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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資源保護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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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資源保護的原則

旅游資源保護的原則范文第1篇

(一)概念認知

旅游資源是指能夠激發旅游者的旅游動機,并促使其實現旅游活動,可為旅游業發展所利用,并由此產生一定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及環境效益的一切自然存在和社會創造。

(二)特征解析

1、美學特征

旅游資源具有觀賞價值。雖然說旅游動機因人而異,旅游內容與形式多種多樣,但觀光游覽是所有旅游行程都不可缺少的。從某種意義上說,沒有觀賞性,也就不構成旅游資源。

2、地域特征

因為地域風貌的差異而造就了旅游資源的多種多樣,而且難以模仿或復制。尤其是那些歷史感強的資源,更無法離開特定地理環境的歷史背景,否則將失去其本身的歷史價值與觀賞價值。

3、不可再生性

旅游資源的不可再生性決定了其保護的重要性,一旦旅游資源被破壞將無法恢復。巨大的需求對旅游產品的開發、銷售,是一種難以抗拒的誘惑,但同時對旅游資源也是一股無法估量的潛在破壞力。

二、旅游資源的開發

(一)概念的認知

本概念有狹義和廣義之分,本文采用廣義的概念。

狹義的旅游資源開發,是指單純的旅游資源利用的技術。廣義的旅游資源開發,是指在旅游資源調查和評價的基礎上,以發展旅游業為目的,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有組織有計劃地對旅游資源加以利用,發揮、改善和提高旅游資源對旅游者吸引力的綜合性技術經濟工程。

(二)應遵循的原則

1、特色性原則

特色是旅游之魂。特色性原則要求我們在開發建設中必須盡量保持自然和歷史形成的原始風貌;盡量開發利用具有特色的旅游資源項目;努力反映當地文化,突出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此外,特色性并不是單一性,在突出特色的基礎上,還應圍繞重點項目,不斷增添新項目,豐富旅游活動內容,滿足旅游者多樣化的需求。

2、保護性原則

旅游資源具有較強的脆弱性,不僅會受到自然因素的破壞,在被旅游業利用過程中也會遭到耗損,而且相當多的旅游資源又不具有再生性,一旦毀掉了就難以復原。所以,旅游資源保護在旅游開發中極其重要。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資源本身保護;二是旅游環境的保護。

3、經濟性原則

旅游資源開發是一項經濟活動,必須遵循經濟效益原則。因此,應當進行旅游開發投入―產出分析,確保開發活動能帶來豐厚的利潤。在充分了解旅游市場的基礎上,對旅游資源開發項目的可進入性、對旅游者的吸引力、投資規模、投資效益、建設周期、資金回收周期等各方面,都應有細致的數據分析。同時,還要根據開發實力(財力、人力、物力等供給保障因素),分階段有重點地優先開發某些項目,之后再不斷增添新項目和配套設施及服務,最終形成完善的旅游設施和服務體系。堅決禁止不加選擇地盲目開發,更不能不分先后地全面開發。

三、旅游規劃與開發的作用

旅游規劃與開發既有積極作用也有消極影響。

1.積極作用:在經濟方面可以為當地居民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提高區域經濟水平,為國家創造更多的外匯。在社會文化方面增進不同民族之間互相了解,增加認同感,同時也為保留我國燦爛的悠久文化歷史創造了條件。

2.消極影響:旅游資源的過度開發也會產生負面經濟影響,例如引起當地物價上漲、影響居國民經濟穩定,濫用文化等

因此,操作旅游資源規劃與開發時,我們應當考慮到旅游資源的數量、密度和布局,結合當地特點特色,旅游資源的價值,實現人與社會的和諧共同發展。

四、旅游資源開發與保護的模式

1.為了保護而保護。這是消極的,也是被實踐所否認的,這是文物部門的職責,不是旅游業的目的。

2.為開發而開發。這是盲目的,是小農意識。根本不考慮環境效益和可持續發展,實際上是毀了聚寶盆去討飯。

3.為保護而開發。很多景觀都是唯一的、獨特的、不可再生的,如果被破壞了,是無法恢復的。對于這樣的旅游資源,不能由一家企業進行壟斷開發,必須是政府進行壟斷,在高起點的規劃指導下,以企業為主體分片分期進行開發。

4.為開發而保護。只有通過開發才能得到保護。可以選擇在政府嚴格規劃的前提下,以企業為主體進行開發。

五、旅游資源開發中應注意的問題

在景觀中,必須是人與自然、文化與生態和諧共處的狀態。將整個自然大地看成為一個宏觀層次的景觀,而不是微觀層次的一個院落,所以,在規劃與開發的過程中,應該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旅游的對象是應該受到良好保護的。就如生態資源,其與一般的資源是不同的,是不可再生的,不可逆的。無論是山林,還是水體都存在這樣的問題。所以,保護的對象是什么?誰來保護?保護的目的和動力是什么?這三者必須要搞清楚。否則,生態資源就不可能得到永續利用。

旅游資源保護的原則范文第2篇

1城區旅游資源保護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自然景觀的保護與資源的原始狀態關系密切,人文景觀的保護不僅與資源的有形構成有關,更與其所蘊含的文化內涵有密不可分的關系,對這兩種旅游資源的保護狀況的勘查所依照的標準應有所不同。

對于旅游資源保護中問題的發現是提升旅游資源保護力度的突破口,所以對旅游資源保護狀況的分析必須是一個系統全面的工作。城區旅游資源的保護工作中常出現以下六個方面的問題。

1.1管理與目標的雙重制約。

資源開發與保護中必然要涉及到資源所在地及所有權歸屬的問題,這成為旅游資源開發的瓶頸。許多建筑與設施類旅游資源可能分別劃歸建設部門、園林部門、文物部門、宗教部門,這些部門往往對其保護責任互相推脫,出現保護過程中相互扯皮,開發后利益沖突,資源開發和保護后勁無力等一系列問題。這種局部和短期利益的爭奪顯然不利于資源的保護和永續利用。

受計劃經濟影響,城區的旅游資源被文化、城建、林業、旅游等部門分割,缺少適應大旅游發展需要的順暢的體制,缺少對區域旅游資源統一有效的保護、開發、利用、宣傳促銷的管理方法。由于部門分割,許多城區非常具有歷史和藝術價值的老建筑不對普通游客開放。旅游主管部門對旅游行業管理難度較大,資源挖掘、產品開發力度與發展要求產生了差距。

1.2旅游資源文獻資料有待加強保護。

旅游景點,特別是未開發或有待開發的景點(物),經常出現缺少相應的文獻資料的問題。文獻資料沒有得到科學的保護,以至造成許多未開發的旅游景點的資料缺少或丟失。缺少全面的文獻資料會給旅游資源統計工作帶來很大的問題。在筆者參與的大連市旅游資源普查工作便出現了此問題,沒有原始資料,而由考察人員單純進行實地調查,無法使旅游資源單體的性狀描述十分完善,同時旅游資源普查工作的科學性也有所偏離。使普查工作在考察中花費太多精力與時間,無法完全達到高效、少時、詳查的狀態。

1.3高層次的旅游開發和規劃人才匱乏。

在旅游發展過程中,部分景點(區)在管理、運營技術環節和實踐操作上缺乏專業性,究其根本,是缺乏專業性知識、缺乏專業性人才。另一方面部分旅游開發項目和開發產品的層次不高,老的模式和面孔較多,特色不突出等問題客觀存在。這與地方旅游管理部門和旅游項目投資公司缺乏相應的高層次旅游專業人才也有很大的關系,因為專業水平有限,在旅游資源開發過程中經常忽視對資源的保護措施。

1.4旅游資源保護的力度隨區域偏僻度增大而遞減。

旅游資源保存狀況根據離城區中心的遠近不同而表現出參差不齊。離城區中心越近的區域,旅游資源的保護的狀況較好一些;而部分偏僻的區域(放在更大的地區內研究就是更偏遠區域)的旅游資源受到人為的干擾或破壞較為嚴重,其觀賞價值、使用價值都相對來說比較低。

1.5城市旅游文化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存在差距。

“旅游在發展的一定階段是經濟——文化產業,到發展的成熟期是文化——經濟產業”(于光遠),旅游需要文化底蘊作為支撐。從旅游企業在市場的運作角度而言,第一層次的競爭是價格競爭,進一步上升到質量競爭,達到最高層是文化的競爭。旅游本身的文化功能是內在的,旅游者進行旅游,本質上也是在購買文化、消費文化、享受文化。旅游經濟必須注重知識經濟,旅游管理必須開拓知識化管理之路。

城區旅游業發展是一種高文化含量的發展模式,發展進程和速度對城市的科技文化力量和歷史文化氛圍有較大依賴。城區在旅游業發展中,一方面應注重科技因素的投入,另外一方面應凝練出區域的文化特色,即找到區域旅游發展的“文脈”,從而使城市文化水平與旅游發展水平一致,使有限的自然、人文資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

1.6未開發的許多旅游資源被挪為他用。

許多城區有待開發或未開發的旅游資源,普遍存在被挪為他用、缺乏必要的法律與工程保護措施的問題。城區中大量傳統老建筑精品經常有民居散落分布其中或因其它目的而被完全占用。人為活動缺乏保護意識,加速了老建筑的破壞和損毀,大量磚雕、石雕等藝術品亦逐漸破損或流失。

2城區旅游資源保護的思路與建議

旅游資源,特別是風景旅游資源,是不可再生的資源。加強對旅游資源的保護,是旅游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必須在開發與利用全過程中給予高度重視。旅游資源保護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與保護為本的原則,正確處理好資源利用與資源保護、經濟效益與環境、社會效益的關系,做到依法保護、合理利用。同時運用行政、經濟、技術等手段,加強對旅游資源的管理,使保護工作走上健康發展的軌道。

2.1總體原則。

旅游資源保護的政策措施應在“精心規劃、嚴格保護、統一管理、開發與養護相結合”的方針指導下,遵循因地制宜,合理開發自然景觀、人文景觀的原則,全面規劃,合理布局,分期建設,邊建設邊開發滾動發展。先易后難,循序漸進,優先開發投資少、吸引人、見效快的景區景點。充分利用現有基礎設施、防止重復建設。

旅游資源開發和利用項目,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事先制定資源保護計劃和措施。其廢水、廢氣、廢渣、廢棄物的處理處置設施,以及防止水土流失、植被破壞、景觀破壞的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禁止在旅游區建設破壞景觀、污染環境、妨礙游覽的項目,對已建的要限期治理。旅游區內的工廠,在城市風景走廊和重要景觀地帶的有礙景觀的居民住房及建筑物等,應逐步拆遷或改造。

在規劃開發或已開發利用的旅游區內,應保護區域內的生物資源和水資源。保持旅游區內的地形地貌景觀,禁止在旅游區內開山采石、挖沙取士、填蓋水域、砍伐樹木,以及進行可能改變旅游區地形地貌的其他活動。對于已經造成生態破壞的,必須積極整治,限期恢復。

旅游區的開發建設和旅游活動的規模,不得超過旅游區的環境容量,其性質、布局、規模、體量、高度、造型、質感、色彩等,必須與周圍自然景觀和環境相協調。旅游區內應控制資源的開發強度,加強綠化植被,降低建筑密度和容積率,嚴格控制建筑的體量和高度。

2.2分類分級保護。

為了對旅游資源實行有效的保護,應在旅游資源普查成果的基礎上,根據旅游資源的利用性質、功能及脆弱性,將城區的旅游資源進行分類分級保護。

2.2.1分類保護。

2.2.1.1人文類旅游資源。在城區文物保護單位和重點保護建筑周圍,根據國家文物保護法規、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相關規劃及各相關部門和社區居民提出的保護意見,劃出一定的范圍與空間作為文化遺產與史跡保護區。

對這類資源的保護,應嚴格按照有關法規,保護單體的安全和完整,嚴禁增設與其無關的甚至危及其安全的人為設施,嚴禁任何不利于其保護的因素進入。可以安置必要的步行游覽和安全防護設施,控制游客量在環境容納量允許的范圍之內。

對于旅游商品、人文活動類旅游資源,以及無歷史意義而為開發旅游業或其它經濟用途而建的現代建筑與設施,可將責任下放到個人或單位,政府進行監督,既調動經營主體的積極性、又增加政府部門工作的效率。

2.2.1.2自然景觀類旅游資源。

自然景觀類旅游資源包括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動植物景觀。

對自然景觀的保護,應嚴格按照《自然保護區條例》、《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森林法》等對資源與環境依法進行管理。

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內可以配置必要的研究和安全防護性設施,應禁止任何經營性的開發建設活動。風景名勝區內核心保護區內嚴格禁止與資源保護無關的各種工程建設;不得進行恣意伐木、開山采石、挖沙取土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嚴重破壞地形、地貌和自然環境的活動。旅游區內控制游客量在環境容納量允許的范圍之內,應適當限制機動交通及居民活動的進入,不得安排與其無關的人為設施。

在休閑度假旅游區的項目活動及可視范圍內,根據景觀風貌保護的需要,劃出一定范圍作為旅游環境保護區。在休閑度假旅游區內,可以進行適度的資源開發利用行為,合理安排各種適宜的休閑度假項目,控制游客量在環境容納量允許的范圍之內,應適當限制機動交通及居民生產生活的進入。

2.2.1.3未開發的旅游資源。

對目前尚未進行旅游開發,但明顯地具有可轉化為旅游產品優勢潛力的旅游資源,或已初步開發,但仍具有相當大的開發潛力的旅游資源,應劃出一定范圍進行保護培育。對未開發的旅游資源,重點要搞好資源的恢復、培育和保護,嚴禁對其不利的開發經營活動。

2.2.2分級保護。

2.2.2.1一級保護區(核心保護區)。

一級保護區指已經公布批準的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風景名勝區的絕對保護范圍及自然保護區核心部分(包括待定文物保護單位和自然保護小區)。

具體做法是在景點周圍劃出一定的小范圍,防止旅游者損壞。這些景點或景物一般不能移動、涂寫、鑿刻,管理部門應逐一登記建檔,詳細記錄有關資料。劃定保護對象與旅游者之間的距離,或制定具體的保護措施,并用明顯的標志提示游人。

2.2.2.2二級保護區(重點保護區)。

二級保護區指一級(核心)保護區外及有代表性的風景名勝區、傳統民居區、濱海路等的景觀建設控制地帶。

二級保護區劃分的目的在于使景區或是景點周圍的環境不致被破壞以致與景區或景點不相協調。構景空間和審美度較好的空間也應劃入二級保護區范圍,在此范圍內不得建造與景物無關的建筑,杜絕污染源的進入。

2.2.2.3三級保護區(一般保護區)。

三級保護區指二級保護區保護地帶;有代表性的新興旅游景點及景物。如市區的游樂、購物、休閑景點。一般是旅游環境與周圍環境之間的協調區,在景點周圍一定范圍內不得建造體量過大或過高或足以造成不協調的建筑,注意環境綠化,保證大氣、噪聲不得超標,保證旅游者飲用水、食宿等環境的安全舒適。

分級保護的項目、相應的保護面積和范圍及具體要求要按國家城市規劃、環境保護、文物保護和旅游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及各縣區和全市另行專門編制的旅游資源保護培育規劃實施。

2.3加強旅游資源保護的其它支持途徑。

2.3.1通過增強環境、資源保護意識來達到保護目的。

環境、資源保護意識的增強是旅游資源保護的思想基礎,這里包括管理者、經營者、旅游者、地方民眾等群體的全方位旅游意識的增強。增強旅游資源保護意識應針對不同的群體采用不同的方式進行教育,如對管理者、經營者采用系統教育、培訓的方式,對旅游者采用建立環境解說系統的方式,對地方民眾采用環境科普的方式等。

環境是旅游資源生成的條件,旅游資源的保護依賴于環境的保護。旅游業的發展、旅游經濟的崛起、旅游者的大量涌入,對環境造成一定的壓力。從旅游業的長遠發展來看,我們不應以犧牲后代人的生活質量與發展機會為代價來發展旅游業,正確的方式應是旅游業發展的同時,資源、環境得到保護。可采取如下措施:

①加強資源開發過程中對環境的保護,資源項目規劃中應體現相應的環境保護措施;

②加強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和素質教育,通過管理影響和引導游客;

③提高技術監測的水平;

④加強旅游地精神文明建設,通過提高居民素質,達到自覺維護生態環境質量的狀態;

⑤加強宣傳工作,倡導推行人與自然的和諧共存;

⑥推行綠色服務理念,減少旅游行業對環境的污染。

2.3.2加強法規建設。

景區規劃、生態環境建設規劃、文物保護規劃、產業發展規劃及相關的地方政策法規的制定,一定要充分考慮旅游景觀的保護和培育,要使各類景觀資源的保護有法可依,不留下管理盲區。必要時應設立相應的管理機構,落實保護權限與責任。還應制定一系列有關資源與環境的具體保護辦法和監測、監督舉報、獎勵與懲罰的規章制度。通過制定政策,引導和鼓勵部門、單位和個人積極參加污染整治和環境保護工作,監督和協調所轄區域的部門、單位和個人認真貫徹執行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3.3加強公眾宣傳教育。

向公眾傳播有關旅游環境保護的法律知識和科技知識,特別是通過一些典型案例的評價,使整個社會對旅游資源的保護與區域可持續發展的關系有正確的理解和態度,提高人們保護旅游資源的自覺性,增強環境保護的緊迫感、責任感,讓廣大干部群眾認識到資源及其環境保護與產業發展的協調一致性,提高人們旅游資源保護意識及知識水平和技能。

2.3.4理順管理體制。

要成立有權威性的旅游資源保護與開發協調機構,由旅游、文化、環境、城建、水利、林業、農業等部門的專家組成一個專門委員會,對旅游資源的開發與保護嚴加把關,對項目審批、項目建設、營運管理等各個環節嚴格實行規范化管理。

2.3.5要增加對旅游資源與環境保護培育的技術投入和資金投入。

應遵循“多一點傳統,少一點創造,多一點復修,少一點重建”的原則,對旅游資源進行就地或易地保護。如對有代表性的歷史名宅古建,要逐個檢查落實防漏、防火、排水等事項以確保其風貌的完整無缺和結構的安全。

對某些資源(如名宅古建)可探索吸引民間資本的途徑和方法。通過征收資源稅、排污費,充分發揮經濟杠桿對旅游環境和保護作用。設立城區旅游資源保護專項基金,資金來源為:財政上撥出一定款項作為啟動資金;將部分城市建設配套費納入專項保護基金;按營業收入總額向從事旅游經營活動的企業征收旅游資源保護附加費;旅游飯店的城市共建費金額轉入專項保護基金等。由專門的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該項基金的保管、審批和使用監督。

2.3.6建立大旅游發展機制,加強旅游機構職能建設和人才培養。

旅游活動是一項綜合性的服務活動,涉及眾多企業和行業的經濟活動。以功能布局和產品企劃為平臺,統籌規劃吃、住、行、游、購、娛旅游六要素,著眼于發展“大旅游”,促進旅游各要素的有效組合。同時要協調好各相關行業部門的關系,爭取各方支持,形成全社會辦旅游的合力。適時推動各種節慶活動,造就市場轟動效應。

同時,要深化旅游體制改革,轉變管理職能,做好行業管理和服務工作;成立旅游執法大隊,強化行業執法職能,依法治旅;組建旅游信息中心(包括旅游政務、旅游商務網絡和旅游呼叫中心),加快旅游信息化建設,與國際接軌。

加強旅游宣傳和旅游知識的普及,提高市民的旅游意識,及對旅游業發展的支持,營造良好的旅游發展環境。增加城市居民對周邊旅游景區的了解,激發熱愛家鄉的情感,提高出游率;提高市民的好客程度,善待游客,增強市民對游客的親和力。

聘請旅游專家成立旅游發展專家組,提供智力支持;充分利用當地高等院校的師資力量,加大旅游知識、技能的培訓力度;培養高層次旅游人才。

3結語

旅游資源的保護不排斥對其合理的利用。許多旅游資源由于成功地處理了保護與利用的關系,獲得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雙贏”。這些成功的旅游資源開發的共同經驗就是:立足保護,加強論證,科學規劃,適度開發,并注重建章立制、依法保護。

旅游資源保護的原則范文第3篇

摘要:文章論述了什么是旅游資源,旅游資源與環境保護的關系,旅游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的重要意義,從突出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古老文明、現代文明和自然風景協調發展,旅游資源開發要與自然環境相適應,著重環境保護和生態平衡,兼顧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這四個方面提出了我國開發旅游資源應注意的問題及解決問題的相應對策。

關鍵詞:旅游資源 環境保護 協調發展

一、旅游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意義

旅游業作為資源依附性很強的產業,比任何其他行業都更依賴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環境的質量。如果旅游區的整體生態環境優美,就能有力地吸引游客前來觀光賞景,促進并帶動當地經濟的發展。而大自然的美麗風光又能夠讓人們體會到良好生態環境帶來的種種美好感受,從而激發人類盡自己所能保護生態環境的良好愿望。旅游資源與生態環境息息相關。通常意義上的生態環境是指“以整個生物界為中心,可以直接或間接影響人類生活的自然因素和人工因素的環境系統。它由包括各種自然物質、能量和外部空間等生物生存條件組合成的自然環境和經過人類活動改造過的人工環境共同構成。”例如花園城市新加坡,本土除了海灘和陽光,幾乎再沒有什么自然旅游資源了。但新加坡人建造了十分清潔安靜的環境,特別注意環境保護和綠化,并建有動物園、植物園、圣淘沙島等特色的人文旅游資源,旅游業得到驚人的發展,每年入境的國際旅游者人數幾乎是本國人口(260萬)的2倍,創匯近50億新元,旅游業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之一

旅游資源只有經過合理的開發利用和保護,才能使其發揮功能和效益。因此,在旅游資源開發中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有著重要的經濟意義和社會意義。

二、我國旅游資源開發應注意的問題

1.突出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首先是民族特色,寓民族共性于地方個性之中。有悠久歷史的文明古國是我們的民族共性,各地旅游資源的特點是其地方個性。例如風景如畫的漓江和雄偉壯觀的萬里長城都有它們各自的個性。開發旅游資源必須使其具有獨特的觀賞價值。

2.古老文明、現代文明和自然風景協調發展。開發旅游資源,進行旅游設施的建設,要注意不破壞自然景觀,不破壞原來環境的格調。例如建爬山纜車時不應破壞原山景色的秀麗和雄偉;高層的現代化建筑避免建在古色古香的民族風格建筑物旁邊。更要注意保護歷史文物古跡,不能因建設現代文明而毀掉了古老文明。

3.旅游資源開發要與自然環境相適應,著重環境保護和生態平衡。旅游業被稱為“無煙工業”,指的是它不產生工業“三廢”,但旅游業同樣會產生污染。現代旅游業中,賓館飯店排放的生活污水是不容忽視的污染源,餐廳酒樓產生的廢氣和噪聲成了居民的投訴熱點,海濱旅游區的無度開發會導致破壞水生生物的生態平衡。這些都是旅游業發展給環境造成的危害,必須制定法規和措施保護環境。

4.注意兼顧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開發旅游資源要以盡量小的投資開發更多的項目,令其更有吸引力,以收到更大的經濟效益。但一定要防止只顧經濟效益而濫加開發,以致破壞自然環境,這是“殺雞取卵”的錯誤做法。

三、加強我國旅游資源開發中生態環境保護的對策

1.有效降低旅游景區的生態環境負荷

目前,我國絕大部分旅游景點并不對游客的數量進行限制,每到旅游旺季,游客數量與環境容量之間的矛盾十分突出,而管理者對此又缺乏相應的應對措施,致使游人嚴重超過景區的生態負荷,不利于生態環境保護和旅游資源的永續利用,旅游承載力(即旅游生態環境容量)理論應用的迫切性十分突出。比如每年的“五一”期間,到泰山旅游觀景的人數劇增,整個盤山路上人滿為患,大大超過泰山風景區的承載力。在我國的江南,有許多著名的古鎮,那里小橋流水,風景如畫,名勝古跡眾多。但如今,不少古鎮狹窄的道路兩旁布滿了各種商家、店鋪以及娛樂設施。當越來越多的中外游客紛至沓來時,小小古鎮實在是不堪負重。河水由于污染已不再清澈,古鎮的生態環境受到日益嚴重的威脅,保護古鎮的生態環境已成為當務之急。

利用經濟杠桿的作用將旅游旺季和旅游淡季的門票價格拉開一定的差距,適當調整旅游景點的門票價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旅游景區內游客流量居高不下的狀況,確實可以起到控制景區內的游客流量、降低景區的生態環境負荷的作用。

2.全面防治旅游景區的生態環境污染

近年來,由于旅游資源的不合理開發而導致的生態環境被破壞的問題已經十分突出。有部分景區由于管理者,經營者和游客的環保意識不強,生活污水和垃圾對景區的自然景觀和生態環境造成很大破壞。比如在現代旅游業中,賓館,餐廳排放的生活污水是不容忽視的污染源,所產生的廢氣和噪聲成了居民的投訴熱點。還有不少自然保護區由于進行了持有開發而是保護對象收到不同程度的損害,有些地方甚至出現了旅游資源嚴重退化,比如北京故宮很多地轉已被踏破磨平,地面下陷,增加了保護,鞋服工作的難度。游客的大量涌入,產生巨大的污染源,破壞了資源的生態環境。馳名中外的旅游勝地滇池和太湖,已成為全國污染較為嚴重的淡水湖泊,由此帶來的生態環境問題已向我們敲響了警鐘。

在追求旅游經濟效益的同時,必須兼顧社會效益,而且,在很多時候更應該將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只要我們在旅游資源開發中將近期效益和長期效益結合起來,將局部效益和整體效益結合起來,注重協調發展,始終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的原則,就可以把對生態環境的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

旅游資源保護的原則范文第4篇

關鍵詞:旅游資源可持續發展立法完善

隨著經濟和社會發展,旅游已逐漸成為人們追求更高生活水平的需要,但伴隨著旅游業發展和旅游資源的開發,生態環境日益遭到破壞,旅游資源環境保護的問題開始受到人們重視。通過對旅游資源環境的保護,可以在最大程度上確保自然環境免遭破壞,為人們留下頤養身心的場所。但當前我國旅游資源環境保護法律制度相對薄弱,存在客體類型重疊、保護客體多元化,管理機構重疊、部門利益沖突嚴重,立法缺失、相關制度不完善和執法意識欠缺等諸多不足,造成實際工作中,無法對旅游資源開發做到合理監管和有效保護,本文主要就完善旅游資源保護法律制度的建設,談幾點思路:

一、確立生態旅游法律地位

生態旅游是一種以可持續發展為基本原則,以實現旅游可持續發展為目標,強調權利義務一致的旅游。具體來說,是強調在為游客提供欣賞、學習和環境教育的旅游享受的同時,對旅游地經濟、社會和文化負責,保護旅游賴以開展的生態、社會及經濟環境的旅游理念。它充分體現了科學發展,是未來旅游業發展的方向。我國應當學習國外先進經驗,通過建立生態旅游認證制度、生態評價評估制度和生態旅游環境審計標志制度對生態旅游法律地位作出界定,為生態旅游發展提供保障。

(一)生態旅游認證制度

2000年11月在紐約制訂的國際生態旅游認證原則性指導文件((莫霍克(MOUONK)協定,讓生態旅游認證制度得以在世界范圍內推行。但我國在這一方面仍未建立有自己的標準體系,建議可以采取向國外權威認證項目如綠色環球21國際生態旅游標準等申請認證,然后在實踐和研究的基礎上逐步建立適合國情,能在國際上產生重大影響的標準體系。

(二)生態旅游評價評估制度

生態旅游的評估一般集中在生態旅游活動所帶來的影響上,包括環境、經濟、文化、社區、倫理和資源等方面。對于當前我國旅游資源現狀,應當主要包括生態旅游對環境的整體影響、生態旅游過程中相關法律法規實施狀況、生態旅游中環境破壞的控制程度等。

(三)生態旅游環境審計標志制度

環境審計主要是對各級政府、職能部門、企事業單位執行國家環境法規情況、制定的環境政策和措施、環境管理制度執行的有效性和執行程度進行監督評價,揭示反映其中存在的問題,同時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修正其不足,使新的環境政策更具規范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生態旅游也應當通過環境審計機制,來促進生態旅游的規范化,保護旅游環境資源。

二、規范旅游資源環境開發

旅游資源環境開發與保護存在密切聯系,從源頭上決定著保護的力度與效果,從法律角度可以考慮建立旅游資源開發許可制度、旅游資源開發使用擔保制度、旅游資源環境責任保險制度、旅游資源預警及監測制度和旅游資源輪休制度,來規范旅游資源環境開發:

(一)旅游資源開發許可制度。目前我國在森林資源的許可制度方面已較為完善并取得積極的效果。但是旅游環境開發許可制度方面仍然是空白。建立旅游資源開發許可制度,通過設立行業準入機制,將不適格的主體排除在外,可以從源頭上對旅游資源環境進行保護,同時也可為自然保護地社會性收費制度的建立創造條件。

(二)旅游資源開發使用擔保制度。該制度即通過一定機制,由旅游資源開發人或其他人,為旅游資源開發人的開發行為提供一定程度擔保。如果在開發、利用過程中造成了旅游資源環境損害,則權利人有權就擔保部分優先受償,這樣可以有效地避免旅游資源開發行為中的巨大法律風險,保護旅游資源環境。

(三)旅游資源環境責任保險制度。環境責任保險既和環境保險有關,又和責任保險有關,建立環境責任保險制度,可以有效地增強責任人的抗風險能力,補償受害人的損失,為有效修復遭受破壞的旅游資源環境提供保障。

(四)旅游資源預警及監測制度。在環保部門的統一監管下,利用環保部門已經建立的環境預警機制和監測網絡,對旅游資源進行專門的監測,及時、準確地搜集旅游資源信息,并且通過報告制度將其上報有關主管部門。

(五)旅游資源輪休制度。由于旅游資源受季節的影響比較大,旅游資源環境本身就是大自然的一部分,屬于生態圈的一部分,在開發利用的過程中,建立旅游資源輪休制度,可以使旅游資源得以“休養”,恢復生機。具體可以采取限制進入旅游區、對旅游資源采取養護等方法,來實現輪休的目的。

三、健全法律救濟機制

旅游資源環境開發過程中難免會產生一些損害,所以需要通過建立旅游資源開發侵權國家補償制度、旅游資源開發損害懲罰性賠償制度和旅游資源開發區域原居民環境侵權公益訴訟制度來實現對權利主體權利的修復與補償。同時這一制度還能夠對開發者的行為構成有效制約。也體現了公眾參的原則。

(一)旅游資源開發侵權國家補償制度。國家補償是生態環境建設和保護運行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經濟支撐。國家(政府)作為社會的主要管理者有責任也有義務保護人民群眾所賴以生存的環境,這也是政府允許合法排污與監控、預防違法排污生產活動所必然引發的環境污染對價。此外,對于一些特殊環境侵權行為或侵權主體無法得到確認時,采取國家補償的方法,能夠最大程度上抵消環境侵權帶來的不良影響,實現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二)旅游資源開發損害懲罰性賠償制度。在旅游資源開發中,開發商被經濟效益所驅使,會從事一些盲目、非理性的破壞性活動,給旅游資源環境帶來甚至不可恢復的破壞,其侵權后果難以估算。因此應適當引入開發損害懲罰性賠償制度,并將賠償用于旅游資源環境的修復和保護。

(三)旅游資源開發區域原居民環境侵權公益訴訟制度。通過賦予旅游資源開發原居民以訴訟權利,使其能夠提起環境侵權公益訴訟。該制度的建立,可以避免因民事訴訟制度中關于利益不相關的主體不能提出訴訟的限制性規定,而必須作大規模制度改造的成本。還可以避免權利主體過于泛化,出現濫訴的情況。

四、完善《自然保護地法(草案)》

人大環資委于2006年初頒布了E1然保護地法(草案)(征求意見稿),體現了我國環境保護法律體系建設的進一步完善,但還是有值得探討的地方。

(一)擴大調整范圍。按照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關于自然保護地的定義:指為了保護生物多樣性、自然和相關的文化資源而特別劃出的,并通過法律上的和其他的有效的手段進行管理的土地和海洋區域。。應當將世界自然遺產、森林公同等都包括在其調整范同內。

旅游資源保護的原則范文第5篇

[關鍵詞]查海遺址;旅游資源;旅游發展

[中圖分類號]F590.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3115(2011)06-0042-03

旅游資源是一個國家或地區旅游業生存和發展的基本條件,其價值決定著旅游業的發展狀況。遺址遺跡是現代社會具有獨特吸引力的人文旅游資源,也是開發較早的文化旅游資源之一。[1]查海遺址是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距今約8000年,是東北地區發現年代最早的一處新石器時代古人類聚落遺址,遺址保存完整,文化內涵豐富,是阜新地區重要的文化旅游資源,具有良好的旅游發展空間。對查海遺址進行科學合理地保護、利用是和旅游的發展實際需求相聯系的。景區借助系統化、人性化的展示設計,為公眾提供了開放和直觀的考古教材,引導公眾走近遺址、熱愛遺址,有助于大遺址保護成果的全民共享,是加強遺址保護、深化遺址展示與利用的有效途徑,符合現階段大遺址保護的實際需要,具有鮮明的中國文化遺產保護特色。[2]

一、阜新查海遺址旅游資源構成

(一)阜新查海遺址博物館

阜新查海遺址博物館是于1992年9月建成并對外開放的一處專題性遺址博物館,是查海遺址的保護、展示、研究和宣傳機構。博物館建筑面積877平方米,由六個半地穴式人類住址組合而成,內設四個展室和一個全景畫展廳,展覽面積400平方米,陳列著查海遺址出土的部分文物,以石器、陶器、玉器為主,代表性文物有世界第一真玉、龍紋陶片、蛇銜蟾蜍陶罐等。遺址博物館展覽體現了先民活動的特定歷史背景、地理位置、自然環境等,反映出當時的社會生產力水平、以及社會生活的諸多方面,成為聯接過去與現在的重要環節。[3]

(二)遺址本體現場展示區

查海遺址是人類長期活動后留下的文化遺存,是一個可觸摸的歷史實體,遺址本體的露天展示主要是考古發掘出的房址、壕溝、墓葬、灰坑、龍形堆石等。遺址中心是長約19.7米的大型龍形堆石,這是目前我國新石器時代考古發現年代最早、形體最大的龍形象,被譽為“中華第一龍”。把遺址本體保護與展示結合在一起,將遺址本身及周圍的自然環境妥善保存并有效展示,這既可對文物及其遺址進行有效保護,又可以遺址及周圍環境為展示內容,使人們在身臨其境時有所感悟和體驗,達到重溫歷史、激蕩心靈的目的。[4]

(三)遺址周邊旅游資源

遺址周邊沒有近代村落干擾,歷史自然風貌保存較好,環境優美。遺址的東部是周家店林場的萬畝油松林,是天然氧吧,四季景色宜人,阜新為蒙古族聚居地,蒙古族風情濃郁。因此,應以查海遺址“8000年玉龍文化”為龍頭,全力打造查海文化特色旅游線路,發展文化考古游、生態休閑游、娛樂體驗游、民族風情游等,積極開發具有地域、民族、文化特色的旅游項目,與查海文化旅游發展良性互動,打造具有多元文化和地域特征的查海特色文化旅游品牌。

二、阜新查海遺址旅游資源發展原則

(一)可持續性發展原則

在查海遺址旅游發展中,要注重文化旅游資源的保護,正確處理旅游發展與文物保護的關系,把旅游發展與文物保護有機結合起來,在開發中保護、在保護中開發是保護查海文化遺產的重要途徑和手段。同時,要有長遠眼光,切忌急功近利,遵守可持續性發展原則,使查海文化旅游資源得到有效保護、積極發展、科學經營、永續利用。

(二)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文化效益統一原則

應對查海遺址旅游發展進行科學規劃,統籌兼顧,實行統一規劃、統一開發、統一建設、統一宣傳促銷,使查海文化、生態環境、民族風情等旅游資源優勢互補、共同發展,取得經濟效益的同時發展文物保護事業,繁榮文化,推進查海文化旅游的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文化效益的共同發展。

(三)遵守法律法規的發展原則

查海遺址旅游開發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全面貫徹《文物保護法》提出的“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十六字方針,開發的同時更好地實現文物價值,保護好文物。按照《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管理辦法(試行)》和《國家考古遺址公園評定細則(試行)》等有關法規制定完善的《查海遺址保護規劃》,使查海遺址旅游發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切實做好遺址的保護工作,確保旅游資源的持續利用。

(四)發展文化體驗休閑游的原則

社會飛速發展,“國民旅游休閑計劃”在全國各地相繼實施,該計劃將旅游與教育、體育、健康、養老等相結合,不僅帶動了相關消費,更重要的是激發了人們的休閑意識。[5]現代旅游已不僅僅是單純的游山玩水,看熱鬧、開眼界,文化體驗休閑游已經成為現代人的一種生活方式,在旅游產品中融入知識與文化品位,能夠使旅游者放松心情、愉悅精神、充實頭腦,是社會和諧、生活幸福的體現。查海遺址文化旅游資源的發展要依據旅游經營理念,將查海遺址博物館和遺址現場展示區景區化,在保護文物的前提下發展旅游,為游客精心設計多樣的互動體驗游,使游客融入遺址,增加游客參與程度,增加遺址的吸引力,符合現代人的旅游品位。

三、阜新查海遺址旅游資源發展策略

(一)制定查海遺址保護規劃和查海遺址旅游資源發展規劃

規劃編制質量的高低直接關系到遺址的保護與發展,應依法科學制定符合查海遺址文物保護與旅游資源發展的規劃,明確遺址保護規劃的法律地位,保障規劃的實際執行力,加強保護規劃執行的監督;[6]依照保護規劃,加強統籌協調,將文物保護工作納入本地區旅游事業的長遠規劃,納入阜新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處理好文物保護和發展旅游的關系。編制查海遺址文化旅游發展規劃要充分考慮自然資源、人文資源和社會資源的有機結合,處理好文物保護與旅游發展的關系,文物保護是為了查海旅游資源的永續利用和可持續發展。

(二)完善查海遺址旅游基礎服務設施和相關配套設施建設

旅游基礎設施及配套設施的不斷完善增強了游客的可進入性,是旅游產業發展的物質基礎,旅游業是綜合性產業,具有依托性,旅游的吃、住、行、游、娛、購六大要素串聯起來就是基礎配套設施建設。基礎設施是旅游服務能力和承載能力的保障,可采取政府引導,社會化、多樣化吸取資金建設旅游基礎服務設施,營造良好的參觀、休閑、娛樂環境,增加旅游資源的吸引力,延伸產業鏈條,進而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使查海遺址旅游資源所蘊藏的歷史人文價值轉化為阜新經濟的增長點和文化亮點。

(三)實行人才優先發展戰略,加快培養文博、旅游、環保、規劃等方面復合型人才

人才戰略主要是專業人才的引進和搭建現有人才培養平臺,這是查海遺址文物保護和旅游發展的前提。只有積極吸納人才、發掘人才、培養人才,才能做好查海遺址的研究、保護、發展和利用工作,因地制宜制定并實施查海文化特色旅游發展策略,科學、合理地打造查海遺址文化旅游品牌,提高查海旅游品牌的地位和知名度,保證查海遺址各方面事業蓬勃強勁的發展勢頭。

(四)整合查海遺址旅游資源,與旅游業界聯合開發精品旅游線路

應依托查海文化旅游資源,整合查海遺址博物館、遺址展示區、周邊旅游資源,聯合開發文化考古、生態休閑、民族風情、農業特色產業于一體的旅游產品。具體可從游客追求參與體驗的互動性角度出發,復原部分房址,再現8000年前查海先民打磨石器、制作陶器、制作弓箭等生產生活場景,滿足游客的求新、求異、求樂的獵奇心理。建立旅游行業協調機構,積極與旅行社等旅游部門聯系,將景區納入旅行社的旅游線路;立足查海文化,開發查海遺址文化考古、生態休閑、民族風情精品旅游線路,拓展客源市場,打造阜新文化旅游目的地旅游品牌。

(五)加大查海文化宣傳力度,打造文化品牌,積極營造玉龍故鄉的文化旅游氛圍

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多形式、多渠道地宣傳、推介查海文化旅游品牌,大力宣傳“中華第一龍”和“世界第一真玉”。為指引游客準確、快捷地進入查海遺址,可在高速公路阜新南出入口、國道101線查海專線入口及市區主要干線路段設有指向查海遺址的路標、宣傳牌;采用多種形式的宣傳手段,利用網絡、報刊、展覽、旅游推介會進行宣傳,努力拓展客源市場;積極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進行查海遺址的繼續發掘工作,借鑒秦始皇兵馬俑一號坑第三次發掘現場參觀的成功經驗,打造參觀考古發掘現場的旅游項目,同時配合宣傳,打造考古文化旅游熱潮,宣傳查海文化。

(六)開發代表阜新特色的旅游紀念品

旅游紀念品在旅游購物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旅游業重要的收入來源,精美的旅游紀念品能喚起旅游者對旅游經歷的美好回憶,讓更多的人分享他們的愉受。旅游商品銷售收入占旅游業總體收入份額的高低是衡量旅游業發展狀況的重要標準之一,作為有特色的旅游商品――旅游紀念品的發展在提高旅游商品銷售收入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市場定位決定著開發產品的具體內容和檔次規模,準確、良好的市場定位有助于開發出暢銷的旅游紀念品。[7]可利用阜新豐富的瑪瑙資源加工旅游紀念品,制作查海文化類型的陶器、石器、玉器等工藝品,從而取得較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七)積極爭取多方資金投入

查海遺址文化旅游發展資金應納入政府財政預算,整合、協調項目資金,支持旅游業發展,從資金投入上保證旅游業加快發展。政府也應大力推動查海遺址旅游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公共服務設施、綜合整治環境、旅游宣傳推介和重點旅游商品研發。同時,還應制定查海遺址旅游業發展的優惠政策,拓寬融資渠道,吸引社會資金投資查海遺址旅游業發展,形成產業開發模式,帶動查海遺址旅游資源的綜合發展。

四、阜新查海遺址旅游資源的發展目標

目前,阜新查海遺址的保護與利用面臨良好的歷史發展機遇,2009年6月12日,在杭州召開的“2009大遺址保護良渚論壇”通過了《關于建設考古遺址公園的良渚共識》,與會專家一致認為,要將良渚遺址保護的“良渚模式”做到“以保護為目的、以開發為手段、以適度開發來實現真正保護”,使其成為中國探索大遺址科學保護、持續利用的有效范式。[8]2009年12月,國家文物局為促進大遺址的保護、展示與利用,規范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的管理,有效發揮文化遺產保護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頒布了《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管理辦法(試行)》和《國家考古遺址公園評定細則(試行)》。2010年10月,公布了首批12個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和23個立項名單,[9]這些法律法規和良渚模式為查海遺址文化旅游資源發展指明了目標,即將其建設成為查海國家考古遺址公園。

查海遺址的歷史文化是阜新文化底蘊的體現,豐富的文化內涵是阜新寶貴的文化旅游資源。時代要求我們必須盡快解放和發展文化生產力,亦要求我們盡快將我國的先進文化轉化為文化生產力。[10]對查海遺址文化資源僅僅進行保護和繼承是不夠的,還應將其優勢文化資源轉化為文化生產力,協調好文物保護與利用之間的關系,探索文物保護與旅游發展之間的互利雙贏新模式,為阜新文博事業的可持續發展服務,為阜新社會經濟發展與文化繁榮服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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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關于建設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的良渚共識[Z]. 浙江:2009大遺址保護良渚論壇.

[3]徐楠,宋保平.歷史遺址類旅游資源的保護開發[J].承德職業學院學報,2003,(4).

[4]鄭育林.關于大遺址保護特區實現路徑的設計[N].中國文物報,2010-3-26.

[5]劉德謙,高舜禮,宋瑞.2010年中國休閑發展報告[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

[6]陸建松.中國大遺址保護的現狀、問題及政策思考[J].復旦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6).

[7]文平.西安旅游紀念品的深度開發研究[J].商業現代化,2009,(6).246~247.

[8]良渚博物院.“2009大遺址保護良渚論壇”舉行[EB].浙江文物,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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