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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指標完成情況
2018年,共檢測車輛120.2萬輛,查處非法超限車輛2341輛,移交交警部門2224輛, 扣分2191輛,卸(分)載貨物8.3萬噸。。黑名單列管232輛。干線和農村公路超限超載率分別為0.12%和0.17%。
二、主要工作情況
(一)加強組織領導,督促各縣市區認真履行治超職責
2018年2月7日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下發文件,對治超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人員予以調整。在以前年度治超工作考核和日常明查暗訪的基礎上,結合各縣市區存在問題,下發了市治超工作任務及治超工作要點,明確當年工作目標和分項考核指標以及任務分解;同時,根據我市治超工作和各縣治超側重點,對各縣市區治超考核分值進行了調整,夯實各縣市區治超主體責任。
(二)緊盯作風轉變,認真開展治超執法隊伍紀律作風專項整頓
一是針對媒體曝光、國務院執法大督查及部暗訪部分省市超限站治超“不作為”等問題,加強日常明查暗訪力度。利用冬春訓和“大走訪”等活動機會,在各治超執法單位全面開展了思想作風紀律整頓活動。市公路局就路政執法與治超制度的走向研究、路警聯合治超相關文件解讀、作風紀律警示教育、執法記錄儀使用規范等方面進行了業務培訓。并對所有參訓人員進行了業務知識考核,進一步鞏固了學習成果;二是確保源頭治超信息管理平臺有效應用。市運管處組織全市源頭治超信息管理平臺操作人員參加了全省源頭治超信息管理平臺系統操作培訓班。參訓人員進行了筆試和實操考核,進一步提高了治超信息化應用能力和操作水平,為扎實推進源頭治超工作打下堅實基礎。三是開展治超站點規范化建設活動。根據部《超限檢測站管理辦法》和市局“三基三化”中“五個一”創建標準,開展標準化、規范化建設。目前,各農村公路超限站按照宮里超限檢測站規范化建設模式,有條不紊地開展創建活動;四是積極組織開展執法評議考核,通過查閱臺賬資料、發放問卷調查表、召開座談會等形式,認真落實各項工作制度,規范執法人員言行舉止,監督執法人員依法行政。四是加快遷站和新建站建設進度。
(三)強化創新引領,路警聯合治超常態化制度化工作深入推進
針對各超限站聯合當地交警對轄區重點盲區路段、繞行嚴重的區域開展專項整治活動,有效打擊了短途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對站區車輛闖站現象,聯合交警進行了貨運車輛闖站行為治理活動,規范了站區檢測秩序。干線公路按照路警聯動執法工作流程和防污治霾統一安排,扎實開展路警聯合執法和防污降霾整治活動,有效控制了城區道路揚塵拋灑現象。,對入境的14輛非法超限大件運輸車輛進行精準查處。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治超工作能按照市局2018年治超工作要點要求,組織執法人員對全市農村公路重點路段進行了每月不少于7天的巡查、稽查。由市公路局牽頭,聯合轄區交警、運政,進行為期半年的聯合整治。至12月底,這次專項整治活動共檢測車輛 1576輛,查處超限車輛96輛,交警扣分438分,分載貨物2560.5噸。為確保我市轄區沿交警、運政執法人員采取流動巡查和定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治超工作。多次開展縣域內路警、路運專項整治活動,同時,聯合海事部門加大
(四)加強源頭監管, 嚴格落實“一超四罰”和“黑名單”制度及聯合懲戒工作
市運管處印發了《關于加強源頭治超監管和排查整治不規范執法行為的通知》,在全市運管系統范圍內開展了加強源頭治超監管和排查整治不規范執法行為的專項行動。各運管所深入源頭企業,組織開展亂象排查和明察暗訪活動。運管所深入重點源頭裝載企業、廠礦進行了源頭治超宣傳,普及超限超載法律知識,講解超限超載社會危害;管所組織轄區內源頭裝載企業負責人,集體觀看超限超載警示教育片,使大家切實增強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自覺落實源頭治超主體責任。對于在治超聯動中和異地抄告、移交的違法案件信息,運管所逐一核實、登記,按“一超四罰”和“黑名單”制度分別進行責任追究,并建立專門違法臺賬,記入“車輛信譽檔案”、“駕駛員誠信檔案”、“貨運企業信譽檔案”、“源頭裝載企業信譽檔案”。市運管處積極督促指導各縣市區運管所加強聯合懲戒主體信息報送,嚴格核查,確保失信情形信息報送的真實、完整和準確。市運管處在全市源頭裝載企業密集區域開展了一次源頭治超專項活動,。
(五)加快信息化建設,促進路警聯合執法有效開展
在各超限站安裝了路政治超管理系統,并與省局終端對接聯通。同時,對各站執法人員及時進行了培訓,提高了執法人員業務操作要領和排除設備故障的能力。按照省廳統一部署,先期試點安裝電子警察抓拍系統,全市普通公路超限檢測站建設電子抓拍系統投用。有力地推動了全省路警聯合執法深入開展和超限站電子抓拍系統的建設工作。
(六)強化安全治超理念,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我們嚴格執行上級有關安全方面的指示精神,落實安全責任。特別是針對今年安全生產嚴峻態勢,加強執法人員的安全思想教育,強化自身安全意識,把安全工作制度落到實處。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總體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管理”的工作方針,嚴格落實“誰主管、誰負責”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責任制,增強安全防范意識,強化治超執法人員安全教育,重點加強了對職工宿辦樓、檢測區等要害部位的安全隱患排查,同時,在上路執法的過程中,堅決按照部省文件要求,真正把安全工作的各項制度措施落到實處,確保無不安全事故的發生。同時,我們結合各項安全活動,在日常隨機明查暗訪中,對各單位的安全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尤其是在元旦、春節、清明、端午等重要節日,都要對各單位的人員值班、安全防范措施,交通保暢情況進行統一安排,切實做到防患于未然。
(八)扎實安排部署,全力做好非洲豬瘟疫情防控工作
按照省市的要求,制定印發了全市治超收費系統非洲豬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省界代子營超限站配合潼關畜牧部門設立了生豬及產品調運檢查點,檢查登記車輛38臺次。協助檢查點無害化處理非法拉運生豬一批105頭。
存在問題
近兩年,國、省對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出臺了一系列新規,治超工作得到了進一步的加強,經過幾輪路警聯合執法集中整治,我市超限超載治理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是,我們治超工作還存在許多問題,主要表現在:
1、個別縣市區政府治超工作還存在等、靠、拖思想,政府牽頭、部門協作的治超體系未完全建立。
3、在治超重點縣市區,部分路段和區域超限運輸車輛時有反彈、群眾舉報不斷。
4、源頭監管亟待提高。一是治超站(場)檢測信息與運管機構的信息平臺未發揮有效作用、利用率較低。二是個別運管所講條件,以不是本轄區的車輛和抄告信息不全為由拒絕接收轄區聯動超限站抄送的案件材料。三是個別縣市區源頭監管缺失,有待加強。尤其是對新增或臨時開設的儲煤場、沙場、石料廠缺乏有效管理措施,導致區域內超限車輛增加,路面治超壓力增大。
2019年治超工作安排
一、工作目標:
加強路面管控和源頭治理,干線和農村路超限率分別控制在2%,3%以內,源頭企業監管率穩定控制達到96%以上。
二、工作措施
1、以考核為抓手,進一步落實縣級政府治超主體責任。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要根據國、省治超新規,積極向黨委、政府匯報治超工作情況,建立治超工作督查、約談機制,爭取將相關部門的治超工作納入縣級考核,完善治超長效機制建設。
2、持續深入推進路警執法工作。各治超站要結合正在進行的“掃黑除惡”運動,利用治超電子抓拍系統數據,聯合駐地公安對“車托”護送車輛以及惡意堵塞交通、沖卡拒檢及暴力抗法等違法犯罪活動依法快速打擊,進一步凈化執法工作環境,切實保護一線執法人員的人身安全。對逃檢、闖站車輛和故意擾亂正常檢測秩序的違法行為進行重點整治。加強與市網信辦溝通協調,把我市干線和農村公路重點路段的市公安天網監控卡口視頻接入市治超收費監控平臺,為流動巡查提供依據,提高巡查工作效率。
3根據我市治超實際,針對超限反彈重點源頭、路段及區域,適時開展路警聯合執法整頓。市公路局要加強路面管控工作力度,聯合交警加大流動巡查頻次和密度,對繞行盲區路段,聯合駐地開展集中整頓,確保干線公路和重要橋梁等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運營,堅決防止發生壓垮橋梁等重大安全事故。市公路處要切實發揮督促指導作用,加強巡查檢查,對各縣市區農村公路治超出現的新動態新情況要提出指導意見,并督促落實。市治超辦要加強督查督辦,積極協調解決治超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一、工作原則
按照“依法嚴管,標本兼治,責任倒查,長效治理”的總原則和“標準更高,要求更嚴,聲勢更大,治理更徹底,監管更到位”的總要求,全面徹底治理各種形式非法超限超載運輸行為,嚴厲打擊非法裝載、非法改裝等違法行為,促進治超工作持續深入有效地開展。
二、工作目標
一是基本消除非法超限超載運輸行為。全鎮行政區域內道路貨物運輸超限超載行為得到根本遏制,無嚴重超限超載運輸現象。二是基本消除貨運源頭違法裝載行為。做好貨運源頭臺賬制度,非法貨運源頭要及時取締,貨運源頭企業組織日常巡查,重點源頭企業開展經常性的巡查監管。三是基本消除非法改裝車上路行駛行為。繼續進村入戶深入細致地開展馬槽車的清理和復查,確保不遺漏一臺貨運車輛、不放過一臺馬槽車。使車輛超限超載率穩定鞏固在0.3%以下,逐步建立符合治超工作常態化、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信息化要求的長效機制。
三、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全鎮治超整治工作的領導,鎮政府決定成立鎮狂飆行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四、整治內容
鎮政府各部門、各駐鎮單位要綜合運用行政、法律、經濟等手段,聯動各方、周密部署、嚴管重罰、標本兼治,展開無縫隙拉網式整治大行動,配合上級執法部門實施非法改裝車輛上路行駛一律依法扣留;非法車輛改裝窩點、違法裝載貨運源頭一律依法取締;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一律拘留;“治超不力、敷衍應付的一律問責”等綜合治理措施,依法嚴厲打擊非法改裝、拼裝車輛超限超載行為。
(一)嚴厲查處貨運源頭各類違規裝載行為,完善機制,監管到位。
一是嚴打“四種行為”。即:嚴厲打擊為車輛超標準裝載、配載行為;嚴厲打擊為無牌無證、證照不全、非法改裝車輛裝載、配載行為;嚴厲打擊為超限超載車輛提供虛假裝載證明行為;嚴厲打擊接納、縱容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行為。對貨運源頭、源尾企業出現違法裝載行為或接納、縱容非法超限超載車輛的,一律依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嚴厲處罰。二是強化“四項機制”。一是強化企業自律機制,增強企業治超自覺性。企業治超工作實行法人代表負責制,要求各貨運源頭企業必須依法認真履行源頭治超義務,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超限超載車輛出廠(站、場),同時自覺抵制違法超限超載車輛進入廠(站、場)。二是強化監管巡查機制,實行網格化管理。以村、組(居委會)為單位,把區域內所有貨運源頭企業、源尾企業和車輛生產改裝維修企業全部劃分網格,形成責任網格體系,責任明確。及時組織對轄區內所有貨運源頭企業重新進行排查摸底,認真核定企業年貨運規模,并建立貨運源頭企業監管檔案。制作貨運源頭企業分布圖,及時取締非法貨運源頭,消除源頭監管漏洞。依法加大對所轄區區域所有貨運源頭及源尾企業的監管,對所有貨運源頭及源尾企業按程序送達規范裝載《告知書》,明確告知企業治超工作責任、義務和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的法律依據。實行貨運源頭單位分類監管制度,對一般貨運源頭企業的監管實行“每周必查”,對重點貨運源頭企業的監管由鎮相關部門安排人員全天候到崗到位駐守監管。三是強化培訓上崗機制,實行持證上崗制度。鎮政府定期邀請區治超辦專業人員組織貨運源頭企業治超相關從業人員進行治超政策、法規和業務知識培訓和指導,建立企業治超從業人員培訓檔案,未按要求培訓的不得上崗。各貨運源頭企業要將治超納入企業員工培訓和考核內容。四是強化治超科技監測機制,提升治超監管手段。要督促所有合法的貨運站和重點貨運源頭企業必須配備固定磅秤
(二)嚴厲查處短途超載、非法駁載、夜間偷運等違法行為。
在全鎮主要干道安排人員全天候值守,全面禁止雙超車輛上路行駛,依法保護農村公路安全。在轄區內全面圍堵、攔截違法雙超車輛,對經認定的違法雙超車輛,一律就地強制卸載,同時依法進行處罰。加強流動稽查短途超載、避站繞行等違法行為,突出對重點領域、重點路段、重點時段、重要貨物集散地的綜合執法整治,嚴厲打擊邊界地區短途駁載行為,加大流動稽查短途超載、避站繞行等違法行為,對采取短途駁載等方式逃避超限檢查的,按《公路安全保護條例》頂格處罰。
(三)開展鎮區道路保衛戰。
加大治超力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治理車輛超限超載行為,在鎮區實行“限貨、限載、限行”措施,確保鎮區道路安全暢通。一是嚴格執行統一的超限超載認定標準。要求所有進入鎮區道路的貨運車輛在裝載時既不能超過規定的超限標準,原則上也不能超過行駛證的核定載質量標準。二是堅持卸載、依法管理。治超執法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依規、依程序進行。車輛是否超限超載,必須經過稱重檢測后方可認定。對檢測后認定為超限超載的車輛,必須在實施卸載、消除違法行為行為狀態后方可放行,不消除違法狀態的一律不得放行。
(四)開展割馬槽車行動殲滅戰。
由各村駐村干部聯合各村干部再一次入戶深入細致地開展馬槽車的清理和復查,確保不遺漏一臺貨運車輛、不放過一臺馬槽車。新發現和未徹底恢復到位的馬槽車、非法改裝車輛,及時報告鎮治超狂飆行動領導小組和鎮政府,再由鎮治超狂飆行動領導小組和鎮政府做到見車就查,查實就扣,扣下就割,強制恢復車輛原狀,并一律頂格處罰,確保非法改裝行為不反彈。
五、整治要求
(一)提高認識,統一思想
開展治超狂飆行動整治行動,是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重要舉措。各級部門要充分認識車輛非法改裝、拼裝的嚴重危害性和集中行動的極端重要性,樹立“抓治超就是抓科學發展”、“抓治超就是抓優化環境”、“治超不力、無路可走”的思想,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和短視行為,顧全大局,著眼長遠,把治超工作作為年行政執法的重點予以統籌部署,切實抓緊抓好,務必抓出成效。
(二)廣泛宣傳,形成聲勢
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加大治超狂飆行動宣傳教育力度,把宣傳教育貫徹治超狂飆行動工作全過程。鎮政府要專項整治通告,發放“告貨運公司的公開信”,發放“貨運源頭及源尾企業裝載告知書”全面實現治超工作的“三個基本消除”目標。要在國省干線和村道主干道和村道口懸掛宣傳橫幅,通過走訪運輸企業、重點企業和召開座談會等方式,使集中整治工作家喻戶曉,政策措施眾所周知。要加大對治理成果、正面典型事跡的宣傳報道力度和違法超限超載運輸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引導車主、貨主和廣大駕駛人員自覺抵制和杜絕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行為,營造全社會共同關注、全力支持治超工作的良好氛圍。
(三)依法行政,規范管理
治超執法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依規、依程序進行,進一步嚴格執行治超執法“五不準”和“十條禁令”等規定。車輛超限超載的認定必須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標準執行。對現場所扣車輛要切實做好防火、防盜、防搶、防破壞等工作,確保整治秩序和暫扣車輛安全。現場執法要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準確、符合程序規定、法律文書規范統一。
(四)強化責任,嚴厲問責
鎮政府為本行政區域內治理非法改裝、拼裝車輛超限超載工作和本次集中整治行動的責任主體,鎮長為第一責任人,要強化責任,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態度堅決,一抓到底,務求實效;要積極調處化解不穩定因素,制定工作預案,依法果斷處置突發性、,確保社會穩定。相關責任部門對鎮集中整治行動負有監督、督導責任,其主要負責人是部門監管第一責任人。鎮政府對相關責任部門治超狂飆行動工作進行專項考核,對治超狂飆行動責任落實到位、整治效果好的部門和做出貢獻的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同時對交通建設項目投資和交通公路有關經費安排給予傾斜;對不重視治超狂飆行動工作、責任不落實、整治效果差的給予通報批評,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關鍵詞:計重收費;治理超限超載;思考
中圖分類號:F0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2)
2005年以來,我區部分干線公路及高速公路開始計重收費,對超限運輸載貨汽車實施加價收費,實行了計重收費。幾年來,在實現站點標識統一、設施完備、信息共享的基礎上,通過加大治超科技含量,節約人力、物力,用科學技術提高治超的效率,實現了三類管理、治超站到管理局到區交通運輸廳的三級信息傳遞,建立起超限超載車輛監控網絡,為服務我區社會經濟發展做出了一定的貢獻。結合工作實踐,本人談一些粗淺的認識。
1.我區計重收費工作基本情況
1.1我區計重收費基本情況
從2005年12月1日起,寧夏回族自治區干線公路及高速公路陸續實施了計重收費,對超限運輸載貨汽車實施加價收費,按照車貨總質量超總軸限幅度的不同確定加收標準。對于超限幅度分別為:30%-50%(含50%)、50%-100%(含100%)、100%以上的車輛,正常質量和超限30%以內的部分暫按正常車輛的基本費率收取車輛通行費;超過公路承載能力認定標準30%-100%的部分重量,按基本費率的3倍線性遞增至6倍計重收取車輛通行費;超過公路承載能力認定標準100%以上的部分重量,按基本費率的6倍計重收取車輛通行費。目前我區所采用的計重收費系統通過設置在收費站出口前端的動態稱重裝置與車型識別裝置,對收費車輛進行以重量劃分的車輛分類,從而體現出多收益者多支付的收費原則。
1.2計重收費實施的相關法律、政策依據
在制定實施計重收費工作上,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法律政策依據。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該法第五十六條、六十七條規定:“在收費公路上從事超過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車渡船的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的活動,給公路經營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第六十三條規定:“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的收費標準,由公路收費單位提出方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物價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二是交通部2005年10月28日的《關于印發收費公路實行計重收費指導意見的通知》(交公路發[2005]492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三是一些地方法律政策。寧夏回族自治區物價局《 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廳交通廳關于寧夏公路車輛通行費同一車型及載貨汽車計重收費標準的通知》(寧價費發[2007]130號)等。
2.從實踐來看我區計重收費的優點與不足
2.1計重收費的優點。計重收費改變了過去依據車輛核定裝載質量和車型分類來收取車輛通行費的做法,是對車輛通行費收取方式的調整和完善。計重收費的目的是要體現“多用路者多交錢、少用路者少交錢”以及“輕車少收、重車多收、超限車輛加收公路補償費”。通過這樣的經濟和價格手段來消除非法超限超載車輛的利益驅動,減少其利潤空間,從而有效鼓勵合法運輸,遏制超限超載違法行為。通過實踐,可以看出計重收費對扼制違法超限運輸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公路損害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補償。
2.2計重收費的不足。一是計重收費偏重于事實效果,忽視法律性質。計重收費作為一種經濟手段,重視經濟效果,比如對超限車輛收取高額通行費,效果顯著。但是,計重收費后對超限車輛收取的高額通行費屬于什么性質?是賠償性質還是懲罰性質?和基本通行費有無法律性質上的差異?計重收費后還能不能對超限收取賠補償費?計重收費在制度上沒有明確這些問題。二是計重收費可能會對治超工作產生負面影響。計重收費所宣稱的“超限車輛多交錢”容易造成誤解,駕駛員就會認為,只要交了錢,不管超限超載與否都可以上公路行駛,只是多交一些錢而已。計重收費只是對超限車輛的一種經濟制約,改變不了超限車輛違法事實的存在,超限車輛繳納的高額通行費只是對已經使用的收費公路支付的費用,對超限車輛仍然需要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處罰和卸載。三是計重收費增加收費公路業主排斥治超的可能性。收費公路業主單位運營的目的是為了獲取盡可能多的經濟利益,這本無可厚非。但資本的逐利性使得資本所有人天然地排斥任何可能影響其收益的事物。如果治超效果顯著,必然引起公路上通行車輛的單車噸位減少,從而減少業主單位的通行費收入。在現行社會制度下,業主單位不一定會采取公開的對抗治超的行動,但消極對抗是有可能性的。
3.從實踐看,目前現行計重收費存在的缺陷目前因各種條件的限制,計重收費政策在設計上和實施辦法中尚存在一定的弊端,主要如下:
3.1重收費入口放行,出口收費。缺乏約束力。根據交通部印發的《關于收費公路試行計重收費指導意見的通知》精神,稱重設備安裝在收費站出口處,這個規定不僅與國家九部委的“治超”工作要點中關于“稱重設備安裝在入口處”的精神相背離。且這種操作辦法不利于消除超載車輛對路面的破壞。導致目前存在兩種質疑:一是出口收費意味著超載車輛繳交超額費用后,超載運營即被合法化:二是計重收費尤其超重收費實際上變成了以處罰為目的收費,不能實現“以防為主”的目標。這顯然與國家的“治超”精神相背離。不免又陷入“以罰代管、以罰代治”的舊框框。
3.2 貨物卸載帶來的問題尚無妥善解決方法。目前試行的計重收費系統。主要是以經濟手段為主,輔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在行政手段中。以對超載車輛進行罰款和卸載為例,由于卸載的貨物品種繁多。在強行卸載的情況下,路政部門必須考慮貨物的堆放場所以及貨物是否安全、是否腐爛變質等問題,但目前此項工作比較薄弱,一是路政部門不愿卸載;二是即使個別有卸載,但不能妥善處理以上問題。
3.3 逃費車輛增多,造成非收費公路破壞的加劇。根據收費公路設計的原則,在建設收費公路的時候。相對應的有一條非收費公路與之相平行。由于在收費公路上實行計重收費,對載貨汽車實施計重收費,超限運輸部分實行加重收費,對惡意超限運輸車輛進行處罰的新收費方式。超限運輸車輛在利益的驅動下,將會千方百計地避開收費站,繞道而行。而這些繞行的非收費公路,通常都是技術等級比較低的縣鄉公路,經受載貨或超重車輛的輾壓后更易變得千瘡百孔,導致維修成本會不斷增加。同時非收費公路等級低、路況差,也給行車安全帶來了隱患。
3.4 計重收費系統安裝成本高,技術不夠完善。計重收費的主要功能部件由稱重系統、軸類型識別器、紅外分車器以及收費工控機四部分組成,收費公路為將現有收費系統改造為計重收費系統,需要安裝計重設備、改造現有收費臺、再加上與此相關的其他費用支出,這將是一筆較高的成本,將影響到計重收費的綜合效益。另外,我國地域遼闊,不同區域差異大,系統所受的影響也不盡相同。雖然我國有大批稱重設備的生產廠家,但設備的精度,設備的后續服務等都還有待于進一步的提高和完善。
一、近期主要工作要點
1、召開危險品運輸“雷霆整治”行動專項會議,部署開展“網格化”整治實施:(1)以“對照清單檢查、工單入門核查、異常報警處置”為主要方式,發動全隊入企開展專項檢查,督促企業落實安全隱患整改。(2)排摸企業車輛及人員情況,收集并編制形成清單上報。在“雷霆整治”行動開展期間通過檢查發現轄區內兩家危險品修理企業實際開業條件與備案開業條件不和符,針對檢查發現問題已對2家企業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督促其整改。查處涉嫌持偽造從業資格證上崗從事危險品運輸車輛駕駛的案件兩起,并成功查獲河南籍非法危險品運輸車輛一輛,并對以上案件進行了立案偵查。
2、根據《省交通運輸廳關于開展全省公路路域環境專項整治活動的通知》(浙交發函〔2020〕128號)文件要求,我中隊已加強國、省道路域環境整治工作,健全完善公路巡查管理制度,著力解決公路巡查管理工作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同時派出執法人員和執法車輛重點對運輸礦石等散裝物料運輸車輛的廂體密閉性進行檢查,在執法整治中,攔截滿載車輛,督促司機做好覆蓋措施,防止揚塵、拋撒。在執法整治的同時,大力加強宣傳教育工作,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的局面,保持查污的高壓態勢,力爭從源頭上減少運輸車交通違法行為的發生率。
3、聯合湖州高速交警父子嶺卡口大隊對轄區湖州鼎卓起重運輸安裝有限公司進行安全約談,督促企業牢固樹立安全主體責任意識,深刻“6·13”事故教訓,深入開展安全隱患自查自改,切實提升安全自主管理水平。
4、抽調執法人員配合南太湖新區環保部門開展維修企業大氣污染防治專項檢查,重點打擊維修經營未及時備案,維修管理、違規使用烤漆房,違規儲存、管理、轉運維修危險廢物等違法行為。在檢查中發現湖州眾峰汽車修理廠在對車輛進行發動機總成維修時未與車主簽訂維修合同,針對檢查發現問題已對該企業立案偵查。
5、對照文明城市創建標準,對轄區高鐵汽車站文明城市復評工作開展實地測評,并督促車站落實問題整改,確保車站文明城市創建工作做實、做深、做細。檢查期間發現高鐵汽車站安檢工作人員未對行包進行安檢現象一起,已對該企業立案查處。
6、嚴格落實“一碼一罩一測”疫情防控舉措,切實督促高鐵汽車站嚴抓疫情防控檢查。
7、參加大隊組織的轄區駕培、維修業務互學活動,有效促使中隊執法人員及時掌握駕培、維修業務知識及執法技能,進一步提升隊內交通運輸綜合執法能力。
8、主動對接聯系高鐵站前辦,以“增配執法人員入駐、強化日常長效管控”為方式,進一步抓好高鐵站區域交通運輸秩序綜合治理工作。同時因高鐵站地下到站出口分區域疫情防控檢查需要,導致旅客流向變動,引發站內出租車在下客區違規集聚候客,嚴重影響了出租車經營秩序且相關投訴多發。為進一步抓好高鐵站出租車經營秩序管控,我中隊多次對接高鐵站前辦共商解決之法,最終選擇在出租車下客區改造安裝“單向半高轉閘門”,以此提升高鐵站出租車上下客秩序。
9、做好全隊執法人員的政治素質培養和業務知識培訓工作,不斷提高路政人員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依法治路能力,努力建立一支政治覺悟高、業務素質強的交通執法執法隊伍。積極組織執法人員參加執法隊統一安排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知識培訓班培訓,同時積極與其他中隊開展工作交流,互相學習執法業務及安全生產知識,進一步完善隊內臺賬資料和工作機制。
二、存在問題
1、包括浙江省公路與運輸管理在線系統、浙江省交通運輸行政管理與服務平臺、浙江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綜合管理系統等相關業務系統,存在人員權限分配不足,業務分工不合理,仍須改進的問題。此外,部分一線執法員工仍未熟練應用相關業務系統來輔助執法。
2、一線執法裝備,包括執法記錄儀等仍配備不足,需盡快配備和完善。
3、《證據保存清單》、《現場筆錄》、《責令整改通知書》等執法文書須盡快配備。
三、下步工作計劃
1、以此次“雷霆整治”行動為契機,加大危險品運輸專項檢查,切實抓好轄區危險品運輸企業安全監管。
2、優化人員配備,強化執法巡查,積極抓好高鐵站區域交通綜合運輸管控。
3、發動中隊全員開展交通運輸法律法規學習,積極參與大隊組織的走訪互學活動,深入開展執法業務交流,進一步提升隊內成員執法素質。
一、 指導思想和崗位安全責任制考核六項原則
(一)安全責任制的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技術標準以及省市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防范安全事故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從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的高度,進一步加強對本系統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在局機關全面推行各級領導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崗位職責,堅決遏制各類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為交通各項事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
(二)安全責任制考核六項原則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對本系統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的原則;
2、其他各負責人對分管業務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的原則;
3、誰未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論誰負責的原則;
4、誰審核、審批、發證,誰檢測、審驗簽字蓋章誰負責的原則;
5、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市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6、安全責任事故處理,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
二、局長(兼安委會主任)崗位安全職責
1、交通局局長(兼安委會主任)為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局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總責。
2、認真執行國家、上級和交通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加強對干部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3、負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管機構,配齊專職管理員,并確保每年不低于30萬無用于安全管理工作。
4、負責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全系統各級領導干部“一崗雙責”制,檢查并考核同級副職和所屬企事業單位正職安全生產責任制、一崗雙責制落實情況。
5、負責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委會或安全專題會議,研究和解決安全生產監管中的重大問題,部署重要工作及活動,并制定市局“特大安全生產險情及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6、負責督導各級各單位對重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實行安全“三同時”。
7、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安全生產(管理)評估(評價)和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獎罰兌現。
8、組織對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和發生特大事故及時匯報制度。
三、市局領導干部崗位安全職責
(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長(兼安委會副主任)安全職責
1、協助局長或受局長委托抓好全市交通系統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對局直企事業單位及貧乏的科室所承擔的安全生產監管負主要責任。
2、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上級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及時糾正在生產過程或行業監管中失職和嚴重違章行為。
3、受局長委托主持召開局安委會會議或交通系統安全例會,專項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及時解決安全生產監管中的較大問題,組織開展安全重大活動。
4、組織制定、修訂和審批市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規章制,、標準、辦法、安全技術規范,并組織實施。
5、組織實施安全培訓、教育和安全專項活動,進行安全工作考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6、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大檢查和督導有關科處室進行專項“治理整頓”,監督完成市局和上級下達的“事故隱患”的整改。
7、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對系統內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進行調查處理,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并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8、督導市局各科處室認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監管職責,建立健全有關記錄、報表、臺帳及文件檔案資料。
9、凡全市交通系統發生的特大生產險情或事故,按照職責分工,立即啟動“市局特大生產險情及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以下簡稱市局應急預案),受局長委托或帶領分管科處室負責人前往處置。
10、按照上述安全崗位職責,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在當年工作安排中逐條落實。
(二)分管交通專業管理處室的副局長(兼安委會副主任)安全職責
1、協助局長中受局長委托,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所分管的專業管理處室所承擔的安全監督管理負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上級和交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及時糾正分管的專業安全監督管理中違章和失職行為。
3、負責召開分管處室安全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和監管形勢,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組織開展安全專項整治活動。
4、組織制定、修訂分管處室的安全監管規章制度、活動方案并組織實施。
5、督導分管的專業處室,認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監管職責,建立健全涉及安全的記錄、報表、臺帳及文件檔案資料。
6、按市局安全生產大檢查方案要求或根據工作需要,帶領分管處室進行安全大檢查,督導有關科室和單位對所查出的安全事故隱患及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7、所分管的業務單位發生特在安全事故,按市局“應急預案”要求,帶隊或委托分管處室負責人帶隊前往救援和處理。
8、按照上述安全崗位職責和市局“年度安全工作要點(意見)”,在當年工作安排中逐條落實。
(三)分管公路管理的副局長(兼安委會副主任)安全職責
1、協助局長或受局長委托,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全市公路路政、工程施工、養護所承擔的安全生產監管負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上級和交通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技術規范、制度,及時糾正公路部門嚴重的安全違章和失職行為。
3、會同市公路局局長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委會會議或公路部門安全專項會議,分析安全形勢,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和監管中的較大問題,部署開展安全重大或專項活動。
4、協助市公路局局長制定、修訂和審批市公路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標準、辦法和安全技術規范,并監督執行。
5、督導全市公路系統建立安全管理機構,配齊專(兼)職人員,落實安全專項經費,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和“一崗雙責”制、安全培訓、教育及檢查制度。
6、督導完成市交通局和上級下達給公路部門“事故隱患”的整改和公路系統內重大交通事故、一般廠務事故的調查處理,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并及時向交通主管部門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7、督導市局分管科室和市公路管理部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的記錄、報表、臺帳和文件檔案資料。
8、凡全市公路系統發生特大生產險情或事故,督導公路部門立即啟動“應急求援處理預案”,帶領分管科室負責人協助公路部門負責人前往求援和處理。
9、按照上述安全崗位職責和市交通局年度“安全工作要點(意見)”,在當年工作安排中逐條落實。
(四)分管黨群工作的局領導(兼安委會副主任)安全職責
1、協助局長或受局長委托,按照“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抓好黨群工作中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對政工科、工會等科室所承擔的安全監督管理負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上級和交通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及時配齊安全科(處)長、安辦主任和安全業務技術人員。
3、對局直企事業單位職工,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遵章守紀教育,監督檢查基層單位勞保用品的質量和定額及時配發,監督檢查職工勞動環境、作業條件等情況。
4、對局機關和局直企事業單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進行“三同時”安全監督。
5、以安全工作業績作為考核干部政績的重要依據,凡發生特大責任事故的一律實任“一票否決制”,并對事故的有關領導實行責任追究,嚴肅處理。
6、督導企業認真落實國家勞保方針、政策和制度,維護職工的僉權益。
7、督導黨群部門認真履行好各自折安全監管職責,建立健全有關安全監督的記錄、報表、臺帳及文件檔案資料。
8、凡局直單位發生一次4人以上因勞動衛生、環保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險情事故,按市局“應急預案”要求,帶隊或委托工會主席前往救援和處理。
(五)分管稽查、局辦公室、計財、法規科的各有關局領導安全職責
1、協助局長或受局長委托,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抓好好管業務工作中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對分管的科室所承擔的安全監管負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上級和交通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及時查處在道路交通運輸中超員超交通違章和執法檢查中的失職行為。
3、負責組織制定完善機關(宿舍)安全用電、消防、小汽車安全管理辦法,加強對機關鍋爐房、汽修場所、倉庫、檔案室、通信機房等消防安全管理。對機關基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施工單位的資質把關,簽訂相關安全合同,落實安全“三同時”規定。
4、對市局出臺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從有關法律法規角度進行質量把關,對機關各行業管理處室安全監管、交通安全執法提供法律指導和監督。
5、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法規和規定,足額保證安全專項經費的投入。認真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保證金、風險抵押金的繳納和獎罰兌現。
6、督導交通稽查支隊和分管科室,認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監管職責,建立健全有關安全工作的記錄、報表、臺帳及文件檔案資料。
7、凡全市交通系統特大生產險情或事故或機關及家屬院發生安全事故,按市局“應急預案”要求,帶隊或委托科室負責人前往救援和處理,并及時做好后勤保障及善后處理等項工作。
(六)工會主席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上級和交通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教育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2、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企業(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的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3、對企業(單位)新、改、擴建工程項目進行“三同時”安全監督,并依法行使工會組織的建議權。
4、凡局直單位發生職工一次4人以上因勞動衛生、作業環境問題中毒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險情事故,按市局應急預案要求,隨同有關局領導或帶隊前往救援處理。
5、參與重特大責任事故調查處理時,有權依法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并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機關各科、處、室負責人安全職責
(一)安全科技科科長(兼安委會辦公室主任)安全職責
1、向局長、分管副局長和局安委會負責,并負責安委會日常工作、接受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2、認真執行國家、上級和交通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和制度,對本系統的安全負有指導、監督和考核的責任。
3、組織、聯絡、協調和安排局安委會各成員(科、處、室)完成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工作和局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并按時向局安委會、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4、負責起草市局或安委會有關安全監管制度、標準、規定、辦法、意見、報告和指導性安全文件。
5、協助分管局長做好安全宣傳教育等重大活動、會議的組織、協調、聯絡和承辦工作,并負責起草局主要領導在全市交通系統安全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及市局安全總結、考核資料。
6、負責帶領市局專家組成員對全市交通系統安全管理評價、安全生產狀況評估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監管考評工作,并及時向市局和上級有關部門提報考評情況資料。
7、負責對基層安全科、處長、分管負責人等有關人員的崗位安全培訓和全系統安全研討、安全專項活動的具體組織、協調、實施、總結、借鑒,推廣先進經驗。
8、負責匯總統計全系統安全生產情況,定期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結合上級要求,及時提出工作意見和措施。
9、負責建立健全市局安全各項管理規章制度、標準、辦法和工作必備的各種原始記錄、報表、臺賬及文件檔案資料。
10、每季度組織開展一次安全生產(管理)大檢查,做到有方案、有實施、有總結匯報。發現事故隱患及時簽發《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單)》,督導責任單位(部門)限期完成整改。
11、遇到重大廠務安全、特大道路交通行車事故,按市局“應急預案”要求,隨局長或分管局長前往處理;工作需要,按省市有關部門要求,參與系統內外重特大生產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二)局辦公室主任安全職責
1、向分管副局長和局安委會負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所管理的人員、設施、設備車輛安全負責。
2、認真執行國家、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省廳、市局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認真做好局學中政會議涉及安全生產管理內容的會議記錄,并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會議、檢查、機關安全管理制度及文件檔案資料。
3、每季度至少一次對機關辦公樓、通信設施、鍋爐房、配電室、車輛保修場所、檔案庫、倉庫和機關宿舍區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整改。
4、做好所管理的車輛、人員安全管理,責任到人,認真進行考核獎懲,預防機關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5、遇有局機關安全事故,協助分管局長及時處理;遇有交通系統特大險情及事故,按市局“應急預案”要求,積極協助局長、副局長做好通信聯絡、后勤保障和機關秩序穩定工作。
(三)市運管處處長安全職責
1、向分管副局長和局安委會負責,按照“管行業、審批運政許可證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
2、認真執行國家、上級和行業交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章制度,對全市交通系統運政管理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有指導、監、考核和獎懲的責任。
3、定期召開本部門安委會(安全領導小組)會議或道路交通“春節”、“五一”、“十一”重大節假日前或上級臨時交辦任務前的專向會議,制定方案,及時解決安全生產監管中存在的問題,部署、組織實施好安全運輸等重大活動。
4、負責起草、修訂運管處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辦法、業務管理規定和指導性安全文件,內部實行縱到底、橫到邊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5、負責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規章制度,指導各類運輸業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審查,嚴把各種營運車輛“市場準入關”,對各汽車客運站實行“安全監督”,積極構建長效安全管理機制。
6、定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化學危險品運輸”、“客、貨運輸”等專項治理整頓,督導按期完成本部門、市局和上級下達的“事故隱患”及不安全問題的整改。
7、負責匯總統計全市交通運輸企業和城市出租車及行業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情況,定期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按要求上報專項安全工作總結,并強化行業安全監管的措施。
8、負責建立健全本部門(安辦)安全各項管理規章制度、標準、辦法和安全工作必備的各種原始記錄、報表、臺帳及文件檔案資料。
9、負責本部門人員、設施、設備、車輛的安全管理,責任到科室和人員,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10、遇有特大道路交通行車事故,按市局“應急預案”要求,隨分管局長或受局領導委托帶隊前往救援處理。工作需要,參與本系統內重特大道路行車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
(四)市航管處處長安全職責
1、向市政府和局長、分管副局長、局安委會負責,按照“管行業,審批許可證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
2、認真執行國家、上級和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章制度,對全市水上航政管理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有指導、監管、考核和獎懲的責任。
3、負責起草、修訂航管處水上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標準、辦法、規定和指導性文件。實行縱到底、橫到邊水上交通安全生產責任制。
4、定期召開本部門和水上交通安全會議,研究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及時解決安全監管中存在的問題,制定方案,組織開展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治理整頓等重大活動。
5、負責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規章,指導基層港監部門健全完善水上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嚴把船員適任關、船舶技術狀況關、浮橋質量和承載關。
6、定期組織開展水上交通運輸安全大檢查,督導航運和浮橋公司按期完成本部門、市局和上級下達的“事故隱患”及不安全問題的整改。
7、負責匯總、統計全市水上(包括浮橋、碼頭)航運企業安全生產情況和專項工作總結匯報,及時提出工作意見和措施。
8、負責指導并建立健全市水上安全監管部門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標準、辦法和安全工作必備的各種原始記錄、報表、臺賬及文件檔案資料。
9、負責本部門車輛、設備、設施和人員的安全管理,責任到人,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10、遇有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按市局、市政府“應急救援預案”,隨分管副局長或受局領導委托帶隊前往救援處理。工作需要,參與本市水上特大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
(五)交通稽查支隊隊長安全職責
1、向分管局領導和局安委負責,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本部門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監管負責。
2、認真執行國家、上級和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章制度。對全市交通各級稽查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安全負有指導、監管、考核和獎懲的責任。
3、負責起草、修訂交通稽查部門安全監管的規章制度和指導性文件,內部實行縱到底、橫到邊的安全管理責任制。
4、負責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管理、稽查規定,對全市交通機動車違章和超員超限及黑車、黑線、黑班、黑戶進行查處,并按要求及時匯總、統計上報交通稽查專項工作總結、報表等。
5、定期召開本部門交通稽查安全會議,研究分析安全管理形勢,及時解決在安全監管中存在的問題,按上級要求,開展“治超打黑”專項治理整頓等重大活動,積極構建長效安全管理機制。
6、負責建立健全本部門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工作必備的各種原始記錄、報表、臺賬及有關文件檔案資料。對本部門所管理的人員、車輛、設備、設施的安全負責,預防種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7、遇有交通系統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按局領導要求,積極參與救援處理。
(六)駕培處處長安全職責
1、向分管局領導和局安委會負責,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嚴把機動車駕駛員“考核、頒證關”。
2、負責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安全駕駛常識,并按要求認真組織駕駛員參加安全培訓,未參訓或考核不合格人員,不得頒發“從業人員資格證”。
3、負責起草、修訂駕培處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指導性文件,健全駕駛員培訓必備的各種原始記錄、報表、臺賬及有關文件、檔案資料,并按要求匯總、統計上報駕培報表、資料和專項工作總結。
4、對本部門所管理的人員、車輛、設備安全負責、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七)維修行業管理處處長安全職責
1、向分管局領導和局安委會負責,按照“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對全市交通機動車檢測站和汽車修理廠家資質負責。
2、負責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監管的規定,起草、修訂有關維修行業管理、機動車檢測站指導性文件,嚴把“資質審查關”和“機動車技術性能檢測關”。
3、負責建立健全全市交通維修處(所)行業安全監管必備的各種原始記錄、報表、臺賬和有齊全完整、符合資質審查條件的(包括安全條件)檔案資料。
4、對本部門所管理的人員、車輛、設備安全負責,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并按要求匯總、統計上報維管檢測有關報表資料和專項工作總結。
(八)規劃基建科科長安全職責
1、向分管局長和局安委會負責,按照“誰審查(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對本科室業務管理的工程安全監管負責。
2、積極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技術規范、標準。督導新建、改建、擴建的基建和其它工程項目實行安全“三同時”,健全安全監督管理必備的記錄、臺賬、文件及檔案資料,并按要求自查和統計上報。
3、對本科室所管理的人員、車輛、設備安全負責,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4、凡公路工程施工、養護、運營方面發生特大險情或事故時,按市局“應急預案”要求,隨局長或分管局長前往求援和處理。
(九)政工科科長安全職責
1、向分管領導和局安委會負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局直企事業單位、從業人員勞動保護、職工教育培訓及涉及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工作負有安全監督的責任。
2、積極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行業管理規章制度,審報審批干部、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制定、修訂市局勞動保護管理規定和指導性文件,并定期進行監督檢查。
3、負責對局機關有關科、處室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審查把關,確保質量,配齊人員。
4、按照局黨委決定,對發生特大安全責任事故的單位、部門、會同有關科室,實行“一票否決”,嚴肅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5、凡局直單位發生一次4人以上因環保、職業衛生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險情事故,按市局“應急預案”要求,隨分管領導前往救援和處理。
(十)財審科科長安全職責
1、向局長、分管領導和局安委會負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市局專設安全基金、活動經費和上級安全獎勵金負有資金保證和財務監管的責任。
2、認真執行國家、上級和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和管理制度,按規定每年年初提取不低于30萬元安全經費,用于安全責任制獎罰兌現、先進表彰獎勵、安全教育培訓、召開會議、開展專項宣教活動以及局安辦專項通訊辦公設備配備等,做到專款專用。
3、負責與局每年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羽的單位、部門、個人安全風險抵押的繳納和對上一年度的安全責任書考評后的獎罰兌現。
4、凡發生特大安全事故或機關重大安全事故,按市局“應急預案”要求,積極協助有關科處室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十一)法規科科長安全職責
1、向分管領導和局安委會負責,對市局制定出臺的安全管理規章、辦法、標準從國家法律法規的角度進行質量把關。
2、負責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監管規定,起草、修訂有關交通執法文件,審核頌發有關證件和安全執法標志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