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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權威何以確立,這是一個學術界經常討論的問題。對這個問題的回答五花八門:有的認為,法律的權威最終得靠市場經濟、民主政治來確立;有的認為,法律的權威根源于民眾對法律的宗教般的信仰;有的認為,法律的權威有賴于政府所樹立的執法嚴明、公正的形象;有的認為,法律權威的基礎在于法律能夠給人們或者至少是絕大多數人帶來利益。這些說法或多或少有一些道理。但我認為,法律權威最現實的基礎是強大而又有威信的職業法律家階層。
首先,職業法律家是以法律為業的人,法律在社會中的命運直接決定法律家的個人命運,因此必然捍衛其賴以安身立命的法律的權威。從事律師職業的贊恩深有體會地指出:“法律的歷史表明,沒有職業律師階層就不可能存在法治。祭司執法的弊端在于他們眼中第一位的是宗教利益,而法律永遠是第二位的。但對于律師來說,法律是第一位的,法律的利益是至高無上的。每樁案件都是如此。祭司靠宗教過活,律師則靠法律過活。”在英國,法律至上原則是一代又一代的法官同王權進行英勇斗爭而確立起來的。早在14世紀,英國的法官就已按照法律高于國王個人的意志的原則審判案件。在一個皇家稅務官非法扣押私人財產的案件中,法官否決了國王赦免皇家稅務官的私人信件的效力。法官認為,只有當國王及其人在法定權限范圍內、并按照法定的形式行使權力時,其行為才具有法律效力。在柯克大法官與詹姆士一世的著名論辯中,柯克引用布萊克斯通的話說:“國王不應服從任何人,但應服從上帝和法律。”在歷經16世紀和17世紀的法官與王權之爭后,法律至上的原則在英國最終得以確立。
有兩點值得指出:其一,法律家自覺或不自覺地維護法律的權威,并不一定是出于良好的動機或崇高的理想。真相可能恰恰相反,往往是出于私利。正如波斯納所言,“在很大程度上,法律職業界的歷史就是這一職業的各個部門,包括法學教授和司法部門,努力保證自己財政權力和社會地位的權力顯赫的歷史。”然而,這并不是什么壞消息,倒正好證明靠法律家來推進法治的現實性、可靠性。我們以往設計的許多推進法治的理論方案,往往對政府或民眾提出或寄予了過高的、甚至不合理的道德期望。譬如,期望政府無私地做嚴格執法、守法的模范,期望民眾不計得失地提高法律意識或樹立法律信仰。其二,并非所有法律家的行為都在維護法律的權威。且不說,某些玩權弄法的法律家會敗壞法律的威信。即使是一些法律家出于良好意圖的行為,也不一定會產生積極的效果。不過,對于職業法律家群體來說,無論是出于生存的本能,還是出于理性的考慮,其集體的、長期的行為都必然以維護法律權威為依據。
任何一個行業的人員都不能集體性地、長期地實施危及本行業存在的行為,因為這么做這個行業將很快消失。其次,職業法律家的威信是法律權威的真正基礎。民眾對法律的認識在很大程度上是在與法律家打交道的過程中形成。法律家,特別是法官的言行給人以什么印象,法律在人們的心目中就是什么形象。我們不可能設想有一個這樣的社會,法律家名譽掃地而法律富有權威。相反,有一些社會通過提高法律家的威信,增強了法律的威嚴。日本就是此方面較為成功的例子。日本在借鑒西方的經驗的基礎上,建立了嚴格的法律職業準入制度和精英化的法律職業體制。任何人欲取得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職業的從業資格,必須先完成大學的法學教育,然后通過困難的司法考試,再接受司法研修所的實務訓練。
而要成為獨立審判案件的法官(判事),至少得有10年以上作為候補法官(判事補)、檢察官、律師或法學教授的豐富經驗。在最高法院的15名法官中,至少占總數2/3的人要有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或法學教育20年以上的工作資歷。最高法院的法官以10年為間隔在大選中接受國民的審查,下級法院的法官以每10年為一個任期,由最高法院審查后決定是否可以連任。在待遇上給予法官特別優待,最高法院院長的工資與內閣總理同額,其余法官的工資與內閣大臣同額,下級法院法官的工資不得低于政府的次官(副大臣)。諸如此類措施保證了一個相對獨立的、廉潔的、有能力的職業法律家階層的形成或發展,并使之在社會上樹立了非常高的聲望。職業法律家階層威信的提高必然帶來法律的權威的提升。
這樣,日本為我們提供了“先有法律職業的威信,然后才有法制威嚴”的法制現代化經驗。日本的經驗特別值得地理位置上同屬東亞,文化傳統上有密切關聯的中國借鑒。法制現代化進程中的中國同樣面臨著培養職業法律家階層和提升法律權威的雙重任務。這兩方面的任務同樣可以結合起來完成,那就是形成一個相對獨立的、精英化的、有威望的職業法律家階層。當民眾心目中的一些法律職業者的形象是,法官————吃了原告吃被告,律師————光收錢不辦事,檢察官————能力抵不上律師,民眾還會相信法律、崇拜法律嗎?縱然政府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進行普法宣傳,法學家寫更多的著作描繪法治的種種美好圖景,恐怕也無濟于事。中國人歷來強調為政者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所謂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如果以法律為職業的人都不能奉法律為圭皋,認真對待法律,誰還會認真對待法律?因此,建立嚴格的法律職業制度,提高職業法律家的威信,最終促成法律權威的提升,無疑應是中國法治的一大推進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