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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內容:“灑掃應對”
朱熹童蒙教育思想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要對兒童進行“灑掃應對進退之節,愛親敬長隆師親友之道”的教育。朱熹把人的一生,粗略地劃分為l5歲以前受小學教育和15歲以后受大學教育兩個階段。他認為小學是大學的根基,因此在童蒙時期要及時地施以道德教育。他說:“古之為教育,有小子之學,有大人之學。”f-】(《經筵講義》)他認為,“圣人”、“醇儒”的培養應從人的童稚時代開始,他指出:“古者小學教人以灑掃應對進退之節,愛親敬長隆師親友之道,皆所以為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之本,而必使其講而習之于幼稚之時,欲其習與智長,化與心成,而無扦格不勝之患也。”[-】(《小學題書》)他把兒童看成是“圣賢坯璞”,小學階段的道德教育和德育訓練就類似于“打坯模”的工作,就是培養“圣賢坯璞”,為國家培養人才打基礎。他說:“古者小學已自養得4,JL子,這里已自是圣賢坯璞了。”[31(卷七)“古者小學已自然養成了,到長來已自在圣賢坯模,只就上面加光飾。”[2】(卷七)他強調兒童時期要打好基礎,否則長大就會違背倫理綱常,再要彌補就極為困難了。“而今自小失了,要填補實是難”[2J(卷七)。朱熹把“打坯模”的小學階段的德育實施規定為“教以事”,“教之以灑掃、應對、進退之節,禮、樂、射、御、書、數之文。”[3(《大學章句•序》)這里提到的“小學”教育內容,無論是“灑掃應對進退之節”,還是“愛親敬長隆師親友之道”,都是為了教育兒童“事君、事父、事兄、處友”的初步知識,遺傳他們的良好道德習慣。朱熹認為,由于兒童的認識、辨別能力差,接受能力有限,所以,對兒童進行道德教育只是說個義理大概或灑掃應對之類的內容就可以了。朱熹的這類“灑掃應對”的德育內容,實際上意在把封建道德觀念和道德行為規則貫穿在兒童時代的It常生活中,通過日常教養,以培育對封建德育要求的感性認識。在此“灑掃應對”的基礎上,在大學階段再使他們進行德育觀念的理性認識,再教之以窮理、正心、修己、治人之道,使其成為合格的人才。
2.教育原則:“禁于未發”
朱熹主張對兒童進行道德教育必須堅持“禁于未發”的原則,把不良的道德習慣消滅于萌芽狀態。“蒙”字本意一是指尚不懂事的孩子,二是指事情的未發狀態,對不良的道德行為,要防微杜漸,禁于未發。朱熹提出,為了培養兒童良好的道德習慣,養成良好的道德品質,必須針對幼童及早實施正面教育,把不良的道德習慣消滅在萌芽狀態之中,這樣,往往可使之長而性美,習與德成,否則,一旦惡習染成,再實施道德教育,往往積習難改,收效甚微。他認為,道德教育不外乎做兩個方面的工作,用他的話說,就是“存天理”和“滅人欲”。“存天理”,是指從積極的方面培養優良的品德;“滅人欲”是指從消極的方面糾正不良的品德。就這兩方面而言,朱熹繼承了前人尤其是二程“禁于未發”的德育思想,認為學生的不良品德一旦形成,就會“發然后禁則扦格而不勝”。也就是說,幫助學生糾正不良的品德遠比幫助學生形成良好的品德要費力得多和困難得多。因此,在道德教育中,朱熹特別重視“禁于未發”的德育原則,他曾在《中庸章句》中明確地提出:“存天理之本然”,“遏人欲于將萌。”[3】(《中庸章句•第一章注》)朱熹認為有兩種情況是需要特別注意的:一是“將發之際”,二是“念慮之始萌”。指出“念慮之萌,固不可以不謹;言行之著,亦安得而不察。”【1](《性理精義》)作為教育者,必須時時提防,時時警惕,將學生一切不合“理”的念頭消滅在萌芽狀態。當然,這里所說的強調“禁于未發”的德育原則,并不等于說朱熹不重視正面教育,而是強調將德育的著眼點放在防患于未然而已。
3.教育方法:“各因其材”
“各因其材”即依據受教育者資質、年齡、個性等方面的差異,分別施以不同的道德教育,這是朱熹提出的一種重要的因材施教的德育方法。朱熹對于前人的因材施教的德育方法極為贊賞,他曾說:“圣賢施教,各因其材,小以成小,大以成大,無棄人也。”(《孟子集注》卷十三)他主張在對兒童實施道德教育的過程中,必須遵循兒童的身心發展規律和個性差異,針對兒童不同的性格特征、不同的興趣、愛好等進行個性化的道德教育,他提出:“德性者,潛心體道,默契于中,篤志力行,不言而信者也;言語者,善為辭令者也;政事者,達于為國治民之事者也;文學者,學于《詩》、《書》、L》、《樂》之文,而能言其意者也。蓋夫子教人,使各因其所長以入于道。”因此,朱熹認為,根據道德教育對象的不同,進行有針對性的因材施教,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情,他深切地體會到:“教人之至難,必盡人之材,乃不誤人。”《近思錄•教學》)對于如何做到“各因其材”,朱熹提出一項重要措施:根據兒童資質的高低來實施道德教育。朱熹從他的人性理論出發,認為:“人物并生于天地之間,本同一理,而稟氣有異焉。”(《孟子或問》卷一)并指出:“氣稟之殊,其類不•今天有聰明,事事曉者,其氣清矣。”(《中庸或問》卷三)正是因為每個人“氣稟有異”,因而在實施道德教育的過程中,必須做到“各因其材”:對于那些具備“圣人”資質的兒童,不必花大力氣去教,只要稍微加以指點即可成材;而對于那些具備“賢人”資質的兒童,則應該加以適當的引導,對他們進行分別教育,加強他們的自覺性;對于那些具備中人資質的兒童,則需要加強督促,使他們時時注意用功,令其有所克制。
4.教育實踐:制訂規范
從實踐上看,為了實施童蒙教育,朱熹在繼承前人德育思想的基礎上,采取多種途徑制定兒童必須遵守的道德規范。一方面,廣泛地從經傳史籍以及其他論著中采集有關忠君、孝親、事長、守節及治家的格言、訓誡、故事等,親自編定了兒童德育教科書:《小學》、《童蒙須知》和《訓蒙齋誡》等,詳細地規定了兒童的衣服冠履、言語步趨、灑掃涓潔、讀書寫文、雜細事宜等方面的道德規范和行為細則,內容涉及到日常生活的各個方面,包舉廣泛,又非常切近,朱熹稱這些為“飭身”之要。如在生活禮節方面,要求兒童居處必恭,步立必正,視聽必端,言語必謹,容貌必在,衣冠必整,飲食必節,堂室必潔等。這些規定似乎過于繁瑣,但對兒童養成良好的道德習慣,是非常必要的。另一方面,朱熹還提出用“銘”、“箴”之類的道德訓誡、短語,制成條幅懸掛或雕刻在書齋、門戶、盤盂等日用器具上,使兒童經常看到,又經常得到警戒勸化,從而不至于忘記行為規范和道德信條。朱熹認為通過這些德育方法的訓練,兒童可以學到“做人的樣子”,學到“事君事父事兄等事”,從而培養成“圣賢坯模”。少年兒童時期是人生成長的關鍵階段,他們正處于長身體、長知識的時期,也是思想品德形成的關鍵期,可塑性強,易于接受外界的影響,正所謂“嫩枝易彎也易直”,所以朱熹提出的童蒙教育思想,是符合德育規律的,對我們今天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極富借鑒意義。魯迅先生指出,實施兒童教育時“禁”和“任”都是錯誤的方法,認為正確的方法來源于教育者對兒童心理的了解,并能夠根據兒童的特點教育兒童,最后做到真正的“完全解放孩子”。所以,對兒童進行道德教育,正確的方法:一是正確研究兒童;二是正確理解兒童;三是正確指導兒童;四是解放孩子。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把幼兒道德教育看作是建國的重要根本,提出了“知情意合一”、“智仁勇合一”、“真善美合一”等具體的道德教育途徑和方法。陳鶴琴則提出對兒童進行道德教育可以采用比賽的方法、比較教育的方法。這些思想是很有見地的。學校、家庭、社會都要肩負起培育“四有”新人的歷史使命,凈化和優化育人環境,為少年兒童良好道德品質的形成提供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