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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要確立生命神圣、人最寶貴的道德價值觀。這是包括建筑工程倫理在內的整個技術倫理的根本依據。建立建筑工程道德規范之所以“可能”,遵行建筑工程道德之所以“應當”,就是因為在天地萬物中,人是最寶貴、最有價值的。《尚書·泰誓》早已提出:“惟人,萬物之靈。”《荀子·王制》進一步認為,人不僅有靈知,而且還有道義,“故最為天下貴也”。《黃帝內經》也強調,“天覆地載,萬物悉備,莫貴于人。”人之所以為天地間最有價值者,是因為不僅自身有價值,而且還能創造價值。在其《唯心歷史觀的破產》一文中指出:“世間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可寶貴的。在共產黨領導下,只要有了人,什么人間奇跡也可以創造出來。”正因為人是一切有價值事物中最有價值或有最高價值者,所以人的生命才最神圣,最可貴。
我國古代著名醫藥學家孫思邈在其《千金要方》中說:“人命至貴,有貴千金。”古希臘科技倫理思想家畢達哥拉斯明確指出:“生命是神圣的,因此我們不能結束自己的生命或別人的生命。”他的這一思想得到宗教倫理思想家的認同,歐洲中世紀的托馬斯·阿奎那警告說:“誰殺死自己就是對上帝的犯罪。因此不論自殺或是謀殺,一律都是犯罪。”反之,保護生命、仁愛他人則為盛大的功德。《易·系辭下》說:“天地之大德曰生。”《管子·立政》說:“大德至仁”。佛教更有“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的勸戒。善莫過于挽救人的生命,惡也莫過于殘害人的生命,這是道德善惡底線的底線、基點的基點。由此可見,尊重人的生命權而不是剝奪與損害人的生命權,是人類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建筑工程倫理正是以人貴論與生命神圣論為立足點的。
第二,人為根本和安全至上為基本道德要求。這是在技術活動中貫徹生命神圣與人貴論的邏輯結論,它貫徹于建筑工程技術活動的整個過程和各個方面。工程技術活動是人類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為自身服務的活動。人既是工程技術活動的主體,也是工程技術活動服務的客體。人命至重、工程安全的道德要求體現了這種工具性價值與目的性價值的統一,為他人創造價值與實現自身價值的統一。確保工程安全則是實現這種統一的基礎。如果工程不安全可靠,那么工程的道德價值便不能實現,也就失去了工程技術活動的意義。造成工程不安全的責任事故的原因固然很多,但若從深層的倫理精神看,則主要是輕視人的價值,不尊重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視人的生命如草芥,把工程安全視為小事。其實,對工程負責,使之萬無一失,這是工程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責任、義務、良心的集中表現。
由英國一設計公司設計的、位于武漢市鄱陽街53號的景明大樓,是一幢于1917年建成的6層樓房,為歷史優秀建筑,目前仍堅固完好。然而1999年初,該設計單位來函告知,此樓的設計年限是80年,現已超期服役,今后若出現安全事故,與本公司無關,提請中方注意。此舉體現了對生命關注的人道精神與負責態度,其機構的健全、體制的完善和敬業精神的敬久很值得借鑒。工程安全主要指一是在普通工程建設過程中不因設計、施工、管理問題以及工程完成后不因質量問題,而發生人員傷亡、危害人的健康、造成財產損失。為此,要求在設計時必須一絲不茍按照國家規定的安全規程與技術規范辦事,保證工程安全性能,不發生設計差錯。要求在建筑施工過程中,企業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應采取維護安全、防范危險、預防火災等措施;在指揮作業時有高度的職業道德責任心,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與群防群治制度,不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以避免工傷事故。
不僅如此,在施工的“高危地帶”,還要以仁愛之心與人道精神考慮施工人員以外他人的安全。《民法通則》第125條規定:“在公共場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員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以及建筑工程技術道德責任,受到良心的自訟與社會的譴責。如果沒有安全意識,像修建房屋的腳手架上的擱置物、懸掛物因脫落、墜落而砸傷、砸死人等事故,是很容易發生的。二是指開礦、修水庫等大型工程建設中還要關注生態安全,盡量避免或減少對物種的危害。工程完成后盡力進行生態的重建、修整或創造新的生態系統,以少降低、不降低原有生態的完整性,甚至更完善,以有利于生產力的發展。
第三,以創造優質工程推動國家經濟建設與提高人民生活質量為道德目標。這是建筑工程技術倫理的精華,也是建筑工程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道德責任心的集中表現。我們說百年大計、質量第一,質量重于泰山,就是因為質量符合標準的或優良的建筑工程是工程安全的直接前提和保障。工程質量低劣,設計不合理,違背科學規律;材料假冒偽劣,以次充好;偷工減料,如使用強度、韌度不達標的劣質鋼材,標號不夠的水泥,耐壓強度不足的料磚,腐爛的或尺碼不足的木料等等,其結果必然是事故頻出,貽害無窮。1998年,湖北省巴東縣即將合龍的焦家灣大橋突然轟然坍塌,造成死傷25人、財產損失近80萬元的悲慘事故,其直接原因就是支撐大橋的木拱架木材不僅全部不合格,而且其中有20%已經腐爛。1999年臺灣大地震倒塌的樓房中,則爆出了用空色拉油桶與成捆報紙充當鋼筋混凝土的丑聞。土耳其建筑商巨頭梅丁·科卡承建的商品房多數用不合格的鋼材建成,故在大地震中幾乎全部倒塌,而他本人居住的用優質材料修建的樓房卻安然無恙。這表明質量與安全在于人為。2001年2月28日美國西雅圖雖然發生了6.8級的地震,卻沒有造成重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因為這里的建筑物抗震能力強,主體不易垮塌,墻面不易剝落,窗戶玻璃不會碎裂成棱角尖利的“殺傷性小飛彈”,這樣的優質工程很不容易倒塌。
應當指出,創建優質工程并不限于消極地避免質量安全事故,沒有漏水、漏氣等問題,它還有著更高的倫理追求與更豐富的道德意蘊。也就是說,應當將生命神圣論與生命質量論結合起來,把維護人的生命權、生存權擴展為滿足人的享受權乃至發展權,如改善人的生存環境,提高人的生活質量,使建筑物更加人性化,更具方便性,更有舒適性和審美性,進一步滿足人的感官、心理需要,在形狀、色彩、質感等方面有整體的美感。正在興起的居民生態住宅、綠色辦公樓,就是這類真、善、美有機結合起來的建筑工程。這樣的工程,只有德藝雙馨的科技人員才能做到。還應該指出,保證質量也需要用戶的配合。如裝修時必須有系統觀念、整體觀念,不能只顧自己需要隨意破壞原來的合理結構,自行拆修改建,超限增加底層支柱的負荷,以防屋頂、墻面、樓板開裂、滲漏,降低建筑物質量。
第四,以精心設計、精心施工為工程技術道德手段。要使建筑工程質量合格優良,安全可靠,體現以人為本的精神,為國家建設與人民生活服務,就必須使技術精益求精,做到精心勘察、精心設計、精心施工、精打細算、精雕細刻、不斷創新。更反對疏忽大意、粗制濫造、因循守舊,使工程科學合理、效益良好。在這方面,我國杰出的鐵路工程師、土木工程學家詹天佑(1861-1919)為我們樹立了好榜樣。他擔任總工程師領導修建京張鐵路時,為了做到“花錢少、質量好、完工快”,不顧漫天風沙,不畏懸崖峭壁,親自踏勘插標選定路線,擬定筑路方法,編定工程預算,制定“鐵路設計規范”與“技術管理規程”,縝密規劃,巧妙設計,大膽創新。他因地制宜地采用的“人”字形線路,減少了工程數量;設計的八達嶺隧道長度只有英國人設計的三分之一;用“豎井施工法”開挖隧道,縮短了工期;在坡度大的地段,采用了“雙機牽制”,使火車能爬山越嶺;分段施工、分段通車,提高了運營效益。詹天佑在勘察、設計中對技術人員有嚴格要求,指出:“技術第一要求精密,不能有一點含糊和輕率,‘大概’、‘差不多’這一類的說法不應該出自于工程人員之口。”[2]他在筑路施工中還親自指導工人們打眼放炮;經常十天、半月地與工人、技術人員同吃同住,一起克服困難,甚至挑著水桶帶領大家排水,終于使京張鐵路成功通車,為中華民族爭了光。
與此相反,建筑工程設計不科學、不合理,有悖于人性需要,必然會造成浪費,給國家與人民帶來損失。據《中國經濟報》報道,興建于1992年5月,座落在某市中軸線上的三座平臺式立交橋,才過去7年,就同時被無聲定向爆破拆除。因為這三座橋的間距不過2公里,多數機動車依然受阻,且時速比原來減低近一半;橋上轉彎半徑小,公共汽車時常要碰撞橋幫部位,群眾坐車叫苦不迭,怨聲載道。這樣的設計,怎么會有生命力呢?另據報道,正在建設中的作為我國沿海快速通道的寧波大橋,總投資四億兩千多萬元,在同類型橋梁中位居亞洲第一、世界第二,但由于設計不合理,對構造細節和預應力考慮不周等因素,在合龍前發現橋梁體有兩處斷裂,不得不開鑿已造好的橋面進行修整。這不僅影響工程進度,而且也造成巨大的財產損失。科技人員疏忽大意、考慮不周,缺乏求真務實、嚴謹慎重精神,決不是單純的技術問題,從態度及其引起的后果看,這里常有價值指向與道德追求問題,反映了他們對國家建設與人民生命財產缺乏應有的社會責任心與道德義務感。至于不顧主客觀條件、違背科學規律而搞“獻禮工程”,為搶工期而不按程序設計施工,結果求虛名而得災禍,留下質量隱患,其道德責任與法律責任主要應由領導者來負。
應當指出,施工不僅要精心,而且還要文明。要顧及方方面面,反對野蠻作業。例如,要認真控制與處理施工過程中產生的粉塵、廢氣、廢水、噪聲、振動,及時清理建筑垃圾,以免造成環境污染,影響居民的休息與健康;施工隊撤走時要搬運完各種廢棄物,不可留下“工程尾巴”,要保護好管道、線路、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以免造成停水、停電、中斷交通運輸等不良后果,破壞正常的生產、科研、教學與生活秩序。更不應在施工過程中,為了小單位利益不惜鋸挖珍貴林木、破壞地下文物,摧毀有保護價值的建筑、古老民居,造成無可挽回的損失。這類降低人的生活質量、損害人的身體健康、破壞人類文明的作業,是與以人為本的技術倫理精神背道而馳的,也是有損企業形象、不利企業發展的。
第五,以廉潔、公正、依法監督為制度倫理保證。建筑工程技術倫理也是一種制度倫理,其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或道德規范已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諸多法規、條例中有明確規定。但這些法規條例是需要人首先是有關官員與管理者來執行的。他們如果品德低劣,不是廉潔奉公,而是貪臟枉法,好么,要他們公正地處理承包人之間的利益關系,保證工程質量與安全,預防工程風險,簡直是與虎謀皮。“豆腐渣”工程實質上是“腐敗工程”。“豆腐渣工程”一詞出自1997年杭州市錢塘江一段御洪擋潮工程,經過“層層剝皮式的五次轉包,到最后一輪承包者那里已無利可圖,于是在夜半時分無人監理時,指使民工不是按規定向沉井內灌注混凝土而是灌注泥沙,給這段大堤留下了嚴重隱患。經媒體揭露后,被稱為“豆腐渣工程”而臭名遠揚。建筑工程中的偷工減料、克扣工資、壓低造價、粗制濫造等違法悖德行為,就是與發包、承包、轉包中以權謀私、索賄行賄和以收取“管理費”形式出現的盤剝密切相關。延安市柳林鎮一所希望小學教學樓建成還不到兩年就成危房,不得不停止使用并最后拆除,就是因為業務經理杜××將預算為每平米380元、總造價為34.8萬多元的這項工程,僅以每平米100元、總造價為9萬元轉包給其一同鄉,從中提取回扣、牟取暴利,從而使造價大大縮減造成的。
質量、安全事故表面上是技術問題,深層的則是權力機構腐敗,是有關官員與承包人之間的“灰色交易”。招投標制度在貪官那里是一紙空文,暗箱操作使公平競標徒有其名。報載國家計委對78個國家投資項目的稽查發現,其中真正公開進行招投標的只有4%,96%的項目沒有秉公辦事;少數人借機大撈一把,一邊舉行招投標儀式,一邊搞幕后交易。綦江縣掌握發放工程承包權的縣委副書記林世元僅在虹橋工程中就受賄10多萬元。湖北省襄樊市國稅局兩名負責基建的貪官靠出賣興建一棟綜合辦公大樓的承包權,每人貪得100多萬元贓款。解決這個問題的重要對策,除了加強與完善監管體制外,就是將法律法規的強力約束與官德技德的自律自訟結合起來,反對權錢交易,加強廉政建設,提高對腐敗官員的懲罰力度和監理、驗收人員違章成本支出,以遏制他們日益膨脹的私欲。根據法制與倫理的要求,權力機構對施工單位資質審查等監管運作應當規范,嚴格按程序進行,使招投標公平合理。監理人員應忠于職守,認真負責,全過程、全天候地跟蹤檢查,哪里有人施工,哪里就有監理在場,使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始終處于被監理狀態。各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巡查施工現場的每個部位、每道工序,使發現的問題及時解決。驗收人員應盡心盡職,客觀公正地按質量標準評價工程的優劣,嚴格把好質量驗收關。這些是防止“腐敗工程”的重要途徑。
上述五項要求是互相關聯的統一整體。那些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劣質工程,往往不是違反哪一項法規與道德要求,而是好幾項同時違反。彩虹橋就是如此。國家建設部部長俞正聲指出,彩虹橋是“六無橋”:一無正規立項,屬非法建設項目;二無可行性研究報告,縣計委、縣建委等部門說不清此工程的主要內容;三無正規設計單位,設計者不具備設計資質;四無正規施工單位,施工隊伍沒有建橋資質;五無工程監理,市縣兩級都沒有參與監督;六無工程質量檢查驗收,僅草草開了個“移交會”完事,總之,從立項到驗收,無一個環節是按照國家有關建筑法規與建筑工程道德辦事的。[3]質量優良的工程則相反。
據報道,“截止到1998年,我國電力建筑工程單位質量優良率已達97.2%,分項工程優良率達97.4%。在每年投資1000多億元的項目中,不僅近兩年來無豆腐渣工程”,而且還創造了一批優質工程、精品工程。其原因就在于電力工程建設行業十分重視質量,將重大項目的質量目標定位在國家建筑工程獎———魯班獎和建造50年不落后的高質量樣板工程上;讓監理制擔起“安全閥門”的重任;投標邀請國內建筑行業的前五名施工單位,招標擇優選聘國外知名公司進行工程優化設計咨詢;用道德與法律杜絕權錢交易等腐敗之風。[4]電力建設工程雖有不同于房屋、橋梁建設的特殊性,但其基本做法對所有建筑工程建設都具有普遍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