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公章管理制度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目 錄
第一章 管理總則
第二章 員工守則
第三章 財務管理制度
第四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五章 行政管理制度
第六章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七章 考勤制度
第八章 保密制度
第九章 安全保衛制度
第十章 晉升制度
第十一章 獎懲制度
第一章 管理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管理細則。
第二條 公司全體員工都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各項決定、經律。
第三條 禁止任何組織、個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壞公司財產。
第四條 公司禁止任何所屬機構、個人損害公司的形象、聲譽的行為。
第五條 公司禁止任何所屬機構、個人為小集體、個人利益而損害公司利益或破壞公司發展。
第六條 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第七條 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文化知識,公司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業務過硬的員工隊伍。
第八條 公司鼓勵員工發揮才能,多作貢獻。對有突出貢獻者,公司予以獎勵、表彰。
第九條 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鼓勵員工積極向上。
第十條 公司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
第十一條 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歡迎員工就公司事務及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對作出貢獻者公司予以獎勵、表彰。
第十二條 公司尊重員工的辛勤勞動,為其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提供應有的待遇,充分發揮其知識為公司多作貢獻。
第十三條 公司為員工提供社會保險等福利保證,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員工各方面的待遇。
第十四條 公司實行“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五條 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風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對辦事拖拉和不負責任的工作態度。
第十六條 公司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七條 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人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 員工守則
第十八條 遵紀守法,忠于職守,克己奉公。
第十九條 維護公司聲譽,保護公司利益。
第二十條 服從領導,關心下屬,團結互助。
第二十一條 愛護公物,節約開支,杜絕浪費。
第二十二條 努力學習,提高水平,精通業務。
第二十三條 積極進取,勇于開拓,創新貢獻。
第三章 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節 總則
第二十四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五條 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
第二十六條 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第二十七條 公司的財務工作,必須執行本制度。
第二節 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第二十八條 公司及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設置獨立的財務機構。非獨立核算的單位配備專職財務人員。
第二十九條 公司設立財務部,并根據業務需要配備必要的財務會計人員。
第三十條 財務部負責人領導財務部的工作,在總經理的領導下主持公司的財務工作。
會計負責人主要職責如下:
1.主持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務人員實行崗位責任制,切實地完成各項會計業務工作;
2.執行總經理對財務工作的決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經營成本,審核監督資金的動用及經營效益,按月、季、年度向總經理、董事會提交財務分析報告;
3.籌劃經營資金,負責公司資金使用計劃的審批、報批和銀行借、還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會計人員學習會計相關法規,杜絕企業違反有關財經紀律和規章制度;
5.編制各種會計報表,主持公司的財產管理工作;
6.參與公司發新項目、重大投資、重要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三十一條 財務部必須建立稽查制度。
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三十二條 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
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潔,按期報帳。
第三十三條 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切實保障財會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
第三十四條 財會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于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并及時向上級財務部門報告。
公司支持財務人員堅持原則,按財務制度辦事。嚴禁任何人對敢于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進行打擊報復。公司對敢于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予以表揚或獎勵。
第三十五條 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
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監交。
第三節 會計核算原則及科目報表
第三十六條 公司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通則》等法律法規關于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帳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公司采用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并按有關的規定辦理會計事務。
第三十八條 記帳方法采用借貸記帳法。記帳原則采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帳位幣。人民幣同其他貨幣折算,按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規定辦理。海外企業應選定一種貨幣為記帳本位幣。
第三十九條 合資企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收益和費用等應按實際收付的貨幣記帳,同時應選用一種貨幣為本位幣,將所有外幣折合成本位幣記帳和編制財務報表。
第四十條 一切會計憑證、帳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必要時可用外國文字旁述;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對同一時期的各項收入及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都必須在同一時期內反映,如應付工資、應提折舊等均按規定時間進行,不應提前或延后。
第四十一條 公司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須一致,非董事會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
第四十二條 凡與公司合作經營的企業,應按合同規定的資本總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在規定期限內投入資本。具體如下:
第二條 公物倉是黨政機關舉辦大型活動(會議)及組建臨時機構的物資設備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和資產回收處置的專門機構。
第三條 公物倉設在財政局,具體負責公物倉資產的保管、租賃、借用、調劑、處置、回收等工作。
第四條 公物倉倉儲資產范圍:
(一)黨政機關舉辦大型活動(會議)結束或組建臨時機構撤銷后收回的資產;
(二)行政事業單位更新報廢需交回的資產;
(三)執紀執法部門的罰沒物資;
(四)因單位撤并等原因收回的資產;
(五)其他應收回的資產。
第五條 公物倉對資產實行專庫存放、專人保管、專戶管理。除報廢資產外,全部納入國有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并對資產的入庫、借出、租賃、調劑處置等實行動態管理。
第六條 黨政機關舉辦大型活動(會議)或組建臨時機構所需資產(除一次性消耗用品),由牽頭部門提出申請,經財政局批準后從公物倉借用。
第七條 公物倉資產不能滿足需要,確需購買的,財政局提出意見,按規定程序報批后,由政府統一采購,交公物倉保管。
第八條 行政事業單位因臨時或突擊性工作需要而單位又不能調劑解決的資產,可向財政局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后從公物倉借用或租賃。
第九條 使用單位對借(租)用的資產要有專人負責,不得截留、挪用、調換、私分或擅自處理,確保借(租)用的資產安全完整并按期歸還。
第十條 罰沒物資由執紀執法部門提出申請,財政局按照規定程序審核批準后,執紀執法部門將資產移交公物倉。
第十一條 資產入庫,由上繳部門填制《__縣公物移交清單》,公物倉管理人員清點驗收、簽字蓋章,并據此進行賬務處理。
第十二條 公物倉對逾期20日沒有繳回的資產向牽頭部門發放《資產催收通知書》,由牽頭部門負責將資產收回后交公物倉。
第十三條 公物倉應對更新換代的自動化辦公設備及時進行調劑使用,避免造成浪費和損失。
第十四條 公物倉應及時對如下資產進行整理歸并進行公開處置。
(一)不易儲存或長期閑置的資產;
(二)達到報廢年限的資產;
(三)無維修價值的資產;
(四)不能繼續使用的資產和其他需要處置的資產。
第十五條 資產的處置嚴格按照《__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實施細則》(行財[20__]163號)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資產的處置收入上繳國庫,資產賬目應及時進行調整,確保賬賬、賬實、賬卡相符。
第十七條 主辦單位要加強對借(租)用的資產的管理,對違反國有資產管理規定擅自截留、挪用、調換、私分處置資產或使資產受到侵害的行為,一經查實,責令改正,并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一條為加強對****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印章包括“****有限公司”中文、中英文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簽字章。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公文、便函、介紹信、證件、證書、統計報表及對外簽署的合同、協議等。
第四條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印章使用管理規定,凡不符合本辦法的,一律不得用印。
第二章印章的使用及管理
第五條印章的使用
(一)以****名義發出的公文,須經****領導簽發批準的文件原稿用印。
(二)****發文的附件(如各類業務報表等)憑發文并按該文中限定發給附件的單位、數量用印。
(三)****各部門用印,應按規定辦理用印手續。各國內企業用印,需經總經理辦公室批準,按規定辦理用印手續。原則上不準外單位人員到總經理辦公室直辦用印。
(四)辦理使用****印章的事項,須由經辦人認真填寫《用印審批單》(見附件),寫明用印單位、用印時間、用印文別、發往單位、事由及印別等,審批單經****領導審核批準,經辦人簽字后用印。
(五)****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期間,原則上不使用法定代表人名章、簽字章,所需簽署文件一律送法定代表人簽字。若確需蓋法定代表人名章、簽字章的,應經法定代表人批準。
在法定代表人出差期間,應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人請示法定代表人同意,或經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其他****領導在《用印審批單》上簽字批準后方可蓋法定代表人名章、簽字章。
(六)經辦人用印時須將《用印審批單》一聯交總經理辦公室印章專管人員收存,并在用印登記本上登記、簽字。
(七)****印章應由總經理辦公室印章專管人員直接用印。
(八)各部門借用****印章到公司外用印時,必須由總經理辦公室印章專管人員隨同監印,并于當天下午4:30以前將印章歸還。若不能按時歸還,經辦人員須向主辦部門領導報告,并同印章專管人員一起向總經理辦公室領導報告,同時寫出簡要書面說明,按總經理辦公室領導批示辦理。
(九)****鋼印主要用于加蓋工作證、退休證或經主管部門批準印發的其它證件。
(十)印別及蓋章位置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印章除外),不漏蓋、不多蓋。
(十一)介紹信、證明信如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間縫處一并加蓋印章。
(十二)不得在空白介紹信、空白便函、空白證件上用印。如有特殊情況用印,須經****領導批準。
第六條印章的管理
(一)****法定代表人簽字章由總經理辦公室主要負責人掌管,****其它印章由總經理辦公室指定專人掌管,并實行用印登記制度。
(二)總經理辦公室印章專管人員,每天下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并將印章鎖進鐵柜內,妥為保管,不得將印章存放在辦公桌內。第二天上班后,應首先檢查所保管印章鐵柜有無異樣,若發現意外情況應立即報告總經理辦公室領導和保安部門。工作時間印章掌管人員因外出不在崗位時,應將印章妥善保管。
(三)印章專管人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總經理辦公室領導應指定他人代管,專管人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時的注意事項。專管人員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員應向專管人員交接工作,登記管印的起止日期,實行管印人員登記備案制,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交接工作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登記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類別及數量。交接人員簽字,總經理辦公室領導簽字認可后備存。
(四)總經理辦公室印章專管人員調離或因各種原因離崗時,總經理辦公室領導應指定他人管理印章,并及時辦理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項。
(五)因機構變動需刻制新印章時,須憑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成立新機構的文件;更換舊印章須憑舊印章原樣,向總經理辦公室申請,經****領導同意后,由總經理辦公室印章專管人員到公安局辦理刻章事宜。新印章刻制后,各部門在領取新印章時,要認真進行登記,注明簽收人姓名、日期以及啟用新印章、作廢舊印章的年月日,并將舊印章一并交總經理辦公室印章專管人員,由其登記造冊,統一交歸檔案資料室,按規定妥善保管。
第三條 存款管理
公司內各二級公司除在附近銀行保留一個存款戶,辦理小額零星結算外,必須在資金部開設存款帳戶,辦理各種結算業務,在資金部的結算量和旬、月末余額的比例不得低于80%,10萬元以上的大額款項支付必須在資金管理部辦理特殊情況需專題報告,經批準同意后,方可保留其他銀行結算業務。
第四條 借款和擔保業務管理
(一)借款和擔保限額。集團內各二級公司應在每年年初根據董事會下達的利潤任務編制資金計劃,報資金管理部,資金管理部根據公司的年度任務,經營民展規劃,資金來源以及各二級的資金效益狀況進行綜合平衡后,編制總公司及二級公司定額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額以及為二級公司信用擔保的最高限額,報董事會審批后下達執行。
年度中,資金管理部將嚴格按照限額計劃控制各二級公司借款規模,如因經營發展,貸款或擔保超限額的,應專題報告說明資金超限額的原因,以及新增資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經資金管理部審查核實后,提出意見,報財委、董事會審批追加。
(二)集團內借款的審批。凡集團內借款金額在300萬元(含300萬元,外幣按記帳匯率折算,下同)以內的,由資金管理部審查同意后,報財務總監審批;借款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由資金管理部審查,財務總監加簽同意后報董事長審批。
(三)擔保的審批。各二級公司向銀行借款需要總公司擔保時,擔保額在300萬元以下的由財務總監審批,擔保額在300-2000萬元的,由財務總監核準,董事長審批。擔保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一律由財委加簽后報董事長審批,并經董事長辦公會議通過。借款擔保審批后,由資金部辦理具體手續。對外擔保,由資金部審核,財務總監和總裁加簽后報董事長審批。
第五條 其他業務的審批
(一)領用空白支票。在資金部辦理結算業務的企業,可以向資金部領用空白支票,每次領用張數不超5張,每張空白支票限額不超過5萬元,由資金部辦理,領用空白支票時,必須在資金部有充足的存款。
(二)外匯調劑。集團內各二級公司的外匯調劑由資金部統一辦理,特殊情況需自行調劑的,一律報財務審批,審批同意后,方可自行辦理。
(三)利息的減免。凡需要減免集團內借款利息,金額在5000元以內的,由資金部審查同意,報財委審批,金額超過5000元,必須落實彌補渠道,并經分管副總經理加簽后,報財委審批。
第六條 資金管理和檢查
資金部以資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動性為中心,定期開展以下資金檢查和管理工作,并根據檢查情況,定期向財委、總經理、董事長專題報告。
(一)定期檢查各二級公司的現金庫存狀況。
(二)定期檢查各二級公司的資金部的結算情況。
(三)定期檢查各二級公司在銀行存款和在資金部存款的對帳工作。
(四)對二級公司在資金部匯出的10萬元以上大額款項進行跟蹤檢查或抽查。
第七條 統計報表
各二級公司必須在旬后一日內向資金部報送旬末在銀行存款、借款、結算業務統計表,資金部匯總后于旬后2日內報財委、總經理、董事長。
資金部要及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并且每兩天向財務總監及副總監報一次存款余額表。
說明:
一、審批權限分三類:
1.審核:指管理部門及主管領導對該項開支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見。
2.審批:指有關領導經參考"審核"的意見后進行批準,個別重大事項,還需經董事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3.核準:指財務主管根據財務管理制度對已審批的支付款項從單據和數量上加以核準并備案。
二、審批順序:
第四條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稱為應急加班。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第五條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售后、經營、投資部工程師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和周末繼續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
一、十一)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六條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后部、經營部、投資部、國際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七條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行政部審核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二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按提成制度結算的銷售部員工和廠部的計件員工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章加班管理規定
第八條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行政部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于當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個星期五的16:00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17:30前補交。
第九條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十條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累計12小時為1.5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條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數計算。
第十二條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4小時/天,周末、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8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第十二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十四條加班調休應在當年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條常駐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為準,外派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書面說明,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為準。
第四章加班補償標準
第十六條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年內累計加班15個工作日(含15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15個工作日,則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愿安排調休或發放加班補貼。
第十七條調休時間計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二)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十八條加班補貼計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補貼;
(二)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工資報酬;
(三)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工資報酬。
第五章罰則
第十九條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第二十條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
第二十一條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第二十二條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于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布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本規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