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媒體在突發社會事件中起到的效果探索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摘要:新聞媒體因迅速、準確地報道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而在業內和公眾中確立了自己的影響力和公信力,同樣,新聞媒體也會因自己在報道重大突發事件中,為社會有效地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發揮積極作用而贏得公眾的認同和贊譽,在重大事件的輿論導向和群眾監督方面有重要的意義。
關鍵詞:新聞媒體;突發事件;新聞報道;輿論引導
全球幾乎每天都會有大大小小的災難或者事故發生,最近的日本海嘯,發生在國內的諸如2008年的汶川地震、2010年玉樹地震、舟曲泥石流,還有以前的非典、三鹿奶粉事件,面對這些突如其來的災難,新聞媒體應當迅速、準確地向公眾報道這些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展現事件的事實和真相,才能在公眾當中確立自己的影響力和公信力。突發事件無論是自然引發的,不是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還是人為的重大事件,它似乎媒體不加以報道就不存在了。媒體的報道,是一個將問題展開的過程,也是一個將問題解決的過程。在現場,人們關注的是如何解救災民、搶救生命;在幕后,也有評判責任和賠償的問題,所有的這一切都要在公平的原則下讓民眾知曉。一個有能力、有威信的政府就是在解決這些突發事件的過程中顯示它的權威性。而所有這一切,都要在媒體的監督下進行,也只有在媒體的參與下才能更好地展現政府的作用。
一、新聞媒體在突發事件中的作用
在突發事件的處置過程中,新聞媒體由于其獨特的性質,在安撫受傷的心靈,維護正常的社會及救災秩序,處理災后工作中,均起著主要的作用。
(一)新聞媒體在突發事件控制中具有流導群眾情緒的功能
在災難性事件中,人民群眾既是災害破壞的受體,也是抗御災害的主體。災害發生后及時讓群眾了解災害發生的情況,是他們積極參與抗災救災的重要前提。因此,遇有突發事件發生,新聞媒體應該保障讓公眾享有充分的知情權。汶川地震波及十多個省區市,社會對信息需求空前增多,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我們的媒體反應遲緩,社會恐慌會迅速蔓延;反之,如果媒體在第一時間迅速向人們傳達充分、詳細和全面的信息,不僅可以滿足人們的知情權,也有利于更好地安撫百姓,妥善處理突發事件。2008年5月12日14時28分04秒,這是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遭受破壞性最強、波及范圍最廣的一次地震,十多個省區市不同程度遭受破壞,重創面積大約50萬平方公里,直接經濟損失達到八千四百五十二億元人民幣。可想而知,人們是多么急切盼望能夠得到詳細從災區傳來的信息,在這種狀況下,如若我們的新聞媒體反應遲鈍,災難造成的恐慌將會迅速蔓延;但是我們的新聞媒體能夠在第一時間迅速準確地向公眾傳播全面而詳細的信息,不僅讓公眾享有充分的知情權,也起到了安撫群眾,引導人們積極妥善處理突發事件的作用。
十七分鐘之后,也就是十四點四十五分,第一條英文快訊由新華社向全世界發出;
十五點零五分,中央電視臺通過電話連線重慶臺在地震一線的記者茍海東,報道重慶遭遇地震的狀況;
十六點四十分,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央電視臺記者隨同國家總理登上專機,奔赴災區;
飛機降落第一時間,播出了溫總理在專機上發表的講話。
媒體一連串的快速反應,溫總理的親臨,不但將中國領導人抗震救災的決心在全世界面前展現,同時也讓大家意識到此次災難的嚴重性。中國社科院新聞與傳播研究所所長尹韻公教授曾經這樣評價說:“這次汶川大地震報道,給全國人民乃至全世界受眾最深刻、最漂亮的印象,就是我們的信息公開達到了最大化、最優化。”
媒體在這次汶川大地震中的報道證明:媒體不僅具有巨大的傳播和宣傳作用,還具有強大的組織和動員作用。
(二)新聞媒體在突發事件控制中承當獨特的社會角色
政府、媒體以及公眾構成了社會傳播系統中三個重要角色,政府管理社會公共事物,維護著人民的利益。面臨公共突發事件的發生,政府必須采取應急機制,妥善處置,保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那么如何在群眾與政府之間構建關系,此刻新聞媒體承當獨特的社會角色。
2010年4月14日,我們還沒從汶川大地震的恐懼中擺脫出來,受災群眾在災難中的創傷還未撫平,在中國大地又是一聲晴天霹靂。青海省玉樹發生7.1級特大地震的消息,隨著媒體的介入也不脛而走,迅速傳遍全球。14日早晨7時49分,青藏高原上美麗的玉樹在地震災害的重創之下,建筑被毀壞,民居被徹底摧毀,無情的災難在瞬間奪取了多少鮮活的生命,災民們家破人亡、流離失所。突如其來的災難席卷了青海玉樹,到處殘垣斷壁,玉樹人民正在罹受生死離別之痛。新聞媒體在第一時間客觀真實地報道了這場讓所有中國人心痛的重大災難。
因為媒體的及時報道,億萬中國人的心再次緊密的團結在一起,軍隊武警公安民政醫療等各個相關部門迅速組織起來,投入到這場緊張而有序的救援當中。經過多方搶險,救援人員半個多月的不懈努力,人員搜救已經結束,傷員全部得到救治,受災群眾的吃飯、臨時住所、醫療有了基本保障,通訊、供水、供電等基本恢復,部分學校復課,廢墟清理開始進行,玉樹抗震救災工作轉入恢復重建的新階段。整個救災報道過程中,媒體通過新聞報道及時向公眾傳達相關信息,為政府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樹立良好的形象,滿足人們信息的需求,保持社會秩序正常運轉。
伴隨突發事件的突然發生,往往形成各種各樣的輿論,影響人們的看法。為了避免做出無章可循的傳播,媒體從業人員應當保持冷靜的頭腦,樹立大局意識,感懷社會責任,客觀報道突發事件發生過程,避免因為遭受突發事件傷害的人們失去理智,潛移默化樹立政府在公眾面前的形象,要以維護社會穩定為己任。
二、媒體在突發事件報道中存在的誤區
盡管新聞媒體是政府與群眾之間溝通的橋梁,在宣傳政府在突發事件中的工作導向,樹立政府在突發事件中的正面形象,甚至在幫助政府有序高效處置突發事件中,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有一種誤區始終橫亙于政府有關部門和媒體之間。有些政府部門對媒體的認識不當,不以媒體為人民群眾服務為宗旨,而以媒體服務領導為中心,走入媒體與政府之間的誤區,造成政府對媒體的態度是有所防備,面對媒體,往往隱瞞事實的真相,這不但人為造成了媒體與政府的緊張關系,更為嚴重的是讓媒體自身失去公信度,不能有效發揮媒體在公共事件中的功能。
實際上,媒體只是一個平臺,政府也可以通過這個平臺讓公眾知道突發事件的進展,而不是刻意隱瞞搞黑箱操作,這種“神秘動作”只能引發更多猜疑,加劇緊張關系,不利于和諧關系的發展。以太湖藍藻危機為例,在政府堅持信息公開的情況下,媒體固然發揮了廣泛的監督作用。但更重要的是,在媒體及時向大眾披露信息的情況下,不僅使民心穩定、地方秩序井然,而且因為媒體的傳播,更多理性建設性的聲音開始涌現,大部分討論開始轉向如何處理現在所遇到的問題。源自普通民眾的建設性意見供政府借鑒,例如如何使長三角地區通力合作,如何改進現有的生態治理手段等等,有的意見被采納。這次事件中,由于政府和媒體的有效正確合作,不管是政府的反應還是民眾的情緒,無疑都要比黑龍江水危機事件發生時進步了很多。
從這一連串公共突發事件中媒體的角色可見,媒體不是洪水猛獸,只是客觀的交流平臺,只要政府部門開誠布公,民眾也會冷靜客觀。但還是有些政府部門不能正確意識到這一點,以為信息公開天就要塌下來,表明了在本職工作上的心虛和沒有底氣,恐怕更應當成為“問責”的對象。
然而在過去的觀念中,有些人士總以為發生突發事件,相關信息的及時只會對事件處置帶來不必要的干擾,甚至造成人心恐慌。這樣一種觀念一度頗有市場,可惜經不住事實檢驗,遠的如“非典”,近的如汶川大地震、玉樹地震、三鹿嬰幼兒奶粉事件,人們終于明白,只有新聞媒體及時傳播準確信息、進行輿論監督,突發事件才能得到更快更好地處置。
與此同時我們也欣喜地看到立法者對媒體在突發公共事件中的位置、權利和作用的認識越來越清晰,呼應了公眾制約行政權力的吁求,體現了時代的進步。在2007年6月24日提交的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的《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中,刪除了有關新聞媒體不得“違規擅自”突發事件信息的規定,與此相應,原草案中“并對新聞媒體的相關報道進行管理”的規定也被刪除。只有準確透明突發公共事件,才是處理突發公共事件的關鍵。當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媒體的位置理應站在最前沿,如實記錄整個事件,讓公眾知道更多的事實真相,這是憲法賦予媒體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