%,高于對照組76.2%,差異顯著,具有統計學意義,P
2.2 Hp清除率及復況 觀察組Hp清除率及復發率均明顯優于對照組,差異顯著,具有統計學意義。但兩組不良反應發生率對比差異不明顯,見表2。
3討論
胃潰瘍是消化科常見多發病,部分患者病程較長,也有患者發病存在周期性復發現象,表現為上腹部隱痛不適、反酸、噯氣等,嚴重影響生活質量[3]。幽門螺桿菌的發現為根治胃潰瘍帶來了可能,Hp感染作為胃潰瘍主要的發病基礎,根除Hp是根治胃潰瘍的首要途徑[4]。傳統應用泮托拉唑等抗菌藥物治療,僅在短期內效果滿意,長期應用,細菌產生耐藥性,易引起菌群失調, 給根治胃潰瘍帶來困難[5,6]。
泮托拉唑為質子泵抑制劑,通過恢復血小板聚集功能,使凝血反應得以進行,使胃蛋白酶失活,穩定已形成的血栓,持續阻止胃酸分泌。其抑制胃酸分泌效果好,可維持胃內pH值>6,故對治療胃潰瘍,預防上消化道出血臨床效果較好[7]。且泮托拉唑可增加胃粘膜血流量,有利于殺滅Hp。本組患者均采用了泮托拉唑腸溶膠囊治療。
本研究結果表明,觀察組四聯用藥臨床效果更優,我們分析,其與康復新液和克拉霉素的聯合應用,協同作用密不可分。康復新液主要成分為美洲大蠊干燥蟲體提取物,對胃潰瘍具有極為明顯的保護作用,能夠控制胃液分泌量減少,并且幫助控制總酸排出量及胃蛋白酶排出量,在治療消化性潰瘍方面具有顯著療效。最大程度協同泮托拉唑相互作用,發揮兩者在抑制幽門螺桿菌、保護胃黏膜中的協同作用。克拉霉素是臨床常用抗菌藥,在根除Hp方面臨床效果優越[8,9]。四者聯合應用,可以認為是中西藥結合應用,協同發揮作用,治療胃潰瘍幽門螺桿菌感染臨床效果顯著。且觀察患者不良反應發生情況,發生率并無明顯增高現象,且停藥后均消失,故認為四聯用藥安全可靠,其不良反應的發生可能與患者自身體質、耐受性有關。
綜上所述,泮托拉唑聯合康復新液、克拉霉素、阿莫西林四聯療法治療胃潰瘍,在很大程度上解決胃潰瘍具有高復發率這一難題,同時避免了長期使用帶來副作用,療效確切,安全可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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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聚乙烯醇;聚集內酰胺;制備;性能
中圖分類號:TD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41-0110-01
引言
為了使膜材料得以改性、膜結構得到改善,通常可以采用高分子共混方法,該方法經濟性良好,而且操作簡單。作為對高分子合金成膜及成膜性能作用十分明顯的性質之一,相容性得到越來越多學者的重視。PVA的親水性優良,利于成膜,然而卻容易在水中出現溶脹現象,嚴重時可能會溶解。聚己內酰胺由于成膜性不理想,在膜分離的實際運用中使用受限。本文運用溶液共混合液-固相轉法,使聚乙烯醇和聚己內酰胺合金化成膜,并科學地運用協同效應,使其親水性得到優化,從而有效控制合金膜結構,該研究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1 實驗介紹
1.1 實驗儀器和試劑
本實驗采用的試劑包括聚己內酰胺(PA-6)、聚乙烯醇(PVA)和甲酸。其中PVA的醇解度是98%,聚合度為120;甲酸濃度為85%。本實驗使用的儀器包括傅里葉變換紅外光譜儀、功率補償型差示掃描量熱儀、熱重分析儀、接觸角測定儀、烏氏粘度計和阿貝折光儀。
1.2 共混物的制備
本實驗制備了質量濃度4mg/mL的聚乙烯醇/聚己內酰胺合金稀溶液,然后將他們溶解在甲酸里,經歷過濾和攪拌使共混物的中聚乙烯醇的質量比依次是100%、90%、80%、70%、50%、30%、20%、10%和0。按照與上述一致的方式制備出80mg/mL的共混溶液,該溶液濃度較高,沉淀劑選擇蒸餾水,從而制備得到聚乙烯醇/聚己內酰胺固體混合物。
2 性能分析
2.1 聚乙烯醇/聚己內酰胺共混稀溶液性能分析
本實驗選擇了烏氏黏度計進行測量,對聚乙烯醇/聚己內酰胺共混稀溶液的黏數,并得到了特性黏數的百分質量比圖(圖1),根據圖中7個測點不難發現,特性黏數表現出良好的線性關系,這種線性關系是符合高分折哦溶液相容性原理的,因此可以得出聚乙烯醇/聚己內酰胺溶液共混稀溶液擁有良好相容性。
本實驗使用阿貝爾折光儀分析了聚乙烯醇/聚己內酰胺共混溶液的折光指數情況,并研究了折光指數和不同比例溶液的關系,繪制出折光指數-百分質量關系圖,從觀測的六個點觀察,可發現二者依舊呈現出很好的線性依變關系(圖2)。通過上述線性關系我們也能得出結論:聚乙烯醇/聚己內酰胺在稀溶液中相容性較好。
2.2 聚乙烯醇/聚己內酰胺共混固體物相容性研究
為了實驗順利進行,本節實驗全程在惰性氣體的保護下進行,采用的惰性氣體為氮氣。以每分鐘提升10攝氏度的速度對聚乙烯醇/聚己內酰胺共混固體物玻璃化轉變溫度進行測定,并得到圖3的DSC圖線。
圖3中,a曲線比例為0::10,玻璃化轉變溫度(下文用Tg表示)為49℃;b曲線比例為10:90,Tg=51℃;c曲線比例為20:80,Tg=52.5℃;d曲線比例為30:70,Tg=54.6℃;e曲線比例為40:60,Tg=56.2℃;f曲線比例為100:0,Tg=84.3℃。根據該圖,我們可以觀察出6條曲線的變化規律基本一致,都有比較顯著的玻璃化轉變過程。并且當聚乙烯醇的含量提高時,共混物和聚乙烯醇的Tg逐漸靠近,這表明聚乙烯醇和聚己內酰胺的相容性良好。
實驗中運用FTIR法測定了聚乙烯醇/聚己內酰胺共混物,得到聚乙烯醇/聚己內酰胺共混固體物FTIR譜圖(圖4),隨著聚己內酰胺質量比的減小,羥基特征峰逐漸朝著低頻率方向遷移,說明聚乙烯醇和聚己內酰胺之間存在很強的相互作用力,而且屬于氫鍵類作用力,這也足以說明聚乙烯醇/聚己內酰胺共混固體是相容的。
2.3 聚乙烯醇/聚己內酰胺共混物熱穩定分析
本實驗采用熱重分析儀分析聚乙烯醇/聚己內酰胺共混物的熱穩定性,觀察得出隨著PVA質量比的減少,分解溫度不斷降低,共混物的分解溫度是介于聚乙烯醇和聚己內酰胺之間的。之所以PVA質量比降低會導致分解溫度降低是由于聚乙烯醇和聚己內酰胺的大分子之間存在互相纏繞影響,導致規整性受到不良影響,最終使熱穩定性下降。
3 結論
筆者基于協同效應研究了合金膜的成膜性能,并介紹了聚乙烯醇/聚己內酰胺系列合金膜材料的制備,通過黏度法、折光指數、DSC、FTIR研究了聚乙烯醇/聚己內酰胺的相容性,并證明了其良好的相容性,足以證明該合金膜料可以廣泛應用在膜分離的實際運用中。
參考文獻
[1] 高素蓮,王小飛,張秀真,等.PVA/EC合金膜材料的制備及其界面性能表征[J].過程工程學報,2005,5(5):572-575.
【摘要】 慢性乙型肝炎嚴重危害人類健康,但目前尚缺乏滿意的治療藥物。西藥治療慢性乙型肝炎療效不甚理想且費用高、副作用大,中西醫結合治療正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和研究。文章評價了中醫藥能否提高西藥治療慢性乙型肝炎的療效,降低其不良反應。檢索策略:1.電子檢索:以中西醫結合、中西藥結合、中醫藥、中成藥和慢性乙型肝炎等為主題詞或自由詞,檢索中國期刊網, Medline、中國生物醫學光盤數據庫(CBM),Cochrane肝膽病組臨床試驗資料庫等電子數據庫。2.手工檢索30種中醫雜志及有關學術論文匯編,鑒定相關文獻的參考文獻作為補充檢索。納入標準:所有研究中西藥結合與單用西藥治療慢性乙型肝炎的隨機對照研究,其中中藥必須是國家正式批準文號的或有省級制劑批準文號的藥品,并且干預組與對照組西藥相同。評價方法:參照Cochrane系統評價的要求,對選擇納入的臨床試驗進行方法學質量的評估,數據的提取和Meta分析。
【關鍵詞】 中西藥結合; 慢性乙型肝炎; 安全性; 有效性
Abstract:Background Chronic hepatitis B is a kind of infectious diseases which is severly threatening human health, but there is not efficacious medicines for healing yet at present. Curative effect of western medicine for it is not satisfied with more adverse reactions and costs. Integrated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with western medicine for it is attracting more solicitude and research now. Objectives To assess whether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s can enhance western medicine's therapeutic effect and decrease its adverse reactions. Search strategy 1. Electronic Searches: We searched the electronic databases such as The Cochrane Hepato-Biliary Group Controlled Trials Register、Medline、CMB(Chinese Biomedical Databases)、CNKI(Chinese National Knowledge Infrastructure),using "integrated traditional and western medicine",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Chinese patent medicine and chronic hepatitis B" as mesh or free-word. 2. 30 kinds of journals and assembles about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will be handsearched. the reference lists of papers will also be scanned and indentified for further trials.Inclusion criteriaAll the randomized-controlled trials which studied integrated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with western medicine and western medicine alone for chronic hepatitis B will be included. And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must be approved and registered by FDA(including the state or each the province) . The western medicine used in control group and intervention group must be identical.Method of the reviewAccording to the demand of Cochrane systematic review, selection of inclusion and exclusion, assessment of the methodological quality, data extraction will be conducted and meta analysis will also be applied if the trials included have sufficient quality and similarity.
Key words:Integrated traditional and western medicine; Hepatitis B chronic; Safety; Efficacy
乙型病毒性肝炎是嚴重危害人類健康的疾病,全世界約20億人被乙型肝炎病毒感染,攜帶者約3.5億人,我國HBV攜帶者約1.2億人,其中慢性乙型肝炎(CHB)病人約3 000萬人,慢性乙型肝炎的流行率為0.1%~1%,約10%~20%的慢性乙型肝炎發展為肝硬化,其中15%發展為失代償期肝硬化,5%~20%發展為肝細胞性肝癌。代償期肝硬化病人5年存活率為55%,失代償期肝硬化病人5年存活率為14%。75%~85%的原發性肝細胞癌與HBV感染有關[1] 。每年死于乙型肝炎相關性疾病約為30萬~50萬人[2],治療慢性乙型肝炎的費用達到300億~500億元[3]。慢性乙型肝炎威脅人類健康,已成為我國及全球的嚴重公共衛生問題。
慢性乙型肝炎的發病機理非常復雜,迄今尚未完全明了,西醫認為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是慢性乙型肝炎發病的直接原因,而機體免疫功能低下產生的抗-HBV抗體不足,不能徹底清除體內的HBV,抑制病毒在體內大量復制,產生免疫耐受,從而形成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持續不斷復制導致肝細胞損傷,并進一步形成肝硬化,甚至轉化為肝癌。中醫沒有“慢性乙型肝炎”或“乙型病毒性肝炎”病名的記載,與本病相關的癥狀表述,可見于“脅痛” “腹脹”“積聚”“黃疸”等病癥中,認為濕熱之邪內侵是慢性乙型肝炎發生的基本原因,是其發生的始動因素,而脾胃虛弱是慢性乙型肝炎發生的內在因素。西醫治療慢性乙型肝炎公認的治療方案為抗病毒治療(干擾素或拉米夫定等)和提高機體免疫活力(胸腺肽等),但也只有約30%~50%的病人獲得病毒學、肝功能及肝組織學上的緩解[4]。干擾素治療慢性乙肝療效有限,復發率高,需注射用藥,使用不便,病人耐受性差,價格昂貴且存在嚴重的副作用[5]。以拉米夫定為代表的核苷類藥物抗病毒作用強,可以口服使用方便,不良反應少從而受到了廣大醫生和患者的歡迎,但拉米呋定只能阻斷細胞內的HBV-DNA的逆轉錄過程,而對細胞內游離的HBV基因模板-共價閉合環狀DNA(cccDNA)無影響,且長期使用能產生病毒變異株[6],再加上療程長,費用高,目前在發展中國家(包括中國)廣泛使用仍有難度。
中醫藥治療慢性乙型肝炎是據“證”分“型”而治,目前中醫比較公認的分型有“肝膽濕熱證”“濕邪困脾證”“肝郁氣滯證”“肝郁脾虛證”“肝郁血淤證”和“肝腎陰虛證”等6型。對應的治療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方法: (1)清肝利濕促進黃疸消退;(2)活血化淤改善肝臟微循環; (3)調理氣血調動全身免疫機能; (4)健脾益腎改善肝炎的臨床癥狀; (5)滋陰補氣治療各種并發癥。
大量的臨床經驗表明中醫藥或中西藥結合治療慢性乙型肝炎有其獨特的優勢。已有的系統評價也表明,中草藥治療慢性乙型肝炎有其潛在的療效和明顯的經濟學的優勢[7]。但劉建平等[8]作了中草藥治療乙型肝炎病毒無癥狀攜帶者的系統評價,結論是由于小樣本集的質量的隨機對照試驗,中草藥治療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攜帶者有效的證據不夠充分。同年他又作了“草藥葉下珠治療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系統評價”,結論是某些葉下珠屬可能具有抗乙型肝炎病毒和改善肝功能的作用,但由于文獻的質量文獻方法學和草藥使用變異性大,支持其治療作用的證據不充分[9]。近年來研究表明中西藥結合治療慢性乙型肝炎能克服西藥治療的種種缺點,能提高療效、降低醫療成本,但都是個案報道,樣本量小,缺乏大規模多中心隨機對照研究,可信度低。本系統評價的目的是評價中西藥結合與單用西藥治療慢性乙型肝炎在療效、安全性、降低不良反應和經濟學方面是否存在差異。
1 納入標準
1.1 納入研究類型隨機對照試驗(計算機、隨機數字表、嚴格的拋硬幣法、抽簽法等產生隨機序列),無論是否采用盲法、出版狀態(發表與未發表)和語種一律納入。排除半隨機試驗(按病人就診順序、生日的奇偶等)。
1.2 研究對象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年齡18~60歲,符合慢性乙型肝炎國家級診斷標準(中醫診斷標準和/或西醫診斷標準)。不受性別、民族的限制。慢性乙型肝炎定義[10]為:血漿中HBsAg持續陽性6個月或以上;伴有血清ALT和/或AST的升高;有/或無臨床癥狀或體征,肝穿活檢病理組織學改變符合慢性乙型肝炎表現。排除急性感染和其它類型的病毒合并感染的患者、肝腹水、肝硬化、肝癌患者。
1.3 干預措施類型對照組采用西藥治療(干擾素類、拉米夫定類、胸腺肽等),排除安慰劑、不治療的研究,觀察組在對照組的基礎上使用有正式批準文號的中藥(國家批準文號或省制劑批準文號),兩組西藥療程、用藥劑量相同。兩組同時給予相同保肝、護肝等一般性治療的文獻也納入。
1.4 結局評價指標在治療結束或隨訪時,主要的觀測指標有:①慢性HBV感染相關的死亡率;② 肝纖維化、肝腹水、肝硬化、肝癌的發生率;③ 總有效率;④ ALT復常率;⑤血清HBsAg、HBeAg、HBD-DNA轉陰率,包括HBV-DNA(用分子雜交測量或用PCR);HBsAg、HBeAg(用酶聯免疫或放射免疫法測量)。次要指標:①生活質量;②不良反應,包括住院日延長、致殘、死亡和輕度不良反應[11];③經濟學指標如直接成本升高、成本-效果分析等。
2 檢索策略
2.1 電子檢索計算機檢索策略由課題組與學校圖書館信息部專家商榷后制定。檢索MEDLINE、中國期刊網全文數據庫、中文科技期刊數據庫(重慶維普),中國生物醫學文獻數據庫(CBM disc),Cochrane圖書館對照試驗注冊庫(CENTRAL)。并在因特網上用多種搜索引擎檢索正在進行和未發表的文獻,包括中國優秀碩博論文數據庫,中國學術會議論文集數據庫。英文和中文檢索都采用主題詞和自由詞結合的方式檢索:英文檢索(1)檢索符合RCT的研究, (2)符合慢性乙型肝炎的研究,(3)符合治療慢性乙型肝炎的研究。中文檢索式與英文相似,以慢性乙型肝炎,乙肝病毒,乙型肝炎、中西醫結合、中西藥結合、中西藥、中醫藥、中藥、中醫、干擾素、拉米夫定、胸腺肽等所有治療慢性乙型肝炎的中西藥物化學名和商品名為自由詞進行檢索。檢索年限從建庫到200512,語種不限。
2.2 手工檢索對包括石銳[12]所列的中醫藥相關文獻共30種進行手工檢索,包括在因特網上檢索到的會議論文集和學位論文匯編等,對實驗報告中資料不全的與研究者聯系索要,并查閱各研究所附參考文獻以補充資料。
3 系統評價的方法
3.1 納入研究的篩選由兩名經過培訓的評價者分別獨立完成,根據納入標準嚴格篩選合格文獻,當意見不一致時,通過課題組討論協商解決。
3.2 研究質量評價納入研究的方法學質量采用Jadad質量記分法[13,14],RCT分為1~5分(1~2分為低質量研究,3~5分為高質量研究)。隨機分配隱藏方案采用Cochrane手冊[15]和Schulz報道的記分方法[16]。
3.3 資料的提取參考廣州中醫藥大學EBM中心的《中醫藥治療性文獻系統評價的質量評價和信息采集表》,編制《中西藥結合與單用西藥治療慢性乙型肝炎文獻質量評價和信息采集表》,由兩位信息摘錄評價員按原先設計各自獨立采集評價。正式評價前先對5篇研究進行采集、初評價,通過評價者之間的一致性檢驗(Kappa值)后,再對符合入選標準的研究進行信息采集評價。信息表的主要內容分為7部分36個條目,包括研究的特征、納入標準、受試者特點、干預措施、結果指標、隨訪指標和方法學評價包括(隨機化方法的運用、分配方案隱藏、盲法的運用、隨訪情況、意向性分析、統計學分析、樣本含量的估計、不良反應報告、經濟學統計、和結論推導)。
3.4 資料的分析計數資料采用相對危險度(relative risk,RR)、連續變量用權重均差(weighted mean difference,WMD)及其95%的可信區間(confidence intervals,CI)表示統計效應量,并盡可能進行意向性分析。當試驗存在統計學異質性時(P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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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 則
(一)編制目的
(二)編制依據
(三)適用范圍
(四)工作原則
二、事件分級
(一)特別重大事件(i級)
(二)重大事件(ⅱ級)
(三)較大事件(ⅲ級)
(四)一般事件(ⅳ級)
三、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救援領導機構
(二)救援專家組
(三)救援執行機構
(四)現場救援指揮部
四、應急響應和終止
(一)應急響應分級及行動
(二)現場救援及指揮
(三)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
(四)信息報告和
(五)應急響應終止
五、保障措施
(一)信息系統
(二)急救機構
(三)化學中毒與核輻射醫療救治基地
(四)應急救援專業隊伍
(五)物資儲備
(六)經費保障
(七)交通運輸保障
(八)其他保障
六、公眾參與
七、附則
(一)責任與獎懲
(二)方案制定與修訂
(三)解釋部門
(四)實施時間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保障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各項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提高相關職能部門和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反應能力和醫療衛生應急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應急預案》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預案》、《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方案》和《湖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方案。
(三)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事件所導致人員傷亡、健康危害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
(四)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明確職責;依靠科學、依法規范;反應及時、措施果斷;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平戰結合、常備不懈;加強協作、公眾參與。
二、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導致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情況將醫療衛生應急救援事件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一)特別重大事件(i級)
1.一次突發公共事件傷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員多,或者核事故和突發放射事件、化學品泄漏事故導致大量人員傷亡,省政府或有關部門請求國家在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上給予支持的突發公共事件。
2.跨省(市)有特別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
3.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二)重大事件(ⅱ級)
1.一次突發公共事件傷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5例的。
2.跨市的有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
3.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應急救援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三)較大事件(ⅲ級)
1.一次突發公共事件傷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3例的。
2.縣政府及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應急救援的較大突發公共事件。
(四)一般事件(ⅳ級)
1.一次突發公共事件傷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1例的。
2.縣政府及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應急救援的一般突發公共事件。
三、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組織指揮體系由救援領導機構、救援專家組和現場救援指揮部組成。在縣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領導和指揮下,負責所在地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
(一)救援領導機構
1.縣救援領導小組
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根據縣應急指揮機構或縣應急總指揮部的要求,成立縣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救援領導小組)。組長由縣衛生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由縣衛生局分管副局長擔任,成員由縣衛生局、縣經貿委、縣科技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交通局、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縣紅十字會、縣人武部等部門有關負責人組成。
縣救援領導小組職責:在縣應急指揮機構或市應急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領導全縣各級醫療衛生行政部門和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協調各成員單位,組織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
2.縣救援領導小組
辦公室
縣救援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縣衛生局內),具體負責日常工作和有關協調工作。
(二)救援專家組
縣衛生局組建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專家組,負責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提供咨詢建議、技術指導和救援支持。
(三)救援執行機構
縣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執行機構由120急救分中心、綜合醫院、專科醫院、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衛生監督機構組成,在縣救援領導小組指揮下,實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其中,各級醫療機構、急救分中心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醫療衛生救治和傷員轉送;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衛生監督所根據各自職能負責突發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原創文章,盡在文秘站網網。
(四)現場救援指揮部
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需要,設立現場醫療衛生應急救援指揮部,由現場最高衛生行政部門的負責人擔任指揮,統一指揮、協調現場醫療衛生的救援行動。
縣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組織體系見附件。
四、應急響應和終止
(一)應急響應分級及行動
1.i級響應
(1)i級響應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啟動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的i級響應:
①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縣政府啟動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②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縣政府啟動有關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③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特別重大事件(i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i級響應行動
縣救援領導小組接到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需要組織醫療衛生應急救援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立即啟動本方案。迅速組織醫療衛生救援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提出處置意見和建議,供決策參考;組織和協調救援執行機構開展現場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落實醫療衛生救治措施;成立現場救援指揮部,展開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及時向市衛生局、省衛生廳、縣政府和縣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和反饋有關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情況;縣救援領導小組按相關規定開展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組織領導和指揮救援專家組、救援機構和現場救援指揮部組織實施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
2.ⅱ級響應
(1)ⅱ級響應標準
符令下列條件之一,啟動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的ⅱ級響應:
①發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縣政府啟動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②發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縣政府啟動有關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③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重大事件(ⅱ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ⅱ級響應行動
縣救援領導小組接到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需要組織醫衛生應急救援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立即啟動本方案。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提出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的對策和措施,供決策參考;指揮和協調救援機構開展現場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落實醫療衛生救治措施;根據需要及時派出救援專家和應急救援專業隊伍采取支援行動;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時救治、轉送傷病員,實施疫病現場控制和衛生監督;及時向市衛生局、省衛生廳、縣政府和縣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和反饋有關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情況。按相關規定,在各成員單位的密切配合下,組織實施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
3.ⅲ級響應
(1)ⅲ級響應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啟動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的ⅲ級響應:
①發生較大突發公共事件,啟動縣級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或有關縣級專項應急預案。
②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較大事件(ⅲ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ⅲ級響應行動
縣級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領導小組接到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需要組織醫療衛生應急救援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立即啟動縣級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方案,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成立現場救援指揮部,迅速組織開展現場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救治傷病員,實施疫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及時向縣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和省救援領導小組報告有關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情況。
4.ⅳ級響應
(1)ⅳ級響應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啟動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的ⅳ級響應:
①發生一般突發公共事件,啟動縣級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
預案或有關專項應急預案。
②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一般事件(ⅳ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ⅳ級響應行動。
縣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領導小組接到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發生,需要進行醫療衛生應急救援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立即啟動縣級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方案,組織醫療衛生應急救援機構開展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現場救治行動,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調查、確認和評估,同時向縣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和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行動領導小組報告有關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情況。
(二)現場救援及指揮
醫療衛生應急救援機構在啟動本方案后,迅速組織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及時趕赴現場,并根據現場情況全力開展傷病員的救治和疫情防控、衛生監督等行動。在實施醫療衛生應急救援的行動過程中,既要積極開展救治,又要注意自我防護,確保安全。
按照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響應級別和事發地現場應急處置行動的實際需要,設置現場醫療衛生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時準確掌握現場情況,做好事發現場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使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緊張有序進行。本級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領導小組的主要或分管領導必須立即趕赴現場,靠前指揮,減少中間環節,提高決策效率,加快搶救進程。現場救援指揮部要接受突發公共事件現場處置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加強與現場各應急處置部門的溝通和協調。
1.現場搶救
到達現場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專業隊伍,要迅速將傷員轉送出危險區,本著“先救命后治傷、先救重后救輕”的原則開展應急救援行動,按照國際統一的標準對傷病員進行檢傷分類,分別用藍、黃、紅、黑四種顏色,對輕、重、危重傷病員和死亡人員作出標志(分類標記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帶),扣系在傷病員或死亡人員的手腕或腳裸部位,以便后續救治辨認或采取相應的措施。
2.轉運傷員
當現場環境處于危險或者傷病員病情允許時,要盡快將傷病員轉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對已經檢傷分類待送的傷病員進行復檢。對有活動性大出血或轉運途中有生命危險的急危重癥者,應就地先予搶救、治療,作必要的處理后再進行監護下轉運。
(2)認真填寫轉運卡提交接納的醫療機構,并報現場救援指揮部匯總。
(3)在轉運中,醫護人員必須在醫療倉內密切觀察傷病員病情變化,并確保治療持續進行。
(4)在轉運過程中要科學搬運,避免造成二次損傷。
(5)合理分流傷病員或按現場救援指揮部指定的地點轉送,任何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診、拒 收傷病員。
(三)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情況組織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等有關專業機構和人員,開展衛生學調查和評價、衛生執法監督,采取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造成次生或衍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
(四)信息報告和
急救分中心和其他醫療衛生機構接到突發公共事件的報告后,在迅速開展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的同時,立即將人員傷亡、搶救等情況報告現場救援指揮部或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現場救援指揮部、承擔醫療衛生應急救援任務的醫療衛生機構要每日向縣衛生局報告傷病員情況、醫療救治進展等,重要情況隨時報告。衛生局要及時向縣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有關情況。
縣衛生局要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的信息工作。
(五)應急響應終止
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完成,傷病員在醫療衛生機構得到救治,經縣政府或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準,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領導小組可宣布應急響應終止,并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五、保障措施
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機構和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的建設,是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縣衛生局應遵循“平戰結合、常備不懈”的原則,加強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的組織和隊伍建設,組建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制訂各種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技術方案,保證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的順利開展。
(一)信息系統
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設醫療衛生應急救治信息網絡,實現醫療機構與衛生行政部門之間,以及衛生行政部門與相關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二)急救機構
根據保障人口和醫療救治的需求,并按照區域衛生規劃,配合建立由市急救中心和縣急救分中心組成的急救網絡。
(三)化學中毒與核輻射醫療救治基地
依托省化學中毒和核輻射醫療救治基地(省人民醫院和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和市中心醫院建立的化學中毒、核輻射應急醫療救治專業科室。
(四)應急救援專業隊伍
組建縣綜合性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并根據需要建立特殊專業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縣級隊伍規模不少于30人。
衛生行政部門要保證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專業隊伍的穩定,嚴格管理,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救治能力。
醫療衛生應急救援演練需要公眾參與的,必須報經縣政府批準。
(五)物資儲備
縣衛生局提出醫療衛生應急救援所需藥品、醫療器械、設備、快速檢測器材和試劑、衛生防護用品等物資的儲備計劃建議。
縣經貿委負責組織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保證供應,保持出廠價格穩定。
(六)經費保障
縣財政局負責安排應由縣政府承擔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所必需的經費,并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監督工作。
自然災害導致的人員傷亡,縣財政按照有關規定承擔醫療救治費用或給予補助。
安全生產事故災害引起的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單位應向醫療急救分中心或相關醫療機構支付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有關部門應負責督促落實。
社會安全突發事件中發生的人員傷亡,由有關部門確定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承擔醫療救治費用,有關部門應負責督促落實。縣財政可根據有關政策規定或縣政府的決策對醫療衛生救治費用給予補助。
各類保險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參加人身、醫療、健康等保險的傷亡人員,做好理賠工作。
(七)交通運輸保障
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專業隊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救護車輛、交通工具和通訊設備。
縣交通局要保證醫療衛生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運輸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通暢,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縣公安局負責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
(八)其他保障
縣公安局負責維護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治安秩序,保證現場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的順利進行。
縣科技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技術研究工作,組織科研力量開展醫療衛生應急救援技術科研攻關,統一協調檢測技術、藥物研發及應用中的科技問題。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藥品和醫療器械的采購和質量監管,參與組織特殊藥品的研發、生產。
縣紅十字會負責組織群眾開展現場自救和互救,協助做好相關工作,并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情況,發出呼吁,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援助。
縣人武部負責協調民兵預備役,組織力量和裝備,參與和支援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
六、公眾參與
衛生行政部門做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知識普及的組織工作;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應擴大對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各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要加強對所屬人員的宣傳教育;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要做好宣傳資料的提供和師資培訓工作。在廣泛普及醫療衛生應急救援知識的基礎上逐步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業單位安全員和衛生員為骨干的群眾性救助網絡,經過培訓和演練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七、附則
(一)責任與獎懲
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衛生行政部門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方案制定與修訂
本方案由縣衛生局負責制訂,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各鄉鎮可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方案。
本方案定期進行評審,根據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和補充。
(三)解釋部門
本方案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