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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貿易的福利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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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貿易的福利效應

自由貿易的福利效應范文第1篇

關鍵詞:中國;韓國;中韓自由貿易

一、中韓經貿關系

1992年中國與韓國正式建立外交關系后,中韓兩國間的對外貿易和經濟合作在兩國政府及民間團體的積極推動和不斷努力下,取得了巨大的發展。中韓雙邊貿易發展迅速,貿易額從1992年50億美元迅速攀升至2008年的1861億美元,增加了36倍。表1給出了2001-2008年中韓貿易的變化情況?,F在韓國是中國第6大貿易伙伴。從2004年7月起至今,中國已超過美國成為韓國第1大貿易伙伴。

在中韓貿易關系迅速發展的同時,中韓之間投資增長快速而且投資規模也不斷擴大。中國商務部《國別貿易投資環境報告》顯示到2008年底,中國共對韓投資將達9.66美元。2008年韓國對華投資項目為2226個,實際直接投資也31.35億美元。

二、中韓自由貿易區的可行性

所謂的中韓自由貿易區就是指中韓兩國為取消中韓之間的關稅和非關稅貿易壁壘,實現中韓相互之間的貿易自由化所進行的地區性自由貿易安排。

中日自由貿易區理論上的可行性。一般而言,自由貿易區的靜態效應初步包括貿易創造與貿易轉移兩個方面。建立自由貿易區的效應取決于貿易創造效應與貿易轉移效應之間的比較,一般來說,當貿易創造效應大于貿易轉移效應時,則建立自由貿易區是有利的。自由貿易區除了可以帶來靜態福利效應外,還可獲得動態效應。這些動態效應是由于競爭的加強、經濟的規模化、投資的增大以及經濟資源的有效利用的動態增長效應。一般而言,建立自由貿易協定所產生的動態效應被認為比靜態效應要大得多,而且更為重要,這成為建立自由貿易區的重要決定因素。陳巖(2001)對兩國自由貿易區的理論的分析,包含且超越了一般的貿易創造與貿易轉移的分析,這也適于中韓自由貿易區。

(一)韓國是中國第6大貿易伙伴,而中國是韓國的第1大貿易伙伴

從國際上實行自由貿易區的實踐來看,中日兩國貿易的結合度比一些實行了自由貿易區的國家要高。就中韓自由貿易區的福利增加而言,我們的預測是1-2年短期將增加300億美元的貿易額,有助于中韓貿易早日突破2000億美元,甚至在不久的將來可以超過中日貿易額。

(二)中韓經濟的互補性

中韓勞動力資源的互補,中國有大量富余的勞動力,勞動力成本較低,中國的勞動力成本不及韓國的1/10,而韓國勞動力成本高。中韓的產業結構互補,韓國技術密集型產業和IT產業發達,中國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和制造業發達。中韓出口商品結構互補,兩國在商品貿易上不存在過于明顯的競爭關系卻存在著很強的合作空間。

(三)中韓都是WTO成員和APEC成員

韓國較早加入了WTO。中國2001年加入WTO,WTO評估的結果是中國已經按照WTO規則要求積極調整有關經濟法規政策,即原來的貿易政策和法規向國際接軌,使外商投資與貿易及其生產經營更有利于市場規律和國際慣例進行,中國做出的市場開放承諾使市場準入程度有大幅度擴大,擴寬了投資與貿易領域;關稅壁壘及非關稅壁壘的大幅度取消降低,中國實現了加入WTO時的承諾。

(四)中韓有地理、歷史、文化淵源

中韓地理上鄰近,適合開展經濟貿易,兩國在歷史、文化上淵源久遠,中韓兩國自古是友好鄰邦,文化、傳統就非常接近,人文交流十分頻繁,能彼此交融,在價值觀上差異不大,都屬儒家文化區,這為兩國間的合作減少了因文化、價值觀差異所帶來的障礙,在經濟貿易投資等方面能更順利合作。

同時,中韓自由貿易區建立可以突破“難產”的中日韓自由貿易的工作。

三、推動中韓自由貿易區的建立

中韓自由貿易區是可行的,在這個問題上已經很明確。接下來就應該開始中韓兩國的自由貿易區談判工作,將建立中韓自由貿易區落實到行動上。

我們注意到中韓自貿區官產學聯合研究于2006年11月由兩國政府宣布啟動,到現在雙方已舉行了5次會議。第一次會議于2007年3月22-23日在北京舉行。第二次會議于2007年7月3-4日在韓國首爾舉行,雙方討論了部分工業部門以及原產地規則和貿易救濟措施等問題。第三次會議于2007年10月24-26日在山東威海舉行,雙方就貨物貿易的部分工業部門和農林漁業、服務貿易以及投資等相關問題深入交換了意見。第四次會議于2008年2月18-20日在韓國濟州舉行,雙方就農林漁業、制造業、競爭政策、知識產權、政府采購、動植物檢驗檢疫(SPS)、海關程序、原產地規則和經濟合作等進行了討論。第五次會議于2008年6月11-13日在北京舉行,雙方就聯合研究報告中的農林漁業、韓棄用兩項“特保條款”和總體結論建議等進行了討論。這種研究時間有些過長了,可能已經“吃掉”了一定的中韓自由貿易福利?,F在需要的是切實的行動,第一步要在關稅上中韓實現自由貿易區的要求,而后再逐步在非關稅壁壘等方面實現自由貿易區的要求,有些特殊的產業、產品問題等可以擱置。

總之,現在中韓兩國應該要積極推進中韓自由貿易區建設,不要浪費中韓自由貿易區的潛在福利。

參考文獻:

1、陳巖.國際一體化經濟學[M].商務印書館,2001.

2、陳巖.東亞再崛起[M].人民出版社,1999.

自由貿易的福利效應范文第2篇

【關鍵詞】自由貿易實驗區;服務貿易;離岸金融;人民幣國際化;擴大開放

一、問題的提出

我國開展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是一項國家重大開放政策,具有積極的意義。一方面,有利于進一步以開放促進新一輪的改革,打造中國經濟升級版;另一方面,有利于進一步促進中國與世界其它各國的經濟發展,擴大雙方的貿易和投資規模,促進世界市場的發展,創造更多的財富,為世界人民謀求福利。

目前關于自由貿易區福利效應的理論研究頗多。克魯格曼(Krugman,1991)在貿易集團數目與世界福利關系的研究指出,世界福利和貿易集團數目之間的關系顯示出一種U形狀。而對自由貿易區福利效應的實證檢驗研究顯示,用一般均衡模型(CGE)進行事前預測,用貿易引力模型進行事后說明,Chirathivat (2002)運用CGE模型實證分析了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建立的福利收益。Krueger (1999)的引力模型結果表明,NAFTA對墨西哥來說,貿易創造效應大于貿易轉移效應。

國內學者的研究側重于研究自由貿易區在我國實踐的問題。丁國杰(2011)指出,未來上海應在自由貿易區建設、免稅購物功能以及離岸貿易功能等方面有所突破;孫玉敏(2012)指出,上海綜合保稅區自誕生之日起就成為帶有“自由貿易園區”基因的“試驗田”;雷仲敏(2010)結合上?!八膫€中心”建設的發展目標,提出把浦東建成我國最大的國際自由貿易港區。國外研究已提供了可借鑒的理論依據與方法,但國內研究尚未把自由貿易區建設與實驗國家各類開放政策相聯系。

近年來,世界主要經濟體加快了自貿區談判的步伐,以期“抱團過冬”,盡快走出金融危機的霧霾。筆者認為,建設并實踐各類自由貿易區是經濟全球化不斷加強的潮流,中國政府十年來一直積極穩步地推進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迄今為止,我國商談的自由貿易區達到11個,涉及29個國家和地區。但是,在與發達國家談判中, 在確保國家和企業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如何建立“南北類型”自由貿易區,以期最大限度地促進國內經濟轉型,提升國家競爭力,我們根本沒有可借鑒的范本。一招不慎,就可能付出長期的代價,特別是對于服務貿易的談判,必須謹慎對待,全面考量。因此,在全國現有的保稅港區中,選擇一地搞自由貿易試驗區,為國家在與發達國家的談判中提供依據的擴大開放的措施提上了議事日程。

二、上海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的區位條件及基礎

考慮到對全國的帶動示范作用,我國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首選地點是上海。建設中國(上海)自由貿易園區的意義就是要立足于全國發展大局,充當新時期國家擴大開放的試驗田,不斷增強服務全國、履行國家自由貿易區戰略的功能試驗,力爭為打造中國經濟升級版提供示范經驗,為國家經濟結構轉型、以開放帶動市場經濟體制的深入改革做貢獻,促進區域經濟轉型。

上海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的區位條件與基礎較優越。首先,上海發展外向型經濟的區位優勢突出:上海所在的長三角區域處在北連日本、韓國及北美;南下東盟、經蘇伊士運河直通西歐的交通樞紐位置,發展國際貿易區位優勢明顯。其次,上海作為中國最大的港口,可通達全球各主要地區,發展國際運輸、國際轉運優勢明顯。再次,上海航空、公路和鐵路運輸業發達,作為全國最大的交通樞紐,以海鐵、海陸、海河和??章撨\為紐帶,把海港與內陸喂給點、集散點連接成一條完整的國際物流鏈,把內地經濟腹地與全球主要經濟體連接起來,發展多式聯運,外引內聯優勢突出。最后,上海具有深厚的人文基礎,開放和保稅業務經驗豐富,它擁有全國最大的保稅港區——上海綜合保稅區,擁有浦東開放開發,外高橋、洋山、浦東機場等不同類型保稅港區建設的成功運作的經驗。因此,上海作為自由貿易區的試點,基礎條件最好。

三、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的主要功能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上海自貿區”),應該是國家開放政策與自由貿易區建設有效結合的產物。筆者認為,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是國家自由貿易區戰略的一項措施,從國家開放政策上考量,上海自貿區不是一般教科書意義上的自由貿易區(港),而是自由貿易試驗區——國家擴大對外開放的實驗基地。即把國家各項擴大開放政策先放到上海自貿區試運行,取得經驗后再復制推廣,讓全國享受制度“紅利”,以增加國家開放經濟的彈性,促進轉型時期外向型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上海自貿區建設的重點是發展服務貿易,把上海自貿區建設與國家各種開放政策試行掛鉤,為我國在國際上的各種多邊貿易談判提供現實依據,促進我國全球戰略利益的實現,在此前提下,結合考慮上海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建設的實際需求,為全國創新提供經驗,帶動上海國際經濟中心的建設和地方經濟的轉型。上海自貿區建設的難點是國家進一步擴大的開放政策如何與地方區域經濟轉型有效地結合,相互促進。

具體說來,上海自貿區的主要功能包括以下3點:

1. 把上海自貿區作為國家TPP(跨太平洋戰略經濟伙伴協定)談判的試驗基地開展建設。《跨太平洋戰略經濟伙伴協定》的重要目標之一就是建立自由貿易區。近年來,在新加坡、澳大利亞等國的極力推動下,TPP范圍有擴大之勢,其發展必將對現有的北美自貿區、東盟、東盟 + 中國自貿區的亞太多邊自貿關系格局產生重大的影響。我國經濟的外向型意味著要求自身加入更多的多邊自貿協定,以破解美日借TPP制約中國的企圖。目前的問題在于TPP的準入門檻有多高以及對我國適用與否。在上海自由貿易區開展TPP對我國適應性的試驗探索,將上海自由貿易區視為一個小型TPP,進行功能模擬試驗,為我國參加TPP談判提供依據。

2. 把上海自貿區作為國家開展中美BIT談判的試驗基地建設。BIT(雙邊投資協定)的核心是圍繞對外國投資的待遇、外匯收益的匯出、爭端的解決以及征收和國有化的補償等服務貿易開放進行探討。目前,中國已經與128個國家和地區簽訂了131個雙邊投資保護協定,成為僅次于德國簽署此類協定最多的國家,其中生效的協定已達到100個。此外,我國還正在與加拿大等國進行投資協定的談判工作。目前,中美談判的主要分歧包括:準入前國民待遇、投資定義、勞工、業績要求等。因此,將中美BIT談判分歧要點納入上海自由貿易區功能運行模擬解決,為今后中美BIT談判提供服務貿易開放實踐的支持。

3. 把上海自貿區作為人民幣國際化,國家發展離岸金融和使用“共同開發”手段解決的試驗基地。首先,研究借鑒澤西金融島運作模式,開展“隔離式”的離岸金融建設的可行性。離岸金融在學術上一般是指設在某國境內但與該國金融制度無甚聯系,且不受該國金融法規管制的金融機構所進行的資金融通活動。這在一定程度上就意味著離岸金融有著“金融特區”的屬性。設想中的上海離岸金融模式——內外隔離型離岸金融模式,業務主要包括三大部分,即離岸銀行業務、期貨保稅交割和離岸再保險。其次,利用上海的技術力量和南中國海有利區位條件相結合,運用電子信息技術和虛擬經營的現代經營理念,研究上海洋山保稅港區與三沙市聯手建設離岸大宗商品交易平臺的可行性方案,聯手打造一個亞洲石油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為國家實現持久支持宣示的維權行動,促進南海資源的開發利用與帶動沿岸國家金融物流服務貿易合作三位一體的良性互動做貢獻。

筆者認為,通過開展以上三項自由貿易區主要功能的建設,可以實現國家進一步擴大開放政策與自由貿易區建設有機結合的目的。

四、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的運作方式

按照“二線管住,一線逐步徹底放開”思路運行的上海自貿區運作方式應該把握以下兩點:

1.上海自貿區的運作要有按有別于保稅港區的方向進行合理構建。筆者認為自由貿易區和保稅區的差異主要集中在三方面:一是監管理念,要從貨物管理轉變為企業管理的理念;二是貿易的開放度,要有與國際接軌的多元貿易模式;三是政策的開放度,最主要的是外匯政策和稅收政策,自由貿易區要求外匯政策率先開放,稅收政策要有國際競爭力。為此,以“敢于突破”為基點,研究借鑒開曼金融島運作模式的可能性。具體內容包括:試行“中國美元”在洋山島免稅交割的可行性,試行開曼金融島公司注冊“豁免條款”的可行性,為人民幣國際化提供試驗基地,增強稅收政策的國際競爭力。

2. 上海自貿區應采取不同執行主體的運作方式。基本思路是依托現有的3個保稅(港)區,即外高橋保稅區(含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及洋山保稅港區,開展分工合作,分別執行上海自貿區的各項功能。筆者認為,外高橋保稅區,其保稅業務監管經驗豐富,適于執行自由貿易區按TPP(跨太平洋戰略經濟伙伴協定)相關條例試行運作的功能。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毗鄰內陸,適于執行自由貿易區按中美BIT(雙邊投資協議)相關內容試行運作的功能。洋山保稅港區,具有特殊的海島地理優勢,適于執行自由貿易區的離岸金融建設相關功能,開展人民幣國際化改革試點和國家發展離岸金融和平解決的實驗。

參考文獻

[1]Chirathivat S. ASEAN|China Free Trade Area: background, implications and future development [J].Journal of Asian Economics, 2002 (13): 671|686.

[2]Krugman, P. IS Bilateralism Bad[M], in Helpman and Razin.(eds) International Trade andTrade Policy, Cambridge MA,MIT Press,1991.

[3]雷仲敏.上海浦東建設國際自由貿易港區的探討[J].科學發展,2010(3).

[4]孫玉敏.上海綜合保稅區:挺進自由貿易區[J].上海國資,2012.

自由貿易的福利效應范文第3篇

論文摘要:利用一個古諾競爭模型,本文研究了關稅同盟的締結對多邊關稅談判與關稅減讓的影響。文章認為,關稅同盟的締結并不一定可以迫使非成員國在關稅談判中作出更大幅度的關稅減讓。關稅同盟的締結雖然可以提高成員國的福利水平,但卻不會提高成員國在福利分配博弈中討價還價的能力,在對來自自由貿易的凈福利進行分配時,關稅同盟作為一個整體與非成員國平均分配得自自由貿易的凈福利。

關鍵詞:關稅同盟;關稅談判;博弈。

一、引言

二戰以來,在GATT/WTO多邊貿易體系框架的指導下,經過無數次的雙邊與多邊貿易談判,世界平均關稅水平有了較大幅度的下降,非關稅壁壘明顯降低,世界各國之間的貿易往來與經濟聯系日趨加強。與此同時,伴隨世界關稅水平的削減與多邊貿易自由化程度地加深,各種區域性貿易組織與自由貿易協定大量涌現,據WTO2002年的年度報告,至2002年底,所有的WTO成員國至少參加了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區域性貿易協定或貿易安排,世界出現了區域貿易一體化與多邊貿易自由化和諧共存的奇特局面。各國之所以愿意締結各種貿易協定與貿易安排,除了想通過區域貿易自由化提高本國的福利水平外,另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認為加入某個貿易集團可以提高本國在隨后多邊貿易談判中的談判地位,從而可以在談判中獲取更多的利益(WTO2003)。那么,這些貿易安排涌現究竟對多邊關稅談判與關稅減讓起著怎樣的影響?區域貿易協定的締結是否一定會提高成員國在貿易談判中的福利分享份額?這都是目前亟待澄清的問題。

Jensen與Thursby(1984)利用一個有限重復的博弈模型研究了關稅減讓問題;Dixit(1987)把Jensen-Thursby的有限重復博弈模型拓展到了無限重復的博弈模型,研究了在無限重復博弈條件下的關稅談判與關稅減讓問題,Dixit的研究結果顯示,通過對背叛國家懲罰的可信威脅,世界可以維持一個低于Nash均衡關稅的合作關稅水平。但是,Dixit的研究結果并沒有告訴我們博弈參與者將選擇何種水平的合作關稅,實際上,按照博弈論的“Folk定理”,無限重復的博弈過程可以維持無窮多個合作關稅水平。而且,Dixit并沒有研究自由貿易區或關稅同盟的締結對關稅減讓的影響。

利用一個競爭性出口模型,Bagwell與Staiger(1997c)研究了自由貿易區及關稅同盟的締結對多邊合作關稅水平的影響。Bagwell與Staiger的研究了互惠貿易區締結三種不同的效應:互補效應、懲罰效應與歧視效應對成員國與非成員國最低可維持關稅水平的影響。Bagwell與Staiger認為,關稅同盟的締結可能促進也可能阻礙多邊關稅合作。Bagwell與Staiger的研究與Dixit的研究存在同樣的缺陷,他并沒有告訴我們互惠貿易區成員國在隨后與非成員國談判中將最終選擇何種水平的關稅,以及互惠貿易區的締結對成員國關稅減讓談判能力的影響。

在另外的幾篇文獻中,Bagwell與Staiger(1990),(1997a),(1997b)以及Staiger(1995)在分析管理貿易、互惠貿易區以及漸進貿易自由化時提出了把對稱的、最低可維持的關稅水平作為對稱條件下的合作關稅水平。但是,我們可以看到,區域貿易組織的成立,特別是可以共同協調成員國外部關稅水平關稅同盟的締結實際上已經改變了談判參與者規模,在這種不對稱談判參與者的情況下,把對稱的關稅水平當作雙邊或多邊合作關稅水平就變得不怎么合適。

Mayer(1981)、Riezman(1982)與Ludema(1991)也研究了關稅談判對合作關稅水平的影響,但是,他們的研究并沒有考慮到通過關稅談判達到的合作關稅水平應該是可以自我維持的事實。而且,他們的研究也不涉及區域貿易協定的締結對關稅談判結果的影響。

本文在一個古諾競爭模型的基礎上研究了合作與非合作博弈假定條件下關稅聯盟的締結對關稅談判結果及多邊合作關稅水平的影響。本文認為,關稅同盟的締結并不會提高成員國在關稅談判中的討價還價能力,當談判雙方以合作博弈的形式來分配得自關稅減讓的利益時,非成員國作為一個主體與關稅同盟平均分配得自自由貿易的凈福利。

本文的章節安排如下:第二部分為基本模型;第三部分為單階段博弈的Nash均衡與多階段博弈的最低可維持關稅水平;第四部分為關稅談判與可行關稅水平的選擇;第五部分為關稅談判與關稅減讓的進一步分析——合作談判時雙方的利益分配,第六部分為結論。

二、基本模型

考慮一個有3個國家的世界,每個國家有1個廠商,每個廠商生產1種產品,世界所有產品都是另外產品的完全替代品。我們以表示國廠商向國市場產品供給量,表示國市場的均衡價格,表示國廠商在國市場所獲得的利潤,表示國向國廠商征收的特別關稅,表示生產產品不變的邊際成本和平均成本。假定國的效用函數為擬線性效用函數:

其中為在國市場所有產品的總銷售量,為標準產品的消費量,其價格為1,產品假定為一種自由貿易產品從而可以用來平衡各國的貿易收支。則國產品的價格就可以表示為在國市場產品銷售量的線性函數:

假定所有的國家對未與本國簽訂貿易協定的他國進口產品實行一種非歧視的特別關稅,這種特別關稅直接增加了廠商的出口邊際成本,因此廠商的有效出口成本變為,我們假定各國市場完全有效分割,因此每個廠商都可以選擇對各個市場的最佳出口量以實現利潤最大化。為簡單起見,我們假定國際貿易運輸成本為0。在每個市場,廠商產品都面臨其他廠商的古諾競爭,因此,所有的廠商同時進行決策并在其他廠商產出給定的條件下最大化自己的利潤。則國廠商對國的最優出口可以通過求解如下問題而得:

(1)

則Nash均衡的產出水平為:

(2)

其中且。由(2)式可以看出,國廠商在國的銷售量與國對國產品征收的關稅成反比,與國對其他國家廠商產品征收的關稅成正比。國的總消費為:

(3)

國廠商在國取得的利潤為:

(4)

國廠商取得的總利潤為在各國市場上的利潤和,有:

(5)

國的社會福利函數可以表示為消費者剩余、廠商利潤及關稅收入之和,有:

(6)

為簡單起見,假定非負的進口關稅是各國唯一可選擇的政策工具。

一個追求本國福利最大化的政府將對所有的進口產品征收非負的進口關稅。政府在其他國家關稅給定的條件下,選擇合適的關稅水平,最大化國民福利,求解(6)式的一階條件,可以解得,有:

(7)

如果一國未加入任何區域性自由貿易協定,由對稱性條件,在均衡狀態時,有(),則可求得一國的均衡Nash關稅水平,有:

(8)

當任意兩國組成一個關稅同盟時,關稅同盟在成員國內部實行自由貿易,同時選擇共同的外部關稅水平以使同盟成員國聯合福利最大化。則可以求得關稅同盟成員國外部均衡Nash關稅水平為:

(9)

三、單階段博弈的Nash均衡與多階段博弈的最低可維持關稅水平

現假定兩國結成一個關稅同盟與作為非成員國的國進行關稅減讓談判,則在這個關稅談判博弈中有兩個參與者:關稅同盟成員國與非成員國。每個談判參與者都追求本國(聯盟)福利最大化。我們假定關稅同盟成員國與非成員國的耐心程度相同,其對未來的貼現系數均為。關稅談判包括兩個階段:關稅談判階段與關稅減讓協議的實施階段。在關稅談判階段,博弈的雙方按Rubinstein(1982)模式進行討價還價,參與關稅談判的雙方輪流提出一個組合關稅水平,直到某一關稅組合為雙方接受為止。由于每一輪出價的先后次序不同,當博弈參與者貼現系數小于1時,Rubinstein的討價還價模型中首先出價的一方有先行者的優勢,為了避免這種因出價次序的不同而導致的談判結果變化,與Furusawa(1999)一樣,我們只考慮Rubinstein討價還價模型的一個極限形式,即在每一輪的出價中,參與者首先出價與隨后出價的時間間隔趨向于0,這樣便消除了討價還價模型中先行者優勢對博弈結果的影響。

當關稅談判博弈的參與者對一個新的關稅組合取得一致意見后,關稅協議的實施階段便開始了,雙方以這個一致同意的關稅水平取代初始的關稅水平。在關稅協議的實施階段,協議的簽署國將一直實行協議的關稅水平直到另一方背叛關稅協議為止。如果某個協議成員國背叛了已經達成的關稅協議,那么另一方發現這種背叛行為并采取報復措施的時滯為。我們假定博弈的雙方采取扳機戰略作為對協議背叛者的懲罰,即如果有一方背叛了關稅減讓協議,雙方都將永遠實施Nash均衡關稅水平。協議的實施階段可以看作是一個包含無窮階段的無限重復博弈,每一階段博弈的時間為。在這樣的假定條件下,一個互惠合作的關稅協議應該是一個子博弈完美均衡。

注意到雙方的貼現系數均為,則雙方在每一階段博弈的貼現值可以表示為:

當懲罰的時滯延長時,階段貼現系數降低。

由(6)式可知,每個國家的瞬間收益函數為消費者福利、廠商利潤以及關稅收入的總和。則關稅同盟成員國的福利函數為:

(10)

其中,(10)式的第一項為關稅同盟代表性成員國的消費者福利函數,由(10)式可以看出,消費者福利函數為本國關稅水平的減函數;(10)式的第二項為關稅同盟代表性成員國的關稅收入函數;第三項為關稅同盟代表性成員國廠商在本國市場的利潤,由(10)式可以看出,本國的關稅水平越高,廠商在本國市場上的利潤就越大;第四項為關稅同盟代表性成員國廠商在非成員國市場的利潤,該項為非成員國關稅水平的減函數。

則關稅同盟成員國階段博弈的收益函數可以表示為:

(11)

同樣,我們可以得到非成員國的瞬間收益函數為:

(12)

則非成員國階段博弈的收益函數可以表示為:

(13)

在單階段博弈中,理性的博弈雙方都將選擇一個合適的關稅水平以最大化本國福利水平,對關稅同盟成員國來說,成員國的Nash均衡關稅水平由(9)式給出,此時,不管非成員國的關稅水平設置如何,關稅同盟成員國福利水平達到最大化。同樣,對非成員國來說,其Nash均衡關稅由(8)式給出,此時,無論關稅同盟成員國關稅水平如何,非成員國福利水平達到最大化。因此,對關稅同盟與非關稅同盟國家來說,關稅同盟成員國與非成員國的單階段博弈只存在一個惟一的Nash均衡解:,。很容易可以看到這種均衡并非一個帕累托最優的結果,當雙方同時降低關稅水平時,雙方的福利還可以得到進一步的提高。

單階段的關稅博弈不可能達到一個帕累托最優的結果,但是,當博弈無限重復進行時,一個帕累托改善的關稅減讓協議就有可能達成。對關稅同盟成員國來說,一個激勵相容的關稅減讓協議應該滿足:關稅同盟成員國進行關稅合作時的收益大于關稅同盟成員國背叛關稅減讓協議時的收益。當關稅同盟成員國(非成員國)背叛關稅減讓協議時,其將實行Nash均衡關稅水平()以最大化本國利潤,則關稅同盟成員國維持關稅減讓協議的激勵相容條件為:

(14)

其中為兩個關稅同盟成員國的聯合福利函數。同樣我們可以得到非成員國的激勵相容條件為:

(15)

為非成員國的福利函數。一個可行的協議關稅組合()應該是同時滿足激勵約束條件(14)及激勵約束條件(15)的關稅組合,由于我們不考慮進口補貼,因此協議關稅組合還必須滿足,求解約束條件(14),我們可以得到約束條件緊束時的關稅同盟成員國最低可維持合作關稅水平為:

(16)

由上式,注意到,在區間,有,即非成員國的實行的關稅水平越低,關稅同盟成員國可維持的合作關稅水平就越低,當非成員國實行自由貿易時,有:

(17)

令上式等于0,求解符合條件的值,有:。即非成員國的合作關稅水平為0時,當關稅同盟成員國的臨界貼現率大于0.783208時,關稅同盟成員國最低可維持的合作關稅水平為0,此時,世界自由貿易是關稅談判的一個可行組合。當關稅同盟成員國的臨界貼現率小于0.783208時,關稅同盟成員國的最低可維持關稅水平大于0,關稅談判討價還價的結果不可能達到世界自由貿易。

同樣,由激勵約束(15),我們可以得到非成員國的可維持的合作關稅水平為:

(18)

由上式,注意到,在區間,有,即關稅同盟成員國實行的關稅水平越低,非成員國可維持的合作關稅水平就越低。把方程(16)代入方程(18)式,化簡,可得:

(19)

令,求解適合條件的值,可得:。當非成員國的貼現率滿足時,非成員國最低可維持關稅為0,此時,關稅同盟的最低可維持關稅水平為;當時,世界自由貿易可以維持,因此有:

命題1:當各國貼現率滿足時,非成員國實行自由貿易、關稅同盟成員國實行構成關稅談判的一個可行關稅組合;當時,世界自由貿易構成雙邊關稅談判的一個可行關稅組合,

圖1顯示了當時的關稅同盟成員國與非成員國關稅談判激勵約束條件,對關稅同盟成員國來說,任何位于曲線上方的關稅水平都是可維持的關稅水平組合,對非成員國來說,任何位于下方的關稅水平都是可維持的關稅水平組合。圖中的由與曲線及縱軸圍成的區域為雙方可行合作關稅的組合。當雙方的貼現系數下降時,曲線向上移動而曲線向下移動,雙方可維持的可行關稅水平集合變小。當時,非成員國可以維持一個關稅為0的合作關稅水平。

圖1:可行合作關稅集合()

四、關稅談判與可行關稅水平組合的選擇

在關稅談判中,參與關稅談判的雙方輪流提出關稅減讓的幅度,如果一方提出的關稅減讓方案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則雙方達成關稅減讓協議,隨后關稅協議進入實施階段;如果一方提出的關稅減讓方案沒有得到對方的同意,則雙方仍實行Nash均衡關稅水平直到達成關稅減讓協議為止。參與關稅談判的雙方通過談判在可行的合作關稅集合中選擇一個合適的關稅水平。

我們以表示可行的談判集合,在談判破裂時雙方的保留收益為,則博弈雙方輪流出價的時間間隔趨向于0時Rubinstein討價還價的均衡解為:

在關稅談判博弈中,談判破裂時雙方的仍實行Nash關稅水平,因此,聯盟成員國與非成員國的談判破裂時的保留收益為:,則關稅同盟成員國與非成員國的關稅談判博弈的問題就變為求下列方程的極大化問題:

(20)

s.t(21)

(22)

我們首先研究當時雙方關稅談判的均衡解。由于當時,博弈雙方最低可維持的關稅水平,可以證明(見附錄),在這種情況下,當約束條件(21)式及(22)式同時緊束時,目標函數(20)式取最大值,即關稅同盟成員國與非成員國最低可維持的關稅水平組合構成Rubinstein討價還價的均衡解。

由(17)式,可得:

(23)

把(23)式代入(18)式,化簡,可得Rubinstein討價還價的均衡解的隱函數表達式:

(24)

因此有:

命題2:當世界自由貿易不屬于關稅談判的可行性關稅集合時,則Rubinstein關稅談判的均衡解滿足。

求(24)式對的全微分,解出,整理,可得:

由于總有,,因此在參數約束范圍內,均有,即有:

命題3:Rubinstein關稅談判的結果將導致雙方互惠的關稅減讓。

由(18)式,求解時的(),可得:

(25)

把(25)式代入(23)式,化簡可得:

求解適合條件的值,可以得到使Rubinstein關稅談判的均衡解滿足的臨界貼現率為:。當時,總有,即在Rubinstein關稅談判中,關稅同盟成員國實行較高的合作關稅水平而非成員國實行較低的合作關稅水平構成Rubinstein關稅談判的均衡解;當時,總有,即在Rubinstein關稅談判中,非成員國實行較高的合作關稅水平而關稅同盟成員國實行較低的合作關稅水平構成Rubinstein關稅談判的均衡解。因此有:

命題4:在Rubinstein關稅談判中,當談判雙方的貼現率時,雙方討價還價的結果將導致;當時,關稅同盟成員國實行較高的合作關稅水平而非成員國實行較低的合作關稅水平,而當時,非成員國實行較高的合作關稅水平而關稅同盟成員國實行較低的合作關稅水平。

命題4表明關稅同盟的締結并不一定可以迫使非成員國在關稅談判中做出更大程度的關稅減讓,同盟的締結并沒有提高成員國在關稅減讓中的談判能力,在一定條件下,通過討價還價后,非成員國仍可以獲得比關稅同盟成員國更多的貿易保護。

圖2顯示了當時Rubinstein關稅談判均衡解的組合。由圖3可以看出,當關稅談判雙方的貼現率比較低時,關稅同盟成員國可以接受一個比非成員國低的合作關稅水平,此時,構成Rubinstein關稅談判的均衡解。當雙方貼現率比較高時,關稅同盟只能接受一個比分成員國高的合作關稅水平,此時,構成Rubinstein關稅談判的均衡解。當時,可以得到一組對等的Rubinstein關稅談判的均衡解。

圖2:Rubinstein關稅談判的均衡解的組合()

當時,此時,由于非負的關稅約束,非成員國的最低可維持的關稅水平為0,由前文分析可以看到,Rubinstein關稅談判將首先導致非成員國的關稅水平降為0,此時,最大化問題(20)變為:

(26)

s.t(27)

把(26)式展開,可得:

(29)

把(29)式記為,對求導并計算時的值,有:

由假設,總有,因此有,即在時適當提高的值可以獲得更大的值,因此有:

命題5:在非負關稅約束條件下,Rubinstein關稅談判不可能導致世界自由貿易。

命題5的結論是顯然的。當談判雙方的貼現率大于臨界貼現率0.783208時,自由貿易為雙方關稅談判博弈的一個可行關稅組合,但由命題4可知,非成員國關稅水平下降為0時,關稅同盟成員國關稅水平為正,由于非成員國關稅不可能作進一步的減讓,關稅同盟成員國單方面的關稅減讓雖然可以提高世界總福利水平,但卻降低了成員國福利水平,因此成員國沒有足夠的激勵作進一步的關稅削減,世界自由貿易也就不可能實現。

五、關稅談判與關稅減讓的進一步分析——合作關稅談判雙方的福利分配

Rubinstein關稅談判不可能導致世界自由貿易的一個關鍵原因在于談判雙方沒有達成一個約束性的契約來分享得自自由貿易的利益,如果談判雙方可以達成一個約束性的契約來分享得自自由貿易的利益,那么自由貿易仍有可能實現。在這一節,我們進一步研究合作談判中談判雙方的福利分配問題。

如果談判雙方可以達成一個約束性的契約來分享得自自由貿易的利益,則Rubinstein關稅談判過程轉化為一個合作博弈過程,此時,談判的核心問題就在于如何達成一個滿足激勵約束的收益分享協議。不失一般性,我們把實行自由貿易時世界的總福利水平標準化為1,即有:。

在對來自自由貿易的收益分享談判中,我們假定談判的雙方仍以Rubinstein輪流出價的模式進行談判,在未達成協議之前,雙方實行Nash均衡關稅水平。為簡單起見,我們把雙方實行Nash均衡關稅水平時的福利水平標準化為。在這個收益分享的談判中,任何一個完美均衡的戰略組合都必須滿足“立即接受”(IAP,immediateacceptanceproperty)的性質。也就是說,當一方提出一個分配方案時,另一方選擇接受或是選擇拒絕應該是無差異的。以表示談判方提議的關稅同盟成員國所分享的份額,則與必須滿足:

(29)

(30)

其中為輪流出價時的各期貼現率,如果以表示談判雙方輪流出價的時間間隔,則有。方程(29)表示非成員國在接受關稅同盟成員國的出價,從而使得自己在以后各期分享與拒絕關稅同盟成員國的出價從而使得本國當期的收益為、以后各期的收益為是無差異的。方程(30)表示關稅同盟成員國接受與拒絕非成員國的提議是無差異的。

求解方程(29)及(30)式,可以得出Rubinstein討價還價解:

(31)

(32)

當雙方的輪流出價的時間間隔趨向于0時,即時,則與收斂于:

(33)

自由貿易的福利效應范文第4篇

一、阻礙作用

(一)非貿易利益的獲取

Perroni and Whalley(2000)認為那些包括大國和小國的非對稱FTA或CU之所以能夠形成,一個重要的原因在于小國會向大國支付一部分利益,從而使得大國從FTA或CU中獲得的利益高于其成本,這部分利益主要是非貿易領域的,例如,NAFTA中加拿大作出的保護外國制藥廠商(主要是美國)專利的承諾和墨西哥作出的加大環境保護和強化國內政策改革的承諾,以及能源價格等。歐盟也是如此。這種小國的讓步可能是顯性的也可能是隱形的,但是做出讓步的主要都是小國。導致這種現象的原因在于小國的談判能力和國際貿易中的報復能力比較低(詳細分析見Johnson,1954;Syropoulos,2002),為了能夠進入大的市場和防范貿易戰的損失,小國通過非貿易領域等的讓步和大國建立貿易協議來獲得一種保險。全球貿易沖突風險越大,則大國的價值越大,而大國則會利用這一點不斷以區域貿易協議的方式來從小國獲得“保險費”,從而比傳統的對稱性或互惠型區域貿易協議更有可能破壞多邊貿易自由化的穩定性。

Limao(2007)同樣認為EU和美國提供貿易特惠的核心動力是從PTA伙伴國那里獲得非貿易領域的讓步,主要包括勞工標準、人權、知識產權保護、移民控制和禁毒等,甚至包括在反恐上的合作。與Perroni和Whalley(2000)不同,他將其中的有些非貿易問題一般化為區域性公共產品:在一個區域內,一個大國和一個PTA合作國,存在會發生外溢的區域公共產品,合作國由于權重問題,導致提供的公共產品低于大國的要求,而大國可以使用關稅來抑制合作國的出口,它們便可以通過PTA來內部化這些效應。如果大國稍微增加PTA產品的多邊關稅水平,由于貿易條件因素,并不會導致額外成本增加,并可以為合作國提供特惠,使其增加公共產品,并從中獲益,但對于非PTA產品,則不存在這種效應。Karacaovali and Limbo(2008)以EU為例分析了這種非貿易利益對多邊自由化的影響途徑:如果EU通過特惠協議給某個國家提供某些產品的免關稅市場進入的特惠,則該國在這些產品(稱為PTA產品)上會比其他競爭者有關稅上的優勢,如果EU取消這些產品的多邊關稅,則會消除PTA對該國的價值,所以該國會一直反對EU的多邊貿易自由化,而EU為了獲得該國在非貿易領域的讓步,也會在這些產品上放慢多邊自由化的步伐。他們還指出如果PTA可以實現完全進人(即EU擴大成員國),則不會影響多邊貿易自由化,因為EU可以很容易地通過對特惠伙伴國的直接現金轉移來抵消由于多邊貿易自由化所帶來的特惠邊際的減少。在他們的模型中,PTA對多邊自由化的影響的一個重要條件是特惠關稅是零,不能夠繼續降低,因此他們建議:在禁止PTA不可行的今天,為了最小化這種影響,應該放松對特惠關稅的非負性限制,允許進口補貼,通過特惠授予國、接受國和非參與國之間合作可以實現帕累托改進。

(二)第三國的外部激勵效應

Ornelas(2005a)認為考慮到外部國家的激勵和反應,FTA依然可能會損害多邊自由貿易,其基本機理是:(1)FTA外部關稅降低到某個程度會提高非參與國對FTA的市場進入。卻不需要減少自己的貿易壁壘,而這是多邊貿易自由化必須要求的,這表明FTA的建立減少了非參與國從多邊自由化所獲得的“額外”收益,從而降低了非參與國對多邊自由化的支持;(2)如果FTA的參與國政府更偏向于某些特殊利益,可能會進一步減少外部關稅,加強了貿易創造效應,強化了上面的機制,而非參與國在政治上偏向生產商的話,便會加劇減少非參與國對多邊自由化的支持;(3)如果FTA的潛在國預期到這種效應,希望通過推遲FTA的建立來促使非參與國加人多邊貿易協議來提高自己的利益,而非參與國則可能希望推遲多邊貿易協議來促使FTA的建立,這樣便形成了“消耗戰”博弈,每個國家設定非合作的關稅來彼此施加壓力,除非非參與國作出讓步,否則會一直阻礙多邊自由貿易。

(三)“意大利面碗”和WTO規則的變動

該術語最早是由巴格瓦蒂在國際貿易領域內使用的,它一般指的是國際貿易規則的不統一會給自由貿易帶來損害,也是巴格瓦蒂反對區域主義的一個重要原因。后來的學者研究對巴格瓦蒂的分析進行了擴展。Estevadeordal等人(2007)認為“意大利面碗”的核心是原產地規則,并最早對“原產地規則”進行了定量研究,他們調查了58個RTA的原

產地規則,結果發現,雖然原產地規則呈現出區域性收斂,但是在許多產品上還是存在廣泛的差異,平均起來只有1/3的RTA會在某個給定產品上具有相同的原產地規則。

這種規則的不統一不僅僅體現在“原產地規則”上,還包括WTO規則和RTA規則的差異。Pauwelyn(2006)做了一個實例研究,他分析了美國和加拿大的軟木及與墨西哥的甜料爭端,是NAFTA和WTO在貿易爭端處理上的規則之間的沖突,他認為這種WTO國際法和區域貿易協議章程之間的差異會引發無休止的訴訟等法律問題。盡管作者并沒有分析這種差異對多邊貿易自由化的影響,但是規則的沖突和重疊無疑會影響貿易的自由化。

有些學者從WTO規則的變動分析了RTA的阻礙作用。Lloyd and MacLaren(2004)認為由于RTA中許多超越GATT/WTO的內容和規則也被納入其中,例如烏拉圭回合中的有關服務、知識產權的規則以及與貿易有關的投資協議最初都是在RTA中出現和發展起來的,尤其是EU和美一加FTA,而越來越多的證據表明EU和美國利用RTA的網絡來形成聯盟,并將它們的觀點逐漸轉化為WTO的新規則。這有可能會加強發達國家的力量并損害發展中國家的利益,從而使WTO的規則不利于合理的多邊貿易。Davis(2006)同樣指出:PTA的存在會把一些貿易爭端處理從多邊轉向雙邊,交給RTA的組織機構,使得大國有更多的選擇,減少了小國的談判力量,在爭端處理上可能會不利于小國,這是由于WTO的爭端處理機制更透明,并且容易和具有共同看法的國家形成聯盟,以平衡大國的力量。

二、促進作用

(一)多米諾效應

Baldwin(1994)認為一個國家的政府是否決定加入區域集團是由“反加入”和“親加入”兩種力量的平衡決定的,“親加入”力量主要是向該集團出口的企業,“反加入”力量主要是進口競爭型企業以及非經濟目標。由于集團區域一體化的深化,會對非成員國企業的利潤產生不利影響,一方面會面臨更多的歧視,另一方面無法進入一個更大市場所導致的機會成本增大,因而鼓勵出口商利益集團加強對政府的游說等政治活動來推動加入區域集團,而“反加入”的力量也會上升,只要出口部門的產出高于進口部門的產出。由于政治力量與部門規模相關,從而打破原先的力量平衡,使國家加入到集團中。隨著集團的擴大,非成員國的成本劣勢不斷上升,引發新一輪的非成員國內的“親加入”政治活動,從而導致集團的進一步擴大,產生“多米諾”效應。Baldwin與Rich-ard(2006)進一步詳細分析了打破這種力量平衡,從而加強“多米諾效應”的三個方面:一是Olson式的游說不對稱性。他利用Melitz(2003)和Eaton等人(2004)發展的新新貿易理論,指出最大的和最有效率的企業出口,而小企業只在國內銷售產品?;セ葙Q易自由化增加了大的出口企業的利潤,同時,由于國內市場的競爭加強,減少了同類行業中只在國內市場銷售的小企業的利潤,導致一部分企業退出,減少了該類企業的規模,而大企業會從外國市場獲益來抵消國內市場競爭的加劇,此外,國內小企業的部分退出也會帶來收益。從政治經濟學的角度來看,由于小企業數量眾多、分布分散、從關稅削減中損失較小等原因,不如大企業那樣更容易在政治上組織起來對政府決策施加影響,而區域貿易集團的建立和擴大正是影響這些具有游說優勢的出口企業的利益,最終形成Olson式的”部門內特殊利益政治”的不對稱性。二是母市場效應。在貿易成本很高的情況下,一國加人一個區域貿易集團,從而形成一個更大的市場,產生對產品的更大的需求,根據克魯格曼的“母市場效應”理論,會使得企業的數量增加程度超過市場需求擴大的程度,為了滿足一個更大的需求和規避關稅等貿易成本,其他國家的企業會轉移到該區域內,從而形成投資轉移和企業區位轉移,對未加入的國家產生壓力。即使在關稅等貿易成本很低的情況下,區域貿易集團的建立和擴大必然會惡化未加入國家企業的市場進入,也會導致企業的區位轉移。三是不可逆投資。雖然McLaren(2002)和Freund(2000)認為不可逆投資與沉沒成本會阻礙一個國家對多邊貿易自由化的選擇,但是,Baldwin則認為當一個區域集團外國家的企業在區域集團內的一國的不可逆投資已經變成沉沒成本,并且構成企業的準租金,此時,區域集團一體化的深化會破壞準租金,因為一體化的深化意味著對非成員國投資的新的歧視,推動跨國企業游說本國加入區域集團,強化“多米諾”效應。

Egger and Larch(2008)利用1955年-2005年的面板數據對Baldwin的理論進行了經驗分析,結果支持了“多米諾”效應的存在,還發現過去的PTA形成會明顯引發新的PTA的建立,但同“多米諾效應”相比要小一些,已有的PTA或新建立的PTA對其他國家的影響效應隨著貿易成本增大而減小,證明了貿易轉移效應是導致這種影響的重要因素。

(二)“輪軸與輻條”式擴張

雖然Baldwin認為“多米諾效應”會最終實現全球自由貿易,但他的分析是建立在其他國家可以自由加入貿易集團的假設之上,Yi(1996)和Goto and Hamada(1999)認為貿易集團的擴張由于已有參加國的反對可能會停止吸收新的成員國,從而構成了“多米諾效應”理論的挑戰。Hiroshi Muku,nok和Kentaro Tachi(2006)則從“輪軸與輻條”型FTA這個角度分析了FTA是否會導致多邊貿易自由化。他們構建了一個線性需求函數和古諾壟斷競爭的三國對稱模型,使用序貫擴張博弈方法,結果表明:通過新成員加入的方式無法達到多邊自由貿易,但是通過“輪軸與輻條”型FTA的方式,多邊自由貿易是惟一的馬爾科夫完美均衡解,基本的邏輯是:如果集團已有的成員國不歡迎外部某個國家的加入,集團中的一國A會和該國簽訂雙邊貿易協議,從而使A國成為“輪軸”,其他國家成為“輻條”,由于軸心地位使得本國可以提高消費者福利,并能夠自由進入新的合作國的市場,從而抵消本國市場上廠商利潤減少帶來的負效應,而輻條國的總福利則明顯下降,甚至有可能會低于沒有區域貿易協議情況下的福利,所以會刺激輻條國簽訂“輻條一輻條”型協議,盡管輪軸國會預期到這種可能對自己不利的結果,但是短期利益依然會促使其成為軸心,此外每個國家也會簽訂新的貿易協議來避免成為輻條,這樣增加了多邊貿易自由化的可能性。他們據此還指出FTA在達到多邊貿易自由化方面要優于CU。

(三)“戰略效應”和“分配效應”

Ornelas(2005b)認為兩個方面會使產生導致外部關稅下降的力量:一是“戰略性效應”。由于兩國簽訂FTA協議,一國的企業可以自由進入到另一國市場中,也會獲得由于該國高關稅帶來的保護效應,而原先這些保護只是給本國企業的,這種貿易保護的“轉移”會削弱FTA參與國增加外部關

稅的刺激。二是“分配效應”。假定政府容易受到要求增加貿易保護的國內廠商力量的游說,效用采取GH形式,政府使用關稅作為一種分配手段,將部分消費者剩余轉給生產商,由于FTA的簽訂,另一國廠商自由進入本國,增加了在本國市場上的份額,所以政府將消費者剩余轉給本國廠商的能力下降,還會將其部分轉給FTA合作國的廠商,從而可能會導致政府降低外部關稅,提高消費者剩余,從而增加政府總效應。在其構建的寡頭壟斷競爭的政治經濟學模型中,假定成本和需求函數線性條件下,由于外部關稅導致的貿易創造效應會高于貿易轉移效應,會同時促進和FTA伙伴國與第三國的貿易量,從而FTA對所有方都是有利的。

(四)國外利益集團的游說

傳統的貿易政策的政治經濟學分析集中于對國內利益集團或投票者的分析,但Hansen and Mitchell(2000)指出外國企業對政府的游說強度和游說支出和本國企業基本相似,Gawande等人(2006)進一步指出,外國企業的游說也會影響政府的貿易政策,尤其是行業的關稅結構。從某種意義來說,外國游說也可以看作是國內貿易保護力量的一種表現形態。Stoyanov(2009)第一個分析了FTA條件下,外國利益集團的游說對FTA參與國外部貿易壁壘的影響。他認為FTA伙伴國的利益集團在FTA建立之后,會像本國利益集團一樣對政府進行貿易保護游說,會抵消甚至會大于Ornelas(2005b)所認為的效應,從而產生更高的FTA外部關稅的壓力。由于大部分的國家至少是一個特惠貿易協議的成員,所以貿易協議伙伴國的游說會增強FTA的貿易保護傾向并阻礙多邊貿易自由化,即使WTO限制FTA設立后的外部關稅提高,外國利益集團的游說可能會影響未來的關稅減少,并有可能促使政府使用反傾銷和反補貼方法來加強貿易保護,而這種阻礙作用在一個大國和小國的FTA中的小國表現最為明顯。

三、不確定

(一)時間動態性

Bagwell and Staiger(1997a)分析了自由貿易區的“轉換期”(即一個區域貿易協議談判到正式執行的時期)對多邊關稅合作的影響。他們的研究表明自由貿易區的形成會導致暫時性的多邊自由貿易政策的倒退,在轉換期內,由于非參與國預計到區域貿易協議實施以后的貿易轉移作用,參與國對多邊貿易伙伴的依賴程度降低,而在轉換期內貿易類型由于時滯沒有改變,使得之前的形成的合作博弈均衡的平衡被打破,所以多邊關稅水平將上升,但是當區域貿易協議對多邊貿易的影響已經定型以后,初始的均衡將重新出現,多邊自由貿易政策將恢復,關稅水平甚至有可能低于初始水平。BagwelI and Staiger(1997b)使用相似的方法,分析了關稅同盟的市場力量效應對多邊關稅合作的影響,并得出相反的結論:在轉換期內,關稅同盟的預期會對多邊自由貿易政策產生“蜜月”效應,多邊關稅水平降低,但是轉換期結束后,關稅水平會恢復到原先。這是由于關稅同盟提升了參與國的市場力量,參與國發現采取更高的關稅將有利,這是對非參與國不敢采取對峙或發動貿易戰的威懾,而在轉換期內貿易類型由于時滯還沒有改變,從而降低多邊關稅,但關稅同盟實施后,市場力量已經發生作用,新的關稅合作均衡將形成,多邊關稅將提高,并可能超過初始水平。他們同時指出,導致這種不同效應的原因在于,對非參與國來說,自由貿易區只有貿易轉移效應,而關稅同盟還包括市場力量效應。如果同時考慮兩種效應,結果將比較模糊,取決于兩種力量的大小。

Bond等人(2001)分析了一個關稅同盟內部自由化的深入對貿易集團與第三國之間的多邊貿易協議的穩定性的影響,這樣便剔除了貿易談判中市場力量的作用。構建了一個三國三產品的對稱的關稅同盟模型,所有的消費者具有不變替代彈性,貿易自由化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同盟與第三國的多邊協議由一個無限重復博弈過程來決定。隨著集團內貿易自由化程度的提高導致貿易轉移,從而減少了第三國保持原先多邊協議的吸引力并提高了違反協議的動力,為了阻止多邊協議的崩潰,關稅同盟必須降低其外部關稅。他們指出芷Cobb-Dou出s偏好形式、初始多邊協議是激勵相容的等條,牛下,伴隨著Kemp-Wan關稅調整的關稅同盟內部自由化的深化將對所有國家來說都是激勵相容的,沒有國家有動力來違反初始的多邊協議,即不會阻礙原先的多邊貿易自由化。在他們的模型中,決定這種激勵相容性的關鍵因素是關稅同盟內產品和第三國產品之間的消費替代彈性σ,而關稅同盟的稟賦結構和相對規模則沒有影響,如果σ≤1則是激勵相容的,否則Kemp-Wan關稅調整是不可維持的。而使用歐盟1986年數據,估計出σ為0.85,表明歐盟內部自由化的深化可以通過對外部關稅的Kemp-Wan調整來保持多邊協議的激勵相容。此時,關稅同盟內部自由化的深化不會影響原先的多邊貿易協議,反而會降低關稅同盟的外部關稅,從而促進多邊自由化。此外,他們按照Grossman and Heloman(1994)的框架將同盟的共同關稅由特殊利益集團的游說內生決定對模型進行了擴展,在游說對稱性(如同盟內各國進口競爭部門的游說是對稱的、同盟內各國出口部門游說的力量是相等的、第三國內不同進口競爭部門游說的組織是相等的)的假定下,發現要保持這種激勵相容可能要求同盟對外部關稅作出的調整不等于Kemp-Wan關稅水平,具體調整幅度由游說部門的相對組織程度、比較優勢大小和關稅同盟的相對規模來決定。此時,關稅同盟的深化有可能增加多邊關稅水平,阻礙多邊貿易自由化。為了獲得和提高對非成員國的貿易條件收益會有“戰略性”動力來限制成員加入,即最大的CU的規模會有一個上限。此時,CU的建立會阻礙多邊貿易自由化。使用相似的模型,Yi Sang-Seung(2000)分析了FTA對多邊貿易自由化的影響,分析表明:無論在哪一種規則下,全球自由貿易并不一定是惟一的均衡解,是否會導致和維持一個全球FTA,嚴重依賴于產品替代程度和國家數目,究其原因,在“開放型區域主義”規則下,他認為是由于FTA建立中潛在的“搭便車”問題:假設一開始有一個全球FTA,其中一個國家偏離自由貿易,并對未偏離的國家征收福利最大化關稅,當N很大時。這種偏離的收益會大于其他國家對該國征收的關稅所帶來的福利損失,每個未偏離國都想搭其他國家來制裁偏離行為的便車,從而使得全球自由貿易不穩定,但是當N值較小時,偏離行為的收益較小,所以沒有國家會偏離自由貿易;在“一致同意型區域主義”規則下,他認為原因是:雖然單個國家可能沒有動力偏離自由貿易,但是存在幾個國家聯合構建FTA以最大化其福利,從而偏離全球自由貿易的動力,由于其他國家無法加入到該FTA中去,也可能會自己組建新的FTA,從而形成幾個FTA共存的局面。

四、實證研究

(一)支持性的經驗研究

關于“區域主義”對“多邊主義”影響的最早的實證研究是Foroutan(1998)所做的,她發現烏拉圭回合之后參與PTA的拉美國家有更低的平均多邊關稅水平。但由于:一方面,她沒有控制其他變量,另一方面,在20世紀90年代,拉美放棄進口替代戰略,實施了相當程度的單邊貿易自由化,所以一般認為,她的發現并不能說明兩者之間的因果關系。Mag,ee and Lee(200i)利用1968和1983年51個行業平均外部關稅變化的51個觀測值,認為EEC(European EconomicCommunity)的成立使得成員國降低了外部關稅。近期比較有影響的支持性的實證研究主要包括:一是Bohara等人(2004)利用1991年一1996年阿根廷的貿易和關稅數據,分析在Mercosur貿易協議下,巴西(較大的FTA伙伴)的進口滲透和貿易轉移對阿根廷外部關稅的影響;二是Estevadeor-daI等人(2008)研究了1990年-2001年10個拉美國家的情況,發現FTA的形成促進了外部關稅的減少,一國在某個部門給伙伴國的關稅優惠越大,該國越可能在這個部門減少外部關稅,但關稅同盟的這種“關稅互補”效應很小甚至沒有。

(二)反對性的經驗研究

Limao(2006)使用美國貿易數據發現,美國從PTA進口的產品的關稅減少小于那些只從非PTA進口的相似產品的關稅減少,他認為美國PTA的一個直接效應是導致PTA產品的MFN(most-favored-nation)關稅高于不存在PTA時所做的合理的反事實模擬值,平均起來,一個非美國PTA國的出口商向美國出口一個PTA產品與出口相似的非PTA產品只能獲得52%的利益(以價格增加來衡量),當某種產品全部是從PTA進口的或者該產品在PTA伙伴國向美國的出口中的比重很大時,這種作用更加明顯。美國通過PTA還會產生間接效應,指的是美國由于PTA沒有降低MFN關稅,而GATT多邊談判的基石是互惠性,所以美國的多邊貿易談

Bond,Riezman and Syropoulos(2004)用類似的方法分析了FTA動態變化的影響,并強調了不同國家之間的互動。他們構造了一個三國模型,兩個對稱、相同的國家建立一個自由貿易區,假設外部關稅由每個國家在一個單期非合作的博弈條件下最大化各自國家福利來內生決定,結果發現當未參加國保持關稅不變時,自由貿易區的建立會導致成員國的外部關稅低于Kemp-Wan關稅水平,使第三國貿易條件改善,并提高了第三國的福利。當第三國采取最優化行動時。FTA參與國外部關稅的下降會提高第三國的關稅,即FTA的外部關稅與第三國關稅是戰略替代的,這是由于FTA的外部關稅的增加會減少對第三國產品的需求,降低了其出口的市場力量并提高需求的價格彈性,但是FTA內部關稅和第三國的關稅是戰略互補的,隨著FTA內部關稅逐漸降低,第三國的關稅將逐漸降低,所以第三國關稅的變化取決于FTA是否處于“轉換期”。

(二)貿易集團形成規則的差異性

Yi Sang-Seung(1996)區分了“開放型區域主義”和“一致同意型區域主義”,前者指只要外部某個國家遵守同盟的規則都可以自由加人該同盟,包括兩種具體形式:同步行動博弈和有限期界序貫行動博弈,后者指某個國家要加入某個貿易集團必須征得所有成員國的同意。通過構建包括N個對稱國家的世界模型,消費者消費一個基準品和一組差異化產品,并采用擬線性效用函數,首先,他發現一個效用最大化的CU的建立會使非參與國福利惡化,并且一個CU參與國的福利與CU的大小正相關,然后,他證明了,在“開放型區域主義”規則下,全球自由貿易是同步行動博弈的惟一的純策略納什均衡解,同時當CU的規模不對稱時,也是序貫行動博弈的惟一子博弈完美均衡解,這是由于一國會不斷脫離小的CU來加入大的CU,最后形成一個全球CU,此時,CU會促進多邊貿易自由化。在“一致同意型區域主義”規則下,全球CU則并不是一個穩定解,這是由于大的CU的成員判國對來自于美國的產品提供更少的關稅減免,而那些出口同類產品的其他國家也會面臨該國的更高的MFN關稅,從而阻礙多邊貿易自由化。Karacaova|i and Limbo(2008)使用東京回合與烏拉圭回合之間的產品水平上的關稅數據,發現EU的PTA阻礙了其多邊貿易自由化,具體來說,EU對那些不受PTA影響的產品的平均多邊關稅減少的估計值是PTA產品的兩倍,而EU在上世紀80年代和1995年的擴大沒有明顯影響其多邊貿易自由化。對于樣本的PTA產品集來說,沒有特惠條件下反事實估計出的關稅應該是1.4%,而現實則是4.7%。Limao(2007)研究了通過實證數據,研究了美國通過Caribbean Basin Initiative(CBI)和Andean TradePreference Act(ATPA)兩個貿易協議向加勒比地區和安第斯地區的國家提供一系列產品的單邊優惠,以獲取在勞工標準、知識產權和禁毒合作等非貿易目標上的收益,對美國相應產品的MFN關稅的影響,獲得了類似的結論。

Stoyanov(2009)利用加拿大加入NAFTA前后的數據實證研究了外國游說對加拿大多邊關稅的影響,結果表明,美國企業在加拿大加入NAFTA之前游說加拿大政府削減貿易壁壘,而在加入NAFTA之后則相反,平均來說,美國企業游說會增加關稅0.21%,非關稅壁壘1.87%,保護份額4.26%,雖然比不上加拿大國內企業的1.33%,7.31%和7.81%,但是NAFTA的建立無疑會通過外國游說影響了多邊貿易自由化。

Estevadeordal等(2008)分析了為什么他們的研究和Li-mao(2006)以及Karacaovali and Limao(2005)的研究結果相反,認為一個重要原因在于前者研究的是發展中國家,后者研究的是發達國家,由于前者關稅較高,貿易轉移的成本以及對自由化的動力要遠大于后者。另一個原因在于后者分析的是由多邊貿易回合導致的外部自由化,而前者分析的是單邊的外部自由化。最后的原因在于特惠的目的,發達國家經常利用特惠來獲得非貿易領域的讓步,而發展中國家的特惠一般是相互的,主要以貿易為目標。

五、評論與啟示

可以看到,在“區域主義”影響多邊貿易自由化的問題上,從克魯格曼、巴格瓦蒂的論文直到現在,爭議一直不斷,且有愈演愈烈之勢,但答案依然和Winters(1996)所說的那樣:我們并不知道。但是經濟學家們在某些方面已經取得了一些共識,如評判“區域主義”的影響需要綜和多種力量的影響、國內政治力量的變化是影響多邊自由化的重要渠道、發展中國家的RTA的作用偏重于促進而發達國家的RTA(尤其是PTA)則偏重于阻礙,區域主義是否促進和阻礙多邊主義的判斷嚴重依賴于模型的假設前提等。隨著研究的進一步深入,也許會有更多的共識產生。

自由貿易的福利效應范文第5篇

自由貿易長期以來被認為是有益的,能夠改善有關國家的福利,促進經濟增長。但是,環境效應是對外貿易行為效應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自由化進程中產生的環境問題是不可避免的。因此,近年來國際貿易中的環境問題日漸成為學術界的熱點,已經引起各國重視。

目前,國際學術界對貿易自由化所產生的環境后果已經形成了兩種針鋒相對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無論從短期還是長期來看,貿易自由化所引起的環境后果都是消極的,尤其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貿易自由化政策的實施將直接導致環境的惡化;另一種觀點認為,雖然自由貿易在短期內的環境效應是消極的,但隨著時間的推移,貿易自由化將對環境產生長期的積極影響。究竟如何協調貿易自由化與環境問題,下面借助多元函數模型,進一步研究在自由貿易體制下,各因子如何對環境質量產生影響。

二、貿易自由化環境效應分析

影響環境質量的因素可以用U=F(X、Q、I、S、T、R、K)函數來表示。其中,U為環境質量,X為貿易中的產品和勞務,Q為經濟生產規模,I為收入,S為生產結構(主要由生產技術決定),T為產品技術擴散,R為環境監督,K為其他因素。自由貿易體制對環境的影響主要是上述因子作用的結果。

(一)產品效應。產品效應是指產品和勞務在國際交換中對生態環境帶來的影響,如果這些商品有助于保護環境,或者替代了另一種危害環境的產品,那就是正產品效應,貿易作為這些商品的流通手段,對環境狀況有積極的影響。例如,在全球環境設備和服務市場,貿易就為解決特定生態問題的環境技術服務提供了機會。這個市場的環境設備和服務包括水處理裝置、廢物管理、大氣質量控制、土地整治和降低噪音等。據估計,OECD的環保工業每年在全球市場上的潛在份額高達2,000億美元,而且份額還在以每年5.5%的速度遞增,同時OECD各成員國正努力進一步擴大環保技術和環保產品的出口。同時,隨著貿易的增長,人們對環境有利的商品和原材料的需求也進一步增加,從而促進綠色產品市場和環保服務市場大規模興起和擴大。但在自由貿易條件下,用于交換的商品也可能對生態系統造成危害。盡管國際社會嚴格控制個別有害人體和環境的易燃、易爆、劇毒性物質的國際貿易,但還有其他一些有害廢物的越境轉移、危險化學物和瀕危物種的貿易會間接損害環境,例如含有農藥或污染物殘余的農產品對人體的危害;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袋引起的“白色污染”;含有氟里昂的產品對大氣的污染等。

(二)規模效應。貿易不僅促進一國經濟的發展,提高國民生產總值,改善人民生活,同時也為這些國家提供解決環境問題的資金,因此從實踐中可以發現當一國經濟繁榮到一定程度,其環境問題趨向減少,這就是貿易對環境的正規模效應。但隨著經濟活動的增加、消費的擴大、收入的提高,貿易量也隨之擴大,必然帶來Q的擴大,從而導致稀缺自然資源的惡性開發和加速消耗,造成經濟的不可持續發展,這是貿易對環境的負規模效應。例如,越來越多的資料顯示,隨著林產品貿易的加快,森林破壞嚴重,對環境造成嚴重影響,加劇了厄爾尼諾現象,使很多國家和地區洪水暴漲,泛濫成災,水土流失嚴重,部分地區干旱少雨,農作物大面積絕收,生物多樣性遭到破壞,野生生物棲息地消失,地下水位變化和水質變化等。因此,必須制定與貿易發展相配套的環境政策,更好地發揮貿易對環境的積極影響即正規模效應,避免負規模效應。

(三)收入效應。收入I的增加可能從多方面影響環境。首先收入增加會帶來消費增加,消費增加導致生產增加,對環境的破壞力也加大,但收入的增加會提高人們的環保意識,對高環保產品的需求增加,促使廠商加大環保投入,增加環保產品的生產,促進環境質量上升。如,中國、韓國、墨西哥和巴西隨著GDP的增長,環保投入明顯增加。在生產規模和生產結構一定的條件下,收入和環境的關系可以用環境庫茲涅茨“U”曲線表示,在工業化進程的早期,環境狀況不斷惡化,而當人均GDP達到5,000~10,000美元后,環境狀況將會逐漸好轉,人均排污會逐漸下降。

貧困是環境惡化的一個重要因素,而當前的貿易自由化規則和政策增加了貧困和不平等,給發展中國家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如人口占世界10%的最貧窮的49個國家的貿易額僅占世界貿易總額的0.4%。可見,貿易通過收入的不均等分布間接導致環境惡化。

(四)結構效應。貿易直接影響了國際間產品的生產和消費結構,同時也對環境產生了間接影響,這種影響稱為貿易對環境的結構影響。如果貿易自由化能夠大大加強國際市場的功能,保證各國充分利用本國自然資源的優勢,保證各種資源流向成本最低、回報率最高的生產部門,達到資源配置最優,并最終實現經濟增長和全球資源的有效利用,這是國際貿易的理想模式,在這種模式中,商品的價格將準確反映環境的價格,這是貿易對環境的正結構效應。但是,現實中這種理想模式是不存在的,由于一國不能有效配置該國的自然資源,導致工業或農業生產方式沒有反映或無視該國自然資源的價值,環境價值得不到準確的評定,商品價格沒有體現環境成本,生產和消費結構則會對環境產生負面影響,而且由于缺乏完善的環境政策,貿易則會造成生產和消費活動有悖于各國自然資源稟賦狀況,超出環境承受能力。

(五)產品技術效應。技術效應是指貿易對產業技術的影響,即隨著財富的積累和貿易的擴大,一國可以獲得更有利于環保的技術T,從而實現更加潔凈的生產。貿易不僅促進了技術擴散轉移,還能通過規模效應、刺激創新等方式進一步促進技術發展。但是,貿易自由化在促進產品技術在國與國之間的跨境轉移時,對環境的影響取決于產品和技術的特征。如果產品技術對環境不利,則環境質量下降。Porter和Van.Der.Lide提出“波特假說”,認為恰當的環境政策可以鼓勵技術創新,其節約的成本可以部分彌補甚至超過環境標準帶來的成本。

(六)環境監督效應。理論上,貿易自由化和保護環境應該是沒有抵觸的,因為貿易自由化能提高收入,由此提高環境監督R的水平。

三、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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