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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理由與依據
為貫徹落實《市鎮總體規劃()》的發展要求,提升城鎮品位,完善城鎮職能,引導鎮區有序地良性發展,建成現代化的新鎮區,統籌安排區內各項建設,為規劃管理提供依據,特編制《市鎮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以下簡稱本規劃)。
第2條規劃范圍
鎮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范圍:東起環東路,西至云顧路,南起規劃霞顧路,北至規劃顧桐路,總用地面積為471.0公頃。
第3條適用范圍
本規劃適用于本規劃用地范圍以內的各項建設工程,是地塊出讓、開發容量控制和設施配置的主要依據,是下一階段的規劃設計和工程設計的依據之一,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規劃范圍內進行各項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規劃。
第4條規劃的嚴肅性
1、嚴肅性規定
本規劃根據《城市規劃強制性內容暫行規定》及當地實際情況確定規劃的強制性內容。除本規劃外,進一步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城市設計、街景規劃及施工設計,必須嚴格執行本規劃所規定的強制性內容。如需調整,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城市規劃強制性內容暫行規定》的要求。違反本規劃,按有關規定進行相應的處罰。
2、強制性內容規定
地塊開發規定性指標(詳見分圖則)及六線控制、配套設施的相關要求。
第5條解釋權屬
本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施行,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解釋。
第6條合法性
本規劃由文本、圖件、規劃說明三部分內容組成,自批準之日起生效。經批準后,文本與圖件具有法律效力,且兩者不可分割,規劃說明為文本與圖件的進一步闡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