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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國的民事立法中普遍存在著連帶責任制度這樣一種民事責任制度,通過連帶責任制度能夠對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進行最大程度的維護。我國當前的民商法中雖然具有連帶責任制的涉及,但是總體上缺乏系統的指導,本文對現代民商法中典型的連帶責任進行簡述,分析了現代民商法連帶責任中存在的問題,并對其解決對策進行研究。
關鍵詞:現代民商法;連帶責任;問題;對策
一、引言
連帶責任制度在我國民商法領域中有著很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國沒有很明顯全面的對連帶責任制的具體概念進行系統的理論說明,對此需要進行充分的研究,從而更好的保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使得連帶責任制度在我國民商法領域中的作用得到最大程度的發揮。
二、現代民商法中典型的連帶責任
(一)委托
一般來說在進行委托的時候主要有口頭形式和書面形式兩種,但是當書面形式中委托不明的話,人需要承擔被人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時的連帶責任;如果被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人和第三人之間的惡意串通而受到的損害,那么人和第三人需要共同承擔連帶責任;如果第三人指導行為人在權上的不足、超越以及過時等情況后仍然進行民事行為的實施,當他人的權益受到損害時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如果人明確被項目中存在著違法項目之后還是進行行為,或者是被人明確人在的過程中存在違法的行為但是不進行制止,這樣人和被人都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二)承擔擔保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在擔保的過程中需要確定保證人和債權人進行的約定,約定的內容就是在勸人如果無法履行債務時,需要保證人對債務人的債務行為進行承擔。如果保證人償還債務人的債務之后是有權向債權人進行債務的追償的。這就是承擔擔保中的連帶責任制度,這樣能夠對擔保力度進行保證,保障了債權人的權益,但是增加了保證人的負擔。
(三)共同侵權
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主體進行共同的侵權行為從而對受害人的合法權益產生損害,受害人就可以向共同侵權人中的一個或者多個進行賠償的要求,而對應的侵權人需要賠償受害人的損失,這就是共同侵權行為中的連帶責任。
三、現代民商法中連帶責任中存在的問題
(一)連帶責任概念的不明確
通過連帶責任制度能夠在民商法中對權利人和連帶責任人之前的權益進行確定,有利于秩序的穩定,對此民商法中加強了對連帶責任制度相關知識的普及,但是不能對連帶責任的概念進行明確的界定。正是因為沒有明確的界定,使得在不少真假連帶責任案件中,不能完全的確定是否需要進行連帶責任,因為沒有具體的理論指導使得不少加連帶責任案件被判成了連帶責任案件,不能對我國的法制化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進行保障。
(二)連帶責任重訴訟主體及訴訟時效的問題
在訴訟主體的確定方面,如果連帶責任人中存在多個個體,但是權利人在起訴的時候沒有對全部個體進行起訴,那么就帶來了其他未被起訴的個體是否被判定為被告的問題。如果權利人只對一人進行訴訟,那么其他連帶責任人不判定為被告;而權利人對多個個體進行訴訟,那么其他連帶責任人會被判定為被告。對于訴訟時效的問題,通常進行民事案件中普通訴訟時效是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的時間,是能夠由當事人自行約定的,但是針對連帶責任上的訴訟時效我國法律并沒有進行詳細的規定。
(三)連帶責任中具體責任的歸屬問題
在進行司法實踐中會出現新的訴訟案件產生于上一起案件的處理結束的時候,這時候法院會與當事人的連帶責任進行明確,但是對新的責任人之間的責任則沒有進行劃分,僅僅使連帶責任人承擔所有責任,這就造成了連帶責任人之間的追償問題。
四、現代民商法中連帶責任問題的相應對策
(一)連帶責任問題處理的針對性
因為墊帶民商法中連帶責任類型的多樣性,所以在針對不同的連帶責任問題進行處理的時候需要具體情況據圖分析,保證判決的合理性。要對責任的承擔方進行確定,對連帶責任人的責任承擔比重進行權宜,通過對責任主體的具體責任劃分來避免責任追償問題的出現。
(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切實保障
在對訴訟程序進行制定時,需要從整體出發,保證對大局有著全面的掌握,保證能夠對權利人以及責任人的合法權益進行保護,保證訴訟的公正和公平,從而保證訴訟的效果。另外需要保證立法與實體法之間的配合和對應,使得兩者之間能夠相互促進、相互影響。
五、結語
綜上所述,連帶責任制在我國現代民商法中有著重要的作用,我國加強了對連帶責任制度的重視,但是沒有對連帶責任制進行詳細全面正確的界定,對此需要加強對連帶責任制的完善,從而能夠更好的對權利人和連帶責任人的權益進行最大程度的保護,有利于完善我國的法律制度,有利于促進社會公平,構建和諧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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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戰明 單位:長春理工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