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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充分發揮*旅游資源優勢,深化旅游西進戰略,加快推進旅游國際化,打響“東方休閑之都”品牌,進一步發揮旅游業對現代服務業的龍頭帶動作用,結合當前我市旅游業發展實際,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完善總體規劃,推進配套設施建設
1、完善旅游發展規劃。加強*大旅游產業發展規劃與經濟、社會、城市規劃的相互統籌,促進《*市旅游發展總體規劃》與其他相關規劃的相互銜接。《*市旅游發展總體規劃》應通過市人大或市政府批準,并加以嚴格執行。
2、加快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在123公里繞城高速順利開通的基礎上,加快建設杭昱、杭千、杭新高速公路三條連線以及四大接口,構筑“一個半小時旅游交通圈”,形成大*無障礙旅游交通。
3、完善*旅游集散中心和旅游咨詢中心的網絡建設。實現*旅游集散中心與長江三角洲區域主要城市的聯網運行,加快旅游集散中心向各縣(市)延伸,推進各地旅游集散中心之間和旅游集散中心到景區(點)的旅游客運專線建設,發展旅游交通換乘和觀光巴士營運網絡,實現咨詢中心的多語種服務和志愿者服務。在5年內,每年由市財政安排一定的資金用于扶持旅游集散中心、換乘中心及咨詢中心的建設和完善。
4、完善旅游交通指示牌。旅游交通指示牌要在大*區域內整體策劃,交通、旅游、質監等部門要統一協調,按國際標準有關要求規劃設置。經費由市和區、縣(市)財政分別籌措解決,其中市財政連續5年每年安排100萬元。
5、推進“金旅工程”。以景區景點、賓館飯店、旅行社、名特商店的計算機管理系統為基礎,建立旅游資源數據庫,形成功能先進、資源共享、互連互通的網上旅游市場體系。大力發展旅游電子商務,逐步建立健康、誠信的網上交易和網上結算系統。運用現代技術,發揮互聯網作用,運用多種方式開展網上促銷。
二、開發旅游資源,加大整合力度
6、大力扶持旅游重點項目。在確保完成西湖綜合保護工程的同時,加大對西溪濕地、運河等旅游重點項目的扶持力度。市級有關職能部門應依法規范行政許可手續,提高工作效率,確保旅游重點項目順利實施。市政府將根據各項目對社會文化和生態環境的改善程度,給予相應的資金和政策扶持。
7、鼓勵發展旅游文化產品。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推進旅游文化項目的發展,充分發掘反映*人文精神、西湖文化的旅游文化產品,著力提升其品牌和知名度。對有突出貢獻的旅游文化產品,由市旅游和文化部門授予“*市旅游文化示范項目”稱號并授牌,同時給予相應的獎勵。市旅游部門應將其列為我市旅游促銷的重點推薦項目。
8、加快發展工農業旅游。因地制宜地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農業旅游、“農家樂”旅游等旅游活動。引導有條件的工業企業開展工業旅游,實現二產與三產的結合。對達到相應標準具有示范作用的工農業旅游項目,給予授牌及一定的資金獎勵,并將其列入“*市社會資源國際訪問點”名錄,向境外游客推薦。
三、加強市場開拓,樹立統一品牌
9、統一旅游品牌。優化全市旅游資源的包裝,對大*旅游品牌進行形象策劃和整體包裝,加強海外市場的宣傳推介工作。每年繼續籌集和安排不少于4000萬元的經費,用于*旅游的整體宣傳促銷、旅游市場開發和獎勵以及對具有重大社會效益的旅游項目的扶持。各區、縣(市)政府安排的旅游宣傳促銷經費也要在現有的基礎上逐年增長。
10、加強區域協作。鞏固“長江三角洲旅游城市15+1高峰論壇”成果,完善合作機制,創新合作手段,擴大合作成果。充分發揮*的區位優勢,進一步加強與長三角旅游城市及周邊其他省市的合作,形成多層次、全方位的旅游市場體系。
四、加快培育會展旅游,形成產業新增長點
11、鼓勵會展業加快發展。修訂完善原有的《*市會展中心布點規劃》,加強正確引導,鼓勵高標準會展場館建設和配套設施建設,控制低水平的重復建設。打破行業壟斷,減少行政干預和政府直接主辦、承辦會展活動的數量,鼓勵企業積極開拓會展市場,促進市場主體培育。制定產業發展和行業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積極推行國際標準質量認證體系,規范會展企業服務標準,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培訓。人事部門、勞動部門要將會展業人才的培訓納入經常性工作。
12、設立發展會展業專項資金。為促進會展業良性循環,每年在現代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500萬元,作為發展會展業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對引進全國性、國際性大型會展活動的獎勵性支出和申辦工作中正常的經費開支,對在我市連續舉辦、規模大、效益好、有市場潛力的國際性品牌會展項目的培育獎勵,對我市優秀會展企業的表彰獎勵,會展業總體形象宣傳以及會展業所涉及的基礎性、保障性公共支出。
五、擴大產業規模,提高產業素質
13、營造旅行社加快發展的良好環境。要促進旅行社之間開展公平競爭,積極引進有實力的合資或獨資的旅行社來杭經營。支持旅行社采購公務活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經審批獲準的公務活動,可以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飲和會務等相關事宜。鼓勵旅行社通過資本運營方式,向專業化、連鎖化、網絡化方向發展。
14、鼓勵旅行社上規模、強素質。對被新評為全國百強的國際、國內旅行社,省十強國際、國內旅行社,市十佳旅行社以及進入百強前30名的經營者,給予授牌和適當的獎勵(具體辦法另行制訂)。
15、對引進入境旅游者進行獎勵。對國際旅行社年接待境外來杭過夜游客3萬至10萬人天(含10萬人天)的,每人天獎勵1元;10萬至15萬人天(含15萬人天)的,每人天獎勵2元;15萬人天以上的,每人天獎勵3元。國際旅行社結匯1美元,獎勵0.1元。
16、鼓勵提升旅游接待設施水平。加快建設高星級飯店,大力提高旅游接待設施和旅游服務水平。對被新評定為五星級飯店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被新評定為四星級飯店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被評為年度市十佳飯店的,給予組織該飯店高級管理人員赴國內外接受培訓的獎勵。
17、提高景區管理水平。鼓勵旅游景區(點)實行規范化、標準化和現代化管理,對被新評定為4A級景區(點)以上稱號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18、加強旅游從業人員隊伍建設。建立健全旅游行業培訓機制,提高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努力開展“創文明行業、建滿意窗口”、爭創“青年文明號”等活動,推進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建立200萬元的導游基金,重點用于導游人員知識更新培訓,尤其是優秀導游員的再提高和緊缺小語種導游人才的引進,及對工作表現突出的導游員進行獎勵等。
19、鼓勵和支持旅游購物企業上檔次、上規模、上水平。鼓勵以絲綢、茶葉等為重點的具有地域特色旅游商品的開發和升級,鼓勵企業申請產品認證和原產地域保護,培育地方優勢品牌和國家級強勢品牌,研究制訂相應的政策措施,打造具有產業優勢和品牌優勢的旅游商品購物商場。完善旅游特色商品的開發、生產、引進和獎勵機制。每年舉辦*市優秀旅游商品征集、評比和展示展銷活動,制訂鼓勵各旅游景區景點銷售有*特色旅游商品的評比、獎勵辦法。
20、加快推進旅游國際化的實施。對在旅游國際化工作的推進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物質和精神獎勵。
21、鼓勵旅游企業推廣使用環保、互聯網和綠色設施,并給予一定的獎勵。
六、形成推進合力,優化發展環境
22、形成推進合力。建設、交通、工商、物價、文化、公安、消防、城市管理、體育等行政執法部門要完善旅游市場秩序綜合治理機制,積極配合旅游管理部門加強對旅游市場的監督管理,嚴肅查處各自職責范圍的旅游違法違規行為,并將旅游市場秩序治理依職能進行分解,納入目標管理考核。建立旅游市場的屬地管理機制,通過目標考核,推進各城區加強對旅游市場的監管。
23、加強旅游法制建設。根據我市旅游發展的現狀和特點,有針對性地制定促進和規范旅游業的有關法規、規章,建立健全旅游業服務標準體系。法規和標準的制定要互為補充和協調,以促進旅游行業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法制化。
24、建立健全執法監督制度。健全旅游投訴有效預防機制、投訴受理網絡和快捷處理工作機制。建立處置社會突發事件和災害性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嚴格執行事故責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