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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提高政務信息工作水平,推進政務信息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充分發揮政務信息在政府工作中的決策參考作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做好政務信息工作是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辦公室的一項重要職責,其主要任務是:反映政府工作及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情況,為政府履行職能、科學決策、依法行政提供及時、準確、全面的信息服務。
第三條政務信息工作必須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
第四條政務信息工作堅持分層次服務,以為本級政府服務為重點,努力為上級和下級政府服務。
第二章工作機構和人員
第五條市、縣(區)政府辦公室應設立政務信息工作機構,配備專職工作人員;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省駐有關單位、市政府各駐外辦事(聯絡)處都應明確負責政務信息工作的機構和工作人員。
第六條政務信息工作機構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工作實際,做好政務信息的采集、篩選、編輯、報送等工作,建立健全各項工作機制,報送有份量、有價值的政務信息,為領導決策提供高質量的信息服務。
(二)加強政務信息引導工作,辦好政務信息刊物,制定政務信息報送要點,通報政務信息采用情況。
(三)組織開展政務信息調研、政務信息工作經驗交流。
(四)加強本地區或者本系統政務信息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可結合實際采取短期脫產輪訓、以會代訓、到上級政務信息工作機構以干代訓等方式進行培訓。
第七條政務信息網絡是政務信息工作的基礎。市、縣(區)政府及其各部門辦公室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建立健全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務信息工作網絡。全市政務信息網絡以市政府辦公室為中心,由各縣(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省駐有關單位辦公室和信息直報點等組成。
第八條信息直報點是全市政務信息網絡的重要組成部分,負有反映基層情況的重要職責。各縣(區)政府及其各部門辦公室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立信息直報點。市政府辦公室可根據工作需要,在鄉鎮政府和重點企業、科研單位、大專院校等設立信息直報點,并對信息直報點進行綜合考核、實施動態管理。
第九條政務信息工作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二)熟悉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政府有關規章,熟悉本部門的主要業務工作。
(三)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文字表達和組織協調能力,掌握政務信息工作的基本知識和工作技能。
(四)嚴格遵守黨和國家的保密法規和制度。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十條制定政務信息報送要點制度。市、縣(區)政府及其各部門辦公室應根據政府中心工作、重點工作和上級要求,結合實際定期或不定期制定下發政務信息報送要點,作為政務信息編報的指導和依據。
第十一條信息采編制度。政務信息采編工作應實行責任編輯制,保證信息質量。采編的政務信息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反映的事件真實可靠,信息中的事例、數字、單位應力求準確。
(二)急事、要事和突發性事件應迅速報送;必要時,應連續報送。
(三)主題鮮明,文題相符,言簡意賅,力求用簡煉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數據反映事物的概貌和發展趨勢。
(四)反映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新情況、新問題、新思路、新舉措、新經驗,應有新意。
(五)反映情況和問題力求有一定的深度,透過事物的表象,揭示事物的本質和深層次問題,努力做到有情況、有分析、有預測、有建議,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
第十二條信息報送制度。下級政府應當及時向上級政府報送信息。政府各部門應當及時向本級政府和上級部門報送信息。下級政府或者部門對上級政府或者部門的約稿通知或者專門要求報送的信息,必須嚴格按要求報送。
第十三條審核簽發制度。報送政務信息應嚴格履行審核簽發程序。凡向上級報送的政務信息,必須經本級政府辦公室或者本部門辦公室分管領導審核、簽發,重大情況應經本級政府或者本部門分管領導審核、簽發。
第十四條信息采用通報制度。上級政府和部門的辦公室應定期向下級政府或者部門的辦公室通報政務信息采用情況。
第十五條信息交流制度。市、縣(區)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利用政府系統信息網絡和其他形式廣泛開展信息交流,實現政務信息資源共享。
第十六條信息歸檔制度。政務信息刊物在分送領導參閱和報送上級的同時,應保留電子和紙質文檔,按有關規定立卷存檔。
第十七條信息保密制度。政務信息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的有關規定。對涉密和較敏感的內部信息,應通過省政府電子政務專網或者機要渠道傳遞,嚴禁通過互聯網或者郵寄方式傳遞;凡進入省政府政務專網信息庫的信息均列為內部信息,各單位在調用時只可供本級領導參閱,未經編發單位允許不得公開發表或引用。
第四章考核獎懲
第十八條市、縣(區)政府、各部門、各單位辦公室應建立健全政務信息工作考核獎懲制度,定期對政務信息工作進行考核,將其作為衡量政務信息工作機構和個人工作成績、工作能力的重要依據。
第十九條市政府辦公室按照《市政務信息考核評比辦法》,對全市政務信息工作進行量化考核,評選年度政務信息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予以通報表彰;對年度政務信息報送質量較差的縣(區)、部門、單位辦公室予以通報批評。
第二十條對違反政務信息工作規定,遲報、漏報、瞞報、誤報重要信息,造成較大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的單位和個人,應進行通報批評。
第五章組織領導
第二十一條市、縣(區)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加強對政務信息工作的組織領導,保障政務信息工作經費,改善政務信息工作手段,加強政務信息隊伍建設,為政務信息工作機構和人員參加會議、閱讀文件、調查研究等創造條件。
第二十二條市、縣(區)政府及其各部門辦公室應加強對本地區或者本系統所屬單位政務信息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全市政務信息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