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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論文主要從經濟領域信用缺失的界定;當前我國經濟領域信用缺失的原因等進行講述,包括了現代市場經濟從根本上是一種信用經濟、傳統誠信觀具有局限性、缺乏對契約的普遍敬畏心理、如果每個人都不受約束地追求自身的利益,其結果就適得其反、信用的缺失和信用貧困,已成為嚴重阻礙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瓶頸”等,具體資料請見:
[摘要]當前,我國經濟領域存在嚴重的信用缺失問題。在經濟學范疇里,“信用”有其特定的含義。傳統誠信觀具有重道德修養、輕契約約束,適用范圍非普適性等局限性,人們缺乏對規則的普遍敬畏心理,經濟領域沒有形成信用所需的底線道德等是造成當前我國經濟領域存在嚴重信用缺失問題的主要原因。
[關鍵詞]經濟領域;信用缺失;原因
一、經濟領域信用缺失的界定
道德意義上的“信用”要求人們遵守諾言,實踐成約,這和中國傳統概念“誠信”的內涵是一致的。朱熹在《四書集注·中庸集注》中說:“誠者,真實無妄之謂,天理之本然也”,傳統誠信思想的基本內涵是指誠實無妄,恪守信用。在經濟學范疇里,“信用”有其特定的含義,指參與經濟活動的當事人之間建立起來的以誠實守信為基礎的踐約能力。道德意義上的誠信是經濟學意義上的信用發揮作用的心理、文化、道德基礎。
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完善時期,目前我國經濟領域信用缺失現象比較嚴重,信用狀況堪憂。首先,假冒偽劣產品屢禁不止,在全國發生的多起重大劣質酒中毒案,殺人奶粉案,大橋、工程倒塌案,直接危害著人民的生命安全,令人觸目驚心,假冒偽劣產品對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的損害難以用數字統計。其次,資本市場信用缺失,虛假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時有曝光或被揭露,如,“鄭百文”是一家根本不具備上市資格的公司,但經過企業的包裝和中介機構的“審計”,居然變成了一家所謂的10年間銷售收入增長45倍、利潤增長36倍、上市當年實現銷售收入41億元的“名牌企業”,最終給投資人帶來泡沫破裂的重大損失。這些行為不僅擾亂了市場秩序,也嚴重挫傷了投資者的信心。再次,銀行信用風險增加,在個人信貸消費中,手機惡意欠費,個人信用消費貸款的拖欠率上升,助學貸款中壞賬比率高達10%,均妨礙著相關市場的成熟。最后,不信守合同行為普遍,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計,目前中國每年訂立的合同約有40億份,合同涉及的金額達140億美元,但只有五成的合同履約。
現代經濟學認為,現代市場經濟從根本上是一種信用經濟,因為隨著分工的深化和市場擴大,物流和貨幣流在同一時點發生的交易方式就被以信用為中介的交易所取代,信用出現在借貸活動和其它一切市場經濟活動中。信用是維系商品交換的基本前提,是市場經濟良好并有效率運行的基礎。信用的缺失和信用貧困,已成為嚴重阻礙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瓶頸”(張維迎),不僅造成經濟關系的扭曲、交易效率下降和交易成本上升,而且敗壞社會風氣,降低道德水平,損害我國的國際形象,直接影響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
二、當前我國經濟領域信用缺失的原因
針對我國經濟領域信用缺失問題,學者們不遺余力地進行了探索,認為法制不健全,信息不對稱,失信成本低等是信用缺失的主要原因。我們要想深入分析中國經濟領域存在的大量信用缺失現象,不可繞開對國民誠信心理和信用文化的考察,而誠信心理和信用文化的形成離不開我國特定的社會歷史環境及文化傳統。
(一)傳統誠信觀具有局限性。中國傳統誠信觀產生于封建宗法社會,是小農經濟自給自足經濟基礎的產物,具有局限性,直接影響著今天我國國民信用意識的建立和成熟。
1.重道德修養、輕契約約束。中國傳統誠信作為道德規范,其發揮作用的機制是道德主體的心善、品德以及羞恥心。“誠者,自誠也”(《中庸》),“信”基本上是一種自我道德要求,一種主觀心性修養,“誠”是一種與他人無涉的自我修養境界,“誠信”作為一種修養方法,歷來被看作是“修身養性”的法門。個人一旦感到自己做到了“誠信”,就會產生一種道德自我完善的滿足感,所謂“反身而誠,樂莫大焉”(《孟子·盡心上》)。儒家的誠信觀強調自律而忽視它律,不注重普遍規則的厘清和確立,而是叫人隨時隨地的治力于道德修養。儒家的這種誠信觀是單方面的,重心在“我”,而不是雙方,誠信的根本目的不是工具性的確立雙方的權利義務,進而為解決利益爭端作準備,而是在于增進品德的圓滿。至于誠信行為的養成,主要通過模范人物的確立、義理的宣傳和個體的自我約束形成民眾的道德觀念。所以盡管我國歷史上有一諾千金的故事,但是卻沒有建立起商業經營的誠信準則法規,沒有操作層面上的可為與不可為的制度規定。
費孝通在《鄉土中國·生育制度》中十分生動地描述了這樣一種情形:“我們大家是熟人,打個招呼就行了,還用得著多說么?”如果怕口說無憑,要畫個押,簽個字,則會這樣說:“這不是見外了么?”孫中山在20世紀初談到的中國人在做生意時不訂契約、不立合同而同樣守信的現象,一方面,固然真實地展現了中國人固有的誠信美德品質,另一方面,也折射出這一誠信道德仍然處在當時的自然經濟基礎上的現實境況。上述情形在今天的中國時常可以看到。
隨著改革開放的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逐漸完善,經濟活動日益復雜化和多樣化,如果說簡單的商品交換還能允許打招呼、口頭承諾的交易形式,那么在復雜的現代市場經濟中,對交易的口頭承諾,則顯得非常不夠,大宗量、長距離和長時間跨度的商業交易靠小商小販式的口頭承諾是很難兌現的,只有依靠現代的社會商業信用體制,才能夠有效和可靠地進行,這就需要契約的介入,契約是雙方或多方協議認可并承諾遵守的行動規則,它規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末能履行義務時的懲罰措施,是誠信建立的一種法制化手段,契約作為基本的交易約定方式,不僅是交易的正規化,而且是現代商品信用制度的必然要求。
2.適用范圍的非普適性。傳統誠信倫理產生于封建宗法社會,在宗法社會里,等級身份是宗法制度的象征和體現,如“三綱”規定:“君為臣綱,父為子綱,父為妻綱”,《左傳》中說:“信不叛軍,知不害民,勇不作亂”,“棄君之命,不信”。可見,在傳統倫理中誠信關系大多具有單向的義務性,是下對上、臣對君、子對父、妻對夫的絕對忠誠、守信,傳統的誠信觀不是一種平等的道德要求,而是從屬于忠、孝、仁、義等道德規范,主要是為了維護等級名分和宗法持續統治需要的。
中國傳統社會結構是一種“差序格局”,每一個人都以己為中心,以血緣和姻緣等親屬關系為紐帶來形成社會關系網絡,這種社會關系注重貴賤、親疏、遠近的差別次序,而作為維系這種社會關系的倫理道德“誠信”規范也是以人們之間的親情和人情為紐帶的,講誠信是根據和自己關系的遠近親疏來決定,誠信有強弱程度的差別,和自己關系最親密的人,誠信程度最高,依次次之,直到對完全陌生的人,其誠信程度則無法確定。
這種非普適性的誠信觀適應了當時不發達的商品社會現實。中國長達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小農經濟占主導地位,商品經濟很不發達。同時,由于交通不方便,加上安土重遷思想的影響,“父母在,不遠游”,人們的社會生活圈相對集中,活動范圍較為固定,人際交往的范圍相對狹小,大多局限于親朋、族人、鄉人等有親緣、地緣關系的熟人之間。社會習俗,社會輿論,和倫理道德觀念就可以很好的發揮作用,使得人們為了友好相處和長期生存和發展,不敢貿然違背誠信道德原則。正如費孝通先生所說:“鄉土社會的信用并不是對契約的重視,而是發生于對一種行為的規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時的可靠性。”
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們的社會經濟生活不再是狹小的、封閉的“熟人社會”,而是廣大的、開放的“市民”社會,傳統的那種穩定的、有限交往的安全感為流變、偶然交往的危險性所代替,而且市場交易的對象不再是和自己有關系的人講信用不能僅僅作用在熟人的范圍內。傳統誠信觀以親情遠近取信,必然將圈子越劃越小,失去誠信的普適性。對此,馬克斯·韋伯說:“儒家君子只顧表面的自制,對別人普遍的不信任,這種不信任阻礙了一切信貸和商業活動的發展”。
(二)缺乏對契約的普遍敬畏心理。在《緣日》一文中,周作人對自己的日本研究作了深入的反思,反思的結果使周作人認識到,要了解日本國民心性,必須從宗教入手,舍此,別無捷徑(《藥味集·緣日》)。筆者認為從宗教心理角度來分析國人對契約的態度比較有意義。
李強認為中國傳統社會存在著三種類型的宗教,即作為官方宗教的宗法倫理性的儒教、民間宗教和制度化宗教(佛、道等)。官方宗教、民間宗教、制度化宗教三者并存是中國傳統社會的獨特現象。關于儒教是教非教的爭論,至今已經20余年,李申教授認為宗教的本質特征是對神抵(神,乃是超自然力的化身。至于這種化身取何種形象,則要以具體情況而定)的信仰和以某種方式去事奉神抵,并希望從神抵那里得到自己所需要的幫助。儒教把天(上帝)作為至上神,并以自己特定的方式去事奉天,所以儒教是宗教。
中西方宗教在人神關系上是不同的,說到底是這樣一種不同:中西方人對自己的神靈都強調“敬”,但西方人對神的敬本身就是目的,它是自足的,是無條件的;中國人對神的敬則僅僅是手段,它只有在有效地指向某個目的時才獲得自己的意義和價值,所以它是有條件的,不自足的。
根據《舊約》記載,猶太人的祖先亞伯拉罕與他的神耶和華之間立下盟約:耶和華保證亞伯拉罕的子民繁榮昌盛.而亞伯拉罕保證他的后裔只信奉耶和華為唯一的真神,如果猶太民族不能守約,那么耶和華所保證的賜福也將收回,他們的國家也將遭受滅頂之災。亞伯拉罕與上帝之間的許諾奠定了酉方契約論的基礎。即通過一種協約,雙方正式承諾對彼此忠誠,并對違約的一方設定懲罰措施。由于耶穌強調上帝是全人類的上帝,他會救贖所有的人,人與神的盟約適用于全人類,因此盟約道德有更廣泛的適應性。如,他們認為市場貿易應像其他所有的人類活動一樣反映上帝的公正和仁慈,欺詐等不公正的商貿行為是對盟約規則的侵犯,是對神的意志的違背,上帝將會懲罰行此不義之人。
出于對上帝信仰的精神威懾力,出于對上帝的敬畏,加爾文新教認為,一個人的世俗活動可以證明它的信仰,行善對于救贖來說不是無用,而是必須,一個在經濟活動中遵守這樣的倫理標準:勤勞、儉樸、誠實、守信和尊重法律等就是行善,也是獲得上帝恩準的唯一手段。西方人在經濟交往中很注重守約,因為守約是以自己的行動來向上帝表示忠誠。
韋政通說中國人“信神只是工具性和娛樂性的,神靈如果不靈,人是可以棄置的。”在中國,幾乎所有受到普通民眾祭拜的鬼神仙佛都與民眾的現實生活有關,而且通常也只有有求必應的神才能得到人們虔誠的信奉。由于實用理性發達,中國民眾與神佛的交往很實際,以至于只要有利可圖,無論道、佛還是邪,他們都接受。中國民眾可以毫無心理障礙地根據生活需要不斷地創造出新的神仙、偶像,同時又不斷淘汰只受香火毫無用處的神佛偶像。
用劉夢溪的話說“總的看中國人對宗教的態度比較馬虎。”中國人不把神當回事,所以其自由度比較大,主動權在己而不在神。但也正因為此,中國人始終缺乏一種探索、追求的巨大張力和一種終極標準,一種確定性和原則性。相反,在中國人那里,一切都是有彈性的,都可以通融的,也是可以不必認真的,這樣的宗教心理導致中國人在歷史上缺乏可以敬畏的對象,缺少宗教意識、宗教心態,不知道自身的渺小,不知道對茫茫主宰的敬畏。所以才會產生沒有心理負擔的暴徒。才會有人肆無忌憚的制售黑心棉、制售殺人奶粉,不尊重人的生命,不遵守職業道德。
(三)沒有形成信用所需的底線道德。亞當·斯密從“經濟人”的假設出發,認為市場中經濟人的行為目的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同樣其他人也是經濟人,也以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為目的。這樣,如果每個人都不受約束地追求自身的利益,其結果就適得其反,誰也無法實現自己的利益。人們履行契約,遵守經濟信用不是道德意義上的追求,而是利益的驅使。因此,經濟人在利益交往中,在市場“看不見的手”的指導下,逐漸學會和選擇誠實守信的策略去謀求自身的利益,結果取得雙贏的效果。既達到了自身的利益目的,也使對方獲得了利益。在滿足了個人利益的同時,又促進了整個社會的發展。在西方文化中,通過理性的經濟行為追求財富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是必須的。因此,理性的經濟倫理必須市場經濟的本質是平等交易,它的基本道德原則是“不侵害他人的權益”和由此帶來的“雙贏”,承認人們對經濟效益和物質利益的合理追求。
而中國傳統倫理道德具有濃厚的尚義主義色彩,“生我所欲也,義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在義利的道德評價中重義輕利,重視道德生活,輕視物質生活,從而抑制人們對物質的追求。在經濟倫理上要求“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個人要隨時準備“利他”和“自我犧牲”才能“成仁”,這是個人道德完善的前提。這種“義利觀”仍然影響著今天的道德教育,如傾向于對個人利益的輕視,傾向于對個人犧牲的宣揚。卻出現了所謂道德滑坡性質的信仰危機,其表現正如學者指出的:“出現了徹底偽化的道德說教和最野蠻的利己主義同時存在的局面,道德宣傳一方面成為企業與個人的包裝,另一方面成為大眾鄙夷的對象。人們一方面主張毫不寬容的個人道德完善,另一方面以徹底的投機精神看待市場交易活動,對契約毫無尊重甚至玩弄社會公正概念”。
顯然,這樣的倫理道德狀況不僅不能對契約信用的約束提供支持,相反,它正是使得目前中國各種商業欺騙變本加厲的根本原因之一。因為市場經濟的基礎之一是正當謀取自我的利益,如果強調道德的本質是“利他”和“自我犧牲”,那就會把道德與謀利對立起來,不僅會使法律失去道德的支持,而且會使高尚道德在市場經濟的沖擊下變得蒼白無力。相反,如果強調“不侵害他人權益”的底線道德,那就不僅會給法律提供強有力的支持,而且也給高尚道德奠定堅實的基礎,使大多數人不至于認為道德僅僅是脫離現實的說教。所以我們必須認識到,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底線道德是經濟領域應當予以強調的道德。而傳統的“重義輕利”性質的經濟倫理道德已經不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