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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權力進行審計監督制約是由高校內部審計的特點和優勢決定的高校內部審計是審計的一種形式,在高校權力監督制約體系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這是由其自身的特點和優勢決定的。一是內部審計行為的獨立性。審計署和教育部均明確規定內部審計人員依法獨立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因而其能客觀公正地對高校各種經濟管理活動進行監督和評價。二是內部審計方式的靈活性。內部審計部門既可運用事前、事中和事后審計方式,又可以采用定期審計方式進行審計監督,使其能夠及時發現和糾正損害國家和學校利益的行為。三是內部審計監督的日常性。高校紀檢監察部門一般是有了線索、出了問題才介入,主要是針對具體問題進行查處。而審計監督是內部審計部門的日常工作,不管被審計對象有無問題都要接受審計,這就使得所有可能產生腐敗問題的地方都很容易暴露在審計視野中,從而使高校內部審計在日常工作中實現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
(二)對權力進行審計監督制約是新形勢下高校反腐倡廉建設的現實需求隨著高校辦學規模的不斷擴大,教育投資、教育經費和各種創收逐年增長,特別是隨著二級管理模式的推行,二級管理部門負責人可支配的經費數額急劇上升,由于辦學、培訓、咨詢以及利用先進的科研儀器設備對社會實行有償服務項目增多,收費項目越來越多,有些高校還直接和企業聯合辦學,致使高校經濟管理日趨復雜化。近來年,高校各種惡性經濟案件頻發,其中基建、采購、招生三個領域成為高校職務犯罪“重災區”。這些腐敗問題的出現固然有體制、機制和制度等方面的原因,更是一些高校內部審計不力、監督管理弱化造成的。維護財經紀律是審計的重要職能,高校內部審計部門可以充分發揮自身的特長和優勢,加強審計監督,積極配合紀檢監察部門查辦經濟案件,進一步推進高校黨風廉政建設,使高校經濟活動健康有序運行。
二、影響高校內部審計對權力監督制約作用發揮的主要因素
(一)對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認識不到位高校內部審計是在政府和國家審計機關的直接推動下發展起來的,然而受傳統思想觀念的影響,高校領導對內部審計工作的定位不夠準確,認為學校的核心工作是教學與科研,內部審計的職能是監督,僅僅是查賬而已,純粹是自己找“麻煩”,把內部審計部門與其他經費使用部門人為地對立起來,忽略了內部審計的管理與服務職能。正是由于對內部審計在權力監督制約中的地位及其作用認識不足,致使實際工作中重視不夠,工作部署落實不力,直接影響了高校內部審計監督制約作用的有效發揮。
(二)高校現有的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不夠規范獨立性是審計監督制約的本質特征,是有效發揮高校內部審計監督作用的內在要求和必要條件。《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指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的單位,必須設立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規定:“教育行政部門和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實行內部審計制度,設置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配備審計人員,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目前,各高校基本上都設立了內部審計部門,但許多高校審計部門與財務或紀檢監察部門合署辦公,組織機構設置不獨立,嚴重影響了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
(三)高校內部審計人力資源與審計范圍的拓展不匹配高校經濟管理日趨復雜化,內部審計的重點由原來的財務收支審計逐步向經濟責任審計、基建修繕工程審計、內部控制審計等領域擴展,內部審計內容和范圍越來越廣泛,而高校現有的內部審計人力資源無法與審計范圍的拓展相匹配。一是高校專職審計人員配備嚴重不足,很難滿足新形勢下審計覆蓋面廣、審計工作量急劇增加的現實需求。二是現有審計人員知識結構相對單一,加上長年忙于審計項目,與外界交流和參加業務培訓的機會都比較少,知識更新速度跟不上形勢的發展需要,勢必導致審計工作浮于表面、流于形式,使審計監督的效果大打折扣。
(四)高校內部審計思路與技術方法不適應高校發展需求傳統的高校內部審計往往偏重于事后審計,在工作思路上還習慣于就賬查賬、就事論事、就問題查問題,很少介入到經濟活動的起點和經濟活動的實施過程,難以做到對經濟活動的事前審計把關和事中審計控制。盡管經過多年的實踐,高校內部審計部門也積累了一些經驗,但審計方法仍然相對單一,審計技術手段仍然相對滯后。一些高校內部審計人員對計算機審計工作不夠熟悉,審計還停留在對傳統手工賬的審查階段,嚴重影響了審計工作的效率和質量,也給內部審計工作帶來了很大的風險。
(五)高校內部審計成果沒有得到有效運用內部審計成果可以為高校領導層決策提供參考,也可以作為組織部門對干部進行人事任免和調整、紀檢監察部門處分或澄清問題干部的重要依據。現實情況是高校內部審計成果未能得到充分、有效運用,其原因有三個方面。一是領導重視不夠。少數領導對內部審計認識不足,認為審計工作會打擊被審計對象的積極性,不利于今后開展工作,因此在審計成果的運用上不給予充分的支持,導致審計成果的浪費。二是被審計對象不予配合。被審計對象是審計決定、審計建議的實施者,因而審計成果的運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被審計對象是否配合。三是審計成果質量不高。高校內部審計專職人員數量不足、知識結構相對單一、技術手段落后等原因影響了審計成果的可用性。
三、加強高校內部審計對權力監督制約的對策建議
(一)提高思想認識,優化高校內部審計監督環境高校內部審計監督環境的優化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高校領導層對審計工作的認識及支持力度,特別是在人員配備及經費保障上要給予大力支持。與此同時,高校內部審計部門也要通過自身不懈努力改變內部審計單一的監督職能,樹立內部審計是監督、管理與服務職能于一體的理念。高校內部審計人員要增強服務意識,圍繞高校發展目標及存在的風險和問題開展工作,積極與組織、紀檢監察、人事、財務等部門協調配合,要經常深入基層調查內控和管理現狀,爭取被審計對象的理解和支持,并經常主動向學校領導層匯報工作,為內部審計營造一個良好的環境。
(二)合理設置內審機構,提升高校內部審計監督的權威性內部審計監督以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為基本點,要使高校內部審計能夠很好地發揮監督作用,就必須從保證這兩者的獨立性開始。一方面,高校要努力爭取設立獨立健全的內部審計機構,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以實現內部審計組織上的獨立。另一方面,高校要改變內部審計人員的年終考核、職務升遷等受被審計對象測評的模式,實行由分管內部審計工作的高校主要負責人進行直接考核的模式,以確保內部審計人員開展工作不受被審計對象的影響。通過上述兩方面的舉措以保證內部審計機構獨立開展審計工作,提升高校內部審計監督的權威性。
(三)加強“人法技”建設,提高高校內部審計監督水平要提高內部審計監督水平,關鍵是要打造一支高素質的內部審計隊伍。首先,要注重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素質。高校內部審計人員必須注重知識的更新和知識面的擴展,要不斷通過后續教育,培養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通過審計實踐,提高審計人員敏銳的洞察力、判斷力和組織協調能力,增強處理與解決問題的能力。其次,要創新內部審計思路和方法。在實施審計時,要開展事前審計、事中審計和事后審計全過程的審計監督,要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廣和完善內控測評、風險評估等審計方法,積極探索適合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的先進方法,提高審計工作水平。最后,要采用先進的審計技術。為適應新形勢,高校內部審計工作在其工作方式、業務程序、檢查內容和關鍵控制點等方面需要進行一系列變革,大力推行計算機輔助審計,以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效率、保證審計質量。
(四)深化經濟責任審計,促進權力規范運行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要建立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健全質詢、問責、經濟責任審計、引咎辭職、罷免等制度……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這對審計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賦予了審計工作新任務。近年來,一些高校已組織開展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為組織、紀檢監察等部門科學評價、考核、監督、任用干部開辟了良好途徑,對加強干部監督管理、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發揮了積極作用。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涉及面廣、層次高、內容復雜的工作,要做好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必須要做到以下幾點。一是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與配合。經濟責任審計是多部門聯合開展的一項工作,要建立由紀檢監察、組織、審計、人事等部門參加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各部門通過制度的形式明確各自的職責,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共同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二是要完善經濟責任評價指標體系,以便全面、客觀、科學的評價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三是關口前移,加強任前任中審計,以離任審計為輔。實行任前和任中審計,能夠更好地為客觀公正評價使用干部提供重要依據,促進領導干部認真履行職責,依法行政,增強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意識,同時還能更好地緩解審計任務重與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
(五)充分運用審計成果,形成干部監督合力高校黨委、行政和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等部門要加強對內部審計成果,特別是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的運用。首先,審計成果要與干部任免機制結合起來,作為對干部進行選拔、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其次,審計成果應作為處分或者澄清問題干部的重要依據。在運用審計結果的同時,高校紀檢監察、組織部門還應注意通過審計監督活動教育和挽救領導干部。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不僅是《憲法》賦予審計的法定職責,也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十八大報告精神的具體體現。高校內部審計工作要以黨的十六大、十八大精神為指針,切實加強自身建設,進一步提高隊伍素質,增強依法審計能力,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審計監督,促進依法行政,為推進高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作者:吳萬友單位:南京信息職業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