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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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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個人所得稅

獎金個人所得稅范文第1篇

一、關于年終獎稅收法規政策簡述

新的《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3%-45%。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對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稅方式予以明確: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按照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進行計稅,稅額計算方法為:先將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根據其商數,按照月工資稅率表,確定其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年終獎稅收盲區分析

按照上述(國稅發[2005]9號)規定,從全年一次性獎金征收稅額的計算公式來看,先除以12確定所得稅率,成了平均12個月的獎金,但只扣除一個月的速算扣除數,也就是說,其中1個月適用的是超額累進稅率,另外11個月是全額累計稅率。由于全額累進稅率的存在,在稅率變化的臨界點,收入的小幅增加,引起納稅額的大幅增加,個人到手收入反而減少,形成一個“陷阱”,或者叫稅收盲區。那么,如何計算盲區范圍呢?

根據在年終獎臨界點稅后收入相等的平衡關系,通過解方程,我們就可以計算出這個盲區的范圍。為計算方便,假設年終獎發放月份當月的工薪所得高于或等于3500元。在最低一檔的年終獎臨界點為1500*12=18000,相應的稅后收入為18000-18000*3%=17460,我們找到一個大于臨界值的點,該點的稅后收入與臨界點相同,假設該點為x元,則x-(x*10%-105)=18000-18000*3%,解之得x=19283.33,因此,(18000,19283.33)是一個稅收盲區,類似的可以列出方程:

x-(x*20%-555)=4500*12-(4500*12*10%-105)

x-(x*25%-1005)=9000*12-(9000*12*20%-555)

x-(x*30%-2755)=35000*12-(35000*12*25%-1005)

x-(x*35%-5505)=55000*12-(55000*12*30%-2755)

x-(x*45%-5505)=80000*12-(80000*12*35%-5505)

經過計算,得出獎金的六大盲區(18000,19283.33);(54000,60187.50);(108000元,114600);(420000,447500);(660000,706538.46);(960000,1120000)。年終獎發放額位于此區間時,企業應推遲到下個月發放,否則,發放的年終獎增加,個人稅后收入反而減少。

三、在年收入一定的情況下,年終獎與月薪的合理分配

為了實現個人稅后收入最大化,首先應避開上述稅收盲區,同時還應在月工資和年終獎之間進行合理分配,以達到減少個人所得稅總額的目的。

(一)基本方法

我們按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對應的月工資區間,乘以12,換算成年工資總額的計算區間,分別來計算和分析。即共有(0,18000),(18000,54000),(54000,108000),(108000,420000),(420000,660000),(660000,960000),(960000,+∞)7個區間。

一般來說,如果年終獎也適用超額累進稅率,每月的月工資加年終獎除以12計算“月獎金”之后,應盡量均衡。但是,由于根據年終獎計算的“月獎金”只有一個月是超額累進稅率,其余11個月是全額累進稅率,當稅率上升到一檔時,不僅增加金額適用高稅率,原有金額也由低一級稅率跳到高一級稅率,稅額大幅增加。因此,年終獎適應的稅率應小于或等于月工資適應的稅率。

當年工資總額由下一個區間增長到上一個區間時,整體稅率會增加,在月工資和年終獎間分配時,相應的月工資和年終獎稅率都會增加。因此,工資總額中轉入年終獎的金額方案,大于或等于下一區間最高稅率年終獎,而低于月工資最高稅率對應的金額。

最優方案的計算方法為:先從最低區間開始,向上一區間計算。在上一區間年終獎的基礎上,按全年工資總額中,轉入年終獎金額的不同,設計月工資和年終獎的分配方案,計算每兩種方案的中轉入不同年終獎金額產生的個人所得稅金額相等的點,在這個平衡點上,兩個方案的納稅額是相等的,小于和大于該金額時,某一方案更優。

(二)具體計算過程

為計算簡潔,我們以年應納稅所得額為計算依據,換算成應發工資時,還應加上每月的起征點3500元和各種可以扣除的社保、住房公積金等。年應納稅所得額位于下列區間時個所得稅的具體計算。

1、區間(0,18000)

當年應納稅所得額位于區間(0,18000)時,由于全年一次性獎金速算扣除數為0,也未超額累進稅率,所以全部計入全年一次性獎金和計入月工資,是一樣的,按照前面的約定,計入月工資額。

2、區間(18000,54000)

當年應納稅所得額位于區間(18000,36000)時,先將18000計入月工資中,適用所得稅率為3%,另外18000以內金額的部分計入年終獎,適用所得稅率為3%。

當年應納稅所得額位于區間(36000,54000)時,先將18000計入月工資中,適用所得稅率為3%;另外18000計入年終獎,適用所得稅率為3%;剩余金額如果計入年終獎,不但新增金額適用10%的稅率,而且原有金額也會有3%升到10%,而計入月工資中,新增金額適用10%的稅率,不會引起原有金額的稅率增加,因此計入月工資中。

3、區間(54000,108000)

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54000的部分為X,適用20%的稅率,則年終獎最高稅率為10%,轉入年終獎的金額,在大于、等于上一個區間年終獎最高額18000,小于最高稅率10%對應的年終獎54000。有兩種方案:方案1、將18000元計入年終獎,其余部分計入月工資,超額部分的個人所得稅額為18000*3%+(X-18000)*20%;方案2、將超額部分全部計入一次性獎金,超額部分的稅額為X*10%-105。

[X*10%-105=18000*3%+(x-18000)*20%18000

解之得:X=29550,即年應納稅所得額為(54000,54000+29550)時,采用方案1;如果年應納稅所得額位于(54000+29550,108000)時,采用方案2。

4、區間(108000,420000)

設超過108000的部分為X,適用25%的稅率,則年終獎最高稅率為20%,轉入年終獎的金額,在大于或等于上一個區間年終獎最高額54000,小于月工資稅率20%對應的年終獎108000,有兩種方案:方案1、將54000元計入年終獎,其余部分計入月工資,超額部分的個人所得稅為54000*10%-105+(X-54000)*25%,化簡后為0.25X-8205,方案2、將超額部分全部計入一次性獎金,超額部分的稅為X*20%-555。

[X*20%-555=54000*10%-105+(X-54000)*25%54000

解之得,X=153000,由于153000大于最高X設定條件,所以本區間選用方案1。

5、區間(420000,660000)

設超過420000的部分為X,適用30%的稅率,則年終獎最高最高稅率為25%,轉入年終獎的金額,在大于等于上一個區間年終獎最高額54000,小于月工資稅率25%對應的年終獎420000,。有三種方案:方案1、將54000元計入年終獎,其余部分計入月工資,方案2、將108000元計入年終獎,其余部分計入月工資。方案3、將超額部分全部計入一次性獎金。

當54000

[0.3X-10905=0.25X-59555400

解之得,X=99000

[0.25X-5955=0.2X-55554000

解之得,X=108000。達到x范圍上限。

所以年應納稅所得額位于區間(54000,54000+99000)時,方案1最優,位于區間(54000+99000,54000+108000)時,方案2最優。

當108000

[0.3X-11355=0.25X-1005108000

解之得,X=207000。

所以年應納稅所得額位于區間(54000,54000+27000)時,方案2最優,位于區間(54000+207000,54000+240000)時,方案3最優。

6、區間(660000,960000)

設超過420000的部分為X,適用35%的稅率,則年終獎最高最高稅率為30%,轉入年終獎的金額,在大于等于上一個區間年終獎稅率對應的最高額420000,小于月工資稅率30%對應的年終獎660000。有兩種方案:方案1、將420000元計入年終獎,其余部分計入月工資,超額部分的個人所得稅為420000*25%-1005+(X-420000)*30%,化簡后為0.3X-22005,方案2、將超額部分全部計入一次性獎金,超額部分的稅為X*25%-1005。

由于本區間范圍為960000-660000=300000,小于420000,所以

[0.3X-22005=0.25X-1005108000

解之得,X=420000,超過上限,所以本區間方案1為最優。

7、區間(960000,+∞)

設超過960000的部分為X,適用45%的稅率,則年終獎最高最高稅率為35%,轉入年終獎的金額,在大于等于上一個區間年終獎最高額42000,小于月工資稅率35%對應的年終獎960000,。有三種方案:方案1、將420000元計入年終獎,其余部分計入月工資,方案2、將660000元計入年終獎,其余部分計入月工資。方案3、將960000元計入年終獎,其余部分計入月工資。方案4、將超額部分全部計入一次性獎金。

(1)當420000

[0.45X-85005=0.35X-35755420000

解之得,X=49250

所以在區間(960000,960000+49250)時,方案1最優,在區間(960000+49250,960000+660000)時,方案2最優。

(2)當660000

[0.45X-101755=0.35X-5505660000

X=962500,大于960000,所以方案2最優

(3)當X>960000時,方案1已舍棄,方案2:660000*30%-2755+(X-660000)*45%,化簡后為0.45X-101755,方案3:960000*35%-5505+(X-960000)*45%,化簡后為0.45X-101505,方案4、X*45%-13505,化簡后為0.45X-13505。方案2最優。

匯總上述各計算結果如表1。

四、實際工作中年終獎稅收籌劃的注意事項

每個單位每個人工資總額都不相同,因此,工資總額要測算到每一個人,根據每個人的測算結果,確定月工資和年終獎的分配方案;當月工資和年終獎最高稅率相同時,適用最高稅率的部分,可以在兩者之間任意轉換,只要不突破最高稅率即可;當月工資和年終獎最高稅率不相同時,則應嚴格按表格數值;月工資每月發放不均衡時,工資總額處于相應范圍內,還是可以按上表分配月工資和年終獎;在執行過程中,如果月工資變動,造成稅率跨檔,因為月工資采用超額累進稅率,對稅額影響不大,所以仍可按原方案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如果年終獎增加,造成稅率跨檔,建議推遲到下年發放,加入下年工資總額一起測算,制定工資分配方案。

獎金個人所得稅范文第2篇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全年一次性獎金;工薪階層

引言

全年一次性獎金通常是指事業單位以及機關單位等扣繳義務的人按照全年經濟效益以及員工的具體工作情況,向員工發放的一次性獎金[1]。一次性獎金主要包括了績效工資辦法以及年終加薪制度等,相關單位需要按照考核情況來發放績效獎金。獎金的發放關系到員工的生活質量,因此得到了員工的廣泛關注,假如發放不得當或者計算出現錯誤,都會影響員工工作的積極性。

1.新個人所得稅稅制變化

新個人所得稅法主要為了加強稅收調節分配的作用,對于建設和諧社會來說具有非常關鍵的作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對于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法進行了修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將原有稅法的第三條第一項改為“工資以及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大約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十五”。其次,將原有稅法的第六條第一款改為“工資以及薪金所得,每月收入額減去費用3500元后的余額,為納稅所得金額”。最后,將原稅法中第九條的“7日內”修改為“15日內”[2]。

2.新個人所得稅法下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算

按照我國新稅法的規定,對于每一個納稅人來說,計稅辦法通常只能采用一次,而納稅人得到一次性獎金后,應當單獨作為月工資以及薪金來計算納稅額。獲得全面一次性獎金以后,應當除以12個月,按照相應的商數來判定速算扣除數以及相應的稅率,由扣繳義務人在發放薪金時代為扣繳。假如在年終發放一次性獎金時,員工的當月工資與稅法規定的稅法扣除額低,就應當用一次性獎金減除“當月員工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產生的余額進行計算。例如某公司張某、王某、李某、趙某每月工資表如下:

張某按照現行的個稅計算,全年一次性所得稅如下:

稅率=30000÷12=2500,按照2500在稅率表中的稅率為百分之十,速算扣除105元,應納稅3000×10%-105=2895元,可知張某稅后一次性獎金為27105元。

王某的稅率為25000÷12=2083.33元,在稅率表中的稅率為百分之十,速算扣除105元,應納稅25000×10%-105=1395元,由此可知,王某稅后獎金為27605元。

李某的稅率為[15000-(3500-2997)]/12=1208.08元,在稅率表中的稅率為百分之三,速算扣除0元,應納稅[15000-(3500-2997)]×3%=434.91元,由此可知,李某稅后獎金為14565.09元。

趙某的稅率為[10000-(3500-2349)]/12=737.42元,在稅率表中的稅率為百分之三,速度按扣除0元,應納稅[10000-(3500-2349)]×3%=265.47元,由此可知,趙某的稅后獎金為9734.47元。

3.對全年一次性獎金計征個人所得稅的建議

3.1全年一次性獎金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個人所得稅的主要作用是調節收入分配,能夠體現水的公平性。隨著國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多數人已經擁有較高的收入,因此需要對于個人收入進行稅收調節,應當按照高收入者多繳稅,中收入者等少交稅的原則進行分配。但目前的稅法無法緩解收入分配不均的現象,且對于一次性獎金的規律定也無法充分的體現出公平性[3]。此外,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各方面的需求不斷增長,個人所得稅占國家稅收的比重也不斷增加,此時減少中低階層收入者的稅收,就能夠充分的發揮個稅調節收入的作用,減少個人的收入,將無法刺激國內的消費需求,會影響整體經濟水平。按照我國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形式,假如年終獎的數額不斷增加,超過了臨界點,稅率就會提高一個檔次,例如會從百分之三提高到百分之十,納稅的金額也會出現一定的變化,很容引起多發不能多得等情況,影響人們的消費。

3.2對全年一次性獎金計征個人所得稅的建議

3.2.1提高納稅意識。我國應當通過網絡以及電視等渠道宣傳稅法的知識,促使員工建立起“納稅光榮”的觀念,避免出現偷漏稅或者逃稅等現象,引導員工采用合理的途徑避稅,但不能逃稅。

3.2.2各個部門協調合作。合理的避稅通常關系到人們自身的利益,對于相關單位來說也屬于較為復雜的過程,從收入到分配,再到設計實施等,通常會牽扯到人事以及財務部等,因此企業上下各部門都應當盡力合作,科學的預測全年的收入情況,設計發放的方案,盡量做到均衡發放。全年一次性獎金可采用每月預發放的形式,與當月的工資以及企業獎金等合并計稅,盡量保持工資以及薪金計稅的稅率與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稅率接近,如此便能夠有效的降低繳稅的金額。

3.2.3權衡利弊處理。在日常工作中,繳稅需喲考慮的問題較多,因此需要結合具體的情況制定不同的方案。對于高層與中層收入群體來說,全年一次性獎金通常較多,稅率也較高,導致繳納的稅金過多,為了合理的避稅,就應當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分攤到每個月發放,合理的增加收入,降低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稅率[4]。

3.2.4建議改進納稅方式。可將全年一次性獎金納入全年收入中,隨后在將全年的收入÷12,按照上述來判定適合稅率以及速算扣除數,在×12得出全年應交的稅數,最后減去平日已繳的稅數,就能夠得出全年一次獎金應當補交的個稅。以上文張某、王某、李某、趙某為例,通過gaining計稅形式后,全年應繳納的稅額如下:

由上表可指,按照改進法納稅后,收入較低的趙某就能夠不用納稅,其余幾位員工的納稅金額也相應減少,表明運用全年收入計算全年一次獎金的方式更為科學。

4.結束語

綜上所述,全年一次獎獎金激勵管理制度較為普遍,但在計算方面還存在一定的問題,假如采用陳舊的方式進行計算,就會使員工背上沉重的稅負,為了有效的解決這一問題,應當將全年一次性獎金納入全年收入中,按照新的計算形式進行計算,如此便能夠合理避稅,提高人民的消費水平。(作者單位:山西財經大學)

參考文獻

[1] 王艷君.個人所得稅收入分配功能研究――基于個稅稅制設計、稅收征管及整體稅制結構的探討[J].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研究生學報. 2011,(03):75-79.

[2] 胡紹雨,申曙光.我國稅收制度優化研究――以低碳經濟為視角[J]. 武漢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4,(02):199-203.

獎金個人所得稅范文第3篇

關鍵詞 工資 個人所得稅 全年一次性獎金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A 文章編號:1674-1145(2016)03-000-01

一、工資個人所得稅的臨界點計算

在計算工資個人所得稅的臨界點時,設計假設條件如下:員工每月的工資薪金固定;工資薪金扣除三險一金和免稅項目后大于3500元,全年一次性獎金無需扣除減除標準。

(一)工資薪金的個人所得稅臨界點

將個人所得稅臨界點上的應稅工資設為x元,根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中規定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建立數學方程式,計算得出x值,即每月應稅工資的臨界點。計算公式為(x-3500)×相鄰上一級稅率-速算扣除數=(x-3500)×相鄰下一檔稅率-速算扣除數,具體計算過程如下:

①求解第一檔臨界點:(x-3500)×3%-0=(x-3500)×10%-105,解出x=5000元,年應稅工資為5000×12=60000元。

②求解第二檔臨界點:(x-3500)×10%-105=(x-3500)×20%-555,解出x=8000元,年應稅工資為8000×12=96000元。

③求解第三檔臨界點:(x-3500)×20%-555=(x-3500)×25%-1005,解出x=12500元,年應稅工資為12500×12=150000元。

④求解第四檔臨界點:(x-3500)×25%-1005=(x-3500)×30%-2755,解出x=38500元,年應稅工資為38500×12=462000元。

⑤求解第五檔臨界點:(x-3500)×30%-2755=(x-3500)×35%-5505,解出x=58500元,年應稅工資為58500×12=702000元。

⑥求解第六檔臨界點:(x-3500)×35%-5505=(x-3500)×45%-13505,解出x=83500元,年應稅工資為83500×12=1002000元。

(二)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人所得稅臨界點

將個人所得稅臨界點上的應納稅額設為y元,根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中規定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以及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方法,建立數學方程式,計算得出y值,即平均每月獎金的臨界點。計算公式為y×相鄰上一級稅率-速算扣除數=y×相鄰下一級稅率-速算扣除數,具體計算過程如下:

①求解第一檔臨界點:y×3%-0=y×10%-105,解出y=1500元,全年一次性獎金臨界點為1500×12=18000元。

②求解第二檔臨界點:y×10%-105=y×20%-555,解出y=4500元,全年一次性獎金臨界點為4500×12=54000元。

③求解第三檔臨界點:y×20%-555=y×25%-1005,解出y=9000元,全年一次性獎金臨界點為9000×12=108000元。

④求解第四檔臨界點:y×25%-1005=y×30%-2755,解出y=35000元,全年一次性獎金臨界點為35000×12=420000元。

⑤求解第五檔臨界點:y×30%-2755=y×35%-5505,解出y=55000元,全年一次性獎金臨界點為55000×12=660000元。

⑥求解第六檔臨界點:y×35%-5505=y×45%-13505,解出y=80000元,全年一次性獎金臨界點為80000×12=960000元。

二、工資個人所得稅臨界點在工薪收入籌劃中的應用

綜合上述計算,獲取年應稅工薪收入所得臨界點,即年應稅工資臨界點與全年一次性獎金臨界點之和,具體如下:

①第一檔臨界點60000+18000=78000元

②第二檔臨界點96000+54000=150000元

③第三檔臨界點150000+108000=258000元

④第四檔臨界點462000+420000=882000元

⑤第五檔臨界點702000+660000=1362000元

⑥第六檔臨界點1002000+960000=1962000元

下面以年應稅工薪收入所得大于78000元且不超過150000元為例,對該區間工薪收入進行稅收籌劃。假設A員工全年應稅工資薪金所得為104000元,正好落在該區間內,對A員工工薪收入進行籌劃如下:

方案一:若將全年一次性獎金確定為18000元,則平均每月工資固定發放額為(104000-18000)÷12=7166.67元。

全年合計應納稅額=[(7166.67-3500)×10%-105] ×12+18000×3%=3685元。

方案二:若將月工資確定為5000元,則全年一次性獎金為104000-5000×12=44000元。

全年合計應納稅額=(5000-3500)×3%×12+(44000×10%-105)=4835元。

通過對比方案一與方案二可知,方案一可節稅4835-3685=1150元,所以應采用方案一。

三、結語

總而言之,工資個人所得稅的高低直接影響到員工稅后收入所得的多與少,為了合理降低個人所得稅稅負,應當充分利用個人所得稅臨界點進行籌劃,制定最佳的工資薪金發放方案,合理確定月工資薪金與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發放數額,實現員工稅后收入最大化。

參考文獻:

[1] 李亞南.我國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扣除制度的研究[D].河北經貿大學,2012.

[2] 劉海燕,曾佑新.臨界點籌劃在個人所得稅籌劃中的應用[J].中國市場,2014(4).

獎金個人所得稅范文第4篇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稅收公平;中國

中圖分類號:F812.42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09)30-0020-03

個人所得稅既是籌集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又是調節個人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發揮聚集財政收入、公平收入分配的重要功能。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中國個人所得稅收入迅猛增長,繳納個稅的人數也急劇增加。中國個人所得稅收入由1994年的73億元,增加到2008年的3 722億元,14年凈增加3 469億元,翻了將近51倍,成為中國第四大稅種。在部分地區已躍居地方稅收收入的第二位。由此可見,從1994年稅制改革后,中國個人所得稅收入以驚人的速度增長。但是近年來,出現了一個怪現象:越是有錢人繳稅反而越少,而中低收入階層(工薪階層)卻成了繳納個稅的主力軍。據國家稅務總局統計,2004年,全國個人所得稅收入為1 737.05億元,其中65%來源于工資、薪金所得,2005年,工薪階層為個稅總收入貢獻了60%的份額。目前國家對個稅稅基的監管,只是對工薪階層的收入比較完備,而靠工薪以外其他收入為主要來源的富人階層則基本上屬于監管之外,據有關方面統計,2005年中國14萬億的存款總量中,人數不足20%的人們占到儲蓄總額的80%,但其所交的個人所得稅僅占總量的不到10%,為此中國個人所得稅普遍受到違背公平原則的批評。如果不能解決好個人所得稅的公平問題,不僅會拉大貧富差距,還會造成稅負群體不公,從而動搖一部分人對社會公平的信心,動搖社會穩定的基石――公正。

中國目前對個人所得稅實行分類所得稅制模式,對納稅人不同性質的所得實行分類征稅,對不同的項目采用不同的征稅標準和方法。這種稅制模式雖然操作簡單易行,有利于推行源泉扣繳制度,但卻不能全面衡量納稅人的真實納稅能力,不能區別納稅人的各種負擔狀況,不利于縱向公平,容易造成應稅所得來源多、綜合收入高的人不納稅或少納稅,而應稅所得來源渠道單一、綜合收入少但相對集中的人卻要納稅的現象,無法充分體現“稅負公平”和稅收原則。具體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一)相同金額的所得,分屬不同類別,稅負明顯不同

個人獲取相同的所得金額,但由于分屬不同類別,按現行稅收征收標準測算,個人所得稅稅收負擔水平不一致。

從表1可以看出,其一,月所得在4 000元以下時,各類所得的稅收負擔率最高的為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其他依次為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中方人員工資、薪金所得,生產經營和承包、承租經營所得,而外方人員的工資,薪金所得則不必繳稅。隨著收入上升到25 000元時,則勞務報酬的稅收負擔率最高,其他依次為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中方人員工資、薪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外方人員工資、薪金所得,生產經營、承包經營所得和稿酬所得。其二,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同為納稅人的勞動報酬所得,但兩者適用的稅率形式和實際的稅收負擔卻存在較大的差別,由于勞務報酬所得的適用稅率為20%,且一次性收入畸高時,還要實行加成征收,致使多數時候勞務報酬所得的稅負重于工薪所得。可見,相同金額的所得額屬于不同的類別,稅負明顯不同。無法體現“多得多征,公平稅負”的原則。

(二)按月、按次分項計征,容易造成稅負不公

現實生活中,由于種種原因,納稅人各月獲得收入可能是不均衡的,有的納稅人收入渠道比較單一,有的人則可能從多個渠道取得收入。有的人每個月的收入相對平均,有的人的收入則相對集中于某幾個月。而依照現行的稅法規定,實行按月、按次分項計征,必然造成對收入渠道單一的人征稅多而且容易,對收入渠道多的人征稅少而且困難,從而造成稅負不公。如月收入同為3 000元,若都是工薪所得,應繳納稅款為75元,若3 000元所得分別為工薪所得2 000元,勞務所得800元和稿酬所得200元,則不必繳納稅收,對每月收入平均的人征稅輕,對收入相對集中的人征稅重。又如某人全年稿酬所得3 000元為一次所得,需繳納稅款308元,若分三次分別取得1 400元、800元、800元,則只需繳納稅款84元,少繳稅款224元。顯然,這種分類稅制,容易造成納稅人通過“肢解收入”,分散所得,分次或分項扣除等辦法來達到逃稅和避稅的目的,導致國家稅款嚴重流失,納稅人之間稅負不平衡。

(三)不同的獎金發放方式導致稅收負擔不平衡

國稅發[2005]9號文件規定,納稅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這一規定,將會使同一金額同一性質的獎金由于發放方式的不同,承擔不同的稅收負擔。假設2008年某人每月工資5 000元,準備全年發放獎金48 000元,費用扣除額為每月2 000元。如果獎金按月平均發放,則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為:[(5 000+48 000/12-2 000)×20%-375]×12=12 300元。如果獎金全年一次性發放,則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為:[(5 000-2 000)×15%-125]×12+(48 000×15%-125)=10 975元。如果每月發放獎金2 000元,年終再一次性發放24 000元獎金,則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為:[(5 000+2 000-2 000)×15%-125]×12+(24 000×10%-25)=9 875元。可見,在全年獎金總額為48 000元的情況下,獎金全年一次性發放、按月平均發放、部分按月發放部分年終發放這三種不同的發放方式會導致不同的應納稅額,給納稅人提供了較大的避稅空間,稅收負擔不平衡導致稅收不公平。

(四)費用扣除不合理,造成稅負不公

個人所得稅最主要的特征之一就是對純收入征稅,體現量能負擔原則。因此,征稅之前,首先應扣減納稅人為取得收入而花費的合理消耗和支出。現行所得稅制的費用扣除方法,采用定額和定率相結合的方法,過于簡單。首先,未考慮納稅人的贍養費、撫養費、教育費等必要的費用支出,因而不能很好的體現量能負擔原則。其次,如此簡單的扣除方法,也為納稅人通過分解收入、多次享受扣除進行合理避稅提供了便利條件。如兩對夫婦,總收入都是4 000元,一對夫婦,妻子失業,丈夫月收入4 000元,如果扣除2 000元的免征額,另外2 000元要繳個稅175元;而另一對夫婦各收入2 000元,兩人的收入都達不到個稅起征點,他們則不需要繳稅。同樣收入的納稅人家庭,交納的所得稅數額卻不相同。

費用扣除簡單,標準統一,未能體現稅收公平原則。2008年3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將中國居民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免稅額定為2 000元。這個免征額對中國的任何一個居民都是一樣,看上去似乎是公平的,實際上并不公平。首先,它忽視了地區之間收入、物價水平差異大的特點,統一免征稅額標準不盡合理。目前中國各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居民收入、支出水平差距也很明顯。2 000元的免征額在西部不發達地區屬于高收入階層,但在東部沿海地區只能維持基本生活需要。因此,在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的地區實行統一的免征稅額不能真正達到調節貧富差距的目的。其次,因為人們的生存條件及社會保障有很大的差異,例如,對農民的免征額是2 000元,對國家職工的免征額也是2 000元,對農民來說這是不公平的。因為國家職工有良好的社會保障,有穩定的醫療福利等,個人收入是實實在在的凈收入;而農民的就業保障、醫療保障和養老保障等制度仍不是很健全,落實情況也不是很好,加上已辦妥養老保險的一些農民因為戶籍而產生轉移難等問題,讓能享受這一塊稅前扣除費用的人數又大大減少。所以,這是公平中存在的不公平,不能體現“量能負擔”的原則,與個人生計以及家庭撫養有關的項目均未能考慮在內,其公平性也就無從體現。

(五)分類稅制下稅基過窄造成的稅負不公

分類所得稅稅制即以十一類所得為稅基,以個人為基本納稅單位,以代扣代繳為主要征收方式,這種課稅模式使中國個人所得稅稅基較窄,不能適用個人收入渠道多樣、名目繁多的現狀,從而在中國個人所得稅的征收中存在“真空地帶”和一些不正常現象:如所謂的公關行業和現實生活中有相當一部分收入如灰色收入、黑色收入就很難將它納入應稅所得。不僅使中國的個人所得稅大量流失,而且使真正的高收入者成了個稅的“漏網之魚”,而并不富裕的工薪階層卻成了個稅的主要承擔者,目前中國出現了一大批綜合收入高的人不納稅或納稅少,而所得來源少、收入相對集中的人交稅多的現象。

(一)明確征稅對象和范圍

應根據“量能納稅公平稅負”的原則,對現行個人所得稅制中的十一類課稅項目按性質進行合并調整。建議將所得項目分為以下幾類:(1)勞動性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稿酬所得;(2)經營所得,包括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包括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3)資本性所得,包括利息、股息和紅利所得;(4)租賃及特許權使用費所得;(5)財產轉讓所得;(6)競技、競賽及偶然所得、主要包括參加競技、競賽運動獲得的獎金及中獎獎金等;(7)其他所得。按照中國目前現狀對不同所得宜采用混合所得稅模式,對應稅所得進行合理分類后,如應稅所得屬于投資性的、沒有費用扣除的應稅項目,如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股票轉讓所得、偶然所得適于分類所得征稅;屬于勞動報酬所得和費用扣除的應稅項目,如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承包承租、稿酬、特許權使用費、財產租賃、財產轉讓等項目,適于綜合征收。

(二)實行按月預繳、年終匯算清繳的征收辦法

要改革按月和按次征收的方法,實行以年度為課征期更符合量能納稅的原則。修訂后的個人所得稅統一實行按年綜合所得計征、按月或按次分類預繳,年終匯算抵扣清繳,多退少補的征收方法。這樣做既可以保證稅款及時、足額入庫,防止偷稅行為發生,又有利于公平稅負,減少征稅成本,方便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申報計稅。

(三)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的完善

1.將速算扣除數理解為12個月的速算扣除數。為消除獎金臨界點附近稅負變化不均衡的現象,應依據國稅發[2005]9號文件規定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的算法,在把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的同時,應把計算公式中的速算扣除數相應乘以12,以達到平衡。按照這種算法,當年終一次性發放6 000元獎金時,應納稅款仍為300元。但當年終一次性發放6 012元獎金時有所不同,應納稅款等于6 012×10%-25×12,最后結果為301.2元,這樣的話,年終獎6 000元和6 012元所繳個人所得稅相差只有1.2元。由此可見,在計算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時,把計算公式中的速算扣除數相應乘以12較為合理。

2.調整個人所得稅的計稅期間。在目前個人所得稅改革不能一步到位的情況下,要消除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征收中存在的不合理、不平衡現象,關鍵是要把工資、薪金的個人所得稅的計稅期間從按月征收調整為按年征收,同時通過提高費用扣除額、降低邊際稅率,以減輕稅負,公平稅收。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實現個人所得稅征收中減輕稅負、公平稅收的目標。

(四)調整費用扣除標準,引進生計扣除規則

允許扣除的費用通常分為兩類:(1)為取得收入所必須支付的成本費用;(2)為養家糊口的生計費用。各國對費用扣除大都制定有詳細明確的規定,如英國按不同的所得類別分別在六個分類表中規定了費用扣除標準,并通過叛例法作出具體的規定。而中國現行人個所得稅的費用扣除只區分所得項目,對部分所得采用定額和定率兩種方法,過于簡單。因此,應規范費用扣除辦法,科學設計扣除額,引入生計扣除,中國的個人所得稅法應當充分考慮納稅人的婚姻、年齡、贍養人口等情況以及住房、醫療、教育等費用,在實行有差別的生計扣除、家庭扣除和社會扣除,扣除額的大小應該隨著工資水平、物價水平以及各種社會保障因素的變化而調整。根據純所得的大小量能課征,實現稅收結果公平。

(五)借鑒美國做法采用綜合所得稅稅制

獎金個人所得稅范文第5篇

5340元:1年工資薪金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工資薪金所得適用9級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5%~45%(見表1)。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是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800元后的余額,北京市的費用扣除標準為1200元。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

A先生每月工資收入5000元,每月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5000-1200)×15%-125=445元。因此A先生1年的工資薪金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445×12=5340元。

4375元:年終獎金所得稅

2005年1月26日,國家稅務總局出臺《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對年終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法做出了新的規定。新的計算方法是納稅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在實際操作中,納稅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A先生年終獎金為3萬元,根據國家最新頒布的年終獎金計稅規則,A先生的年終獎金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30000/12=2500元,其適用15%的稅率,速算扣除數為125,即為30000×15%-125=4375元。

800元:勞務收入所得稅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獨立從事各種非雇傭的勞務所取得的收入,其適用3級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20%~40%(見表2)。勞務報酬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的計稅公式為:

(一)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800)×20%

(二)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1-20%)×20%

(三)每次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每次收入額×(1-2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A先生的勞務收入為5000元,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

5000×(1―20%)×20%=800元。

560元:稿酬收入所得稅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收入,其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并按應納稅額減征30%,故其實際稅率為14%。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003年9月1日起,北京市個人所得稅按工資薪金項目征稅的,每人每月的補貼項目免稅扣除額,由200元提高為400元。這意味著北京市個人所得稅工薪項目的免征額由原來的J000元提高到120O元。

稿酬所得的計稅公式為:

(一)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1-30%)=(每次收入額-800)×20%×(1-30%)

(二)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1-30%)=每次收入額×(1-20%)×20%×(1-30%)

A先生的稿酬收入為5000元,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5000×(1-20%)×20%×(1-30%)=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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