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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煤炭局關于規范煤礦復工復產驗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實做強煤炭主體企業有關事項的通知》(晉政辦發〔2010〕5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節后煤礦復工復產驗收工作的通知》(市政辦發〔2008〕11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認真做好2009年全市煤礦節后復工復產驗收工作的通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當前煤礦復工復產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市政辦發電〔2010〕32號)、《市煤礦復工復產領導組辦公室關于全市煤礦節后復工復產工作有關事項的緊急通知》(市煤復辦明電〔2010〕1號),以及全省煤炭工作會議精神和省煤炭廳廳長王守禎在全省煤炭安全生產工作緊急會議上的講話精神,現就做好我市煤礦企業整頓復工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煤礦企業整頓復工范圍
經《省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整合工作領導組辦公室關于市介休市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整合方案的批復》文件中批準的除金阜煤業以外的16座保留煤礦。
二、煤礦企業整頓復工原則和標準
此次煤礦企業整頓復工工作仍參照執行市政辦發〔2008〕11號、市政辦發〔2009〕7號文件規定的辦法、標準、程序,鑒于我市煤礦企業停工停產時間較長,所以整頓復工要按照先維修、后整頓、達標準、再驗收的要求,成熟一個、復工一個。
要嚴格落實“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按照大礦優先、機采礦優先、管理團隊素質高的礦優先、井下現場管理水平高的礦優先驗收的原則,嚴格執行省煤礦復工8項36條標準和程序,積極穩妥地推進整頓復工工作,堅決遏制盲目復工現象。
三、煤礦企業整頓復工驗收條件
(一)所有保留煤礦必須在子公司實質性控股到位、管理團隊全部接管到位之后,方可進入整頓復工驗收程序。
子公司對保留煤礦實質性控股,是要求對保留煤礦凈資產進行控股,至少不得低于51%,首付不得低于應付資本的30%,且剩余出資必須在一年內全部到位。
子公司管理團隊必須按晉政辦發〔2010〕5號文件要求派齊、派足、派強,公司主要負責人必須具有8年以上管理大中型煤礦的經歷,并具有煤礦相關專業(指地質、測量、礦建、采礦、通風、安全、機電及運輸等專業)高級職稱,企業所有主要專業技術人員中要有足夠的工程師以上(含)職稱技術人員。子公司對保留煤礦企業“六長”要按有關規定嚴格篩選,任命到位,并配齊生產、通風、機電、安全等專業的工程技術人員。
對上述“兩到位”,市煤炭企業整頓復工領導組辦公室要全部據實驗收。
(二)嚴格落實安全責任制度,建立健全其完善的煤炭安全管理體系。
無論是子公司還是保留煤礦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關于煤礦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要充分運用現代管理經驗和科學技術,健全安全管理體系。
第一,安全管理機構健全,安全管理人員能有效履行職責。子公司內部組建的安全管理機構實行派駐制,駐各礦安全管理機構由新組建公司直接領導,煤礦的“一通三防”、電氣設備防爆、水文地質等安全管理工作由有相應資質的專業人員負責。
第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體系基本建立。主要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會議制度;安全目標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事故隱患排查與整改制度;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安全技術審批制度;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礦井主要災害預防制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安全與經濟利益掛鉤制度;入井人員管理制度;安全舉報制度;管理人員下井及帶班制度;安全操作管理制度;公司認為需要制定的其他制度。
第三,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明確落實到位。子公司承擔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負責做好所屬保留煤礦企業(含整合關閉煤礦)的安全工作,保留煤礦企業承擔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和直接責任,必須確保自身及整合關閉煤礦的安全。
第四,責任管理體系健全。要嚴格落實煤礦企業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的規定,各類人員在安全生產中的職責劃分明確,分級管理,層層落實;各級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職能部門的業務保安責任制和各工種的安全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要加強對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的跟蹤考核,獎懲分明,確保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到位。
第五、以總工程師為核心的技術管理體系健全。以總工程師為核心,建立和完善安全科技開發機制,研究解決安全生產技術難題,加強現場技術管理,加強安全資金足額到位,嚴格執行“一通三防”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加強礦井水患防治工作。
第六、整合改造礦井的安全管理責任到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嚴把建井隊伍的資質等級關,杜絕井下工程轉包,嚴禁將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建設工程承包給沒有防突專業技術和裝備的隊伍施工。
(三)重大安全隱患真正排除。
(四)煤礦企業涉及生產、安全、機電、通風等礦井工作人員、管理人員,必須經市煤炭局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五)基建礦井要做到“五落實”,落實建設單位安全責任;落實施工單位安全責任;落實監理單位安全責任;落實安全生產投入;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六)業務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關鍵崗位的操作人員必須符合有關要求,并且在市煤炭局審核備案。
(七)按分級管理程序要求,采掘計劃、礦井建設方案設計和礦井建設計劃須報市煤炭局審批。
(八)礦井必須要有綜合防水措施和完善的探放水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探放水作業隊伍。整頓復工前各煤礦企業必須將周邊采空區充水圖報市煤炭局。
(九)整頓復工驗收要嚴格按照市政辦、文件要求的分類管理意見執行。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要符合資質要求,嚴格按招投標程序選擇,并報市煤炭局審核備案。
四、煤礦企業整頓復工驗收程序
(一)煤礦企業整頓復工前,須由煤礦企業、子公司提出申請并經主體企業同意后,報市煤炭局巷道維修維護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維修方案要具體明確每天維修維護工作量、安全保障措施、跟班領導等,經市煤礦企業整頓復工領導組辦公室同意后,對煤礦企業現場啟封,并組織相關技術專家、礦山救護隊人員現場實地進行檢測、檢查,幫助煤礦企業完善巷道維修維護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跟蹤監督煤礦企業嚴格按照巷道維修維護方案實施。嚴厲打擊違規組織生產。
(二)巷道等設施的維修維護結束后,市煤礦企業整頓復工領導組辦公室要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實地維修維護達標檢查,并要重點針對各大系統存在的問題、重大危險源和重大安全隱患、管理團隊、安全管理機構及采掘現狀等內容進行專項摸底檢查,提出具體的整頓復工整改內容并進行井下實測。同時煤礦企業將采掘計劃、礦井建設方案設計和工程建設計劃報市煤炭局批準。
(三)巷道維修維護達標后,子公司根據自檢情況和市煤炭局摸底檢查情況,認真制定整頓方案并報市煤炭局,經市煤炭局組織專家會審后報市煤礦企業整頓復工領導組批準整頓復工,同時報所屬鄉鎮政府備案。整頓方案要具體詳細,特別要明確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資金、整改時間、整改任務、入井人數,并制定相應安全技術措施。
(四)整頓結束后,實行分級驗收。由子公司組織初驗合格后報所屬鄉鎮政府,經審核同意報市煤礦企業整頓復工領導組辦公室,經市煤礦企業整頓復工領導組辦公室組織人員進行現場驗收、簽字并確保無重大安全隱患后,由市煤礦企業整頓復工領導組辦公室通過會審批準復工并報市復工復產領導組辦公室備案,或提出初驗同意意見上報市復工復產領導組辦公室驗收。子公司、所在地鄉鎮、市煤礦企業整頓復工領導組成員單位應將初驗中各類整頓復工審核表、驗收表以及煤礦企業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表等,一式三份報市煤礦企業整頓復工領導組辦公室存檔。
五、煤礦企業整頓復工驗收要求
(一)各級驗收人員要本著高度負責的態度,嚴格把關,真正履行職責,按照“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認真驗收,絕不走過場,同時監察局要嚴格督查,對不負責任的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二)要嚴格按照市煤礦復工復產領導組辦公室要求,整頓期限不得超過10天,特殊情況不得超過15天,在批準整頓期限內,必須達到驗收標準,初驗不合格的,一個月內不得再次批準整頓;連續兩次批準整頓復工都未能通過復工驗收的礦井,原則上兩個月之內不再安排整頓復工。對驗收不合格的煤礦企業,由市煤炭局查封主提升,供電部門切斷主提升電源,公安部門停止供應火工品,勞動部門遣散工人,不再辦理整頓復工手續,只允許通風、抽水、測瓦斯。堅決杜絕出現無限期重復整頓現象。凡發現長期以整頓復工名義組織生產的違規行為,要對煤礦企業采取最嚴厲的制裁措施。
(三)市煤炭局要切實加強監管,市安全生產執法稽查大隊要切實加強稽查,保證煤礦企業正常整頓,正常執行驗收程序,同時對違法違規的企業要重拳出擊、嚴厲打擊。
(四)對未經批準整頓復工的煤礦企業,擅自強行組織施工和生產的,將依據有關規定罰款100萬元,并不準參加今年的整頓復工程序。
六、煤礦企業整頓復工組織機構
為確保全市煤礦企業整頓復工程序嚴謹、把關嚴格、扎實有序推進,經研究,決定成立介休市煤礦企業整頓復工領導組。
各鄉鎮也要相應成立煤礦企業整頓復工領導組,主動工作,積極配合,穩步推進轄區內煤礦企業的整頓復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