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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接到通知后,全體員工行動起來,在我部負責人咸桂蓮的帶領下,對門店內部進行了全面的檢查,檢查用了一天的時間,最后我們匯總了檢查結果發現有如下問題:
1、門店提示、警示顧客的牌子老化,失去美觀了。我們及時進行了更改現在已經更換了新的警示牌。
2、整體藥店衛生還可以,但有些死角衛生打掃不夠干凈。比如各柜臺的最下面一格,里面衛生打掃不徹底。當場對售貨員李新山進行了批評教育,并要求他以后一定改正。
3、近效期藥品沒有及時關注,以至顧客看到時才發現了問題。以后一定認真進行陳列檢查。
一、總體目標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有關藥品安全“四個最嚴”的要求,堅持問題導向、標本兼治,著力整治當前中藥飲片存在的突出問題,深入排查系統性、區域性風險隱患,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不斷提高中藥飲片質量,進一步強化中藥飲片監督管理,持續提升監管能力和水平,切實保障公眾用藥安全有效。
二、組織實施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縣局”)成立中藥飲片專項整治工作協調小組,食品藥品安全總監任組長,縣局檢查大隊大隊長任副組長,縣局藥品化妝品監管股、縣局法規股負責人為協調小組成員。專項整治協調小組負責組織中藥飲片專項整治的綜合協調工作。
職責分工:
縣局藥品化妝品監管股負責督促指導各鄉鎮市管所開展中藥飲片流通使用單位監督檢查工作,匯總報送有關材料和數據,配合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中藥飲片抽檢工作,并適時組織開展抽查督查;負責匯總上報本轄區專項整治工作進度月報表和總結等相關內容的報送工作。
縣局檢查大隊負責對重大案件進行查辦或掛牌督辦,縣局法規股負責協調指導行刑銜接工作。
各鄉鎮市管所負責組織實本轄區內中藥飲片流通使用環節的專項整治,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立案查處;負責收集本轄區企業自查整改報告;負責上報本轄區專項整治工作進度月報表和總結等相關內容的報送工作。
三、工作重點
全面貫徹落實新修訂《藥品管理法》,聚焦中藥飲片存在的頑疾,專項整治工作重點如下:
(一)中藥飲片經營使用單位檢點
1.檢查的重點對象:單體藥店、個體診所;投訴舉報較多以及非法渠道購進藥品被立案查處過的藥品零售企業和醫療機構。
2.檢查的重點問題:
(1)檢查是否存在銷售非法加工、非法分裝或貼簽銷售中藥飲片的行為;
(2)檢查是否存在從無相應資質單位購進中藥飲片的情況;
(3)檢查是否存在違規經營中藥飲片、超范圍經營毒性中藥飲片的行為;
(4)檢查是否存在非法加工、摻雜使假、染色增重、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經營中藥飲片的違法違規行為。
(5)檢查是否按要求對中藥飲片的采購、驗收、儲存、養護等環節進行有效管理,并做好記錄。
(二)中藥飲片抽檢和案件查辦工作
1.配合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加大中藥飲片抽檢力度。確定重點區域、重點品種,加大抽檢頻次,提高抽檢的針對性,對抽檢不合格的中藥飲片嚴格依法處理。
2.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嚴厲打擊非法購進、加工中藥飲片的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
3.加大公開曝光力度。對查處的違法違規行為以及相關企業進行公開曝光,對被實施資格罰的自然人依法納入“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四、進度安排
此次專項檢查工作原則上劃分為“動員部署、企業自查、集中檢查、督導檢查、全面總結”五個階段,可結合工作實際合理安排時間,各階段可交叉進行,確保專項檢查工作取得實效。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0年4月)各鄉鎮市管所將本通知精神及時通知本行政區域內中藥飲片經營使用單位,根據本方案的要求,統一思想,協同行動,結合實際開展工作,對具有中藥飲片經營范圍的零售企業以及使用單位,依據中藥飲片質量集中整治和日常監管情況合理覆蓋,覆蓋率不低于30%。
(二)企業自查階段(2020年5月—6月)
各鄉鎮市管所督促轄區內中藥飲片經營使用單位對照新修訂《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要求開展全面自查和整改,并負責收集自查整改報告匯總到縣局藥品化妝品監管股。
(三)集中檢查階段(2020年7月—2021年6月)
各鄉鎮市管股所組織對行政區域中藥飲片經營使用單位進行認真檢查。集中檢查期間,監管部門的檢查與企業整改可交叉進行,邊檢查邊督促,推動企業自查自糾。對按照工作方案要求開展自查自糾、主動報告、主動整改的從輕處理;對隱瞞不報、對抗檢查的依法從重處理。
(四)督導檢查階段(2021年7月—8月)
縣局按照本實施方案要求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工作,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責任,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對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查處。同時針對發現的問題和漏洞完善工作機制和相關管理制度;配合市局開展督查工作。專項檢查工作中,對查處重大案件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對監管不到位、責任不落實或重大案件處理不到位的,給予批評并責令改正。
(五)全面總結階段(2021年9月)
各市管所須在2021年8月25日前完成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并報送縣局藥品化妝品監管股,由藥品化妝品監管股負責匯總形成專項整治工作總結上報市局。總結內容包括檢查和抽檢情況、發現問題及處理情況、案件查辦情況、取得成效和工作建議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中藥飲片專項整治工作,強化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經費保障,統一組織精干力量,明確工作重點和目標,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
(二)嚴格履行職責
各單位要提高專項整治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務求發現問題、消除隱患、防范風險,對于發現的線索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在監督執法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堅決防止地方保護,堅決杜絕有案不查、重案輕辦、以罰代管、以罰代刑等問題。對于在執法辦案中為企業說情、干擾辦案的一律記錄在案,并依法依紀處理。
(三)加大查處力度
各單位在專項整治中發現中藥飲片經營使用單位不符合相關質量管理規范要求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依照新修訂《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堅決采取告誡、約談、限期整改、暫停銷售、使用以及罰款、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等處理措施,對相關責任人按規定進行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加強協調配合
在專項整治工作中,要注重上下聯動,與有關部門加強協作配合,加強信息溝通,形成監管合力,及時總結反饋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況;要注重發揮行業協會和專家學者的作用,引導行業自律和企業誠信;要加強宣傳,接受公眾和輿論監督,營造專項整治工作良好氛圍。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針,落實科學發展觀要求,按照國務院和省、市加強藥品市場整治的總體要求,在去年我縣開展整頓和規范藥品市場秩序專項行動和打擊制售假劣藥品專項行動的基礎上,進一步規范我縣藥品、醫療器械流通、使用秩序,針對重點產品、重點單位、重點區域,嚴肅查處各種藥械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藥械違法犯罪活動,建立健全藥品、醫療器械監管的長效機制,提升我縣藥品、醫療器械質量水平,確保公眾用藥用械安全,為構建和諧法庫提供有力保障。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法庫縣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安全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副縣長孟繁凱擔任,副組長由縣政協副主席蓋燕風、縣政府辦副主任董繼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李賀擔任,成員由縣委宣傳部、縣公安局、縣衛生局、縣工商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糾風辦、縣法院、縣檢察院分管領導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李賀擔任,副主任由副局長胡國林擔任。
三、整治目標和主要工作任務
(一)藥品流通環節的質量安全整治
1.整治目標
嚴厲查處超方式經營和超范圍經營藥品問題;全面規范我縣藥械購銷渠道,提高零售藥店經營水平,增強百姓用藥安全感;有效遏制非法回收藥品等違法違規行為。
2.主要任務
(1)嚴厲打擊出租、出借許可證和購進藥品無購進驗收記錄、購銷票據不全等違法違規行為。嚴格按照《關于規范藥品購銷行為的通知》(沈食藥監發〔20*〕23號)要求,對批發企業的上下游藥品購銷記錄進行嚴格監督檢查,對出租、出借許可證和購進藥品無購進驗收記錄、資質不全、無合法購銷票據等行為進行嚴厲查處;嚴格審查銷售人員的上崗證、工資卡、體檢表和勞動合同等,遏制個人違規代銷和掛靠經營的行為;嚴厲查處藥品黑庫房。
(2)嚴厲打擊超范圍、超方式經營行為。清查購進藥品的資質、索取票據和建立購銷記錄情況,依法從重處罰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的違法行為。開展對超范圍經營生物制品、疫苗、麻精藥品、易制毒化學品、蛋白同化制劑和肽類激素等品種和零售企業從事批發業務及批發企業向消費者直接銷售藥品等行為的重點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3)加強對GSP認證后的跟蹤檢查。對通過GSP認證滿兩年的藥品經營企業進行100%跟蹤檢查,對問題集中的環節進行重點檢查;將藥師不在崗執業問題作為零售藥店檢查的重點,規范藥師在崗執業行為,防止藥師兼職、掛靠或離職銷售處方藥,提高零售藥店的藥學服務質量;對許可事項有變更項目的企業開展GSP認證跟蹤檢查,杜絕利用變更許可事項逃避法律責任的行為。
(4)全面推進涉藥單位藥品的全方位配送工作。將全縣醫療機構和藥店納入農村“兩網”建設當中,實行統一配送,按照“新農合”的要求,取消未按要求接受統一配送的醫療機構的“新農合”定點單位資格,加強對定點配送企業的監管,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5)嚴厲打擊非法回收藥品行為。加強對醫院、藥房周邊和集貿市場、公園、車站等重點地區的非法回收藥品行為的監督檢查。
(6)嚴厲打擊以義診、講座等形式無證經營藥品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取締利用社區、賓館、集貿市場、公園、農村鄉(鎮)等人口密集區開展任何形式的非法夸大藥品宣傳和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藥品銷售等無證銷售藥品違法行為。適時公布典型案件,曝光違法行為,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科學用藥觀念,提高防范意識。
(二)藥品使用環節的質量安全整治
1.整治目標
12月31日前實現縣鄉兩級醫療機構50%進入“規范藥房”和10%進入“示范藥房”行列。
2.主要任務
創建醫療機構“規范藥房”,加大對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的監管力度。繼續開展“規范藥房”創建活動,對監督評比檢查中不合格項目及時進行整改。監督醫療機構規范藥品購進渠道,建立健全供應商資質檔案,及時索取產品檢驗報告書,完善倉儲設施,確保購進藥品質量,依法查處非法購進和使用藥品行為。
(三)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質量安全整治
1.整治目標
12月31日前使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單位的經營、使用醫療器械行為得到進一步規范,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規章制度全面落實,各項質量管理記錄真實、完整、可追溯,真正做到依法經營、使用;有效遏制各種違法經營、使用行為。
2.主要任務
(1)開展對重點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單位的檢查,嚴厲打擊無證經營醫療器械的違法行為。對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單位進行全覆蓋檢查,重點檢查一次性無菌、植入等醫療器械產品的經營和使用。徹底整治以銷售隱形眼鏡及護理液、助聽器、治療儀等產品為重點的無證經營行為。
(2)整治和規范醫療機構使用醫療器械秩序。加強對醫療機構醫療器械的采購、使用管理及質量事故等方面的檢查,重點檢查植入性醫療器械質量跟蹤、醫療器械儀器設備使用檔案、醫療器械購進渠道、直接接觸無菌醫療器械人員健康檔案等。加大對醫療美容院所、口腔診所和鄉(鎮)衛生院的檢查力度,依法查處使用未經注冊、無合格證明、過期失效、已淘汰醫療設備的違法行為。
(四)藥品、醫療器械違法廣告整治
1.整治目標
12月31日前實現對媒體廣告的監測率達100%,對店堂廣告的監管覆蓋率達100%;禁止并取締以公眾人物、專家名義作療效證明的嚴重違法藥品廣告,基本清除違法的店堂廣告。使我縣各類媒體刊播的違法藥品和醫療器械廣告行為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眾對我縣藥品和醫療器械廣告信任感普遍增強。
2.主要任務
(1)加強對藥品、醫療器械違法廣告監測力度。對轄區內廣告載體重點時段、重點欄目廣告實施重點監測,對店堂廣告進行全方位監管,有效遏制違法藥品和醫療器械廣告的。
(2)加強對違法廣告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的監管力度。對嚴重違法廣告所涉及的藥品和醫療器械進行監督抽驗,對抽驗不合格的藥品進行從重處罰。
四、整治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年9月21日—9月30日)
在全縣范圍內對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單位進行動員,部署整治工作。同時,利用各種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藥品、醫療器械監管的法律、法規,宣傳開展整治工作的目標、主要任務和有關要求。
(二)組織實施階段(20*年10月1日—11月30日)
各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單位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進行全面自查,各相關責任部門按照本方案的要求開展專項檢查工作。
(三)全面總結、驗收階段(20*年12月1日—12月31日)
對專項整治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對各單位的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迎接國家省、市、縣等相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五、工作要求
(一)認清形勢,提高認識
相關部門及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單位要從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認識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將此項工作作為當前的重要工作來抓,真正形成“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經營使用單位為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體系,確保藥品、醫療器械流通、使用環節的質量安全。
(二)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領導,成立組織機構,相關部門密切配合,明確責任,按照整治工作目標和任務要求,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結合實際制定整治方案,逐級分解落實。各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單位要按照專項整治工作的要求,建立工作機制,迅速組織開展自查自糾工作,確保整治工作抓出實效。
(三)嚴格督查,務求實效
縣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安全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各單位、部門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和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單位的自查自糾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工作開展不力和自查整改不到位的單位要予以通報,情節嚴重的要依據相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相關責任。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國務院和梧州市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的工作部署,各部門聯合行動,加大執法力度,在我縣開展嚴厲打擊非法行醫行為,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內容和重點
(一)嚴厲打擊無證行醫行為。重點打擊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的“黑診所”,打擊無任何醫療資格的游醫、假醫,以及借助虛假宣傳、招搖撞騙,或打著醫學科研、軍隊、武警的幌子誤導和欺騙患者,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醫活動。
(二)嚴肅查處醫療機構聘用非衛生技術人員行醫的違法行為,清除醫療機構中的假醫生。
(三)嚴肅查處醫療機構出租、承包科室的行為。重點查處醫療機構將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給非本醫療機構人員或者其他機構,以及與境外社會組織或個人合資合作開辦“科室”、“病區”或“項目”,打著醫療機構的幌子利用欺詐手段開展診療活動的行為。
(四)嚴肅查處非法從事性病診療活動的行為。重點查處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的“地下性病診所”和未經審批擅自從事性病診療活動的醫療機構。
(五)嚴肅查處利用B超非法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手術的行為。重點查處醫療機構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工作人員非法為他人進行胎兒性別鑒定或選擇性別的終止妊娠手術的行為。
三、職責分工
(一)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專項檢查,查處無《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和無任何行醫資格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的行為;查醫療機構聘用無衛生技術人員行醫的行為;查處醫療機構出租承包科室的行為;查處非法從事性病診療活動的行為;查處非法為他人進行胎兒性別鑒定或選擇性別的終止妊娠手術的行為;查處未經備案核準的義診活動。
(二)由人口和計劃生育、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查處未經批準擅自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行為;查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未經批準擅自增加計劃生育服務項目和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擅自開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規定以外的其他臨床醫療服務項目的行為;查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聘用非衛生技術人員行醫的行為;查處對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出租、承包科室的行為;查處非法為他人進行胎兒性別鑒定或選擇性別的終止妊娠手術的行為。
(三)由科技行政部門負責在職責范圍內規范醫學科研機構的設立審核工作,配合衛生行政部門查處違法從事診療活動的科研機構。
(四)由公安機關負責,衛生、人口計生等部門配合,依法嚴厲打擊非法行醫的犯罪行為;查處暴力抗法行為,對拒絕、阻礙有關部門依法執行公務的人員,要依法予以查處。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由監察機關會同衛生、人口計生、科技等部門,對貫徹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力,違法違規審批,造成人民群眾反映強烈、醫療秩序混亂、非法行醫問題嚴重的地區,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部門和地方行政領導的責任;對本次專項行動中,推諉扯皮,行政不作為的案件線索,以及醫療機構等的違法違規違紀行為,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依照《廣告法》查處醫療機構的違法醫療廣告案件,并將處理情況適時通報衛生行政部門。
(七)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依照《藥品法》有關規定嚴厲查處醫療機構非法配制制劑、使用假劣藥案件,并將處理情況及時通報衛生行政部門;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開展清理整頓藥店非法坐堂行醫和非法義診活動。
四、組織機構及主要任務
(一)縣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領導小組
組長: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縣衛生局局長
成員:縣衛生局副局長
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副大隊長
縣監察局副局長
縣人口計生局副局長
縣科技局副局長
縣工商局副局長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副局長
(二)縣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任:縣衛生局法監股副股長
副主任:縣衛生局醫政股股長
縣衛生局基婦股股長
縣衛生監督所所長
縣衛生監督所副所長
縣公安局治安大隊辦公室副主任
縣監察局執法監察室副主任
縣人口計生委科技股股長
縣科技局技術交流股股長
縣工商局商標廣告股股長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綜合業務股股長
成員:
辦公室設在縣衛生局,主要負責綜合協調和信息匯總、上報、交流等日常工作。
專項領導小組下設綜合協調組、整頓規范組、宣傳教育組、監督檢查和案件查處組4個專門小組。根據《梧州市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梧衛法監[2005]35號)具體要求,各負其責地開展各項工作。
五、實施步驟和工作安排
專項行動分為三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2005年6月)為動員部署階段。組成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建立工作機制,結合本縣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對轄區內開展專項行動進行全面動員部署和自查工作。
第二階段(2005年6月—2006年5月)組織實施階段。按照專項行動方案確定的職責分工和工作部署,認真組織落實專項行動工作,開展自查自糾,針對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堅決取締無證行醫,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完善長效監管機制。專項行動牽頭單位要組織有關部門采取明查暗訪等方式對專項行動開展和自查自糾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衛生局會同有關部門組成督查組對本縣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自8月開始,要及時將有關執法信息編發簡報上報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并于每月25日前向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當月工作進展情況(包括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案件查辦、責任追究情況等);分別于2005年9月、12月15日以前將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匯總表(見表1、2、3)隨同階段性總結一并報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便統一匯總上報自治區。
第三階段(2006年6月)為總結檢查階段。自查和整改結束后,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實到位、案件查處到位、責任追究到位、長效機制建立到位,同時認真做好工作總結,并于2006年6月15日前將工作總結(包括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整改措施、案件查辦、責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匯表上報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對重點地區進行聯合督查,檢查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完成專項行動總結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對專項行動的領導。各部門一定要從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認識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政府主管部門領導要親自掛帥,設立專項行動領導機構,加強領導,切實把打擊非法行醫專項整治工作抓緊抓細,抓出實效。
(二)分工協作,明確專項行動責任。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各有關部門必須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動配合,齊抓共管,加強聯合執法。建立定期聯席會議制度、信息通報和溝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形成部門聯動的綜合整治局面。
一、指導思想
根據省市縣藥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動統一部署,本著治標與治本相結合、整治與規范相結合、百日整治和日常監管相結合的原則,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藥械違法犯罪活動,規范藥械生產流通使用秩序,提升藥械質量管理水平,增強藥械生產經營使用質量風險管控意識,不斷完善長效監管機制,確保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
二、目標任務
根據上級部署,深入開展專項整治,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切實發揮打擊制假售假行為的“拳頭”和“尖刀”作用,在貼近民生查辦大要案、重拳出擊打出影響力上求得新的突破,努力實現我縣藥械安全形勢穩定趨好。
(一)藥品生產領域
工作目標:以GMP為標準,督促企業嚴格按處方和工藝組織生產,確保產品質量穩定可控。
工作措施:開展藥品生產領域百日整治行動,重點檢查企業是否存在偷工減料,是否擅自接受藥品境外委托加工,是否原料把關不嚴、以化工原料代替經批準的原料藥、以質量低劣藥材代替合格藥材等行為。在督促企業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對重點企業嚴格按GMP要求進行現場檢查和重點監督品種抽驗。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照“五個不放過”和“六個一律”要求依法作出處理。
(二)藥品流通使用領域
工作目標:整治“走票”、“掛靠”、藥師不在崗、處方藥未憑處方銷售等突出問題,加強疫苗、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終止妊娠藥品等重點品種監管。
工作措施:重點檢查近三年內涉及購銷假藥案件的企業、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地區及信用等級差、管理薄弱的零售藥店。以進貨渠道和質量管理規范為重點,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對已查證屬實的出租轉讓證照、票據,經營假藥或者造成特殊藥品復方制劑流弊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續不全仍然購銷假藥的藥品經營企業,一律依法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對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涉嫌增值稅票據造假的,一律移交稅務部門核實;對銷售假藥的,一律予以公開曝光。
(三)醫療器械領域
工作目標:重點規范鄉鎮衛生院體外診斷試劑、口腔科醫療器械、二手醫療儀器設備采購渠道;嚴肅查處急救常用醫療儀器設備違法案件,尤其是進口醫療儀器設備技術結構不符合相關國家強制性標準的案件;查處“美瞳”違法案件,消除無證經營行為。
工作措施:開展鄉鎮衛生院醫療器械專項檢查,著力解決體外診斷試劑、口腔科醫療器械和轉手再用醫療儀器設備存在的問題。開展遠紅外與磁療相結合貼膏類產品經營的集中整治。采取醫院自查、監督檢查、摸底檢測、總結評估等形式,對急救常用的醫療儀器、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和質量抽查。開展“美瞳”經營秩序集中整治,在宣傳引導的基礎上集中開展專項治理,加快新申請角膜接觸鏡經營的許可審批。
(四)藥械稽查打假
工作目標:以非藥品冒充藥品、中藥飲片質量低下和非法渠道采購藥械等突出問題為突破口,嚴查狠打,確保藥械違法案件查處率100%,涉刑案件移送率100%,假劣藥械案件占立案數50%以上,爭取查辦1—2起在全市有影響力的案件。
工作措施:開展以性保健品非法添加藥物為重點的非藥品冒充藥品專項整治,排摸重點品種,追根溯源,搗毀制假窩點。開展醫療機構使用醫療器械專項整治,以植入性醫療器械(包括美容產品)、診斷試劑和影像診斷系統為重點,開展異地核查和渠道追溯,會同公安機關追蹤假冒產品源頭。開展中藥飲片質量專項整治,加強質量抽驗和不合格產品的查處,全面核查進貨渠道,并嘗試與刑事司法銜接,嚴厲打擊假冒偽劣行為。開展郵寄假藥專項整治,開展某類特效用藥(如糖尿病專科降糖藥品)專項檢查和非標檢測,追蹤溯問題產品源,鏟除造假窩點。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要深刻認識當前藥品安全面臨的嚴峻形勢,高度重視這次藥品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動。藥械稽查科要確定專人負責報表接收、統計、上報工作。
(二)加強溝通,落實責任。發現違法的企業,一律立案查處,深查深究,一查到底;有證據證明構成犯罪的,一律通報當地公安機關,一律報告當地政府,一律依法給予法定范圍的最高處罰,堅決杜絕以罰代刑、降格處理。要按照《關于在查處食品藥品違法犯罪工作中加強協作配合的若干意見》精神,加強部門合作,實現行政執法、刑事司法信息互聯互通,確保對藥品安全犯罪行為的責任追究到位。
(三)嚴格執法,確保實效。堅持“嚴”字當頭,嚴格監管、嚴格檢查、嚴厲處罰。對百日整治中查出的違法違規企業,必須依法嚴肅處理,絕不姑息遷就。對已經查證屬實生產銷售假藥(械)的藥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一律撤銷批準證明文件,對其中使用非法化工原料生產、違法委托生產、參與生產假藥等情形的,一律按照情節嚴重,依法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對已查證屬實出租轉讓證照票據經營假藥或者造成特殊藥品復方制劑流弊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續不全仍然購銷假藥的藥品經營企業,一律依法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對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強化督查,嚴肅紀律。局紀檢組要加強對整治工作落實情況和案件查處情況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紀律,及時發現和糾正工作不到位、不落實等問題。對履職不到位、工作失責,造成重大藥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要嚴格追究責任。對已經發生了的藥品安全事件,根據事故調查結果,分清責任主體,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加強責任追究,加大處罰力度,以有效遏止類似事件的繼續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