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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農村義務教育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體制,將是一個長期的過程
2008年秋季,隨著中國城市實行義務教育階段全部免收學雜費,中國將正式步入“免費義務教育”時代。此前一年,中國農村已經率先實行義務教育免費。
在這個過程中,社會各界也存在種種疑慮。諸如免費后各級政府能否確保必要的財政投入?如何從體制上禁絕教育亂收費?義務教育的質量會不會下降?原有數百億元教育負債如何化解?
近日,國家審計署的一份審計調查結果,給出了上述問題的部分答案。
7月4日,審計署在其官方網站上公布了一份題為《54個縣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及使用管理情況審計調查結果》的公告(下稱《公告》)。《公告》稱,農村義務教育免費在取得成效的同時,部分地區還存在“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擠占挪用教育經費”、“基層義務教育投入減少”等諸多問題。
審計署行政事業審計司司長鮑國明告訴《財經》記者,這是2005年底國務院法定深化農村義務教育保障機制改革、2006年9月1日新《義務教育法》施行后,對農村義務教育經費進行的第一次大規模審計調查。調查內容是2006年1月至2007年6月一年半間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的投入保障和管理使用情況。所調查的54個縣,分布于全國16個省份,涉及西部省份九個、中部三個、東部四個,“以西部為主,兼顧中東部,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財經》記者注意到,2006年正是中國西部農村免除義務教育學雜費的第一年。到2007年上半年,中國各地農村義務教育已全面免費。據審計署官員介紹,此次審計調查就是為了及早掌握各地執行義務教育免費政策的進展,尤其是中央財政資金的使用現狀。
邊“免費”邊“收費”
《公告》顯示,在接受審計調查的一些縣市,義務教育學校存在“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問題。盡管中央自2007年就要求各地農村取消學雜費,只能收取課本費和作業本費,但一些學校“自立項目亂收費”和收取“明令禁止的費用”近5110萬元。同時,一些學校還違規代收費1.12億元。
收費的理由可謂五花八門。有的是以捐贈、贊助名義變相收費,有的則以收取補課費、課外培訓費、考試費、考務費、借讀費、擇校費、熱飯費、飲水費、單車寄存費等為理由。而代收費主要體現為收取教輔材料、保險、校服、體檢、疫苗等費用。
農村義務教育全面免費的同時,還存在如此大范圍的“收費”現象,癥結何在?
農村義務教育免除學雜費始于2006年。當年實行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主要包括四項投入:一是全部免除學雜費,免費后的缺口由中央和地方分擔;二是大幅提高中小學公用經費標準,具體投入由中央和地方分擔;三是中央和地方出資,建立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四是鞏固和完善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保障機制等。
其中前三項政策,中央和地方分擔的比例非常明確。以第一項免除學雜費的補助為例,對西部地區省份,中央承擔80%,各省承擔20%;對中部地區省份,中央和地方的分擔比例為6∶4。但惟有第四項“教師工資”一事,至今尚無明確的投入政策和分擔比例。
由于中國農村義務教育長期缺乏財政支持,數十年來農村中小學經費捉襟見肘。在現實中,由于農村教師工資太低,或者師資不足,須聘請代課教師,一些學校就從學雜費中拿出一部分用于給教師發工資或補貼。全面免除學雜費后,農村教師的實際收入實際上下降了。這是決策者始料未及的。
改革后,一方面教師實際收入下降,一方面改革方案中對保障教師待遇缺乏明確政策,這在客觀上就造成一些學校為確保教師待遇不降低,以收取其他費用來彌補缺口。這至少是農村義務教育“邊免費邊收費”的一個深層原因。
審計署行政事業司司長鮑國明在接受《財經》記者采訪時指出,逐步完善教師工資的保障機制,是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如果各級政府在這方面的投入不到位,學校“就只能從別處想辦法”,“目前制度上確實還存在一些問題”。
原安徽省教育廳副廳長、現任安徽省政府參事平認為,“教育亂收費”,究其原因,既有基層財政拮據、教育投入整體偏少的問題,也有現有義務教育學校預算制度建設不足的問題。過去農村中小學的收支長期缺乏監督,免費后,雖然中央和地方增加了投入,但缺乏有效的制度遏制“亂收費”的慣性。
事實上,據《財經》記者了解,目前,中小學教師的標準工資按照事業單位管理和發放,但此外的津貼、補貼并沒有也不可能有統一的標準。往往是各地政府按當地財力決定,因此區域、城鄉差別相當大。這也是“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改革”中教師工資保障政策未能明確的主要原因。
長期從事教育管理的平分析認為,農村減免學雜費后,財政收入較高的地方,教師工資和津補貼都由財政支付,收入與公務員接軌。但有些縣市財力有限,難以給教師發放津補貼。這使一些學校收取“補課費”,以保教師待遇不降低。
審計署行政事業審計司司長鮑國明對《財經》記者表示,除了上述原因,農村義務教育歷史欠賬較多,也是學校“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的原因。
據上述《公告》,2005年底上述54個縣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負債余額為28.72億元。截至2007年6月底,已償還債務8.63億元,但同期又新增債務6.79億元,尚有負債26.88億元,平均每縣4978萬元。
擠占挪用之憂
《公告》顯示,在接受審計調查的54個縣中,高達46個縣的中小學校和教育、財政部門共擠占挪用公用、校舍維修改造等專項經費1.15億元。從違規縣的比例看,占全部被審計縣總數的85%。《公告》由此判斷:“擠占挪用農村義務教育專項經費的現象比較普遍。”
審計署行政事業審計司司長鮑國明在接受《財經》記者采訪時指出,財政投入的錢必須專款專用。這次改革所涉及的“兩免一補”資金、農村中小學校公用經費、校舍維修改造經費及教師工資,都有不同的來源渠道、補助標準、具體的分擔比例,并且規定了明確的用途,不能相互擠占。
如“兩免一補”資金和農村中小學校公用經費,是保證學校的正常運轉和教學需要的,就不能用來發放工資或用于基建、償還債務;有些學校的校舍不足,或危房急需改造,那么中央和地方安排的這部分資金,就不能用于其他方面。
但由于農村義務教育歷史欠賬較多,加上個別地區經費的分擔責任還沒有完全落實到位,同時縣級財力有限,有些經費沒有完全到位或到位不及時,造成了相互擠占和被挪用。
在擠占挪用的資金中,有三項費用尤其值得關注。據審計調查,1.15億元被擠占挪用的資金中,“用于教育主管機構日常辦公經費1016.84萬元,占8.85%;用于償還債務844.99萬元,占7.36%;用于購車等其他支出126.09萬元,占1.1%。”
這三類擠占挪用之所以值得關注,是因為這三種支出都并非用于教育本身。目前尚不清楚上述所謂“償還債務”是否屬于“普九”債務;至于其他兩項,則完全屬于侵占教育專項資金。尤其是一些教育主管部門把本應補助學校的1017萬元專項資金充作日常辦公經費,完全違背了中央免費義務教育的初衷,也顯示出義務教育撥款體制的巨大漏洞。
據《財經》記者了解,在接受審計調查的54個縣中,有的教育主管部門竟然挪用50萬元教育專項資金用于蓋辦公樓,最惡劣的甚至私分教育經費。這類問題已引起國務院領導和教育部的高度重視,目前有關責任人已移交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公告》同時顯示,在被擠占挪用的1.15億元中,用于教職人員經費的共計6513.51萬元,占56.7%,是挪用經費的主體。這說明,目前農村中小學教師待遇問題尚存在一定投入缺口。
據記者了解,此次農村義務教育免費,中央對地方的補助是按免費前各地上報的正式教師和學生數為基礎,并不包括代課教師,甚至也未考慮義務教育免費后重新返回學校的學生數,這些教師和學生的成本無從開支。這可能是教育專項經費被擠占挪用的一個原因。
據平分析,中部省份一些偏遠地區的農村學校,長期大量聘用一些特定學科的代課教師。由于這些“代課教師”缺乏正式編制,他們的收入沒有固定合法的來源。這種農村教師的“結構性缺編”,就造成了一些學校“亂收費”,或一些地區“挪用公用經費”來發放教師的工資和津補貼。
所謂“結構性缺編”,是指有些地方語文、數學課程的教師太多,但英語、音樂、體育、美術等教師短缺。在現有教育管理體制下,校長無法辭退過剩的、具有正式編制的教師;而迫于教育競爭和家長的要求,學校只能聘用代課教師,去教授上述師資短缺的課程。
在義務教育免費前,這些代課教師的工資,學校可從雜費中支出。但免費后,學校完全失去了收入來源。為了確保一些課程的師資,有的學校就選擇從上級撥付的學校公用經費上“打主意”。而公用經費按其本意,應用于義務教育學校的日常運轉,不能用于教師工資。
對此,教育部教育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韓民認為,整改的關鍵是嚴格執行新《義務教育法》,分析問題的深層動因,從制度上予以解決。對審計發現的諸多問題,中央決策者應嚴格甄別。
“如果擠占挪用是為了解決教師工資,那就應完善政策,切實提高教師待遇。如果是用于不正當用途,就應依法懲治,決不姑息。”他說。
教育內部改革勢在必行
據記者了解,為確保農村義務教育投入需要,2007年11月,中央決定完善原有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改革方案,決定從2007年起三年內,新增經費470億元左右,用于給農村中小學免費提供教科書等。
至此,全國為實現農村義務教育免費所支付的成本,由原定五年內投入2182億元增至2652億元,未來有望繼續增加。與此同時,2007年底中央決定用三年時間,清理化解現有500多億元農村“普九”債務,并對首批14個試點省份給予“適當補助”,截至目前,中央財政已投入超過210億元。
雖然近年來中央和地方財政增加了巨額的財政投資,但農村義務教育依然困難重重,這不能不引人深思。
此次審計調查表明,全面免除學雜費后,中國義務教育出現諸多新問題。諸如一些農村教師實際收入有所下降,而學校需要的“臨時聘用人員”失去收入來源;教師工資由縣財政統一發放后,如何激勵公立學校教師的積極性等,都是決策者必須解決的難題。
同時,由于農村義務教育長期未納入財政預算,現存教育投入管理和監督體制也存在諸多漏洞。專家預計,審計所發現的上述種種問題,短期內不會消除,完善農村義務教育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體制將是一個長期的過程。
諸多公共政策專家指出,要有效縮短這一過程,根本之策在于在加大投入的同時,盡快推進教育內部的體制改革。
當務之急,必須完善現有教育財政投入管理體制。平分析說,目前在教育專項資金監管上,財政局和教育局分工、職責并不清楚。相關財政投入和資金管理上都缺乏必要的監督,這是造成行政部門未能按時撥付或擠占挪用的深層原因。
與此同時,諸多學者也指出,應汲取國際先進經驗,結合事業單位改革,調整中國現有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從根本上改變現有教育行業“管辦不分”問題。
教育系統是中國最龐大的事業單位,耗費的公共財政資源在縣級占據一半以上,但在教育內部,長期以來“監管者責任”和“舉辦者責任”集中于教育行政部門,這造成諸多積弊。
一方面,教育行政部門作為國家出資者代表,掌握著公立學校的“人事權和撥款權”,學校缺乏用人的自;另一方面,教育部門還作為行業主管部門,對轄區內的教育服務質量進行監管。由于教育部門與公立學校關系密切,實際上很難對私立學校一視同仁。同時,由于監管責任和舉辦責任合一,教育部門也很難有效地監督教育服務質量,尤其是公立教育的服務質量。
一、我國義務教育投資現存的問題
(一)義務教育投資不足
盡管國家已把教育放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逐年加大對教育的投入,但由于國家百廢待興,財力有限,再加上實行中央與地方財政的分級管理以后,國家財政占國民生產總值的份額連年下降,已由1978年31.2%下降到1992年14.7%,因此國家不可能在教育投入上有更快的增長,近三年來教育投資占國家財政總支出一直徘徊在12.7%,就足以說明這一問題。總體教育經費的投入不足,義務教育經費的短缺也就在所難免了。
一方面是教育投入的不足,一方面是接受九年義務教育人數的急劇增加。據有關學者測算,到2000年7-12周歲小學適齡組人口約1.4億人,比1987年1.15億人增加近21.7%,國家預算內義務教育投資需800-1000億元,而1993年教育總經費是600.94億元,可見在未來的幾年里我國普及九年義務教育要達到預期的目標,亟需義務教育投資的大幅度增加。
此外,我國在義務教育投資方面,由于,還存在著歷史性投入不足,尤其是在教育基本建設方面,欠帳過多,到現在中小學校還有大量的舊房、危房需要維修和擴建,而目前的教育投入只能勉強維持眼前的需求,無力彌補欠帳,因此更顯出教育經費的短缺。
(二)義務教育投資的內、外部結構不合理
首先從義務教育投資的外部分配狀況看,總體教育投資過于向高等教育傾斜,義務教育投資比例相對偏低,這可以從初等、中等、高等三級教育生均費用之比中得到證實。1988年我國三級教育生均費用之比為1:2.31:33.72,而世界一般發展中國家為1:1.7:8,發達國家為1:1.1:1.3或1:4:3.7。可見在我國培養一名大學生的費用竟相當于培養一名小學生的30或40倍。這種偏重于高層次教育投資的方針與分配比例政策,無疑從結構上造成我國義務教育投資的短缺,因此非常不利于九年義務教育的普及,特別是目前仍處在普及初等教育階段的經濟貧困地區。
其次在義務教育投資內部使用結構上也存在著不合理的地方,一是在義務教育總投資中,教育事業經費與教育基本建設投資比例不協調,基建投資比例偏低,不到2%,農村中小學的校舍建設幾乎是由農民自籌資金解決的,就說明了這一問題。二是在義務教育事業經費中,人員經費擠占公用經費現象嚴重,1993年普通中學用于人員部分達82.81%,小學將近90%,公用經費所剩無幾。為此,許多地區連起碼的教學條件都保證不了,更何談義務教育質量的提高。
(三)義務教育投資管理體制不完善
自80年代以來,我國實行了由地方負責、分級管理的義務教育投資體制,它打破了過去那種統收統支、高度集中、管理僵化的分配格局,從而調動了地方政府和社會辦學的積極性,增加了基礎教育管理與發展的靈活性。但同時,隨著這一體制的實施,其本身固有的一些弊病也就越加明顯地暴露出來。
首先,現行的義務教育投資管理體制不能有效地保證各地區義務教育普及進程的均衡發展。根據我國實行的財政劃分收支、分級包干的體制要求,義務教育的投資支出是全部下劃到地方財政--城市是市財政,農村是縣、鄉財政,由地方政府全部負責和安排對義務教育的投資,這樣就使得義務教育的普及與發展只能取決于各地區經濟發展,取決于各地方政府的財政收支狀況。由于各地區的經濟發展總是不平衡的,總存在著一定甚至是比較懸殊的差距,各地區的財政收入水平以及各地區對義務教育的投資能力自然也各不相同,落后、不發達地區的義務教育發展也因此不可能得到有效的投資保障,那么由此引起各地區義務教育普及與發展的不均衡也就在所難免,事實也正是如此。
其次,這種投資管理體制還缺乏對地方政府投資行為的有效約束,從而不利于保證地方政府對財政資金和教育投資的合理運用,保障地方教育事業發展對教育投資的正常需要。這是因為,現行的投資管理體制要想正常的發揮作用,必須以地方政府行為的規范化為前提。地方政府只有按照社會或上級政府的意愿,并根據經濟合理與效率的原則來安排對教育的投資支出,才能保證義務教育的正常發展;否則既使是這一地方經濟上存在著使義務教育大力發展的可能性,也會因地方政府對支出的不合理安排而使義務教育事業的發展受到嚴重的抑制或損害。由于我國在體制、法規上存在著許多不完善的地方,再加上地方一些政府官員的素質不高,先經濟后文教,輕視教育的思想觀念根深蒂固,因此地方政府在財政支出方面的行為是相當不規范的,擠占、挪用、削減教育經費的現象時有發生,而且得不到有效地抑制和解決,前面提到的長期拖欠教師工資的事例正是現行體制下地方政府種種不規范行為的具體表現。
(四)義務教育投資使用效益不高
義務教育投資不足,這只是問題的一個方面,另一方面,既使這有限的經費,由于使用效益低,也沒有充分發揮出它應有的作用,反而加劇了教育經費的短缺,其主要表現是:
1.中小學教職工與學生比逐年下降,學校機構臃腫,超編現象嚴重,占用了大量的人員經費開支。按現行編制計算,目前,全國中小學教職工超編66萬多人,若以人均支出200元/月計算,每年需多支出人頭費13億多元,可見教育經費因冗員過多的浪費是驚人的。
2.學校布局不合理,規模效益比較差。這在廣大的農村表現尤為突出。義務教育自從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的體制后,較為普遍的形式是縣、鄉(鎮)、村三級辦學。在農村,以自然村布局設校,勢必造成學校布點多,規模小,班額不足,形不成一定的教學能力,師資、設施得不到充分的使用,辦學的規模效益也就無從談起。
3.由于種種原因形成的中小學生輟學、留級現象的大量存在,也占用、浪費著有限的教育經費。全國每年小學輟學的兒童約在3%,初中輟學率7%以上,在農村小學生的留級率高達20-25%。這樣,按正常入學率投入的年度教育經費,由于學生輟學而獲益較小,又由于留級率高,使正常的投入又往往不夠,需追加投入,從而造成浪費。
二、提高義務教育投資的基本思路
要想使義務教育擺脫目前的困境,加快普及進程,實現到本世紀末全國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宏偉目標,教育投入上的穩定增長是當務之急。為此,提出以下幾方面的建議:
第一,做為義務教育辦學主體的各級政府,還應進一步加大對義務教育投資的力度,要切實落實《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所規定的,到本世紀末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達到4%,和“八五”期間財政支出中教育經費支出水平全國平均不低于15%的目標,以及近期召開的全國教育工作會議上中央進一步提出的,省級政府的教育投入應占財政支出比例的20%以上,市、縣級政府的投資比例還要更高的要求。
為此,要使教育經費在國家及各級政府預算中占有穩定的份額,不因政治、經濟或其它因素的影響而經常波動,應把教育經費列為預算母項,實行預算單列,使教育事權和財權相統一,并且加強對各級政府教育投入水平的監控,建立、建全教育經費支出監督檢查制度。
同時,要盡快出臺有關教育投資的法規,使教育經費的籌措、支出有法可依,充分顯示法律的權威性,以法約束和懲治地方政府在教育經費使用上的不規范行為,從而切實保證政府撥款的主渠道作用。在法規中,應規定教育經費在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支出中的比例,用于義務教育的經費應在教育總經費中單獨立項等有關條款,各級地方政府也應制定出相應的法規、細則。
此外,為避免由教育投資內部分配結構不合理而造成的義務教育的投入不足,應使義務教育投資在教育總投資中有合理的比重,以保證中小學生均費用的逐年提高;義務教育投資內各部分經費分配也應有協調的比例關系。
第二,進一步調整和完善現行的義務教育投資管理體制。既然現行的全面由地方政府直接負責的投資管理辦法,不能有效地保證我國義務教育的正常普及與發展,存在著前面提到的種種弊端,而過去高度集中的管理體制已經實踐證明存在著管得過死,不利于調動各級政府和社會對教育投資的積極性,因此應把適當的集中和分散管理結合起來,針對不同的地區,采取不同的方法。在經濟發達的地區,因不存在經費緊張等問題,可仍實行原來的體制和辦法,義務教育經費仍由縣、鄉共管,充分發揮鄉財政的作用。在經濟不發達或落后地區,則采取相對集中的管理體制,義務教育經費由市或縣財政統籌管理、調配,直接安排給其下屬的各個學校,以防止被中途截流或挪用。由于對中小學教育的投資主要是用于支付教師的工資,而教師工資的發放相對比較規范、穩定,因此這種專款支出可主要用于發放教師工資,這樣用,不僅不會對學校經費的運用產生管理過死的弊端,反而有利于全國(全省)范圍內為中小學教師創造一個大體相近的福利條件,既有利于改善貧困落后地區教師的待遇,也有利于加強對教師隊伍的集中管理和調度,當然在實行這種方法的同時,應加強對現行教師隊伍的整頓與管理,以保證教師隊伍的精干和高效率。
為使邊遠、貧困落后地區的義務教育普及進程能盡快趕上全國的步伐,使我國義務教育能均衡發展,除進一步完善投資管理體制外,中央和地方縣級以上各級政府都應設立和增加對此類地區實施義務教育的專項經費,并保證專款專用。
第三,為確保義務教育投資有穩定來源,除了要充分發揮政府財政撥款的主渠道作用,還要進一步在多渠道籌措資金上下功夫。在這方面《綱要》已做出較全面的部署,這里僅提幾個補充的建議。
首先,應當進一步完善教育費附加征收制度。自1986年城鄉教育費附加開征以來,已成為國家預算外義務教育的一個穩定來源,對緩解基礎教育經費緊缺,起到了重大作用。但由于征收制度、管理辦法尚不健全,近兩年不能如數征收的現象比較嚴重,這在農村尤為突出。過去農村教育費附加以隨糧征收的辦法向農民統一收取,可近兩年糧食等農副產品市場放開,農民沒有了直接向糧食收購站交送公糧的義務,附加費的征收遂失去依憑,出現了征收難的危機。與此同時,伴隨著減輕農民負擔的措施的實行,有些地方采取“一刀切”的辦法,把教育費附加也給取消了,致使這筆資金不能如數征收,1992年如按1.5%的比例,全國應征收110億左右,而實際只征到50多億。有鑒于此,為使這一政策具有法律的強制性,使征收的數額能穩定增長,建議在此基礎上,開征社會教育稅,從稅制的角度保證義務教育經費的穩定來源。
其次,義務教育階段免收學費,但應適當提高學雜費的收費標準。長期以來,中小學學雜費的收費標準偏低,與教育事業發展、物價上漲的現實極不相符,因此應隨物價上漲指數同步增長,藉以維持教育的簡單再生產。學雜費的收費數額應由各地教育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統一公布執行,并接受公眾的監督。
第一條為保障本世紀末在全國普及初等義務教育和在大部分地區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國家教育委員會決定對普及九年或初等義務教育的縣(市、市轄區,下同)進行評估驗收。為此,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普及九年或初等義務教育縣的評估驗收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國家教育委員會對此項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第三條九年義務教育包括初等和初級中等義務教育。在現階段初等義務教育包括實行五年、六年制的教育;初級中等義務教育包括實行三年、四年制的普通初中和職業初中教育。
第四條評估驗收工作,應依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義務教育實施規劃,分期分批進行。
第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在2000年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縣,應就其初等和初級中等教育普及情況,分段或一并進行評估驗收;對在2000年前只普及初等義務教育的縣,應就其初等教育階段普及情況進行評估驗收;對在2000年前只普及小學三年或四年義務教育的縣,可組織階段性評估。
第六條評估驗收以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和國家劃定的其他實施義務教育的縣級行政區域為單位。
第二章評估項目及指標要求
第七條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縣普及程度的基本要求
入學率:
初等教育階段適齡兒童都能入學。初級中等教育階段適齡少年,在城市和經濟文化發達的縣都能入學;其他縣達到95%左右。
各類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在城市和經濟文化發達的縣達到80%左右,其他縣達到60%左右(含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學生,下同)。
輟學率:
初等教育和初級中等教育在校生年輟學率,城市和經濟文化發達的縣應分別控制在1%以下和2%以下;其他縣應分別控制在1%左右和3%左右。
完成率:
15周歲人口中初等教育完成率一般達到98%左右。17周歲人口中初級中等教育完成率達到省級規定的要求。
文盲率:
15周歲人口中的文盲率一般控制在1%左右(識字人口含通過非正規教育達到掃盲要求的,下同)。
全縣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符合規定要求,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評估驗收。
第八條對2000年前只能普及初等義務教育的縣普及程度的基本要求
適齡兒童入學率達到95%以上。縣城和集鎮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大多數能入學。
在校學生年輟學率控制在3%以下。
15周歲人口中初等教育完成率達到省級規定的要求。
15周歲人口中的文盲率控制在5%左右。
適齡女童入學率、輟學率和15周歲人口中初等教育完成率、文盲率均達到省級規定的要求。
第九條師資水平的基本要求
小學、初中教師都能達到任職要求。
教師學歷符合國家規定和取得相應專業合格證書的,小學達到90%以上;初中達到80%以上,確有實際困難的縣在1995年前亦不得低于70%。
實施義務教育后補充的小學、初中教師學歷均符合國家規定。
小學、初中校長均經崗位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
第十條辦學條件的基本要求
小學、初中的設置符合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的規定。
小學、初中校舍均達到省級制定的分類標準要求,做到堅固、夠用、適用。校舍中的危房能及時消除。
小學、初中的教學儀器設備和圖書資料等均達到省級制定的分類配備標準要求,滿足教學基本需要。
第十一條教育經費的要求
財政對教育的撥款做到了“兩個增長”。在教育支出總額中做到了以財政撥款為主。
財政撥發的按年度每生平均計算的公用經費達到省級制定的標準,并逐年增長。
教職工工資(包括各級政府出臺的政策性補貼)按時足額發放。
在城鄉均按規定足額征收了教育附加,并做到了專款專用,使用合理。
多渠道籌措義務教育資金,堅持依法集資辦法、捐資助學,開展勤工儉學。
第十二條教育質量的要求
小學、初中畢業班學生的畢業率達到省級規定的要求。
第十三條凡本章已量化的指標,各地不得自行降低要求;凡本章未量化的指標,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區別不同類型地區制定具體標準,并報國家教育委員會備案。
第十四條對已經普及初等教育,但居住特別分散的邊疆地區、深山區、牧區等,因自然條件不利,達到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確有困難的,省、自治區可對初級中等教育階段入學率、輟學率、完成率的要求做適當調整,并報國家教育委員會批準。
對2000年前只能普及初等義務教育縣的村辦小學,可先要求做到:班班有教室,校校無危房,學生人人有課桌凳,教師教學有教具和必備的資料。
第三章評估驗收程度
第十五條按省級確定的義務教育實施規劃期限普及了九年義務教育或初等義務教育的縣,應先根據本辦法認真進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礎上,向省級人民政府提出評估驗收申請報告。
第十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提出申請的縣,應組織教育和財政、人事以及其他有關部門的人員按本辦法進行評估驗收。凡達到各項要求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核準,即成為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或初等義務教育縣。有關評估驗收的報告、資料等,應于每年10月底以前報國家教育委員會。
地級人民政府在評估驗收工作中的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第十七條國家教育委員會經過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報評估驗收材料進行審查,如發現有不符合本辦法要求的,可責成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復查,并有權對復查結論進行最終審核。
第十八條國家教育委員會分期分批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義務教育規劃的實施工作和普及義務教育的水平進行評估。
第四章表彰和處罰
第十九條凡普及了九年義務教育或初等義務教育的縣,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授予相應的稱號,發給獎牌,并予以獎勵。
第二十條凡被省、自治區、直轄市授予“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縣”或“普及初等義務教育縣”稱號的,經審查,符合本辦法規定要求的,由國家教育委員會分期分批公布名單。
國家教育委員會定期組織評選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或普及初等義務教育先進縣,并予以表彰。
第二十一條國家教育委員會依據本辦法第十八條的評估結果,對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表彰。
第二十二條凡普及九年或初等義務教育的縣在接受評估驗收后,必須繼續采取措施,鞏固、提高普及義務教育的水平。
第二十三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撤消其普及九年或初等義務教育縣的稱號,并報國家教育委員會備案:
(一)在評估驗收活動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二)連續兩年(非常情況除外)不能保持本辦法規定各項要求的。
第二十四條經評估因工作失職未能如期實現義務教育實施規劃目標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第38條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附則
(一)明確了各級政府發展特殊教育義務教育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視力殘疾、聽力語言殘疾和智力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政府、社會、學校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幫助其完成義務教育。”《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教育條例》指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兒童、少年實行義務教育納入當地義務教育發展規劃并統籌安排實施。”可見,各級政府部門對特殊教育義務教育的責任有了一定分配,且責任范圍更加細致。
(二)明確了特殊教育義務教育的辦學模式《關于實施〈義務教育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特殊教育義務教育“辦學形式要靈活,除設特殊教育學校外,還可在普通小學或初中附設特殊教育班”。《關于發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見》規定要采取“多種形式辦學……各地要充分利用現有普通小學……在普通小學附設特教班”。《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教育條例》第十七條規定“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可以根據條件,通過下列形式接受義務教育:普通學校隨班就讀;在普通學校、兒童福利機構或者其他機構附設的殘疾兒童、少年特殊教育班就讀;在殘疾兒童、少年特殊教育學校就讀”。中國殘疾人事業五年計劃綱要更是明確指出要形成以隨班就讀和特教班為主體、特殊教育學校為骨干的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格局。這些政策都明確規定了我國特殊教育義務教育的辦學模式。
二、我國特殊教育義務教育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特殊兒童義務教育入學率不高2001~2012年,我國殘疾兒童義務教育入學率逐年上升,由52.02%上升到80.19%。尤其在2008~2009年,入學率由65.02%增長到79.05%,增長了14.03個百分點,實現了跨越式增長。但總體來看,特殊兒童義務教育入學率仍遠遠低于全國適齡兒童義務教育入學率,而日本在1997年殘疾兒童的入學率就已經超過了“98%
(二)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數量不足教育部公布的數據顯示,2002年我國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1624所,處于最低水平,2012年創歷史新高,達到1853所,增加129所,增速較慢,而這1853所學校,承擔著適齡殘疾兒童少年近37萬,遠不能滿足其需求。據調查“全國尚有近500個30萬以上人口的縣市還沒有建立特殊教育學校”。而且在已有的特殊教育學校中,還有相當一部分存在小、舊、破等問題。
(三)特殊教育義務教育區域發展不均衡從我國區域劃分來看,各區域特殊教育義務教育發展不平衡。以2010年為例,我國東部地區11省共有775所特殊教育學校,占全國的45.45%,中部地區8省共有特殊教育學校539所,占全國的31.61%,西部地區12省共有特殊教育學校391所,占全國的22.93%。可見,大部分學校都集中在東部地區,而中、西部地區學校數較少,特別是西部地區與東部地區和中部地區差距巨大。
三、完善我國特殊教育義務的教育對策
(一)完善我國特殊教育義務教育政策教育政策是推動我國特殊教育發展的重要力量。為此必須完善特殊教育義務教育政策,加快特殊教育義務教育立法進程,明確特殊教育義務教育責任主體,加大法律法規執行力度。此外,政府有關部門還應制定政策落實情況相關獎懲措施,推動各項法律政策實施,而學校作為特殊教育義務教育的法定組織,應明確政府對其的法律責任,承擔起應有職責,以保障殘疾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二)加強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建設針對目前情況,國家應采取硬性手段,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符合該地區的特殊教育義務教育學校建設目標。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應該承擔起建設特殊教育義務教育學校的責任,并將其作為國家驗收地方基礎教育設施建設的重要指標之一。另外,國家和各級人民政府應從特殊教育專項經費中劃出相當比例用于學校建設,并鼓勵社會力量捐資助學。在此基礎上,逐步提高特殊兒童義務教育入學率。
一、依法做好全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
認真貫徹實施《義務教育法》,進一步深化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制度改革,積極穩妥地做好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招生工作,確保適齡兒童少年依法按時入學。
(一)根據“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原則,所有小學適齡兒童和小學畢業生均應在本行政區入學,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主動適應社會需求,提高服務功能。按照“戶籍與居住地相結合,就近從優、控制擇校、積極穩妥”的要求,小學階段招生要確保適齡兒童依法按時入學。各類小學要確保完成招生任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學片適齡兒童入學,確保適齡兒童和具有學習能力的各類殘疾兒童入學率達到100%。
(二)初中學校繼續實行“整體對口入學”的免試招生辦法。
(三)各級各類學校要嚴格按照劃定的學區進行招生,嚴禁違規跨區域、跨學區招生。行業與單位舉辦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劃定的學區落實招生任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學區適齡兒童入學。
(四)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做好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接受基礎教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濟政辦發〔2003〕26號)要求,依法保障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不得收取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的借讀費,接收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就讀確有困難的學校,可介紹學生到我區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定點學校就讀。今年,我區增設老屯小學為外來務工子女定點學校,以滿足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需求。民辦學校按有關規定招生。
(五)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收的新生須按性別采用電腦隨機混編的方法進行編班,不得以文化課考試的方式選拔新生或分“快慢班”、“重點班”、“特色班”、“分層次班”等,未經市教育局審批,不準設立“實驗班”。
(六)嚴格控制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班額。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大力推進素質教育的意見》(魯政發〔〕7號)文件要求,小學招生每班不得超過45人,初中不得超過50人。
(七)根據《省教育廳轉發教育部關于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問題的指導意見的通知》(魯教基字〔2011〕2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解決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問題,公辦學校要進一步嚴格控制招收擇校生。義務教育各學段擇校生在高中階段招生時一律不享受指標生和推薦生待遇。自2011年開始,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計劃上報審查制度,各中小學須在每年4月20日之前,上報本學校年度招生計劃(含班數),凡學區因城市規劃、布局調整等問題涉及到的班額及班數調整的,均須上報市教育局審批后方可執行。
(八)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須于今年7月5日前結束,要按照省、市教育主管部門學籍管理的統一規定,為新生建立電子學籍檔案并于今年9月10日前報區教育局基教科。根據省衛生廳、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托幼機構)傳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魯衛疾控字〔2009〕5號)要求,小學生入學時須持預防接種證報到,對漏種兒童要及時給予補種,方可入學。
二、進一步改革完善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畢業考試和評價制度
(一)小學畢業考試由各學校自行組織命題考試,命題要根據素質教育的要求,面向全體學生,難易適度。小學要認真落實全面評價學生綜合素質的評價辦法,制定切實可行的評價方案,填寫好學生成長記錄手冊。
(二)根據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精神,充分發揮初中學生成長記錄在學生評價中的作用,改革初中學生成長評價制度,實施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綜合素質評價制度由學生日常學習成績、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成績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三部分組成。初中學生必須達到綜合素質評價相關要求方可畢業。
1、學生日常學習成績。學生日常學習成績是對初中學生三年各學科學習成績的階段性和過程性評價,由學生的課堂表現、作業表現、小組學習、活動參與、出勤以及期末考試測評等內容組成。學生日常學習成績采用等級評價,分為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個等級公布。每校每科A(優秀)等級的學生數原則上控制在全校該年級學生總數的25%至30%范圍內。學生的日常學習成績是學生畢業及升學的重要依據,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畢業領取《義務教育證書》,其日常學習成績每門均須達到C級(含C級)以上等級;達不到要求的學生可以參加補考,各學校將補考方案報區教育局審核后,按照區教育局規定的統一時間組織補考。補考成績達不到C級的考生不得領取《義務教育證書》。初中生物、物理、化學實驗操作日常學習成績等級考核為C(含C級)級以上的學生方可報考普通高中學校。
各學校結合自身辦學實際,制定學生在校日常學習評價管理制度。為保證教學質量,區教育局依據課程標準制定課程實施質量監測標準及檢測辦法,定期對初中學校課程實施水平進行質量監測。
2、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成績。建立初中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制度。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要堅持內容全面、主體多元、方法多樣、注重過程、結果客觀的原則,評價內容依據《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6號)中提出的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6個目標要求,評價結果包括等級和綜合評語兩部分。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以一個學期為一個評定時段,在初中第六學期依據學生三個學年基礎性發展目標總體表現,按照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個等級確定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成績,等級為A(優秀)的學生原則上不得超過該校初三年級學生總數的25%。綜合評語由班主任在征求其他任課教師意見并匯總全班同學意見的基礎上,對每個學生做出描述性評價。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成績將作為學生畢業及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該成績為D級的學生不得領取《義務教育證書》,不得被普通高中學校錄取。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由區教育局負責指導和監督,各初中學校具體組織實施。各初中學校要突出學校的辦學特色和德育要求,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自2011年開始,各初中學校每年7月15日之前將本校初一、初二年級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公示后的成績上報區教育局,由區教育局統一上報市教育局備案。
3、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義務教育初中階段實行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學業水平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將全面、準確地反映學生在學科學習方面所達到的水平。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初中學生畢業及升學的重要依據,未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學生不得領取《義務教育證書》。
三、招生計劃
(一)小學。
全區今年小學畢業94個班,3751人。其中:公辦小學54個班,2333人;小學15個班,558人;兩鎮小學22個班,778人;民辦小學3個班,82人。
全區今年預計招生121個班,5000人。其中:公辦小學67個班,2928人;小學19個班,764人;兩鎮小學31個班,1164人;民辦小學4個班,144人。
(二)中學。
全區今年初中學校畢業74個班,3149人。其中:公辦中學68個班,2916人;鎮中學6個班,233人。
全區今年預計招生76個班,3533人。其中:公辦中學70個班,3316人;鎮中學6個班,217人。
四、加強領導,確保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一)加強招生管理,嚴格督促檢查。為切實做好全區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招生工作,區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兩鎮及、、、四個街道辦事處的教育辦公室、區屬各中小學校也要分別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各自范圍內的招生工作。要從努力辦人民滿意的教育、促進區域內義務教育健康均衡持續發展的高度,精心組織、規范操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要加強對中小學招生工作的督導檢查,切實維護招生政策的嚴肅性。
各小學要在招生摸底的基礎上,調查走訪,核定戶口,逐戶登記,按統一規定的時間發放《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上交新生花名冊。對棚戶區改造中出現的義務教育招生問題,由區教育局協調,妥善解決。
各學校要從維護社會和諧安定的高度出發,依法行政,嚴禁亂收費,對特困家庭學生要給予適當照顧。
(二)嚴肅招生紀律,維護教育形象。招生工作政策性強,涉及千家萬戶,社會高度關注,各級招生學校要把招生工作作為教育系統行風建設的重要內容,作為教育為人民服務的重要窗口,嚴肅招生紀律,維護教育形象。招生工作人員要認真對待工作,熱情對待群眾,耐心解釋政策,努力提高服務水平、工作效率。
(三)強化政策宣傳,增強招生工作透明度。要通過媒體以及學校宣傳欄、家長會等形式,廣泛宣傳義務教育階段招生政策,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同時,通過多種渠道,大力爭取社會各界和學生家長對義務教育招生政策及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