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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10年度第三批次農用地轉用集體土地征收涉及西城辦藥市村集體土地12.3394公頃,其中耕地7.7134公頃;
潘村集體土地0.8519公頃,其中耕地0.1390公頃;冉莊村集體土地0.3098公頃。本批次共征收集體土地13.5011公頃,其中耕地7.8527公頃,屬建設預留地。
該批次征地總費用為1680.132萬元,其中土地補償費為837.9993萬元,安置補助費為782.1327萬元,土地補償費的標準嚴格依據《土地管理法》規定,按被征地耕地前三年平均產值的15倍執行,依據當地實際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政策要求,安置補助標準按14倍執行,為妥善解決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和長遠生計問題,保待社會穩定,政府除采取貨幣安置辦法外,對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采取以下安置措施。
一、開展就業培訓工作,提高被征地農民的就業競爭能力和創業能力。
堅持市場導向的就業機制,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鼓勵引導各類企業、事業、社區吸納被征地農民就業,支持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鼓勵興辦第三產業和各種實體。
政府積極開發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的被征地農民就業,組織勞務輸出。
二、將失地農民納入農村合作醫療范圍,對符合農村醫療救助條件的納入救助范圍。
三、被征地后,人均耕地均在0.3畝以上,不會對被征地農民今后的生產生活水平造成嚴重影響,不需要落實社保費用。
四、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落實。
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資金由財政列支,社會保障資金從政府工作批準提高的安置補助費、被征地農民的土地補償費和政府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權收入中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